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保证工程设计质量和进度,推行设计创新与优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原则、设计单位的选择、初步设计、设计优化、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等主要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电力行业和公司有关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按期完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的新建、扩建及改建的项目,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责权划分

第四条公司对勘察设计文件实行分阶段、分级评审管理体系。

(一)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部分勘测设计重要阶段和环节、非国家有关部门评审(包括受集团公司委托评审)设计文件的组织工作;

(二)公司工程建设部制定公司电源建设项目的设计技术路线,指导项目公司做好勘测设计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项目公司是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主体,对工程设计质量、进度、安全和造价等各方面负有具体的协调和管理职责。

(一)在充分考虑设计单位的资质、业绩、质保体系、服务质量、资源保证、价格等方面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招标择优确定工程勘察设

计单位;

(二)通过招标、合同谈判将勘测设计费用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三)在安排工程总体进度时,应根据勘察设计工作对总体进度的制约关系同步安排勘察设计进度;

(四)设计工作贯穿工程全过程,涉及工程建设各方面。项目公司应主动配合勘测设计单位,及时准确提供应由项目公司提供的各种设计资料,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工程设计单位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实施主体,对其正式签署并交付使用的勘察设计成品负有全面责任。

(一)勘察设计的成品要符合国家、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同时必须满足国家行业在环保、消防、劳保、安全、卫生、土地、水资源等各方面的强制性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及技术装备政策;

(二)勘察设计各阶段工作的深度应满足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及勘测设计合同和项目的特殊性要求;

(三)积极采用国内外成熟先进的设计思路、设计手段和设计方案,积极运用节能环保新技术进行设计优化,提高电厂的综合水平;要节约用地、用水、降低燃料消耗和运营管理成本,满足环保要求。

第七条选择确定工程设计单位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设计单位应具有甲级资质,同时还要具有同类型或技术难度更高的成功的工程设计业绩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确定一般情况下可分为两个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及以前,初步设计阶段及以后。在技术力量、服务质量和价格相当的情况下,可以优先考虑采用同一家勘察设计单位;

(三)一般应通过招标选择设计单位。

第三章工程设计管理的内容

第八条火电工程勘察设计的主要阶段包括:初步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

第九条风电工程勘察设计的主要阶段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招标阶段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

第十条设计优化工作要贯穿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在保证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的前提下,通过实地调研、多方收资、反复研究论证和评审等手段,充分汲取国内外好的工程经验,积极选择有利于工程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方案。

第十一条项目开工前,项目公司同设计单位要及时做好特别是方案设计阶段的工程设计优化工作。对于重要的技术方案,项目公司、设计单位编制专题报告,提出多种方案进行比较后,报公司工程建设运维管理中心。

第十二条对由项目公司和设计单位编制的重大工程设计优化专题报告,公司工程建设运维管理中心通过组织专家初步论证、评审等方式,选择技术经济性、环保等综合方面俱佳的方案后,按规定报集团公司组织最终审查。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常规小型施工、调试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优化,项目公司通过组织专家研究论证后,按照基建管理程序及时组织实施,并报公司工程建设运维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三条工程方案的经济性比较应充分考虑到建设费用和生产运行期间的运行维护、各种消耗等费用,按照工程全经济寿命期经济效益最大的原则来择优选择。

第四章初步设计

第十四条初步设计工作开展前应满足的条件:

(一)总体设计单位已通过招标确定;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进行审查;

(三)主机设备已招标确定制造厂家。

第十五条工程具备初步设计条件后,由项目公司委托工程总体设计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本工程初步设计原则并报公司审查。

第十六条工程初步设计原则编制完成后,公司工程建设运维管理中心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后,作为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和依据。

第十七条初步设计初稿完成后,根据工程情况,由公司工程建设部组织项目单位进行内审,经总体设计单位修改后出版报送稿。

第十八条初步设计报送稿上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由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进行审查,形成审查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初设审查会结束后,项目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就落实审查意见、完成初设收口等做出详细工作安排。

第二十条初步设计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执行,本办法中没有涉及的内容,参照以下规程、规定和文件执行:(一)初步设计编制原则规定(集工[2004]325号文);

(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以下简称“大火规”);

(三)现行概预算编制有关规定;

(四)每一年度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编制的《火电工程限额设计参考造价指标》;

(五)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议纪要。

第五章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

第二十一条施工图设计原则由设计院负责编制,由项目公司报工程建设部初审后,上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并受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委托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设计院按最终评审的施工图设计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二十二条项目公司及有关参建单位在阅审施工设计文件后,分专业提出交换意见,对施工图进行会审;设计单位对其所提交的施工文件向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有计划、有系统的技术交底说明。

第二十三条项目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并主持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形成会议纪要。图纸会审由施工监理主持,设计交底由设计监理负责主持,当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一起进行时,由施工监理主持。

第二十四条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应在项目开工前或施工作业前进行。

第二十五条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的重点内容为:

(一)施工图中设备、特殊材料及工艺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二)设计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是否能相适应,对现场条件有无特殊要求;

(三)图纸表达深度和设计范围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四)预制构件、设备组件现场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现场施工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