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渡船舶专项检查参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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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客船安全检查指南

高速客船安全检查指南

高速客船安全检查指南一、高速客船的特点:1、操纵灵活、可靠;2、续航能力差;3、航速快、不易避开木屑、漂浮物;4、稳定性差,不太适应风浪中航行;5、客舱间隔大(统舱座席),相对空间大,一处着火,影响全船;6、甲板面积狭小,设备布置受限制,由于旅客密度大,活动空间小,一旦遇险,容易引起失控,自救能力差;7、必须按营运的气象条件,按认可的维护和监督程序,从事有限航行;8、在营运的区域内有随时可提供的合适的救助设备;9、船员须具有特殊的操纵技能。

二、珠江水域高速客船的特点1、珠江三角洲SOLAS公约第X章,适用于96、1、1之后建造的国际航行高速客船,纳入99法规;4、非国际航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纳入99法规,适用于珠江水域港澳航行的所有15m及以上的高速客船;6、66国际载重线公约(68、07、21日生效);7、69国际吨位丈量公约(82、07、18日生效);8、 STCW78/95公约(95公约99、02、01日生效,过渡期5年);9、 MARPOL73/78公约(各附则生效日期不同);10、72国际避碰公约(77、07、15日生效)。

四、法定证书的检查1、高速船安全证书,不超过5年;2、高速船适航证书,不超过5年;3、吨位证书,长期有效;4、防止污染证书,不超过5年;5、乘客定额证书,不超过5年;6、免除证书。

7、船体入级证书,船级符号+附加标志XXX镉电池充电中的热崩溃。

6、下列视觉报警,应指明需要采取行动的状态;a)除主机超速外,机器或系统的重要参数超过极限值;b)动力方向或纵倾控制装置的供电故障;c)航行灯故障报警;d)重要的液体容器内低液位;e)通风机故障。

f)舱底水报警g)集中控制,设置反馈仪表;h)显示各舱浸水探头的分布;i)一旦高位浸水,立即发出警报;j)如自动控制舱底排水设备,其联动性。

一、船体设备检查1、稳性资料,经批准的稳性资料应放在船上。

2、完整稳性应计算出各种排水与非排水状况下的稳性,包括:1)满载出港和空载到港装载情况的稳性;2)液舱及液柜中自由液面对稳性的影响。

四类重点船舶安全监管指南

四类重点船舶安全监管指南

四类重点船舶安全监管指南2016年5月前言2014年2月12日,交通运输部根据水上交通运输和安全监管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结合事故发生概率、安全风险情况和安全监管难度等因素,印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重点船舶和重点区域的通知》(交安监发〔2014〕67号),将重点安全监管船舶由“四客一危”船舶调整为“四类重点船舶”。

“四类重点船舶”是指:客船(含普通客船、高速客船、旅游船、邮轮、客滚船、客渡船、汽渡船、火车轮渡、载货汽车滚装船等)、危险品船、砂石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

“四类重点船舶”特点鲜明,大到ULCC、VLCC,小到内河渡船、砂石运输船舶,航行水域从环球航行到内河库区,遍布我国水网区域。

客船、危险品船舶承担着我国每年近3亿的旅客运输和10多亿吨的危险品运输任务,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具有民生关联度高、环境敏感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特点,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或严重污染环境的恶劣后果,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砂石船、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具有事故发生概率高、安全风险高、安全监管难度大、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等特点。

为切实加强对四类重点船舶的安全监管,构建四类重点船舶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夯实安全基础,维护水上安全形势稳定,在总结前期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安全监管指南。

目录第一章客船安全监管指南 (7)1 安全管理网链构建 (7)1.1目的 (7)1.2适用范围 (7)1.3职责 (7)1.3.1海事管理机构责任 (7)1.3.2 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责任 (8)1.4工作要求 (9)1.4.1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9)1.4.2 安全信息共享 (10)1.4.3 联席会议 (10)1.4.4 隐患排查整治 (10)2 客船恶劣天气预警 (11)2.1目的 (11)2.2适用范围 (11)2.3职责 (12)2.4工作要求 (12)2.4.1 禁限航标准制定 (12)2.4.2 恶劣气象信息预警 (12)2.4.3 客船禁限航实施 (13)3 客船船员动态跟踪管理 (13)3.1目的 (13)3.2职责 (13)3.3工作要求 (13)3.3.1 船舶配员和船员值班监督检查 (13)3.3.2 履职能力检查 (14)3.3.3实操能力检查 (15)3.3.4适任能力考核 (16)3.3.5 适任能力保持 (17)4客船安全监督 (17)4.1目的 (17)4.2职责 (17)4.3工作内容 (18)4.3.1 现场巡查 (18)4.3.2 现场监督 (18)第二章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安全监管指南 (21)1. 申报管理 (21)1.1目的 (21)1.2适用范围 (21)1.3职责 (21)1.4工作要求 (21)1.4.1申报受理 (21)1.4.2 核查货物适运信息 (22)1.4.3 核实船舶适载信息 (22)1.5工作记录 (23)2. 现场监督管理 (23)2.1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现场监督管理 (23)2.1.1 目的 (23)2.1.2适用范围 (24)2.1.3 职责 (24)2.1.4 工作要求 (24)2.1.4.1船舶现场检查 (24)2.1.4.2集装箱检查 (25)2.2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现场监督管理 (25)2.2.1 监管内容 (25)2.2.1.1 船舶相关文书和单证检查 (25)2.2.1.2现场装卸货作业界面安全与防污染情况 (26)2.2.1.3 船舶关键性设备运行情况监管 (26)2.2.1.4 船员值守和人员防护的监管 (26)2.2.2 工作记录 (26)2.3载运固体散装危险货物船舶现场监督管理 (27)2.3.1 监管内容 (27)2.3.1.1 船舶相关文书和单证检查 (27)2.3.1.2 货物积载情况检查 (27)2.3.1.3船员值守和人员防护的监管 (27)2.3.2 工作记录 (28)第三章砂石船安全监管指南 (29)1 砂石运输链条综合治理工作 (29)1.1目的 (29)1.2适用范围 (29)1.3职责 (29)1.4工作要求 (30)1.4.1 联合执法 (30)1.4.2 源头治理 (30)1.4.3 隐患排查 (31)1.4.5 专项整治 (31)1.4.6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31)1.5工作记录 (32)2 砂石船预警预控管理工作 (32)2.1目的 (32)2.2适用范围 (32)2.3职责 (32)2.4工作程序 (33)2.4.1 信息收集 (33)2.4.2 预警措施 (33)2.4.3 预警抽查 (33)2.5工作记录 (34)3 砂石船现场监督检查 (34)3.1目的 (34)3.2适用范围 (34)3.3职责 (34)3.4工作要求 (34)3.4.1 网格化管理 (34)3.4.2 监管重点 (35)3.4.3 监管措施 (35)3.4.4 联动执法 (35)3.4.5 现场检查 (36)3.4.6 违法行为处置 (36)3.4.7 黑名单管理 (36)3.4.8 船籍港管理 (37)3.5工作记录 (37)4 砂石船参与施工作业监督管理工作 (37)4.1目的 (37)4.2适用范围 (37)4.3职责 (37)4.4工作要求 (38)4.4.1 许可审核 (38)4.4.2 安全承诺 (38)4.4.3 信息报备 (38)4.4.4 鼓励引导 (38)4.4.5 现场监督 (39)4.4.6 水工监管 (39)4.4.7 违法处置 (39)4.5工作记录 (39)5 砂石船安全警示教育工作 (40)5.2适用范围 (40)5.3职责 (40)5.4工作要求 (40)5.4.1 宣传教育 (40)5.4.2 安全会议 (41)5.4.3 业务培训 (41)5.4.4 社会监督 (41)5.4.5 媒体曝光 (41)5.5工作记录 (41)6 砂石船安全管理综合评估工作 (42)6.1目的 (42)6.2适用范围 (42)6.3职责 (42)6.4工作要求 (42)6.4.1 统计汇总 (42)6.4.2 难点汇总 (42)6.4.3 总结上报 (43)6.5工作记录 (43)第四章海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安全监管指南 (44)1. 海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报告管理 (44)1.1目的 (44)1.2适用范围 (44)1.3职责 (44)1.4工作要求 (44)1.4.1 船舶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报告 (44)1.4.2 海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报告 (45)1.5工作记录 (46)1.5.1 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单 (46)1.5.2 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 (46)2. 船舶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现场检查 (46)2.1目的 (46)2.2适用范围 (47)2.3职责 (47)2.4工作要求 (47)2.4.1 船舶监督检查 (47)2.4.2 货物装卸作业现场检查 (48)2.5工作记录 (49)第一章客船安全监管指南1 安全管理网链构建1.1 目的理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海事和企业客船安全管理职责,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客船安全工作格局,建立安全管理责任网链机制,把好责任落实关。

gmdss设备检查手册(GMDSS船舶安全检查指南)

gmdss设备检查手册(GMDSS船舶安全检查指南)

GMDSS船舶安全检查指南一、目的本指南旨在帮助检查官对船舶配备的GMDSS设备进行检查,以判断其是否符合国际公约及国内规范的要求。

二、依据SOLAS 第四章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2)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4年修改通报非国际航行船舶的无线电通信设备配备的规定(船规字1998-4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三、适用1、对于国际航行船舶(国轮、外轮),所有客船和300总吨以上的货船自1999年2月1日起适用GMDSS--SOLAS 第四章;2、对于20米以上的非国际航行船舶,1999年2月1日起适用《非国际航行船舶的无线电通信设备配备的规定》(船规字1998-446号)。

其中:1999年2月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应符合该规定所有适用要求。

1999年2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在2001年2月1日或确定的其它日期之后,应符合《规定》所有适用要求。

在2001年2月1日或确定的其它日期之前,应符合《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2)的要求或《规定》的要求。

四、检查1、证书有效期:国际航行客船应持《客船安全证书》,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国际航行货船应持《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每年进行定期检验(发证协调系统)。

国内航行船舶应持《船舶检验证书簿》。

2、证书完整性:国际航行船舶应持《设备记录簿》(Form P、Form R)。

3、海区划定:中国A1海区是以沿海13个VHF DSC岸台为圆心,以25海里为半径的圆所覆盖的海域。

A2海区是以沿海16个MF DSC岸台为圆心,以100海里为半径的圆所覆盖的海域(基本上对我国距岸100海里以内的沿海海域形成链状覆盖)。

通常中、日、韩航线、中国南北航线属于A1+A2海区。

A3海区是除A1、A2海区外,INMARSAT静止轨道卫星覆盖区域。

A1+A2+A3通常指南北纬70度之间区域,航行欧洲、美洲、澳洲、非洲均属于该海区。

A4海区是南北纬70度到两极区域,南极考察船航行的区域属于该海区。

客渡船安全检查

客渡船安全检查

的可减免轮机员和机工各1人
的可减免机工1人
(2)自动化机舱可减免轮机员1人、(2)驾机合一的可减免轮机员1
机工2人

连续航行时间超过4小时的, 须增加轮机员1人(驾机合一的 免)
客运部
按船舶载客定额,每50名乘客配客运部人员1名;航程不超过80公里或航行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可按每100名乘客配客运部人员1名;航程不超过 20公里或航行时间不超过1小时的,可按每150名乘客配客运部人员1名;航程不超过10公里或航行时间不超过0.5小时的,可按每200名乘客配客 运部人员1名。
200总吨及以上至未满600总吨 或147千瓦及以上至未满441千 瓦
200总吨或147千瓦以下
甲板部
一般规定
船长、大副各1人、二副2人(JJ航段配 船长、大副、二副各1人(JJ航段配
船长1人、大副3人),水手3人
பைடு நூலகம்
船长1人、大副2人),水手2人
船长1人、驾驶员2人,水手1人
驾驶员1人(机驾合一的,为驾 机员1人),水手1人
检验类别 初次 年度 中间 换证 初次 年度 中间 换证 初次 年度 中间 换证 初次 年度 中间 换证 初次 年度 中间 换证 初次 年度 中间 换证 初次 年度 中间 换证 初次 年度 换证 初次 年度 初次 换证
二、内河客船证书
船舶种类
间隔年限 检验种类
客船
换证检验 中间检验
年度检验
换证检验 高速船 中间检验
Ltho(aret mk二euipu)subma分t djeou类lorarwsaittabmakettakloalkorlicthenatLsourue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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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船履职检查指南

客船履职检查指南

客船履职检查指南客船履职检查指南导言:客船履职检查是保障客船安全运营的重要环节,通过定期的履职检查,能够发现问题、强化管理、提升运营水平。

本文将介绍客船履职检查的目的、内容和流程,以作为参考指南。

一、目的:客船履职检查的目的是确保客船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规性。

通过全面、系统、有效的履职检查,及时发现船舶和设备的安全隐患,保证船舶操作符合国际和国内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客船运营管理水平。

二、内容:1. 船舶及设备安全:检查船舶及设备的状况,包括船舱、甲板、机舱、锅炉等船舶设施的安全性,防火、防爆措施的是否合格,消防设备的可用性等。

2. 环保及污染防控:检查船舶的环保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和国际要求,包括废水、废气的处理方式、垃圾管理、污染防治设施等。

3. 人员安全:检查船员的合规性,包括船员证书的有效性、资质和岗位适任情况,船上培训计划和记录,应急救援设备和演练等。

4. 运营管理:检查船舶运营的管理情况,包括船舶文件和记录的完整性、船舶管理体系的合规性和运作情况,运输合同和票据的规范性等。

三、流程:1. 预检查准备:根据履职检查的内容,制定检查计划和检查表,明确检查重点和要求,确定检查人员和时间。

通知船方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文件。

2. 实地检查:检查人员按照检查计划和检查表对客船进行实地检查,详细记录检查结果。

与船方代表进行交流,共同解决发现的问题。

3. 汇总整理:检查结束后,对检查结果进行整理和汇总,形成履职检查报告。

将报告交由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和监督。

4. 问题反馈:将履职检查报告反馈给船方,要求其限期整改。

同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监督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5. 总结和改进:根据履职检查的结果和经验,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完善客船履职检查制度。

以上是关于客船履职检查的指南,希望能对相关工作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参考,确保客船的安全运营。

同时,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不同类型的客船和不同的管理需求。

船舶安全检查指导建议(含法规依据)

船舶安全检查指导建议(含法规依据)

船舶安检指导意见船舶事业部塘沽作业公司船舶安全检查指导意见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船舶事业部塘沽作业公司SHIPPING—CHINA OILFIELD SERVICESLIMITED目录1.船舶安全检查介绍2.图书参考范围概述3.船旗国安全检查流程4.海事局安检代码5.船舶滞留原则附件一:船舶安全检查项目及指导意见附则二:法律、法规部分原文摘抄编写——陈涌资料、数据仅供参考,以现行最新法规、规则为准1.船舶安全检查概述1.1船舶安全检查介绍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置及适任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督促船舶、船员、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认可组织等有效执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2. 船舶安全检查法律依据2. 1 SOLAS74公约即《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公约有十三个条款,规定了缔约国在履行保护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一般义务、适用的范围、法律法规、公约的生效、修改和退出的相关问题。

最新版本为2014年7月1日生效的SOLAS公约修正案。

2.2 MARPOL73/78公约即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各缔约国认识到船舶故意地、随便地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是一种严重的污染源,也认识到主要目的为保护环境而缔结的第一个多边协议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的生要性和该公约在防止海洋和沿海环境污染方面所作出的重大贡献,本着彻底消除有意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污染海洋环境并将这些物质的意外排放减至最低限底的愿望,制定了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公约,同时也不断对此公约进行修订。

2.3 STCW78/95公约是《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95年修正案的简称。

STCW78/95公约的主要内容是海员的发证,船员的培训及船员的值班。

为确保船舶航行安全及防止海洋污染,担任船员的人员必须经严格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持某种船员证便可担任相应的船上职务,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船舶安全检查自查指南

船舶安全检查自查指南
0727
释放操作说明1管路说明张贴2操作说明张贴
0730
移动消防器材:1灭火机无失效(年限、压力)外观良好2.有检修证明,挂有检查卡且每月实施检查;3按防火控制图布置且数量满足船检证书;4.水龙带无漏水与消防栓配套或备有大小转换接头;5.消防箱完好无绳索绑扎有编号和水枪;6.手提泡沫枪装置数量符合,有20L泡沫液和备用桶;7.1000总吨以上船舶配有至少6只EEBD(机舱2起居处所2备用1训练1)8.黄沙箱内有铲或斗、沙足量。9.机舱消防水带10~15m,其余10~20m
1415
轴系:各泵轴封无泄漏
1416
螺旋桨
1417
推力轴承
1420
辅机1机组(包括应急发电机):1应急组有两种启动能源,启动气瓶足压2应急启动电瓶在发电机室3应急油箱油量足够4.应急组使用-10号油防冬季结冻5.发电机并车失灵6.滑油低压淡水高温报警故障7.应急发电机不能合闸供电
0741
消防管系、配备及消防栓、水龙、水枪:
1、数量足够;2是有关闭装置的两用型水枪;3、每根消防带配有一支水枪和必要的大小接头;4、管系、皮龙消防栓无泄漏;5、消防栓开关灵活;6、消防栓无漏水;7、消防总管阀门有效;8、甲板消防栓全部锈死;9.消防总管洞穿漏水;10.消防带全部漏水;11、无机舱内外分隔的消防总管隔离阀。
船舶安全检查自查指南
(2010修订版)
0100
船舶证书及有关证书
0101
国籍证书:1.应标明船舶呼号
0110
船检证书:1.所有登记的设备必须配齐2.打印无误3.有MMSI证书
0120
DOC副本:年度签注失效
0121
SMC证书:1.证书失效
0130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船舶特检指南

船舶特检指南

特检项目及要求:检验类型检验项目年度检验A S 救生筏的年度检查救生艇/救助艇的检查救生衣和浸水保温服的检查应急逃生呼吸气的检查手提式灭火器的检查固定式灭器的检查手提式泡沫喷枪的检查消防员装备的检查安全无线电年度检查船舶安全构造检查载重线要求的年度检查防油污的年度检查防空气污染的年度检查*货油泵、舱底水泵、压载泵、扫舱泵和分机;货油泵舱内舱底水系统;货油舱的液位仪,货油管路上的压力计进行运行试验中间检验I S 除A S要求外:水密舱壁上的门和上层建筑端部舱壁上的关闭装置疏水、系泊和锚泊设施及其附件固定C O2称重,管路吹通,报警装置固定式高倍泡沫灭火系统,灭火剂检验,管路通水检验货舱处与消防有关的开口的关闭装置的操作检查电气装置:应测量危险区域内电路的绝缘电阻。

制冷装置:安全装置检查特检除A S,I S项目外,还需完成以下项目的检验:船底水线下外板、舭龙骨的检查舵系的检查,舵间隙的测量检验D S 螺旋桨的检查,螺旋桨根部的着色探伤尾轴检验,艉轴探伤,及间隙或下沉量测量锚及锚链的检查,锚链直径的测量海底阀箱的拆检油漆的检验及防污漆的声明(提交油漆证明)特别检验S S 舱室内检及水压试验1、水舱(双层底、深舱)2、液货舱所有隔壁做内检,首尾各选一个货舱做水压试验近观检验1、所有压载舱的横框架和横壁2、选取一个货舱检查所有横框架,其余货舱每舱中各选取一个横框架轮机、电气检验:详见后测厚:范围见附件所有自闭式空气管头需拆检救生艇及艇架:吊索掉头/更新;释放机构如艇架的底销、滑轮销、齿轮箱、闸箱的拆检;艇架在 1.1倍工作负荷下的吊重实验,刹车试验救生筏:充气试验,底缝试验消防器材容器的水压试验:固定式C O2钢瓶、手提式灭火器、消防员呼吸器钢瓶、E E B D钢瓶消防介质:泡沫药液有效性分析确认或换新;干粉更新(有效期为5年)锅炉检验B S 外观检查效用试验1、遥控停炉2、最低水位、点火失败、控制电源丧失、燃油压力低下、温度异常、供给空气压力低下等报警、停炉功能*S S时需进行B S3、提前送风、滞后听风、自动给水、自动开炉/停炉等燃烧自动控制功能4、安全阀的起跳试验开放检查1、烟侧、水侧打开、清洁、内检2、炉膛的打开、内检及必要的内衬耐火砖、耐火水泥材料等的修补3、所有阀、道门、打开、清洁、研磨、受检4、安全阀解体、受检,开启/关闭压力冷调试(在车间内用压缩空气等进行)及热调试(装回锅炉后用蒸汽进行)5、厚度测量6、水压试验机检验M S 主机、辅机近观检验:有无燃油、滑油、废气、水的泄露;隔热包敷材料;机器;仪表效用试验A S/I S1、调速装置:负载变动时的运转安定性确认2、各种仪表(压力、温度、转速等)3、以下的报警停车功能:a)滑油低压b)超速c)远控应急停车S S增加项目1、机架、机座各部分有无裂纹2、紧固螺栓、垫片等有无裂纹、松动、折断3、曲轴箱盖、扫气室盖、曲轴箱室压力释放阀的安装状况;有无变形、裂纹等4、防振D A M P E R、平衡器等有无裂纹、损耗、泄露5、曲轴臂距差的测量6、该检验的C M S或P M S项目(C M S检验项目与方法详见后)对于不采用C M S或P M S检验方法的船,还需要开放检查以下项目:7、缸盖、缸垫及各种阀8、活塞头、活塞销、活塞杆9、甩轴及甩轴瓦、主轴及主轴瓦10、各种泵(燃油、滑油、冷却水等)舵近观检验机A S I S S S 效用试验1、对替代性动力源及其控制装置进行下列确认:A.主操舵装置及副操舵装置(应急舵)的效用试验B.主动力元与替代动力源的切换试验C.舵机指示仪的有效性试验2、对监视、报警装置的有效性进行以下确认:无电压警报、过负荷警报、欠相警报、液压油液位低警报、控制电压无电压警报3、舵机间与驾驶台的通信装置的试验开放性试验,参见C M S检验项目表的要求电气电气设备A SI S针对以下项目的现状检验:1、配电板周围的清洁状况、有无杂物的堆放等2、电缆的绑扎、固定状况,铠装、包敷状况,有无脱落、破损、老化等3、安装在露天环境下的电缆保护管及电气设备的专科,有无锈蚀、破孔等4、各处照明灯、指示灯、航行灯的状况5、有无电气设备的添加、撤除、更改,有无临时性电缆的架设6、各种电气仪表的状况,有无破损、计量不准S S 除A S/I S外追加以下:1、对所有的电气设备进行绝缘电阻值的测量2、发电机的单独及并行运转试验、调试试验3、主配电板上各种安全装置的试验(过电流、逆功率、欠压、优先脱扣、岸电与船电的互锁等)4、其他各种互锁装置的效用试验,如泵舱内的照明与通风装置的互锁应急电气设备A S I S S S 外观检验:应急发电机、燃油舱、蓄电池、从放电盘、应急照明效用试验1、应急发电机的启动试验(连续6次启动)2、在主电源失电的情况下应急发电机的自动启动试验3、原动机的安全装置的效用试验4、应急照明灯的电灯试验开放检验:对采取C M S的船舶,参见C M S项目表;对不采用C M S的船舶,要进行原动机的开放检验C MS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备注主机缸头、缸套、活塞X/E X:在开放状态下有验船师自己检查E:验船师确认有轮机长提交的报告G:一般性检查*1:如果验船师是通过观察孔进行的检查,则报告上需填入“G”,并在报告表格的空白位置填上“观察孔”*2:如自上次开放检查后的总十字头销及轴承X/E曲柄销及轴承X主轴销及轴承X增压器X/E冷却器X/E辅风机X/E/G凸轮轴驱动装置X关联泵滑油泵X/E/G燃油泵X/E/G淡水泵X/E/G海水泵X/E减速、反转装置X*1柔性联接节X推力轴及轴承X中间轴及轴承X辅内燃机X/E/G*2辅透平X/海水泵(冷却、杂用、压载等)X/E淡水泵(冷却等) X /E /G 运转时间不超过7000h ,则可以用“G ”, 但要在报告表格的空白处填上运转小时数 *3:对于螺杆式空压机,如自上次开放检查后的总运转时间不超过25000h 则可用“G ”但要在报告表格的空白处填上运转小时数 *4:针对用于产生透平驱动蒸汽的锅炉淡水发生器(蒸发滑油泵 X /E /G 燃油泵X /E /G 锅炉的强制抽风机X /E /G锅炉水泵(给水、循环、放泄) X /E 冷却器(滑油、燃油、水、蒸汽) X /E 加热器(滑油、燃油) X /E /G 加热器(除滑油、燃油外) X /E 空压机 X /E 空气瓶 X 燃油舱 X /E /G 货油泵X /E 甲板机械、舵机的液压泵 X /E /G 淡水发生器(蒸发器) *4 X /E 冷藏 设备压缩机 X /E /G *3 冷凝器X /E器)(测厚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并配合验船师的安全结构检验,并提交测厚报告)说明:1、字体颜色:黑色由验船师自己检查红色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并提交报告绿色由有资质的船厂检验并提交检验报告带有斜体加下滑线的红色和绿色部分,需有验船师在场蓝色需有验船师在场进行开放检验、试验2、本次坞检公约符合性要求检验项目:应根据MSC.1/Circ.1392“救生艇释放及回收系统评估和更换导则”,评估每艘这种船舶上配备的现有艇钩系统是否符合经MSC.320(89)号决议修正的LSA规则4.4.7.6.4,4.4.7.6.5和4.4.7.6.6的要求。

关于印发船舶吨位现场检查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船舶吨位现场检查指南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文件海船检[2010]353号关于印发船舶吨位现场检查指南的通知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为方便海事监管人员快速简单地估算船舶总吨位,甑别出“大船小证”船舶,根据《关于开展“大船小证”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海船检〔2010〕50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船舶吨位现场检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主题词:船舶检验指南通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检验局,中国船级社校对:李建平船舶吨位现场检查指南1.目的为方便海事监管人员快速简单地估算船舶总吨位,甑别出“大船小证”船舶,制定本指南。

2.适用范围本指南仅适用于海事监管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时对船舶吨位的估算。

由于本指南所确定的方法是对吨位计算方法的简化,有关机构不得采用本指南中的方法进行船舶吨位丈量。

3.定义V——吨位证书中记载的量吨甲板以下所有围蔽处所的型容积, m3;1V——吨位证书中记载的量吨甲板以上所有围蔽处所的型容积, m3;2V——吨位证书中记载的量吨甲板以上应计入的固定载客开敞处所的型容3积,m3;(仅适用于内河船舶)V——吨位证书中记载的量吨甲板以上应计入的固定载货开敞处所的型容4积, m3;(仅适用于内河船舶)'V——现场估算的量吨甲板以下所有围蔽处所的型容积, m3;1'V——现场估算的量吨甲板以上所有围蔽处所的型容积, m3;2'V——现场估算的量吨甲板以上应计入的固定载客开敞处所的型容积,m3;3(仅适用于内河船舶)'V——现场估算的量吨甲板以上应计入的固定载货开敞处所的型容积, m3。

4(仅适用于内河船舶)4.“大船小证”的表现形式“大船小证”的表现形式有很多种,常见的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船检证书上的船舶主尺度与实船不一致,造成吨位证书中的吨位偏小;另一种是船舶主尺度没有大的误差,但吨位计算误差大(如漏算某一处所的容积,或将处所容积人为调小),结果造成吨位证书中的吨位偏小。

高速客船安全检查指南

高速客船安全检查指南

高速客船安全检查指南高速客船的定义:载客12人及以上,航速在沿海≧25nmil,在内河≧35km的动力支撑型船舶或排水型船舶。

一、高速客船的特点:1.操纵灵活、可靠;2.续航能力差;3.航速快、不易避开木屑、漂浮物;4.稳定性差,不太适应风浪中航行;5.客舱间隔大(统舱座席),相对空间大,一处着火,影响全船;6.甲板面积狭小,设备布置受限制,由于旅客密度大,活动空间小,一旦遇险,容易引起失控,自救能力差;7.必须按营运的气象条件,按认可的维护和监督程序,从事有限航行;8.在营运的区域内有随时可提供的合适的救助设备;9.船员须具有特殊的操纵技能。

二、珠江水域高速客船的特点1.珠江三角洲—港澳高速客船有四类:气垫船、双体船、喷射水翼船、水翼双体船;2.大部分建造于HSC规则生效以前,建造的时间、地点各异,依据的规则各有不同;3.设计和布置十分简单和开放;救援者所需抵达现场的时间在一小时之内;4.航行在温暖水域;5.航程较短,航行线路均在比较遮蔽的水域。

三、检查依据1.97安检规则;2.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3.HSC规则—SOLAS公约第X章,适用于96.1.1之后建造的国际航行高速客船,纳入99法规;4.非国际航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纳入99法规,适用于99.9.1之后建造的国内航行高速客船;5.珠江水域至香港特别行政区高速船检验规定—纳入99法规,适用于珠江水域港澳航行的所有15m及以上的高速客船;6.66国际载重线公约(68.07.21日生效);7.69国际吨位丈量公约(82.07.18日生效);8.STCW 78/95公约(95公约99.02.01日生效,过渡期5年);9.MARPOL 73/78公约(各附则生效日期不同);10.72国际避碰公约(77.07.15日生效)。

四、法定证书的检查1.高速船安全证书,不超过5年;2.高速船适航证书,不超过5年;3.吨位证书,长期有效;4.防止污染证书,不超过5年;5.乘客定额证书,不超过5年;6.免除证书。

高速客船安全检查手册

高速客船安全检查手册
2、
3、
4、检查撤离、灭火和破损控制演习情况。
99、04规则
故障模式和影响分析(FMEA)
2899
第6篇第12章2款
1、检查FMEA报告, 下列设备/系统是否进行故障模式和影响分析: (1) 发动机; (2) 齿轮箱; (3) 喷水推进器; (4) 方向控制系统;(5) 电源; (6) 供电系统。
2、
工况检查
99, 04规则;
探照灯
1599
第6篇第9章9.2.1款
工况检查
99, 04规则
白昼信号灯
1511
第6篇第9章9.2.1款
1.如由主电源供电, 则仍需应急电源;
2.
3.
4.也可仅有蓄电池组独立供电。
99, 04规则
AIS
1590
第6篇第9章9.2.1款
动静态信息、船首向核对、年度检测报告。
08通报
08修改通报要求1、对未配备吊架降落设备的救生筏, 如登乘位置距设计水线高度超过 1.5m, 应 设置足够的登乘设备;
2、如登乘位置距设计水线高度超过 4.5m 时, 应设置海上撤离系统 或等效的撤离设备;
3、沿海B类船和客滚船: 20%总容量的救生艇或吊架降落救生筏和90%总容量的抛投救生筏;
沿海其他客船和遮蔽所有客船110%总容量的抛投救生筏。
GPS
第6篇第9章9.2.2款
检查天线的安装情况, 信号丢失或失去位置时设备的报警功能, 功能试验。
92, 99, 04规则
近海高速客船要求配备
信号设备、声响设备
信号设备
1550
第6篇第13章2.1款
号灯名称
L≥50
15≤L<50
桅灯
2

渡船检查相关法律规定与基本流程

渡船检查相关法律规定与基本流程
渡船检查(一)渡船相关法律规 (一)《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有关条款摘录 定、技术规范的摘录 1、客船分类
第四类客船:自出发港至终点港,其逆水延续航行时间在0.5h以上至 4h的短途客船。
第五类客船:航行时间不大于0.5h对江渡船。 大型客船:总吨位等于或大于1000的客船。 中型客船:总吨位在200至1000之间的客船。 小型客船:总吨位等于或小于200的客船。 2、载运乘客条件 客船不得载运装载危险品的汽车。无照明设备或通风不良的舱室不准
渡(二船)检《客查渡船(专用一信)号标渡志管船理规相定》关(法1990律年9规月 定、技术规范的摘录 24日交通部令第26号发布,1991年7月1日起施行)有
关适用范围、船体的专用色度、号型、号灯、特定声 号、标志图形、标志旗的要求。
1、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河、湖泊、水库 以及沿海海峡或岛屿间横越航道的专门从事公共交通 运输的下列客渡轮:
渡船检查(一)渡船相关法律规
定、技术规范的摘录
(4)客船上为乘客使用的扶梯与甲板的夹角,应不大于500,踏 步高度不大于225mm,扶梯两旁应装有牢固的扶手,梯身背后应 有衬板,全部踏步板上应设有防滑装置。 (5)在载客甲板的两舷应有坚固的舷墙或栏杆或舷墙与栏杆的 组合,以护拦乘客,其高度应不小于0.9m,亦不高于1.2m。栏杆 的横杆净距离应不大于0.23m,直杆距离应不大于2.5m。
载客。除乘客随身携带的小件行李外,乘客舱室不应装运任何货物。 小型客船由于乘客随身携带的物品较多而引起拥挤超载时应核减乘 客定额。 3、客舱种类 坐席客舱:在固定围蔽的舱室内或有遮阳避雨顶棚的甲板开敞处所, 设有固定靠背座椅的客舱,分为软座和硬座。 散席客舱:在固定围蔽的舱室内或有遮阳避雨顶棚的甲板开敞处所, 设置部分固定坐凳或可移式坐凳(五类小型客船可不设置遮阳避雨 顶棚和坐凳)的客舱。

全国年度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方案

全国年度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方案

03
全操作规程等
检查内容与重点
• 船员的资质与实际操作水平,如从业资格、应急 处理能力等
检查内容与重点
检查重点 船舶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
客渡船舶的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是否完好可用
船员是否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 和操作技能
检查参与人员与分工
检查参与人员
海事管理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联 合检查组
船舶设施检查
对客渡船舶的各项设施进行检查 ,包括救生设备、消防设备、导 航设备等,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
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准。
船员资质检查
对船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包括证书 、培训记录等,确保其具备从事客 渡服务的资格。
船舶运行记录检查
对船舶的运行记录进行检查,包括 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维修记录等 ,了解船舶的运行状况和维修情况 。
检查问题及整改要求
问题分类与记录
01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和记录,根据问题的性
质和严重程度进行评估。
整改要求制定
02 根据问题的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整改要求,包括立
即整改、限期整改、跟踪整改等。
整改情况监督
03
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
落实。
检查情况汇总及分析报告
01
数据汇总与分析
制定检查计划
根据全国客渡船舶的特点和安全风险,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包 括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时间等内容。
确定检查人员
从相关部门和机构选派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检查人员,明确每个 人的职责和任务。
实施现场检查
按照检查计划,对客渡船舶进行现场检查,如实记录检查结果,并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拍照或录像。

全国年度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方案

全国年度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方案

下一年度活动计划制定
目标设定
根据本年度活动效果评估结果,设定下一年度 活动的具体目标。
策略调整
根据经验总结和案例分析,调整和完善下一年 度的活动策略和措施。
资源分配
根据下一年度活动目标和策略,合理分配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
对专项检查活动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 进措施,不断完善活动方案。
05
活动效果评估与总结
数据统计与分析
客渡船舶事故率
统计活动期间客渡船舶的事故发生率,与往年同期数 据进行对比,评估活动对降低事故率的效果。
安全隐患整改率
统计活动期间发现的安全隐患数量及整改完成情况, 分析整改效率及效果。
检查方法与标准
检查方法
采取现场检查、资料审查、询问 船员等方式进行。
检查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 进行。
检查人员与时间安排
检查人员
由海事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时间安排
根据客渡船舶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政府 的要求进行安排,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全面检查。
04
活动组织与实施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虽然我国对客渡船舶的监管力度逐年 加强,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存在监管盲区,导致部分 船舶存在安全隐患。
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
部分客渡船舶在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上存在漏洞,如船员安全意识薄弱、 应急演练不足等。
历年客渡船舶安全检查情况回顾
检查数量逐年增加
近年来,我国对客渡船舶的检查 数量逐年增加,覆盖面不断扩大

检查内容逐步完善
制定宣传计划,通过多种渠道宣传专项检查活动的目的、意义 和要求。

全国年度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方案

全国年度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方案

2012年全国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方案自2005年全国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以来,全国渡口渡船和短途客船(以下简称“客渡船舶”)安全形势基本稳定,但仍存在客渡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得不到落实,客渡船舶及其安全配套设施低于标准,以及客渡船员、渡工安全操作技能不高和安全意识不强,渡口周边影响客渡安全的环境复杂等问题,客渡运输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为切实加强对客渡船舶安全监管工作,构建和谐安全的水上交通环境,充分吸取客渡船舶安全事故的教训,有力遏止客渡船舶重特大事故发生,部海事局决定在全国围开展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消除客渡船舶安全隐患,保障客渡船舶安全。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践行“三个服务”要求,建立和实施客渡船舶海事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制,全面加强客渡船舶的安全监管,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全面加强客渡船舶海事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巩固全国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成果,不断提高客渡运输安全意识,切实履行海事监管职责,确保客渡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通过开展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客渡船舶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从根本上消除客渡运输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有效遏制客渡船舶事故发生。

三、活动时间和检查围专项检查活动为期三个月,自2012年2月1日至4月30日。

适用船舶包括单程航行时间不超过2小时或单程航行距离不超过20公里的用于载运乘客的客渡船舶、短途客船和用于载运汽车、列车的轮渡。

活动期间,每艘适用船舶应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四、检查容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检查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容:(一)是否持有有效的法定证书、文书及相关资料;(二)是否配备合格船员、渡工,并满足配员要求;(三)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等相关设备,设备是否功能正常,立即可用;(四)船舶机器设备(包括主机、辅助机械、系缆设备、起锚设备和舵机设备等)是否功能良好;(五)是否按照规定在合适的位置标明、勘划或标识相关的识别标志等;(六)是否按照规定配备助航设备及号灯、号型,设备是否功能正常;(七)是否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相关负责人及船员是否熟悉安全责任及安全管理制度;(八)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定额装载旅客和车辆;是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确保上下旅客、车辆的安全;(九)载运危险货物时,是否满足危险货物运输要求,是否存在违规运输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危险货物的现象;是否采取措施杜绝旅客违规携带危险品乘渡现象;(十)是否建立应急部署制度,落实应急部署要求,并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应急训练、演习;(十一)渡口陆域及附近水域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渡船靠、离泊安全的障碍物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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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严禁渡运:超载;装载不当影响航行安全;未按规定配备合格的船员;船舶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不合格、客渡船舶破损、机件损坏等可能危及渡运安全;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危及航行安全;
遇险或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时,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行自救,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救助遇险人员,并及时将遇险或发生事故时间、地点、状况、原因和救助要求,向遇险地海事管理机构以及客渡船舶营运人报告;
是否如实填写有关船舶法定文书,是否存在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
演习
是否按规定期限进行消防、救生演习,并把消防、救生演习主要过程记录于航行日志上。
是否每半年举行一次消防救生演习,记录于航行日志上。
安全制度
是否制定值班制度并在驾驶台和机舱张贴
是否按要求配备应急部署卡
客渡
船舶
安全
管理
要求
按照船舶应急部署的要求,落实各项应急预防措施;
保证船员足够的休息时间,不得疲劳驾驶;不得酒后驾船,不得让无证人员驾船;不具备夜航条件的,不得在夜间驾船航行。
消防
设备
灭火器
配备数量符合要求,状况良好
消防水桶
配备数量符合要求,状况良好
砂箱
配备数量符合要求,状况良好
太平斧
配备数量符合要求,状况良好
救生
设备
救生圈
按照核定要求,配备符合要求的救生圈,且外观状况良好,随时可用;标明船名、船籍港。
救生衣
按照核定要求,配备符合要求的救生衣且外观状况良好,随时可用;增配5%的儿童救生衣;标明其型号、制造厂名、制造编号、制造年月及船检局的检验标志,儿童救生衣应明显永久地标明“儿童专用”字样。
专用识别标志
专用识别标志符合国家规定、清晰。
载客定额与安全注意事项
在明显地方标明载客定额与安全注意事项。
船体
主要检查腐蚀情况,涂层状态,横舱壁外板有无变形,船壳板有没有凹陷以及船体的保养情况。
主辅机座附近,螺旋桨上方等振动较剧烈区域的内外底板和机座无发现大的裂纹。
两舷设有安全护栏,船舶外观无异常,船体无明显破损。;
船长应在每个航次结束后或停泊时的每旬末,进行审阅并签字。
《轮机日志》
按规定配备。
船舶可高于但不能低于类别配备轮机日志。
渡轮及非从事运输的机动船舶轮机日志的格式及记载内容可适当简化。
按规定记载。
应用不褪色的黑色或蓝色的水笔填写;
船员
(渡工)
适任证书(或渡工证)
持有有效证书
配备船员人数
符合最低安全配员标准
附件3:
客渡船舶专项检查参考指南
项目
检查内容
标准或要求
渡口周围环境
渡口陆域和附近水域
注意检查是否存在影响渡船靠离泊和航行安全的障碍物和设施
船舶
证书

文书
船舶登记证书
按规定配备,证书有效
船舶检验证书
按规定配备,证书有效(包括明确额定载客人数及航线)
船舶最低配员证书
按规定配备,证书有效
其他证书或证明文书
特殊专业培训(载客12人以上)
持有有效证书
(载运危险品的客渡船舶)
船员(渡工)经过特殊培训
持有有效证书
其他
人证相符,年龄满足要求
船体
标识

外观
识别
船名牌
两舷明显处显示固定的船名牌,船名牌符合规定。
船籍港
在船舶两舷和船尾标明船名,并在船尾船名下方标明船籍港。
载重线标志
在船中两舷标明载重线;载重线的勘划与证书中标示一致。
核定签发单位及证书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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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

资料
《签证簿》并按规定进行签证
配有有效签证簿,按规定办理签证;无残缺、撕毁、缺页、及有关内容擅自更改等。
《航行日志》
按规定配备。
船舶可高于但不能低于类别配备航海日志。
渡轮及非从事运输的机动船舶航行日志的格式及记载内容可适当简化。
按规定记载。
应用不褪色的黑色或蓝色的水笔填写;
号灯、
号型
号灯
配备的桅灯、舷灯等符合要求;
号型
按照要求配备球型十字型和双箭头型号型;
船长5—10m的船舶按照要求配备小型号笛或小型号钟或其他发声的响器等。
机器
设备
主机
主柴油机运转正常;
辅助机械
辅助机械设备运转正常;
锚及起锚设备
锚、锚链、转环、卸扣(连接卸扣及锚头卸扣)等;
抛起锚灵便,可检查锚链通过锚轮是否顺利,是否有跳槽、卡链、扭转等现象,制锚装置是否可靠等;
舵及舵机设备
检查舵杆可见部分有无裂纹、弯曲、扭转等缺陷。
航行
设备
VHF
客渡船舶应配备VHF的,是否按照要求配备VHF,是否在规定的频道正常工作。
GPS
机动客渡船必须配备GPS终端,并上线使用。
系泊
设备
缆绳及系缆设备
系缆桩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拖桩、导缆钳(孔)与船体连接处有无锈烂,脱焊等。
安全
管理
制度

安全
管理
责任制
(船员、渡工
操作性检查)
安全管理知识
是否了解或熟悉相关客渡运输法律法规,熟悉安全责任。
是否具有相应的安全操作知识技能,具有良好应急反应能力。
是否掌握船舶的适航状况和渡运线路的通航保障情况,以及有关气象、水文等必要的信息。
能否有效指挥乘客、车辆按照规定的顺序上下客渡船舶,维护客渡运输秩序。
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认真了望,谨慎操作,注意避让过往船舶。
客渡船舶在航行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海事管理机构颁布的有关规定,加强了望,谨慎操作,注意避让过往船舶,禁止抢航和强行横越;
客渡船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定额内装载旅客和车辆;客渡船舶上下旅客、车辆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并有专人维持旅客、车辆上下秩序;
客渡船舶不得运输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危险货物;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乘渡,严禁危险品与旅客同船渡运。确需临时载运危险品的,应取得船舶检验部门颁发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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