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例约束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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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例约束力原则”(Rule of Precedent)是指法院在判决中所包括的判决理由必须得到遵循,即对作出判例的法院本身和对下级法院日后处理同类案件均具有约束力,否则,就谈不上判例法。这种先例约束力原则,对普通法和衡平法都同样适用。
影片《失控的陪审团》体现的“先例约束力原则”的厉害。《失控的陪审团》讲的是在新奥尔良的一起办公室枪杀案之后,当事者将枪械制造商告上了法院,控告他们生产武器导致众多暴力事件的发生,他要求法院裁定出售武器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长期赚巨额利润的枪械制造商而言,原告所请求的赔偿实在只能称得上九牛一毛罢了,但枪械制造商对于这次审判却异常紧张。深究其原因,“先例约束力原则”就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美国法律体系属于英美判例法体系。判例法的根本原则是所谓“遵循先例”,其含义是指某一判决所依据的法律原则,不仅适用于该案,而且还作为一种先例适用于该法院及其所属下级法院管辖内的案情基本相同或金斯顿案件。因此,法院审级越高,其案例的影响就越大。而影片中的枪械制造商显然是畏惧“遵循先例”的原则,因为虽然在以往的案例中,例如在影片中提到的加德纳镇诉黑色财富枪械公司一案,没有人赢过有过枪支的案子,但一旦原告胜诉,那么他们在获得巨额赔偿的同时,他们也将开创索赔先例。有了先例,自然就会有后面接二连三,英美法系的“遵循先例”原则势必会将他们带入一个又一个的索赔案件当中,无论如何这都是他们所不乐见的。
英国、美国法律同属英美法系,但在遵循先例原则的表现上还是有差异的。
英国的遵循先例原则具体表现在:(1)上议院的判决,对所有英国法院和裁判所具有约束力,也约束上议院本身;(2)上诉法院的判决,对本院及所有下级法院和裁判所具有约束力;(3)高等法院的判决对所有下级法院和裁判所具有约束力,但对于自身没有绝对约束力;(4)所有高级法院的判决对所有下级法院和裁判所都具有约束力;(5)欧洲法院在解释欧共体法时所作的判决对所有英国法院都具有约束力。
美国是在继承英国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但是美国在遵循先例原则上与英国还是有较大差异的。美国实行联邦和州法院体系双轨制,一方面,在适用联邦法律时,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对全部联邦法院和州法院都具有约束力,在适用州法律时,联邦法院包括联邦最高法院也必须遵守州法院所确立的先例;另一方面,各州法院之间的判决不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