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3348 标准名称: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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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4篇)

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4篇)

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 设备要求:a. 储存易燃、可燃液体的设备应当有可靠的防静电装置,并定期检查和维护;b. 储罐、管道、泵等设备应当符合国家防爆标准,具备防止静电积聚和放电的能力;c. 液体输送设备和储存设备应当接地良好,确保防静电装置正常工作。

2. 工作人员要求:a. 进入易燃、可燃液体区域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了解易燃、可燃液体的特性和防静电安全知识;b. 工作人员应当穿防静电工作服,并佩戴防静电鞋、帽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c. 工作人员应当根据作业要求进行安全排爆,禁止使用带有静电产生的工具和设备。

3. 操作要求:a. 在易燃、可燃液体储存、装卸过程中,应当采取适当的静电控制措施,例如使用带有防静电功能的输送带、防静电接地线等;b. 在易燃、可燃液体存储区域,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和静电产生的电器设备等;c. 在易燃、可燃液体区域内,应当定期检查静电控制设备、防护设备的运行情况,并进行维护和维修;d. 出现泄漏、溢出等意外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通知相关人员。

4. 应急处理:a. 在易燃、可燃液体泄漏事故中,应当迅速切断泄漏源,并采取防止火灾、爆炸等进一步危害的措施;b. 人员应当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并通知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处理;c. 应急救援人员应当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按照预定的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处理,包括固定泄漏源、清除泄漏物等。

以上是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的基本内容,具体要求还需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2)是为了预防和控制易燃、可燃液体引起的火灾、爆炸等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的进行而制定的。

以下是常见的防静电安全规定:1. 严禁在易燃、可燃液体存储、操作区域进行吸烟、使用明火,禁止使用易燃物品。

2. 在易燃、可燃液体存储、操作区域内应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禁止明火的警示标志,并进行定期检查。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3篇)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3篇)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罐区的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罐区,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涂料等行业。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罐区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防护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责任1. 罐区所有人、管理人应对罐区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确保罐区安全管理工作得到切实落实。

2. 罐区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罐区安全管理机构1. 罐区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2. 安全管理机构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开展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事故应急演练。

第六条罐区安全设施1. 罐区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泄漏监测装置、安全排放装置等。

2. 罐区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规定进行。

第二章罐区规划1. 罐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划,明确罐区的位置、布局和功能区划。

2. 罐区规划应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和周边的安全要求。

第八条安全间距1. 罐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安全间距要求进行布置。

2. 罐区内罐与罐之间的安全间距不得小于规定的最小距离。

第九条安全通道罐区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通道,确保消防车辆、救援人员等的进出通行。

第十条防雷措施罐区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防雷工程,确保罐区的防雷安全。

第三章罐体建设和维护第十一条罐体设计1. 罐体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障罐体结构的稳定和密封性。

2. 罐体的设计应考虑应急排放装置,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及时实施释压抑制。

第十二条罐体材料1. 罐体材料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选用,并保证材料的质量。

2. 罐体材料的贮存和使用应符合规定,防止异常状况导致材料退化或损坏。

1. 罐体应定期进行检测,包括常规检查、封底检测和材质检测。

2. 罐体检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和备份,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更换。

石油库静电安全规程

石油库静电安全规程

石油库静电安全规程(一)总则1.0.1 为防止石油库静电事故,根据国家《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程。

1.0.2 引用标准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3348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1.0.3 本规定适用于所属各部门各岗位。

(二)预防石油库静电危害的一般规定2.0.1 预防静电危害的基本方法和措施是:针对静电放电引燃四个条件(即:有足够的静电电荷产生;静电电荷积聚;产生足够的火花放电能量;在火花放电间隙中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所采取的接地、跨接、增湿、减小流速、变换材质、通风等,使其一项或几项不能同时存在的方法或措施。

2.0.2 易燃油品工艺及设施,应在满足操作、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到由于误操作或故障、检修等原因导致静电事故发生的各种因素。

尽可能采取消除或减少这些因素产生的本质安全或安全防护技术手段。

2.0.3 为预防静电危害,工艺设施中应尽可能地采取以下基本方法和措施。

1. 尽量减少油品流动时静电的产生,如限制流速,减少飞溅,减少阀门和弯头管件,防止油品中夹入水分和气体等。

2. 设法导除或中和产生的静电荷,使它不能积聚,如静电接地与跨接,采用液体静电消除器等。

3. 防止产生有足够能量的静电放电,如避免油品表面有未接地的浮动物、悬挂物和杂物,管道、容器内表面尖突出部分等。

4. 防止爆炸性气体混合作的形成,如密闭储存、输油,防止跑、冒、渗油等。

2.0.4 对易发生静电事故的爆炸危险场所,应考虑配置;1. 能可靠地发出报警并同时联动的自动检测控制仪表装置,如可燃气体自动报警、通风系统,静电接地自动闭锁机构等。

2. 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规定,配置作业区的消防器材或设施。

3. 设置紧急联络通讯设施。

4. 采取通风等措施,减少油气的集聚。

2.0.5 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其必要的安全防护(如栅栏、护罩等)、安全检测、接地与跨接、保险装置及信号系统等,应齐全、有效。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 13348-92)发布时间:1992-1-12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体石油产品在生产、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防止静电危害的基本方法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液体石油产品。

2引用标准GB 4385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安全技术要求GB 6539轻质石油产品电导率测定法GB 6950轻质油品安全静止电导率GB 12014防静电工作服GB 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3静电引燃起因液体石油产品在流动、过滤、混合、喷雾、喷射、冲洗、加注、晃动等情况下,由于静电荷的产生速度高于静电荷的泄漏速度,从而积聚静电荷。

当积聚的静电荷,其放电的能量大于可燃混合物的最小引燃能,并且在放电间隙中油品蒸气和空气混合物处于爆炸极限范围时,将引起静电危害。

4预防静电危害的基本方法4.1静电接地4.1.1油品生产和贮运设施、管道及加油辅助工具等应采取静电接地。

当它们与防雷、电气保护接地系统可以共用时,不再采用单独静电接地措施。

4.1.2静电导体与大地间的总泄漏电阻值在通常情况下均不大于1MΩ。

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一般不应大于100Ω,在山区等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其接地电阻值也不应大于1000Ω。

4.2改善工艺操作条件4.2.1在生产工艺的操作上,应控制油品处于安全流速范围内。

减少油品的飞溅,同时防止油品中夹入水分和气体(参见GB 12158)。

4.2.2尽量采用金属管道或部件,当采用非导体材料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4.2.3液体石油产品通过精细过滤器会产生大量静电荷,从过滤器出口到贮器应留有30s的缓和时间。

4.3采用静电消除器4.3.1为减少液体石油产品的静电,应采用液体静电消除器。

4.3.2静电消除器应装设在尽量靠近管道出口处。

4.4采用抗静电添加剂4.4.1在液体石油产品中可加入微量的油溶性的抗静电添加剂,使其电导率达到50pS/m以上。

轻质油品安全静止电导率及其测定法见GB 6950和GB 6539。

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

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

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第一条集团公司范围内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合、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清洗过程中防止产生静电以及易燃、可燃液体储罐、铁路罐(槽)车、汽车罐(槽)车、鹤管、管线等防静电安全管理,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3348)、《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HG/T23003)等国家、行业有关规范标准。

本规定不包括雷电及杂散电流的防护,固体,气体、粉尘的防静电。

轮胎及橡胶制品企业的防静电应符合《橡胶工业静电安全规程》(GB4655)等安全规定。

第二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装置的定期检查、校验工作,建立相应的台帐。

安全管理部门对本企业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装置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各装置(车间)、储运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的防静电装置进行安全管理。

第三条接地是防静电中最基本的措施,主要是将设备或管道等金属导体与大地进行电气上的连接,使金属导体上的静电泄入大地,与大地接近同电位。

第四条液态石油化工品种按其闪点分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两种。

闪点等于或小于45℃的属于易燃液体,闪点大于45℃的属于可燃液体。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对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列于表1中。

表1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析别第六条 液体流速的规定:1、甲、乙易燃、可燃液体进入储罐和槽车时,初流速度不应大于1m/s 。

当入口管浸没200mm 后可逐步提高流速,但最高不应超过6m/s 。

2、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含游离水、有机杂质以及两种以上物相混送时的初流速度应限制在1m/s 以内;应尽量减少和排除槽底或管道中的积水,防止搅动罐底积水或污物而产生附加的静电。

3、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经过添加抗静电剂,或有专门静电消除器与静电报警仪同时具备的,流速可为6m/s 。

GB 13348 标准名称: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GB 13348 标准名称: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标准名称: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 13348-92标准编号:GB 13348-92标准正文:Safety rules of static electricity with relation to liquidpetroleum products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01-12批准, 1992-10-01实施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体石油产品在生产、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防止静电危害的基本方法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液体石油产品。

2引用标准GB 4385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安全技术要求GB 6539轻质石油产品电导率测定法GB 6950轻质油品安全静止电导率GB 12014防静电工作服GB 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3静电引燃起因液体石油产品在流动、过滤、混合、喷雾、喷射、冲洗、加注、晃动等情况下,由于静电荷的产生速度高于静电荷的泄漏速度,从而积聚静电荷。

当积聚的静电荷,其放电的能量大于可燃混合物的最小引燃能,并且在放电间隙中油品蒸气和空气混合物处于爆炸极限范围时,将引起静电危害。

4预防静电危害的基本方法4.1静电接地4.1.1油品生产和贮运设施、管道及加油辅助工具等应采取静电接地。

当它们与防雷、电气保护接地系统可以共用时,不再采用单独静电接地措施。

4.1.2静电导体与大地间的总泄漏电阻值在通常情况下均不大于1MΩ。

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一般不应大于100Ω,在山区等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其接地电阻值也不应大于1000Ω。

4.2改善工艺操作条件4.2.1在生产工艺的操作上,应控制油品处于安全流速范围内。

减少油品的飞溅,同时防止油品中夹入水分和气体(参见GB 12158)。

4.2.2尽量采用金属管道或部件,当采用非导体材料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4.2.3液体石油产品通过精细过滤器会产生大量静电荷,从过滤器出口到贮器应留有30s的缓和时间。

4.3采用静电消除器4.3.1为减少液体石油产品的静电,应采用液体静电消除器。

2024年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程(三篇)

2024年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程(三篇)

2024年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程第一条为减少静电危害,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程;第二条制度适用全厂对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合、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清洗等,易燃、可燃液体贮罐(槽)车、汽车罐(槽)车,鹤管以及设备、管线等,防止人体带静电作业。

本制度不适用于雷电及杂散电流的防护,固体、气体、粉尘的防静电。

第三条要防止易燃、可燃液体的静电危害,必须消除静电引燃的条件:1、有静电电荷的产生。

2、有是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

3、有合适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4、在火花间隙中必须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气-空气的混合物。

第四条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贮存易燃、可燃液体的分类,如下表所列。

进入贮罐和槽车对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其电阻率等于或少于108欧姆.米者不受本规定约束。

第五条甲、乙类液体进入贮罐和槽车时,初速不得大于____米/秒,当入口管浸没____毫米后可提高流速,最高不得超出____米/秒。

甲、乙类液体含水、含杂质以及两种以上油品混送时的初流速亦不得超过____米/秒。

甲、乙类液体经过添加抗静电剂,专门静电消除器,报警仪同时具备的流速可按____米/秒。

当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甲、乙类液体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30秒的缓和时间,如满足不了缓和时间,可配置缓和器和采取其它防静电措施。

流速的限制见下表。

第六条贮罐装入易燃,可燃液体时,必须做到:1、严禁从贮罐上部注入甲、乙类液体。

2、罐内液体必须进行充分脱水后,方可进料。

3、禁止对装过汽油等高挥发性产品的油罐切换注入低挥发性油品。

4、在贮罐变更注入油品时,必须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置换后测定空气中的油体浓度,使之符合安全规定范围。

5、对于难以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的桶、槽等容器,必须严格控制流速和静电接地。

第七条油品调和的规定:1、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油品的调合。

2、丙类油品的调合,其中有一个单体组分属于甲、乙类油品时,也不准用压缩空气进行调合。

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

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

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随着化工企业的不断进展与强大,安全生产渐渐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

其中,液体防静电安全规范是特别紧要的一环,它能大大降低液体易燃、可燃性引起的安全隐患,为化工企业的安全稳定生产供给了强有力的保障。

本文就中石化液体防静电安全规范进行认真阐述,目的是为化工产业的安全运营供给参考。

一、前言为确保中石化各炼油厂、化工厂、加油站等液体易燃、可燃液体场所的安全运转,中石化订立了本规范。

本规范旨在规范中石化自有或承包的设施及其使用,以保护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

二、液体防静电安全规范二.1. 基本原则液体防静电安全管理是防止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等事故发生的紧要条件之一、所以中石化的液体防静电安全规范的基本原则是:2.1.1、液体易燃、可燃性物质在储存、输送、使用等全过程中必需保持良好的防静电措施,并与其他安全生产措施相互搭配。

2.1.2、液体易燃、可燃性物质的使用必需合理,以保证液体的贮存安全,同时尽量削减人员损失和环境污染。

2.1.3、防静电和防爆措施应在设备设计和运行中充分发挥作用,在操作中发挥主观能动性,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2. 防范措施液体防静电安全规范的防范措施包括以下方面:2.2.1、对简单产生静电的地方,实行灭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措施等。

2.2.2、掌控防区内电气装置,并保持良好的维护,以确保安全防范。

2.2.3、采纳适合防爆的照明设备,以降低照明装置的火险。

2.2.4、做好不安全品的分区,确保不同区域的工作人员,物品和建设有必要分区分颜色标识。

2.2.5、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加添员工工作的安全意识和用火用电的注意事项。

2.2.6、对仓折管线进行日常检修、维护和相应改造,确保仓折管线的有效工作。

二.3. 现场安全措施液体防静电安全规范的现场安全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3.1、要穿戴防静电衣、鞋等防护设施,同时彻底清除身上静电。

2.3.2、在进行工程操作时,必需依照标准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严格把握火源掌控技术和火源管理。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喷气燃料 灯用煤油 轻柴油等油品
重柴油 重油类油品 丙
号 号重油 润滑油等油品
本标准中轻质油品含义是指火灾危险性属于甲 乙类的石油产品
附录 轻质石油产品电导率测定仪校正法
补充件
适用范围
本方法用于校正和标定各种型号的石油产品电导率测定仪
原理
在装有标准样的电导池中 对内 外电极施加直流电压 测量通过电导池的最大电流 然后根据电导
处应
有一处接地 当平行管路相距
以内时 每隔
应加连接 当管路与其他管路交叉间距小于
时 应相连接地
对金属管路中间的非导体管路段 除需做屏蔽保护外 两端的金属管应分别与接地干线相接 非
导体管路段上的金属件应跨接 接地
用管路输送油品 应尽量避免混入空气 水 灰尘等物质
搅拌 混合和调合
搅拌 混合 调合设备的所有金属零部件均应连接在一起并接地 如果设备有绝缘内衬 可用内
下落速度不得大于
预防静电危害的管理措施
各单位安全技术部门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防静电危害具体实施方案 并加以监督检查 负责 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掌握静电安全技术知识 当发现静电可能酿成事故时 有权采取有效措施 并上报 主管领导
所有防静电设备 测试仪表及防护用品 要定期检查 维修 并建立设备档案 油品静电检测主要项目有
静电引燃起因
液体石油产品在流动 过滤 混合 喷雾 喷射 冲洗 加注 晃动等情况下 由于静电荷的产生速度高 于静电荷的泄漏速度 从而积聚静电荷 当积聚的静电荷 其放电的能量大于可燃混合物的最小引燃能 并且在放电间隙中油品蒸气和空气混合物处于爆炸极限范围时 将引起静电危害
预防静电危害的基本方法
静电接地
油品生产和贮运设施 管道及加油辅助工具等应采取静电接地 当它们与防雷 电气保护接地系

2023年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

2023年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

2023年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中石化生产过程中易燃、可燃液体的安全,防止静电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石化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石化所有从事易燃、可燃液体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燃、可燃液体是指在正常温度和压力下,能够与空气形成可燃性的气体、蒸气、液体或固体。

第四条:防静电措施是指通过合理的设计、选用和使用相关设备和材料,防止静电积聚和放电,减少静电火灾和爆炸的发生。

第二章:易燃、可燃液体的分类与管理第五条:根据易燃、可燃液体的性质和危险程度,将其分为不同级别,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六条:易燃、可燃液体必须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进行存放,严禁存放在不符合要求的地方。

第七条:易燃、可燃液体的销售、使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防火设施和防静电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规和超范围使用。

第三章:防静电设施和装备第八条:易燃、可燃液体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防静电设施和装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防静电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接地系统、静电仪表、静电监控系统等,必须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防静电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防静电服、防静电鞋、防静电手套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定期检测和更新。

第四章:作业人员防静电培训和意识教育第十一条:易燃、可燃液体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必须定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防静电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二条:防静电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静电的危害和防范知识、防静电装备的正确使用等。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防静电要求进行操作,禁止饮食、吸烟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电器设备等。

第五章:应急处置与事故调查第十四条:易燃、可燃液体事故发生后,单位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及时处置,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环境的稳定。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单位必须及时调查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储罐区防静电相关安全规范

储罐区防静电相关安全规范


七、油罐接地断接卡
八、罐区采样、检尺、测温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3348—2009)第4.10.1条款规定 “采样、检尺、测温 工具的金属部件应可靠接地。”第4.10.2条款“绳索 、油尺等应采用单位长度电阻值1×105-1×107Ω/m或表面电阻和体电阻率 分别低于1×109及1×108Ω的静电亚导体材料”,第4.10.4条款“进行采样 作业时,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大于0.5m/s,下放速度不大于1m/s”。
四、进入油罐的油品流速
五、浮顶油罐浮顶连线

浮顶油罐浮顶连线是油罐必不可少的防雷防静电措施。根据《石油库设 计规范 》GB50074-2002中第14.2.3条规定,浮顶油罐连接导线应选用横截 面不小于25mm2的软铜复绞线。对于内浮顶油罐,钢质浮盘油罐连接导线应 选用横截面不小于16mm2的软铜复绞线;铝质浮盘油罐连接导线应选用直径 不小于1.8mm的不锈钢钢丝绳。
一、油罐及管线的接地点分布、接地电阻值

油罐的接地应执行防雷接地有关规定,《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02 第14.2.1、2、3条款规定,钢油罐必须作防雷接地,其接地点不应 小于两处,接地沿油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10Ω。 罐区管线的接地,依据《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02 14.3.9、 10条,地上或管沟敷设的输油管道的始端、未端、分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 200~300m处,应设置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接地装置。地上或管沟敷设的 输油管道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的接地装置合用,接地电阻不宜 大于30Ω,接地点宜设在固定管墩(架)处。
储罐区防静电相关安全规范
2012年4月5日
储罐区静电事故案例: 2005年4月济南石化公司采样人员携带1个样品瓶、1个 铜质采样壶、1个采样框(铁丝筐),在轻油罐的罐顶进行作 业。采样人员手带绝缘橡胶手套,采样绳是绝缘绳,采样时 相互摩擦而使手套带电,采样壶感应带电,在放下采样壶时 ,与接地的罐顶发生了静电放电,引燃取样口附近洒落油品 挥发油气。因取样人员及时关闭取样口,未引发更大火灾。

防静电安全规定(培训)

防静电安全规定(培训)

防静电安全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防静电的安全管理,防止静电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3348)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防静电安全管理。

第三条企业机动(设备)、电气部门为防静电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识别可能产生静电的场所、设备、设施;负责防静电设施的维护和保养,防静电设施隐患排查。

第四条生产作业区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物体,应采取符合相关标准、规程的工业防静电接地措施。

(一)使用、贮存、输送、装卸、运输易燃液体(如烃类、溶剂)、易燃液态气体、产生可燃性粉料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装置、装卸场所以及可能产生静电积聚的生产设施等都应有防静电接地措施;(二)设备、储罐、机组、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不得互联接地;(三)防静电接地体的安装,应在设备、机组、贮罐等底角边缘上钻孔攻丝,焊接端子(或螺栓)采用符合相关要求的螺栓连接,并应有防松装置,并应均匀涂上工业凡士林油;接地线与金属管道缠绕连接时,应蜡焊,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和损伤管道强度;(四)非金属的管道(非导体的)设备等,其外壁上缠绕的金属丝带、网等,应紧贴其表面均匀的缠绕,并应可靠地接地;(五)输送易燃液体的管道采用橡胶或塑料管时必须采用导电橡胶、导电塑料软管或有金属编织层的导电胶管,并必须可靠接地;(六)易燃易爆生产设备及贮罐上的排空口应设有阻火器,进料管从设备上部进入时,应将其进料管延伸到接近设备底部以免产生静电;(七)收集和过滤粉料的设备,应采用导静电的容器及滤料并予以接地;(八)对输送可燃气体的管道或容器等,应防止不正常的泄漏,并宜装设气体泄漏自动检测报警器;(九)高压可燃气体的对空排放,应选择适宜的流向和处所。

对于压力高、容量大的气体如液氢排放时,宜在排放口装设专用的感应式消电器,同时要避开可能发生雷暴等危害安全的恶劣天气;(十)当不能以改善工艺条件等方法来减少灌装液体物料的静电积聚时,应采用液体静电消除器;静电消除器应装设在尽量靠近管道出口处。

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

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

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中石化作为一个石油化工行业的领头企业,承担着巨大的社会责任。

为了确保生产中的安全和可靠性,中石化出台了大量的安全规定。

其中,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就是其中之一。

规定背景易燃、可燃液体是工业生产中使用最广泛的材料之一。

但是,这类物质对静电非常敏感。

一旦积累了足够的电荷,就会触发火灾或爆炸。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必须要在易燃、可燃液体的使用过程中采取详细的防静电措施。

规定内容防静电性能要求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和设备必须具备良好的防静电性能,以减少静电积累的可能性。

其具体要求如下:1.容器和管道采用静电导电的材料制作,并且表面要保持良好的导电性能。

2.容器和管道的接触面必须采用密封设计,以防止外部气体进入。

3.设备和管道的接口必须设计严密,以确保静电能够在设备表面上自由流动,而不会在设备内部积累。

防静电操作要求在使用易燃、可燃液体进行生产或加工时,必须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操作。

1.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静电防护服,以减少静电的积累,降低静电放电的可能性。

2.在液体灌装中,液体的流动速度必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防止液体喷溅或过快流动引起的静电。

3.构件必须先接地,然后再进行连接,以确保构件之间没有任何的静电积累。

4.在气溶胶生产中,要使用专门的静电消除装置,以消除静电产生。

防静电检测要求防静电检测是保证防静电措施有效的重要手段。

中石化公司要求进行以下检测。

1.容器和管道的表面电阻值必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2.设备的防静电性能必须定期进行检测,一旦发现有任何故障,就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理或更换。

技术措施中石化公司在防静电方面采取了多种技术措施,以确保防静电规定的有效性。

其中,主要包括:1.采用专用的防静电涂料,涂在容器和管道的表面,以提高其静电导电性能。

2.安装静电消除装置,消除容器和管道表面的静电积累。

3.对容器、管道和设备进行接地,以确保防静电措施的有效性。

总结易燃、可燃物质具有极高的危险性。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作者:佚名文章来源:不详点击数:101 更新时间:2007-9-3 12:12:28 【字体:小大】湖北安全生产信息网(安全生产资料大全) 寻找资料>>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Safety rules of static electricity with relation to liquid petroleum products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体石油产品在生产、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防止静电危害的基本方法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液体石油产品。

2引用标准GB 4385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安全技术要求GB 6539轻质石油产品电导率测定法GB 6950轻质油品安全静止电导率GB 12014防静电工作服GB 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3静电引燃起因液体石油产品在流动、过滤、混合、喷雾、喷射、冲洗、加注、晃动等情况下,由于静电荷的产生速度高于静电荷的泄漏速度,从而积聚静电荷。

当积聚的静电荷,其放电的能量大于可燃混合物的最小引燃能,并且在放电间隙中油品蒸气和空气混合物处于爆炸极限范围时,将引起静电危害。

4预防静电危害的基本方法4.1静电接地4.1.1油品生产和贮运设施、管道及加油辅助工具等应采取静电接地。

当它们与防雷、电气保护接地系统可以共用时,不再采用单独静电接地措施。

4.1.2静电导体与大地间的总泄漏电阻值在通常情况下均不大于1MΩ。

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一般不应大于100Ω,在山区等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其接地电阻值也不应大于1000Ω。

4.2改善工艺操作条件4.2.1在生产工艺的操作上,应控制油品处于安全流速范围内。

减少油品的飞溅,同时防止油品中夹入水分和气体(参见GB12158)。

4.2.2尽量采用金属管道或部件,当采用非导体材料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4.2.3液体石油产品通过精细过滤器会产生大量静电荷,从过滤器出口到贮器应留有30s的缓和时间。

2010-12-31防静电安全技术规范(正式版)

2010-12-31防静电安全技术规范(正式版)
3。3.3对于粒径1mm~10mm的粉体,在工艺处理中应采取防止或减少粉体的破碎、拉丝、剥离等措施,避免粗细料相混风送进入料仓。石油化工粉体料仓的净化和均化应避免粉体沸腾和冲撞.
——接地连接工作应在打开盖之前完成.
—-连接应紧密可靠,不准采用缠绕连接。
—-要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处。
——静电专用接地端子距装卸油口应大于1.5m。
——在达到静置时间,且关上盖后方可拆除连接.
k)作业前,应检查作业设施是否符合规定,放掉罐内垫水或存水,清除罐内杂物,尤其是未接地的浮动物。
l
m
3。2。13汽油、煤油、柴油等轻质油品装入油罐、铁路槽车、汽车罐车等金属容器时的安全油面电位值应不大于12kV.轻质油品安全静止电导率应大于50ps/m。
3.2。11铁路栈台防静电要求应符合GB13348-2009的相关规定,且满足以下条件:
a)装卸油前,应检查槽车内部,不应有未接地的漂浮物;
b)铁路槽车装油时,鹤管应放入到罐的底部.鹤管出口与槽车的底部距离不应大于200mm.铁路槽车装油速度宜满足:
υD≤0。8
式中:
υ—油品流速,m/s;
D—鹤管直径,m。
GB13348-2009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JT154—1994 油船洗舱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3防静电技术
3.1基本要求
3。1。1工艺设施中应采取以下基本方法和措施:
a)尽量减少可燃液体、粉体、粉尘等流动时静电的产生;
b)防止可燃液体中加入水分和气体;
c)设法导出或中和产生的静电荷,使其不能积聚;
d)防止高能量的静电放电;
3.2。9管线吹扫清洗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蒸汽吹扫清洗轻质油品管线前,先用惰性气体或水(流速限制在1m/s以下)扫线,再用蒸汽吹洗.

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二篇)

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二篇)

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工作,确保生产运行安全稳定,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有效预防静电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石化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中涉及易燃、可燃液体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防静电安全工作。

第三条易燃、可燃液体包括但不限于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甲醇等。

第四条中石化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防静电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操作,加强培训,确保防静电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防静电设施和器具第五条中石化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应对易燃、可燃液体区域进行划定,并建立相应的防静电管理系统。

第六条对于易燃、可燃液体的储存和运输设备,应使用具备防静电性能的设施和器具,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七条储罐、油罐、管道等设备应进行防静电处理,确保设备正常使用期间不会引发静电火花。

第八条制定相应的防静电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防静电接地装置、使用防静电工具和仪器等。

第九条中石化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应定期对防静电设施和器具进行检测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防静电作业第十条对于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搬运、运输、使用等作业,中石化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防静电作业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防静电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熟悉防静电安全操作要求,并持有岗位上岗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防静电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静电消除操作,确保作业过程中不会产生静电火花。

第十三条防静电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鞋和手套,确保静电无法在身体和物体间形成电荷的积累。

第十四条防静电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和静电防护设备的检测,确保其身体和设备的安全。

第四章应急措施第十五条中石化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防静电应急预案,确保在静电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应对和处置。

第十六条进行防静电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执行应急措施。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2009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2009

4.1.6 装油完毕应静置 10 min 后再进行采样、测温、检尺等作业。若油罐容积大于 5000 m3 时,应静置 30 m in 后作业。 4.2 汽车罐车 4.2.1 在装卸油前,应先检查罐车内部,不应有未接地的浮动物。 4.2.2 装油鹤管、管道、罐车应跨接和接地。 4.2.3 采用顶部装油时,装油鹤管口应深入到距槽罐的底部 200 mm。装油速度宜满足式(2)关系: VD≤0.5…………………………(2) 式中: V——油品流速,单位为米每秒(m/s); D——鹤管管径,单位为米(m)。 4.2.4 装油方式应尽量采用底部装油。 4.2.5 不应使用无挡板汽车罐车运输轻质油品。 4.2.6 装油完毕,宜静置不少于 2 min,再进行采样、测温、检尺、拆除接地线等操作。 4.2.7 汽车罐车未经清洗不应换装油品。 4.3 铁路罐车 4.3.1 在装卸油前,应先检查罐车内部,不应有未接地的浮动物。 4.3.2 装油鹤管、管道、槽罐应跨接和接地。 4.3.3 顶部装卸油时,装卸油鹤管应深入到槽罐的底部。装油速度宜满足式(3)关系: VD≤0.8…………………………(3) 式中: V——油品流速,单位为米每秒(m/s); D——鹤管管径,单位为米(m)。 大鹤管装车出口流速可以超过按式(3)所得计算值,但不应大于 5 ,再进行采样,测温、检尺、拆除接地线等操作。 4.3.5 铁路罐车未经清洗不应换装油品。 4.4 油轮和舶船 4.4.1 作业前应用绝缘护套导线通过防爆开关将码头与船体跨接,作业后拆除跨接线。输油臂或软管上如装有 25 kΩ~2500 kΩ 的绝缘法兰或防静电软管,不宜设跨接线。使用软管输送轻质油品前,应做电气连续性检查。 4.4.2 禁止采用外部软管从舱口直接灌装轻质油品。不应使用空气或惰性气体将管中剩油驱入油舱内。 4.4.3 装油初速度不大于 1 m/s,当入口管浸没后,可提高流速,但不应大于 7 m/s。 4.4.4 油舱内不应存在任何未接地的浮动物。 4.4.5 装油完毕应静置 10 min,再进行采样、测温、检尺等操作。若油舱容积大于 5000 m3 时,应静置 30 mi n 后作业。 4.4.6 当油舱装有闪点小于 60℃的油品时,油舱系统宜配备惰性气体装置。 4.5 飞机 4.5.1 飞机加油前,应将机体和加油设备同时接地。 4.5.2 压力加油时,机体和加油接头应直接连接。翼上加油时,机体与加油枪应保持良好接触。 4.5.3 飞机加油宜采用导电性软管。 4.5.4 当油品电导率大于 250 pS/m 时,其加油速度可达至 7 m/s。 4.6 油桶 4.6.1 当采用金属管嘴或金属漏斗向金属油桶装油时,各部分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并可靠接地。 4.6.2 不应使用绝缘性容器加注汽油、煤油等。 4.6.3 防静电容器加注油品时,容器上的任何金属部件应与装油管线跨接。若使用金属漏斗加注,金属漏斗也 应接地。

GB 13348 标准名称: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GB 13348 标准名称: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标准名称: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 13348-92标准编号:GB 13348-92标准正文:Safety rules of static electricity with relation to liquidpetroleum products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01-12批准, 1992-10-01实施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体石油产品在生产、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防止静电危害的基本方法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液体石油产品。

2引用标准GB 4385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安全技术要求GB 6539轻质石油产品电导率测定法GB 6950轻质油品安全静止电导率GB 12014防静电工作服GB 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3静电引燃起因液体石油产品在流动、过滤、混合、喷雾、喷射、冲洗、加注、晃动等情况下,由于静电荷的产生速度高于静电荷的泄漏速度,从而积聚静电荷。

当积聚的静电荷,其放电的能量大于可燃混合物的最小引燃能,并且在放电间隙中油品蒸气和空气混合物处于爆炸极限范围时,将引起静电危害。

4预防静电危害的基本方法4.1静电接地4.1.1油品生产和贮运设施、管道及加油辅助工具等应采取静电接地。

当它们与防雷、电气保护接地系统可以共用时,不再采用单独静电接地措施。

4.1.2静电导体与大地间的总泄漏电阻值在通常情况下均不大于1MΩ。

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一般不应大于100Ω,在山区等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其接地电阻值也不应大于1000Ω。

4.2改善工艺操作条件4.2.1在生产工艺的操作上,应控制油品处于安全流速范围内。

减少油品的飞溅,同时防止油品中夹入水分和气体(参见GB 12158)。

4.2.2尽量采用金属管道或部件,当采用非导体材料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4.2.3液体石油产品通过精细过滤器会产生大量静电荷,从过滤器出口到贮器应留有30s的缓和时间。

4.3采用静电消除器4.3.1为减少液体石油产品的静电,应采用液体静电消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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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 13348-92标准编号:GB 13348-92标准正文:Safety rules of static electricity with relation to liquidpetroleum products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01-12批准, 1992-10-01实施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体石油产品在生产、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防止静电危害的基本方法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液体石油产品。

2引用标准GB 4385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安全技术要求GB 6539轻质石油产品电导率测定法GB 6950轻质油品安全静止电导率GB 12014防静电工作服GB 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3静电引燃起因液体石油产品在流动、过滤、混合、喷雾、喷射、冲洗、加注、晃动等情况下,由于静电荷的产生速度高于静电荷的泄漏速度,从而积聚静电荷。

当积聚的静电荷,其放电的能量大于可燃混合物的最小引燃能,并且在放电间隙中油品蒸气和空气混合物处于爆炸极限范围时,将引起静电危害。

4预防静电危害的基本方法4.1静电接地4.1.1油品生产和贮运设施、管道及加油辅助工具等应采取静电接地。

当它们与防雷、电气保护接地系统可以共用时,不再采用单独静电接地措施。

4.1.2静电导体与大地间的总泄漏电阻值在通常情况下均不大于1MΩ。

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一般不应大于100Ω,在山区等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其接地电阻值也不应大于1000Ω。

4.2改善工艺操作条件4.2.1在生产工艺的操作上,应控制油品处于安全流速范围内。

减少油品的飞溅,同时防止油品中夹入水分和气体(参见GB 12158)。

4.2.2尽量采用金属管道或部件,当采用非导体材料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4.2.3液体石油产品通过精细过滤器会产生大量静电荷,从过滤器出口到贮器应留有30s的缓和时间。

4.3采用静电消除器4.3.1为减少液体石油产品的静电,应采用液体静电消除器。

4.3.2静电消除器应装设在尽量靠近管道出口处。

4.4采用抗静电添加剂4.4.1在液体石油产品中可加入微量的油溶性的抗静电添加剂,使其电导率达到5 0pS/m以上。

轻质油品安全静止电导率及其测定法见GB 6950和GB 6539。

4.5采用缓和器4.5.1带电油器在缓和器内停留的时间一般可按缓和时间的3倍来设计。

缓和时间应按式(1)计算:t=εrεo/σ (1)式中:t——缓和时间,s;εr——油品相对介电常数;εo——真空介电常数,pF/m;σ——油品电导率,pS/m。

4.5.2对于电导率大于50pS/m的油品,可以不受缓和时间的限制。

4.6改善带电体周围环境的条件4.6.1在油品蒸气和空气的混合物接近爆炸浓度极限范围的场合下,必须加强作业场所通风措施,必要时可配置惰性气体系统。

4.7防止人体带电4.7.1当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属0区及1区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袜,且应配置导电地面(参见GB 12014和GB 4385)。

4.7.2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5预防静电危害的技术措施5.1油罐5.1.1罐、塔等固定设备原则上要求在多个部位上进行接地。

其接地点应设两处以上,接地点应沿设备外围均匀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30m。

5.1.2贮罐内壁应使用防静电防腐涂料,涂料体电阻率应低于100MΩ·m(面电阻率应低于1GΩ)。

5.1.3轻质油品的进出口管必须接近贮罐底部。

5.1.4对于电导率低于50pS/m的液体石油产品,在注入口未浸没前,初始流速不应大于1m/s,当注入口浸没200mm后,可逐步提高流速,但最大流速不应超过7m/s。

如采用其他有效防静电措施,可不受上述限制。

5.1.5罐内禁止存在任何未接地的浮动物。

5.2汽车罐车5.2.1在装卸油前,必须先检查罐车内部,不应有未接地的浮动物。

5.2.2装油鹤管、管道、罐车必须跨接和接地。

5.2.3采用顶部装油时,装油鹤管应深入到槽罐的底部200mm。

装油速度宜满足式(2)关系:2V D≤0.5 (2)式中:V——油品流速,m/s;D——鹤管管径,m。

5.2.4装油方式应尽量采用底部装油。

5.2.5禁止使用无挡板汽车罐车运输轻质油品。

5.2.6装油完毕,宜静置不少于2min后,再进行采样、测温、检尺、拆除接地线等。

5.2.7汽车罐车未经清洗不宜换装油品。

5.3铁路罐车5.3.1在装卸油前,必须先检查罐车内部,不应有未接地的浮动物。

5.3.2装油鹤管、管道、槽罐必须跨接和接地。

5.3.3顶部装卸油时,装卸油鹤管应深入到槽罐的底部。

装油速度宜满足式(3)关系:& 0V D≤0.8 (3)式中:V——油品流速,m/s;D——鹤管管径,m。

5.3.4装油完毕,宜静置不少于2min后,再进行采样,测温、检尺、拆除接地线等。

5.3.5铁路罐车未经清洗不宜换装油品。

5.4油轮和舶船5.4.1作业前,应先将船体与陆地上接地端进行接地。

使用软管输送轻质油品前,应做电气连续性检查。

遵循先接搭接线后接软管,作业后先拆输油软管后拆搭接线。

5.4.2禁止采用外部软管从舱口直接灌装轻质油品。

不准使用空气或惰性气体将管中剩油驱入油舱内。

5.4.3装油初速度不大于1m/s,当入口管浸没后,可提高流速,但100mm管径不大于9m/s;150mm管径不大于7m/s。

5.4.4装油时不准将导体放入油舱内。

装油完毕应静置10min后再使用导电性器具进行采样、测温、检尺等作业。

若油舱容积大于5000m3时,应静置30min后作业。

5.4.5清洗油舱作业,要遵循有关部门规定的防静电危害措施。

5.4.6当油舱装有闪点小于60℃的油品时,油舱系统宜配备惰性气体装置。

5.5飞机5.5.1向飞机加油前,应将机体和加油设备同时接地。

5.5.2压力加油时,机体和加油接头应直接连接。

翼上加油时,机体与加油枪必须保持良好接触。

5.5.3飞机加油宜采用导电性软管。

5.5.4当油品电导率大于50pS/m时,其加油速度可达至7m/s。

5.6油桶5.6.1当采用金属管嘴或金属漏斗向金属油桶装油时,必须让它们保持良好的接触或连接,并可靠接地。

5.6.2禁止使用绝缘性容器加注汽油、煤油等。

5.6.3向抗静电塑料容器加注油品时,容器上的任何金属部件都必须与装油管线跨接。

若使用金属漏斗加注,金属漏斗也必须接地。

5.7管路5.7.1管路系统的所有金属件,包括护套的金属包覆层必须接地。

管路两端和每隔200-300m处,应有一处接地。

当平行管路相距10cm以内时,每隔20m应加连接。

当管路与其他管路交叉间距小于10cm时,应相连接地。

5.7.2对金属管路中间的非导体管路段,除需做屏蔽保护外,两端的金属管应分别与接地干线相接。

非导体管路段上的金属件应跨接、接地。

5.7.3用管路输送油品,应尽量避免混入空气、水、灰尘等物质。

5.8搅拌、混合和调合5.8.1搅拌、混合、调合设备的所有金属零部件均应连接在一起并接地。

如果设备有绝缘内衬,可用内部接地措施促使电荷泄漏。

5.8.2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汽油、煤油、轻柴油的调合。

重柴油等用压缩空气调合时,必须控制风压不大于343kPa,并使油品调合温度至少低于该油品闪点20℃。

5.8.3如果采用喷射混合,只要液柱不喷出液面,并且设备的金属部件都接地,是没有静电引燃危险的。

5.9吹扫和清洗5.9.1采用蒸汽进行吹扫和清洗时,受蒸汽喷击的管线、导电物体都必须与油罐或设备进行接地连接。

5.9.2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对汽油、煤油、苯、轻柴油等产品的管线进行清扫。

5.9.3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器具吹扫和清洗。

5.9.4使用液体喷洗容器时,压力不得大于980kPa。

5.10取样、计量和测温5.10.1取样或测温设备的金属部件必须与罐连接。

5.10.2不准使用绝缘和非绝缘材质的检尺、测温、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5.10.3油罐采样、计量和测温前静置时间可按5.4.4之要求进行。

5.10.4进行油品采样、计量和测温时,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得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得大于1m/s。

6预防静电危害的管理措施6.1各单位安全技术部门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防静电危害具体实施方案,并加以监督检查。

负责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掌握静电安全技术知识,当发现静电可能酿成事故时,有权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主管领导。

6.2所有防静电设备、测试仪表及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6.3油品静电检测主要项目有:6.3.1贮器的泄漏电阻、人体的泄漏电阻、管线的接地电阻。

6.3.2油品静止电导率。

6.3.3油品油面静电位。

6.3.4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物浓度。

6.3.5油品温度、气温及大气相对温度。

6.4轻质石油产品电导率测定仪应一年校正一次。

校正方法见附录B。

附录 A石油产品火灾危险性分类说明(补充性)A1石油产品火灾危险性按闪点高低可分为三类(见表A1)。

表A1━━━━━━┳━━━━━┯━━━━━━━━━━━━━━━━━━━类别┃闪点,℃│举例──────╂─────┼───────────────────甲┃<28 │石脑油、苯类、轻质溶剂油、汽油类油品等──────╂─────┼───────────────────乙┃28-<60 │喷气燃料、灯用煤油、轻柴油等油品────┬─╂─────┼───────────────────丙│A ┃60-120 │重柴油、重油类油品├─╂─────┼───────────────────│B ┃>120 │100号、115号重油,润滑油等油品━━━━┷━┻━━━━━┷━━━━━━━━━━━━━━━━━━━A2本标准中轻质油品含义是指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类的石油产品。

附录 B轻质石油产品电导率测定仪校正法(补充件)B1适用范围本方法用于校正和标定各种型号的石油产品电导率测定仪。

B2原理在装有标准样的电导池中,对内、外电极施加直流电压,测量通过电导池的最大电流,然后根据电导池常数,加于电极上的电压以及近乎瞬时的电流峰值计算而得。

B3装置B3.1电导池电导池由内、外电极及存放标准样的容器组成。

内、外电极由聚四氟乙烯塑料绝缘,并使电极悬挂在标准样中,同时标准样不接触绝缘体。

两电极的间隙不小于1.0mm,测量槽的常数不应大于0.01cm-1。

B3.2灵敏直流电流表-14能测取最小有效值3×10 。

其误差不超过满刻度的±5%。

B3.3电路包括电导池的电路图。

B4测试程序B4.1准备工作配制不同水平之标准样(在0-500pS/m区间应配制8个不同标准样)。

采用分析纯的正庚烷将电导池清洗5次。

B4.2取样装配已清洗好的电导池,用玻璃吸管将某一标准样(从低水平依次做起)200mL装入电导池,并将电导池移到绝缘板上,要求绝缘板对池电阻大于10M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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