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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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
7 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 涝措施。 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 100 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
8 不小于 50 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 按重现期不小于 25 年设计。 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
检查依据
GB50074-2014 第 5.1.15 条
GB50074-2014 第 5.2.1 条
GB50074-2014 第 5.2.2 条
GB50074-2014 第 5.2.3 条
GB50074-2014 第 5.2.4 条
GB50074-2014 第 5.2.5 条
GB50074-2014 第 5.2.6 条
实际情况
检查 结果
序 检查内容和要求
号 泵和储罐油品检测苯,可与储罐露天布置在同 一防火堤内。 3 当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采用棚室或露天 式时,其与储罐的间距可不受限制,与其他建 (构)筑物或设施的间距,应以泵外缘按本规 范表 5.1.3 中易燃和可燃液体泵房与其他建 (构)筑物、设施的间距确定。 与储罐区无关的管道、埋地输电线不得穿越
9 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 源自文库条件。 石油库与库外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
10 业、交通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 4.0.10 的 规定。 石油库的储罐区,水运装卸码头与架空通信 线路(或通信发射塔)、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按 距离,不应小于 1.5 倍杆(塔)高;石油库的 铁路罐车和汽车罐车装卸设施、其他易燃可燃
汽车罐车装卸设施和罐桶设施,应设置能保 证消防车辆顺利接近火灾场地的消防车道。
储罐组周边的消防车道路面标高,宜高于防 火堤外侧地面的设计标高 0.5m 及以上。位于地 势较高处的消防车道的路堤高度可适当降低, 当不宜小于 0.3m。
消防车道与防火堤脚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 于 3m。
一级石油库的储罐区和装卸区消防车通的宽 度不应小于 9m,其中路面宽度不应小于 7m;覆 土立式油罐和其他级别石油库的储罐区、装卸 区消防车通的宽度不应小于 6m.其中路面宽度
GB50074-2014 第 4.0.7 条
GB50074-2014 第 4.0.8 条
GB50074-2014 第 4.0.9 条
GB50074-2014 第 4.0.10 条
GB50074-2014 第 4.0.11 条
GB50074-2014 第 4.0.12 条
GB50074-2014 第 4.0.13 条
11 液体设施与架空通信线路(或通信发射塔)、架 空电力线路的安全按距离,不应小于 1.0 倍杆 (塔)高;以上各设施与电压不小于 35KV 的架 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30m。 石油库的围墙与爆破作业场所(如采石场)
12 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300m 非石油库用的库外埋地线缆与石油库围墙的
13 距离不应小于 3m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4.0.1 条
GB50074-2014 第 4.0.2 条
GB50074-2014 第 4.0.3 条
GB50074-2014 第 4.0.4 条
GB50074-2014 第 4.0.5 条
GB50074-2014 第 4.0.6 条
15 储罐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其中较大罐直 径的 1.5 倍,对覆土罐且不应小于 50m,对存 储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且不应小于 50m, 对储存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的储罐且不应小 于 30m。 3 两个石油库除储罐之外的建(构)筑 物、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应按本规范表 5.1.3 的规定增加 50%。 企业附属石油库与本企业建筑物、构筑物、
GB50074-2014 第 5.1.4 条
5 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山区和丘陵 GB50074-2014 第
实际情况
检查 结果
序 检查内容和要求
号 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覆土等非露天方式 设置,但储存甲 B 类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 得采用罐式方式设置。地上储罐、覆土储罐应 分别设置储罐区。 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应单独设置储 罐区,储罐计算总容量大于 600000m3 的石油库, 应设置两个或多个储罐区,每个储罐区的储罐
13 爆区,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0m。 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的布置,应符合下 列规定:
14 1 甲、乙、丙 A 类液体泵站应布置在地上立 式储罐的防火堤外; 2 丙 B 内液体泵、抽底油泵、卧式储罐输送
检查依据 5.1.5 条
GB50074-2014 第 5.1.6 条
GB50074-2014 第 5.1.7 条
GB50074-2014 第 5.2.7 条
GB50074-2014 第 5.2.8 条
实际情况
检查 结果
序 检查内容和要求
号 不应小子 4m.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 100000m3 的储罐区消防车道的宽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 的有关规定执 行。 5.2.9 消防车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5. 0m, 转弯半径不宜小于 12m。 5.2.10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场。两个路 口间的消防车道长度大于 300m 时,应在该消 防车道的中段设置回车场。 石油库通向公路的库外道路和车辆出人口的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油库应设与公路连接的库外道路,其 路面宽度不应小于相应级别石油库储罐区的 消防车道。 2 石油库通向库外道路的车辆出人口不应 少于 2 处,且宜位于不同的方位。受地域、地 形等条件限制时,覆土油罐区和四、五级石油 库可只设 1 处车辆出人口。 3 储罐区的车辆出人口不应少于 2 处,且 应位于不同的方位。受地域、地形等条件限制 时,覆土油罐区和四、五级石油库的储罐区可 只设 1 处车辆出人口。储罐区的车辆出人口宜 直接通向库外道路,也可通向行政管理区或公 路装卸区。 4 行政管理区、公路装卸区应设直接通往 库外道路的车辆出人口。
6 计算总容量不应大于 600000m3。特级石油库中, 原油储罐与非原油储罐应分别集中设在不同的 储罐区内。 相邻储罐区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地上储罐区与覆土立式油罐相邻储罐之 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2 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与其他储罐
7 区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 罐中较大罐直径的 1.5 倍,且不应小于 50m; 3 其他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相邻储罐之间 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 的 1.0 倍,且不应小于 30m。 5.1.8 同一个地上储罐区内,相邻储罐之间 的防火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存储甲 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和浮顶 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与其他储罐组 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
8 中较大罐直径的 1.0 倍; 2 外浮顶储罐、采用钢制浮顶的内浮顶储 罐、存储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与其他储罐组 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 中较大罐直径的 0.8 倍。 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
9 的储罐宜相对集中布置。储存Ⅰ、Ⅱ级毒性液 体的储罐罐组宜远离人员集中的场所布置。 铁路装卸区宜布置在石油库的边缘地带,铁
除丙 B 类液体储罐和当罐容量小于或等于 1000m3 的储罐外,储罐至少应有与 1 条消防车 道相邻,储罐中心至少与 2 条消防车道的距离 不应大于 120m;条件受限时,储罐中心与最近 一条消防车道的距离不应大于 80m。
铁路装卸区应设消防车道,并应平行于铁路 装卸线,且宜与库内道路构成环形道路。消防 车道与铁路罐车装卸线距离不应大于 80m。
GB50074-2014 第 5.1.8 条
GB50074-2014 第 5.1.9 条
GB50074-2014 第 5.1.10 条
GB50074-2014 第 5.1.11 条
GB50074-2014 第 5.1.12 条
GB50074-2014 第 5.1.13 条
GB50074-2014 第 5.1.14 条
5 库区布置
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 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 1 区布置。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 设施,宜按表 5.1.1 的规定布置。
行政管理区和辅助作业区,使用性质相近的 2 建(构)筑物,在符合生产使用和安全防火要
求的前提下,可合并建设。 石油库内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距
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 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 3 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 区。
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 4
设防烈度为 9 度及以上的地区。 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的
5 Ⅳ类场地地区。 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
3 离(储罐与储罐之间的距离除外),不应小于表 5.1.3 的规定。 储罐应集中布置。但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 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
4 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 措施。
GB50074-2014 第 5.1.1 条
GB50074-2014 第 5.1.2 条
GB50074-2014 第 5.1.3 条
15 防火堤。 石油库储罐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位于山区 或丘陵地带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的下列罐 区或罐组,可设尽头式消防车道:
16 1 覆土油罐区; 2 储罐单排布置,且储罐单罐容量不大于
5000m3 的地上罐组; 3 四、五级石油库储罐区。 地上储罐组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储罐总容量大于或等于 120000m3 的单个罐
序 检查内容和要求

检查依据
4 库址选择
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 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 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 1 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 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 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 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 2 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 要求。
16 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 4.0.16 的规 定。 当重要物品仓库(或堆场)、军事设施、飞机
17 场等,对与石油库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
应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协商解决。
检查依据 4.0.14 条
GB50074-2014 第 4.0.15 条
GB50074-2014 第 4.0.16 条
GB50074-2014 第 4.0.17 条
组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2 多个罐组共用一个环形消防车道时,环形
消防车道内的罐组储罐总容量不应大于 120000m3。
3 同一个环形消防车道内相邻罐组防火堤外 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 7 m 的消防空地。
4 总容量大于或等于 120000m3 的罐组,至少 应有 2 个路口能使消防车辆进入环形消防车道, 并宜设在不同的方位上。
10 路线不宜与石油库出入口的道路相交叉。 公路装卸区应布置在石油库临近库外的一
11 侧,并宜设围墙与其他各区隔开。 消防车库、办公楼、控制室等场所,宜布置 在储罐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12 储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
爆区,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0m。 储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
14 石油库与石油化工企业的距离,应符合现行 GB50074-2014 第
实际情况
检查 结果
序 检查内容和要求
号 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 的有关规定;石油库与石油储备库之间 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储备库设 计规范》GB50737 的有关规定;石油库与石油天 然气站场、长距离输油管道之间的距离,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 范》GB50183 的有关规定。 4.0.15 相邻两个石油库之间的安全距 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两个石油库的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 径大于 53m 时,两个石油库的相邻储罐之间的 安全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且 不应小于 80m。 2 当两个石油库的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 径小于或等于 53m 时,两个石油库的任意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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