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2014
7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2014
检查依据
GB50074-2014 第 5.1.15 条
GB50074-2014 第 5.2.1 条
GB50074-2014 第 5.2.2 条
GB50074-2014 第 5.2.3 条
GB50074-2014 第 5.2.4 条
GB50074-2014 第 5.2.5 条
GB50074-2014 第 5.2.6 条
汽车罐车装卸设施和罐桶设施,应设置能保 证消防车辆顺利接近火灾场地的消防车道。
储罐组周边的消防车道路面标高,宜高于防 火堤外侧地面的设计标高 0.5m 及以上。位于地 势较高处的消防车道的路堤高度可适当降低, 当不宜小于 0.3m。
消防车道与防火堤脚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 于 3m。
一级石油库的储罐区和装卸区消防车通的宽 度不应小于 9m,其中路面宽度不应小于 7m;覆 土立式油罐和其他级别石油库的储罐区、装卸 区消防车通的宽度不应小于 6m.其中路面宽度
3 离(储罐与储罐之间的距离除外),不应小于表 5.1.3 的规定。 储罐应集中布置。但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 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
4 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 措施。
GB50074-2014 第 5.1.1 条
GB50074-2014 第 5.1.2 条
GB50074-2014 第 5.1.3 条
GB50074-2014 第 5.1.4 条
5 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山区和丘陵 GB50074-2014 第
实际情况
检查 结果
序 检查内容和要求
号 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覆土等非露天方式 设置,但储存甲 B 类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 得采用罐式方式设置。地上储罐、覆土储罐应 分别设置储罐区。 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应单独设置储 罐区,储罐计算总容量大于 600000m3 的石油库, 应设置两个或多个储罐区,每个储罐区的储罐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_ 2014
4库址选择4.0.1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4.0.3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0.4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4.0.5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4.0.6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4.0.7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4.0.8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4.0.9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5库区布置5.1总平面布置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
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5.1.4储罐应集中布置。
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5.1.5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
山区和丘陵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覆土等非露天方式设置,但储存甲B类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得采用罐式方式设置。
地上储罐、覆土储罐应分别设置储罐区。
5.1.9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宜相对集中布置。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3
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
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5
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6
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GB50074-2014第5.1.8条
9
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宜相对集中布置。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罐组宜远离人员集中的场所布置。
GB50074-2014第5.1.9条
10
铁路装卸区宜布置在石油库的边缘地带,铁路线不宜与石油库出入口的道路相交叉。
GB50074-2014第5.1.10条
运输易燃、可燃液体等危险品的道路,其纵坡不应大于6%。其他道路纵坡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有关规定。
GB50074-2014第5.2.12条
石油库场地设计标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区场地应避免洪水、潮水及内涝水的淹没。
2对于受洪水、潮水及内涝水威胁的场地,当靠近江河、湖泊等地段时,库区场地的最低设计标高,应比设计频率计算水位高0. 5m及以上;当在海岛、沿海地段或潮汐作用明显的河口段时,库区场地的最低设计标高,应比设计频率计算水位高lm及以上。当有波浪侵袭或奎水现象时,尚应加上最大波浪或壅水高度。
3
石油库内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储罐与储罐之间的距离除外),不应小于表5.1.3的规定。
GB50074-2014第5.1.3条
4
储罐应集中布置。但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74959
5 库区布置
1
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GB50074-2014第5.1.1条
2
行政管理区和辅助作业区,使用性质相近的建(构)筑物,在符合生产使用和安全防火要求的前提下,可合并建设。
GB50074-2014第5.1.4条
5
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山区和丘陵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覆土等非露天方式设置,但储存甲B类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得采用罐式方式设置。地上储罐、覆土储罐应分别设置储罐区。
GB50074-2014第5.1.5条
6
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应单独设置储罐区,储罐计算总容量大于600000m3的石油库,应设置两个或多个储罐区,每个储罐区的储罐计算总容量不应大于600000m3。特级石油库中,原油储罐与非原油储罐应分别集中设在不同的储罐区内。
7
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0074-2014第4.0.7条
8
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GB50074-2014第4.0.8条
9
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GB50074-2014第4.0.9条
10
石油库与库外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交通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0.10的规定。
GB50074-2014第4.0.10条
11
石油库的储罐区,水运装卸码头与架空通信线路(或通信发射塔)、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按距离,不应小于1.5倍杆(塔)高;石油库的铁路罐车和汽车罐车装卸设施、其他易燃可燃液体设施与架空通信线路(或通信发射塔)、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按距离,不应小于1.0倍杆(塔)高;以上各设施与电压不小于35KV的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0m。
GB50074新旧版本对比分析
11
二、标准对安全环保的新要求
9、对石油库泡沫液储备量进行规定
2002版 未规定
2014版 12.3.7 泡沫液储备量应在计算的基础上 增加不少于100%的富余量。
条文解释:增加泡沫液储备量,是保证灭火时有足量的泡沫供应。
12
3
二、标准对安全环保的新要求
1、石油库储存液化烃、易燃和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发生变化
2002版 规定闪点小于28℃为甲类油品,乙A类包含 45℃油品。 类别 油品闪点Ft(℃) 2014版 甲类油品划分为甲A、甲B两类,乙B类包含 45℃油品。 类别 A 甲 Ft<28 甲 B A 乙 B 28≤Ft≤45 45≤Ft<60 乙 A 甲A 类以外,Ft<28 28≤Ft<45 特征或液体闪点Ft(℃) 15℃时的蒸气压力>0.1MPa的 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
条文解释:钢阀的抗拉强度、韧性等性能均优于铸铁阀。 为保证油品管道的安全,故要求油品管道采用钢阀。 2010 年发生的
某油库火灾事故教训之一是,供电系统被毁坏后,储罐进出油管道
上设置的电动阀不能快速人工关闭,致使事故规模扩大,本条对手 动关闭阀门的时间规定意在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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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对安全环保的新要求
12、消防冷却水水量和消防冷却水最小供给时间增加
2002版 12.2.10 消防冷却水最小供给时间,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径大于20m的地上固定顶油罐 (包括直径大于20m的浮盘为浅盘或浮 舱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油罐)应 为6h,其他地上立式油罐可为4h。 2.地上卧式油罐应为1h。 2014版 12.2.11 消防冷却水最小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直径大于 20m 的地上固定顶储罐和直径 大于 20m 的浮盘用于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 罐不应少于9h,其他地上立式储罐不应少于6h 。 2.覆土立式油罐不应少于4h。 3.卧式储罐、铁路罐车和汽车罐车装卸设 施不应少于2h。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00001)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号检查内容和要求检查依据情况结果4 库址选择1 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 014第4.0.1条2 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GB50074-2 014第4.0.2条号检查内容和要求检查依据情况结果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 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GB50074-2 014第4.0.4条5 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GB50074-2 014第4.0.5条6 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GB50074-2014 第4.0.6条7 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GB50074-2 014第4.0.7条号检查内容和要求检查依据情况结果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9 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GB50074-2 014第4.0.9条0 石油库与库外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交通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0.10的规定。
GB50074-2 014第4.0.10条石油库的储罐区,水运装卸码头与架空通信线路(或通信发射塔)、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按距离,不应小于1.5倍杆GB50074-2号检查内容和要求检查依据情况结果路的安全按距离,不应小于1.0倍杆(塔)高;以上各设施与电压不小于35KV的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0m。
3—危险化学品—【实施201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4库址选择4.0.1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4.0.3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0.4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4.0.5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4.0.6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4.0.7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4.0.8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4.0.9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5库区布置5.1总平面布置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
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5.1.4储罐应集中布置。
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5.1.5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
山区和丘陵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覆土等非露天方式设置,但储存甲B类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得采用罐式方式设置。
地上储罐、覆土储罐应分别设置储罐区。
5.1.9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宜相对集中布置。
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宣讲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文件中设协字[2014]74号关于举办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培训班的通知各有关单位:2014年7月13日,住建部发布公告:批准《石油库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74-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0.3等强制性条文共28条(款),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同时废止;同时7月29日,住建部发布公告:批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其中,第4.0.4等强制性条文共10条(款),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订的原条文同时废止;为了做好《石油库设计规范》、《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与相关规范之间的配合衔接工作,帮助相关单位有关人员全面系统地学习、理解新版国家标准的主要内容、修(制)订背景、理由和依据,以及实施中应重点把握的关键技术和有关强制性条文规定与要求,我协会将于近期举办“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1、《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共分15章和3个附录。
主要内容有:总则、符号与术语、基本规定、库址选择、库区布置、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设施、工艺及热力管道、易燃和可燃液体灌桶设施、车间供油站、消防设施、给水排水及含油污水处理、电气、自动控制和电信、采暖和通风等。
与原规范相比,新规范主要有以下三个变化;1.1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以石油或其他物料为原料生产加工出的易燃和可燃液体产品;1.2与其他相关规范在相同或相似问题上协调统一;1.3修订本规范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使规范内容更为完善、合理。
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石油库几十年来的设计、建设、管理经验,借鉴了发达工业国家的相关标准,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2、当前我国汽车加油加气站建设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加油加气汽车产业发展趋势;3、《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修编背景、适用范围、主要修编内容及拟解决的主要问题;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术语解读及规范性引用文件使用要求;5、加油加气站等级划分原则、建设标准及站址选择和应符合的城市规划、交通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6、加油加气站内平面布置技术要求及应符合的相关规定;7、工艺设施的设置及设计要求和应符合的技术规范;8、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水等)及排水系统的配置要求;9、加油加气站内供配电技术要求及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的相关标准和规定;10、加油加气站内建筑物和罩棚等的防雷、防静电、耐火、抗震、采暖通风设计及应符合的相关标准和规定;11、加油加气站的施工与验收(一般规定、设备和材料的检验、土建施工、工艺设备安装、管道工程、防腐和绝热工程、试车、竣工验收等)技术要求及应符合的相关标准和规范;12、汽车加油加气站的设计与施工及疑难问题处置。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7
相邻储罐区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上储罐区与覆土立式油罐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2 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与其他储罐区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的1.5倍,且不应小于50m;
3 其他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的1.0倍,且不应小于30m。
GB50074-2014第5.2.4条
汽车罐车装卸设施和罐桶设施,应设置能保证消防车辆顺利接近火灾场地的消防车道。
GB50074-2014第5.2.5条
储罐组周边的消防车道路面标高,宜高于防火堤外侧地面的设计标高0.5m及以上。位于地势较高处的消防车道的路堤高度可适当降低,当不宜小于0.3m。
GB50074-2014第5.2.6条
GB50074-2014第4.0.17条
5 库区置
1
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GB50074-2014第5.1.1条
2
行政管理区和辅助作业区,使用性质相近的建(构)筑物,在符合生产使用和安全防火要求的前提下,可合并建设。
3 两个石油库除储罐之外的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应按本规范表5.1.3的规定增加50%。
GB50074-2014第4.0.15条
16
企业附属石油库与本企业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0.16的规定。
GB50074-2014第4.0.16条
17
当重要物品仓库(或堆场)、军事设施、飞机场等,对与石油库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协商解决。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4库址选择4.0.1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4.0.3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0.4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4.0.5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4.0.6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4.0.7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4.0.8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4.0.9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5库区布置5.1总平面布置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
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5.1.4储罐应集中布置。
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5.1.5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
山区和丘陵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覆土等非露天方式设置,但储存甲B类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得采用罐式方式设置。
地上储罐、覆土储罐应分别设置储罐区。
5.1.9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宜相对集中布置。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4库址选择4.0.1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xx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xx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4.0.3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xx、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04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4.0.5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4.0.6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xx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4.0.7石油库应选在不受xx、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4.0.8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4.0.9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5库区布置5.1总平面布置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xx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
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5.1.4储罐应集中布置。
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xx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5.1.5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
xx和丘陵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覆土等非露天方式设置,但储存甲B类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得采用罐式方式设置。
地上储罐、覆土储罐应分别设置储罐区。
5.1.9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宜相对集中布置。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4库址选择4.0.1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xx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xx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4.0.3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xx、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0.4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4.0.5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4.0.6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xx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4.0.7石油库应选在不受xx、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4.0.8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4.0.9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5库区布置5.1总平面布置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xx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
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5.1.4储罐应集中布置。
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xx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5.1.5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
xx和丘陵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覆土等非露天方式设置,但储存甲B类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得采用罐式方式设置。
地上储罐、覆土储罐应分别设置储罐区。
5.1.9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宜相对集中布置。
《石油库设计规范》安全环保相关要求解读-解析
条文解释:本条规定的防火堤耐火极限是考虑了火灾持续时间
和设计方便等因素确定的,结构厚度为 240mm 的普通黏土砖、钢筋混凝
土等实体墙的耐火极限可达到5.5小时 。
9
9
二、标准对安全环保的新要求
6、新规定铁路罐车装卸罩棚和汽车罐车装卸罩棚的建筑物耐火等级
2002版 建(构)筑物 机修间、器材库、水 泵房、铁路罐车装卸 栈桥、汽车罐车装卸 站台、液体码头栈桥 、油泵棚、阀门棚 液体 类别 耐火 等级 三级 2014版
建(构)筑物
机修间、器材库、水泵房 、铁路罐车装卸栈桥及罩 棚、汽车罐车装卸站台及 罩棚、液体码头栈桥、泵 棚、阀门棚
液体 类别
—
耐火 等级
三级
条文解释:铁路罐车装卸设施的栈桥和汽车罐车装卸设施灌 装棚等采用钢结构轻便美观,易于制作,但达不到二级耐火等级要求 ,另外液体装卸栈桥(或站台)发生火灾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很少, 故这一类建筑的耐火等级为三级是合理的。
条文解释: 2014 版对消防车道宽度做适当调整主要考虑到现 有消防车辆外形变化。
7
7
二、标准对安全环保的新要求
4、新增对消防车道净空高度的要求和消防车道路面标高要求
2002版 2014版 5.2.6 储罐组周边的消防车道路面标高,宜高于防 火堤外侧地面的设计标高 0.5 米及以上。位于地势 较高处的消防车道的路堤高度可适当降低,但不宜 小于0.3米。 5.2.9 消防车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5.0m, 转弯半 径不易小于12m。
13
13
二、标准对安全环保的新要求
10、增加了石油库地上卧式储罐泡沫灭火系统设置要求
2002版 12.1.3 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地上固定顶油罐、内浮顶油罐应设低倍 数泡沫灭火系统或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浮顶油罐应设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当 采用中心软管配置泡沫混合液的方式时, 亦可设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3.覆土油罐可设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014版 12.1.3 储罐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类型,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上固定储罐、内浮顶储罐和地上卧 式储罐应设低倍泡沫灭火系统或中倍泡 沫灭火系统。 2. 外浮顶储罐、储存甲 B 、乙和丙 A 类油 品的覆土立式油罐,应设低倍数泡沫灭 火系统。
《石油库设计规范》安全环保相关要求解读-
10
二、标准对安全环保的新要求
7、对石油库围墙设置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和变更
2002版 5.0.11 山区或丘陵地带 的石油库,可设 置镀锌铁丝网围 墙。 2014版 5.3.3.2 山区或丘陵地带的石油库,当四周均可设实体围墙有困难 时,可只在油库可能流经的低洼处设实体围墙,在地势较高处可设 置镀锌铁丝网等非实体围墙。 新增: 5.3.3.3 石油库临海、临水侧的围墙,其 1m 高度以上可为铁栅栏围 墙。 5.3.3.4 行政管理区与储罐、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之间应设围墙 。当采用非实体围墙是时,围墙下部 0.5m 高度以下范围内应为实体 墙。 5.3.3.5 围墙不得采用燃烧材料建造。围墙实体部分的下部不应留 有空洞(集中排水口除外)。
建(构)筑物
机修间、器材库、水泵房 、铁路罐车装卸栈桥及罩 棚、汽车罐车装卸站台及 罩棚、液体码头栈桥、泵 棚、阀门棚
液体 类别
—
耐火 等级
三级
条文解释:铁路罐车装卸设施的栈桥和汽车罐车装卸设施灌 装棚等采用钢结构轻便美观,易于制作,但达不到二级耐火等级要求 ,另外液体装卸栈桥(或站台)发生火灾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很少, 故这一类建筑的耐火等级为三级是合理的。
2014版
5.2.1 石油库储罐区应设环形消防道路。位于山区 或丘陵地带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的下列罐区或 罐组,可设尽头式消防车道。 1. 覆土油罐区 2. 储罐单排布置,且储罐单罐容量不大于 3 5000m 的地上罐组。 3 .四、五级石油库储罐区
条文解释:石油库内的储罐区是火灾危险性最大的场所,储罐 区设环形消防车道,有利于消防作业。有回车场的尽头式道路,车辆行 驶及调动均不如环形道路灵活,且尽头式道路只有一个对外路口,不方 便消防车进出,一般不采用。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4库址选择4.0.1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4.0.3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0.4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4.0.5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4.0.6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4.0.7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4.0.8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4.0.9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5库区布置5.1总平面布置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
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5.1.4储罐应集中布置。
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5.1.5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
山区和丘陵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覆土等非露天方式设置,但储存甲B类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得采用罐式方式设置。
地上储罐、覆土储罐应分别设置储罐区。
5.1.9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宜相对集中布置。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4库址选择4.0.1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4.0.3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0.4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4.0.5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4.0.6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4.0.7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4.0.8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4.0.9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5库区布置5.1总平面布置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
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5.1.4储罐应集中布置。
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5.1.5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
山区和丘陵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覆土等非露天方式设置,但储存甲B类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得采用罐式方式设置。
地上储罐、覆土储罐应分别设置储罐区。
5.1.9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宜相对集中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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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 措施。
GB50074-2014 第 5.1.1 条
GB50074-2014 第 5.1.2 条
GB50074-2014 第 5.1.3 条
10 路线不宜与石油库出入口的道路相交叉。 公路装卸区应布置在石油库临近库外的一
11 侧,并宜设围墙与其他各区隔开。 消防车库、办公楼、控制室等场所,宜布置 在储罐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12 储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
爆区,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0m。 储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
组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2 多个罐组共用一个环形消防车道时,环形
消防车道内的罐组储罐总容量不应大于 120000m3。
3 同一个环形消防车道内相邻罐组防火堤外 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 7 m 的消防空地。
4 总容量大于或等于 120000m3 的罐组,至少 应有 2 个路口能使消防车辆进入环形消防车道, 并宜设在不同的方位上。
序 检查内容和要求
号
检查依据
4 库址选择
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 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 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 1 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 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 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 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 2 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 要求。
13 距离不应小于 3m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4.0.1 条
GB50074-2014 第 4.0.2 条
GB50074-2014 第 4.0.3 条
GB50074-2014 第 4.0.4 条
GB50074-2014 第 4.0.5 条
GB50074-2014 第 4.0.6 条
6 计算总容量不应大于 600000m3。特级石油库中, 原油储罐与非原油储罐应分别集中设在不同的 储罐区内。 相邻储罐区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地上储罐区与覆土立式油罐相邻储罐之 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2 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与其他储罐
7 区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 罐中较大罐直径的 1.5 倍,且不应小于 50m; 3 其他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相邻储罐之间 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 的 1.0 倍,且不应小于 30m。 5.1.8 同一个地上储罐区内,相邻储罐之间 的防火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存储甲 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和浮顶 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与其他储罐组 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
GB50074-2014 第 5.1.4 条
5 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山区和丘陵 GB50074-2014 第
实际情况
检查 结果
序 检查内容和要求
号 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覆土等非露天方式 设置,但储存甲 B 类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 得采用罐式方式设置。地上储罐、覆土储罐应 分别设置储罐区。 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应单独设置储 罐区,储罐计算总容量大于 600000m3 的石油库, 应设置两个或多个储罐区,每个储罐区的储罐
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 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 3 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 区。
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 4
设防烈度为 9 度及以上的地区。 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的
5 Ⅳ类场地地区。 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
13 爆区,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0m。 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的布置,应符合下 列规定:
14 1 甲、乙、丙 A 类液体泵站应布置在地上立 式储罐的防火堤外; 2 丙 B 内液体泵、抽底油泵、卧式储罐输送
检查依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5.1.5 条
GB50074-2014 第 5.1.6 条
GB50074-2014 第 5.1.7 条
14 石油库与石油化工企业的距离,应符合现行 GB50074-2014 第
实际情况
检查 结果
序 检查内容和要求
号 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 的有关规定;石油库与石油储备库之间 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储备库设 计规范》GB50737 的有关规定;石油库与石油天 然气站场、长距离输油管道之间的距离,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 范》GB50183 的有关规定。 4.0.15 相邻两个石油库之间的安全距 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两个石油库的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 径大于 53m 时,两个石油库的相邻储罐之间的 安全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且 不应小于 80m。 2 当两个石油库的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 径小于或等于 53m 时,两个石油库的任意两个
6 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
7 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 涝措施。 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 100 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
8 不小于 50 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 按重现期不小于 25 年设计。 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
11 液体设施与架空通信线路(或通信发射塔)、架 空电力线路的安全按距离,不应小于 1.0 倍杆 (塔)高;以上各设施与电压不小于 35KV 的架 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30m。 石油库的围墙与爆破作业场所(如采石场)
12 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300m 非石油库用的库外埋地线缆与石油库围墙的
GB50074-2014 第 4.0.7 条
GB50074-2014 第 4.0.8 条
GB50074-2014 第 4.0.9 条
GB50074-2014 第 4.0.10 条
GB50074-2014 第 4.0.11 条
GB50074-2014 第 4.0.12 条
GB50074-2014 第 4.0.13 条
15 储罐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其中较大罐直 径的 1.5 倍,对覆土罐且不应小于 50m,对存 储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且不应小于 50m, 对储存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的储罐且不应小 于 30m。 3 两个石油库除储罐之外的建(构)筑 物、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应按本规范表 5.1.3 的规定增加 50%。 企业附属石油库与本企业建筑物、构筑物、
实际情况
检查 结果
序 检查内容和要求
号 泵和储罐油品检测苯,可与储罐露天布置在同 一防火堤内。 3 当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采用棚室或露天 式时,其与储罐的间距可不受限制,与其他建 (构)筑物或设施的间距,应以泵外缘按本规 范表 5.1.3 中易燃和可燃液体泵房与其他建 (构)筑物、设施的间距确定。 与储罐区无关的管道、埋地输电线不得穿越
8 中较大罐直径的 1.0 倍; 2 外浮顶储罐、采用钢制浮顶的内浮顶储 罐、存储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与其他储罐组 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 中较大罐直径的 0.8 倍。 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
9 的储罐宜相对集中布置。储存Ⅰ、Ⅱ级毒性液 体的储罐罐组宜远离人员集中的场所布置。 铁路装卸区宜布置在石油库的边缘地带,铁
9 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 的条件。 石油库与库外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
10 业、交通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 4.0.10 的 规定。 石油库的储罐区,水运装卸码头与架空通信 线路(或通信发射塔)、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按 距离,不应小于 1.5 倍杆(塔)高;石油库的 铁路罐车和汽车罐车装卸设施、其他易燃可燃
GB50074-2014 第 5.1.8 条
GB50074-2014 第 5.1.9 条
GB50074-2014 第 5.1.10 条
GB50074-2014 第 5.1.11 条
GB50074-2014 第 5.1.12 条
GB50074-2014 第 5.1.13 条
GB50074-2014 第 5.1.14 条
15 防火堤。 石油库储罐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位于山区 或丘陵地带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的下列罐 区或罐组,可设尽头式消防车道:
16 1 覆土油罐区; 2 储罐单排布置,且储罐单罐容量不大于
5000m3 的地上罐组; 3 四、五级石油库储罐区。 地上储罐组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储罐总容量大于或等于 120000m3 的单个罐
汽车罐车装卸设施和罐桶设施,应设置能保 证消防车辆顺利接近火灾场地的消防车道。
储罐组周边的消防车道路面标高,宜高于防 火堤外侧地面的设计标高 0.5m 及以上。位于地 势较高处的消防车道的路堤高度可适当降低, 当不宜小于 0.3m。
消防车道与防火堤脚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 于 3m。
一级石油库的储罐区和装卸区消防车通的宽 度不应小于 9m,其中路面宽度不应小于 7m;覆 土立式油罐和其他级别石油库的储罐区、装卸 区消防车通的宽度不应小于 6m.其中路面宽度
16 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 4.0.16 的规 定。 当重要物品仓库(或堆场)、军事设施、飞机
17 场等,对与石油库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
应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协商解决。
检查依据 4.0.14 条
GB50074-2014 第 4.0.15 条
GB50074-2014 第 4.0.16 条
GB50074-2014 第 4.0.17 条
GB50074-2014 第 5.2.7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