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信息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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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青龙煤矿信息化管理规定
机电环保科
2017年 3月 25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三章网络维护管理办法 (4)
第四章计算机操作守则 (6)
第五章计算机维修养护制度 (7)
第六章计算机管理人员职责(兼职) (8)
第七章机房管理制度 (9)
一、机房人员日常行为准则 (9)
二、机房保安制度 (10)
三、机房用电安全制度 (10)
四、机房消防安全制度 (12)
五、机房用水制度 (13)
六、机房硬件设备安全使用制度 (13)
七、软件安全使用制度 (14)
八、机房资料、文档和数据安全制度 (15)
九、机房财产登记和保护制度 (15)
十、团队精神和相互协作 (15)
第八章设备定期维护制度 (16)
一、季度维护: (16)
二、换季维护: (17)
三、针对重大任务的设备维护: (17)
第十章调度通信系统维护管理规定 (18)
第十一章工业电视系统维护管理规定 (20)
第十二章矿用小灵通与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规定 (20)
地十三章综合自动化运行管理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本矿信息化系统的管理,充分发挥信息自动化在煤矿安
全生产中的作用,根据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该制度。
二、本制度是主要针对分布在各部(室)、队的计算机及与工业以太网、企业网相连接的各系统相关设备作出统一、全面的管理,并以此作为
计算机管理、操作人员的工作制度。压风、制氮、通风、安全监测、工业
电视、自动化控制、锅炉监控、水泵控制、污水处理等系统机房除遵守本
制度外还因遵守本行业相关标准。如两者有出入以行业标准为主。
三、设备动力科作为全矿信息自动化使用的管理机构,对各系统的使
用状况起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的作用。
四、机电环保科信息化小组负责全矿信息化各子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五、全矿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制度,以保证本矿的信息化系统应
用前景更为广阔。
六、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按规定处以警告、暂停网络、通报批评、
罚款( 100 元-1000 元)等处罚。对相关责任部门处以罚款(500 元-3000元)
第二章青龙信息化管理体系
机电设备机电
矿长动力队信
科息化矿负责矿井管理小组
信息化建负责全矿
管理管理
负责各
设的决策,信息化制
按规定和度的建立,信息化长需要提取信息化建信息子系统
建设费用设的安装反馈的日常
和实施方维护和
案及管理、问题反
改造。馈
3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业以太网络维护单位:机电队信息化小组综合自动化系统维护单位:机电队信息化小组安全监测系统维护单位:通风队监测班
视频会议系统维护单位:机电队信息化小组调度通信系统维护单位:机电队信息化小组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维护单位:机电队信息化小组大屏及工业电视系统维护单位:机电队信息化小组无线调度通信系统维护单位:机电队信息化小组主皮带及顺槽皮带电子秤维护单位:机电队信息化小组LED 发布系统维护单位:机电队信息化小组行政办公电话维护单位:机电队信息化小组GIS 矿井地图系统维护单位:机电队信息化小组有线电视网络系统维护单位:机电队信息化小组本案体系系统维护单位:机电队信息化小组
第三章网络维护管理办法
青龙煤矿网络是为全矿办公、生产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矿内计算
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上传安全数据及生产监测情况等与设备动力科及
集团公司实现办公自动化,并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给我矿领导与员工提供方便、快捷、现代化的办公环境。为了加强网络的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及
安全规定。
一、青龙煤矿网络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
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条例。
二、由设备动力科负责网络的整体规划及相应的应用系统建设,机电队信息化小组付心儿网络运行维护与用户管理。
三、网络的安全监查工作,由机电队信息化小组信息网络维护人员负责。所有使用网络的用户必须接受维护人员的监督检查,并给予配合。
四、网络的 IP 地址由设备动力科统一管理、分配,按网段及计算机名分配到各部(室)、队,并将 IP 地址使用情况及计算机名备案。
五、使用人员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的 IP 地址、用户名称、工作组及首页链接。
六、在网络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散布计算机病毒;不允许通过网络进入未经
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
账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盗用未经申请的 IP 地址入网。
七、各部(室)、队应结合保密要求,制定计算机及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严禁在网上发布涉及煤矿机密的信息。
八、各部(室)、队计算机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的信息。
九、各部(室)、队计算机用户如果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自觉立即销毁。
十、各部(室)、队计算机一旦发现病毒,必须立即停止上网,直至彻底清除病毒。若系统发现无法清除的病毒,必须向设备动力科信息化小组汇报。
十一、青龙煤矿网络上严禁下列行为:
(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泄露本矿机密的;
4、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5、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盗用他人账号、盗用他人IP 地址。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