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派出机构
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

-----------------------------------精品考试资料---------------------学资学习网-----------------------------------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是行政法上行政主体或行政组织的两个重要概念。
所谓派出机关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特定行政区划内设立的行使相当于一级人民政府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
在宪法和行政法上,派出机关并不是一级人民政府,但它却承担着在一定行政区域内一级政府应有的组织与管理职能,因而具有相当于一级人民政府的地位和作用。
在行政机关的分类上,派出机关属于一般权限的行政机关。
《地方组织法》第68条规定的派出机关有三类:一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也称地区专员公署。
二是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
这两类派出机关传统上往往被认为主要履行管理农村和农业的职能,现在有逐渐将其撤销并划入相关市或乡镇的改革趋势。
三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往往履行管理城市或社区的职能。
实践中隶属于某一级人民政府的开发区管委会也是该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宪法》第30条对于地方行政区划的规定限于省、县、乡三级,地市级除自治州和较大的市(含省会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经济特区市)具有独立的立法地位外,地区行署实际上是代表设立它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特定行政区域行使管理职权的。
街道办事处、区公所则是分别代表设立他们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及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行使管理职权的。
1 / 10由于不存在与三类派出机关对应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派出机关主要对设立它的人民政府负责。
在行政法上派出机关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行政诉讼被告人和行政赔偿义务人,行政公署还是适格的复议机关,如《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行政公署还可以成为复议机关来审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所属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的复议案件。
派出机构法条

派出机构法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派出机构,是指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税务机关、海关机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交通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机关等,依法组织、管理和实施相关职能的机构。
第三条派出机构的设立、组织、职责和权限,依法由各自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第四条派出机构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职责,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派出机构在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限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六条派出机构应当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确保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条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加强与其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能。
第八条派出机构应当加强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沟通联系,及时解答咨询,接受投诉举报,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派出机构设立和组织第九条派出机构的设立和组织,依法由国家机构设立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第十条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合理划定辖区和业务范围,确保工作的便捷和高效。
第十一条派出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机构设置,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形成科学合理的工作体系。
第十二条派出机构设立、调整或撤销时,应当依法履行程序,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做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派出机构职责和权限第十三条派出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依法由各自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第十四条派出机构负责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安,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公安派出机构负责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行为,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司法行政派出机构负责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协助法院开展执行工作。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行政法-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行政法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学员问题】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有什么区别?【回复】派出机关是由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 是职权行政主体, 如街道办事处(不设区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可以管自已街道内的事务(地域性行政主体)。
派出机构是由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设置的, 只能成为授权行政主体, 如税务所(是经过法律、法规授权的派出机构, 在授权范围内成为行政主体)管理有关税务事务(公务性行政主体)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区别在于:(1)它们的设立机关不同。
派出机关是由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派出机构则由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设置;(2)它们的职能范围不同。
派出机关的职能是多方面的或综合性的, 相当于一级政府;派出机构则只限于管理某项专门的行政事务;(3)它们的主体资格不同。
派出机关在法律上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 是职权行政主体, 且是地域性行政主体;派出机构则只能成为授权行政主体, 且只能是公务性行政主体。
我国的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类: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县、自治区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此外,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管理委员会, 也属于派出机关。
这还需要您记忆一下。
我国的派出机构如:税务所, 派出所, 工商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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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解析:什么是内设机构、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

内设机构:所谓内设机构,系指独⽴机构的内部组织,⼜称内部机构。
内设机构⼀般不能单独⽤本机构的名义对外⾏使职权,通过所从属的独⽴机构的名义来⾏使所赋予的职权。
在我国政府系统的⾏政机构中,内设机构的层次⼀般不超过两层。
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按照我国⾏政法的基本原理,各级⼈民政府及其⼯作部门可以依法设⽴下属的⾏政组织,但是,两者设⽴的下属机构并⾮都是派出机构。
⼀般来说,⼈民政府设⽴的下属机构称为派出机关,⽽⼈民政府⼯作部门设⽴的下属机构才称为派出机构。
在我国现⾏的⾏政管理体制中,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类:省⼈民政府派出的⾏政公署,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办事处和县⼈民政府派出的区公所。
⽽派出机构则⽐较多,如公安局派出的派出所,⼯商局派出的⼯商所等等,不⼀⽽⾜。
值得进⼀步指出的是,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在许多⽅⾯存在明显区别:⾸先派出机关的职权范围涉及到所辖区域的⽅⽅⾯⾯,⽽派出机构往往只涉及某⼀项⾏政职权;其次,在法律地位上两者区别明显,派出机关属于⾏政主体,具有独⽴的法律地位,⽽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情况下,没有独⽴的法律地位,在⾏政诉讼中往往不能做被告。
政府派出机关

行政机关
目录
01 依据及职责
03 区公所
02 行政公署 04 街道办事处
政府派出机关是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政府派出机关 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关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
依据及职责
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二是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三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政府派出机关设立的依据源于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是独立的行政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 政行为,独立承担行政责任。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行政公署
行政公署,为行政督查机构名称,不属于一级政府,属省级政府的派出机关。民国时期的“行政督察区”之 “行政督查专员公署”的简称,1949年后“行政督察区”改称“专区”,则成为“专区行政专员公署”的简称; 1970年代专区改称“地区”,成为“地区行政专员公署”的简称。
行政公署(行署)是现时中国行政区划中“地区”和“盟”的行政管理机构。
区公所
区公所最初是为地方自治团体。民国初年,县以下机构一般均称“地方自治团体”,只设一级组织,其名称 沿用清末《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的规定,凡府、厅、州、县治所在的城厢地区,称城;人口聚居满5万以上的村 庄、屯集称镇;人口不满5万的村庄、屯集称乡。城、镇、乡均隶属县,受县知事的检查与监督。袁世凯于1914 年下令停办地方自治而结束。但有些省仍自行规定了县以下的基层制度,如山西的区、村两级制,县以下设区, 置区公所,为县政府的辅助机关。这一制度实为后来全国在县以下设区的开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本级派出机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告-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本级派出机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告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本级派出机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省政府对省直部门派出机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清理,经审核确认,现将省本级派出机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通告如下:一、省本级行政执法单位派出机构(31个)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哈尔滨无线电管理处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齐齐哈尔无线电管理处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牡丹江无线电管理处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佳木斯无线电管理处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大庆无线电管理处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鸡西无线电管理处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双鸭山无线电管理处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伊春无线电管理处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七台河无线电管理处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鹤岗无线电管理处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黑河无线电管理处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绥化无线电管理处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大兴安岭无线电管理处哈尔滨航务管理处齐齐哈尔航务管理处佳木斯航务管理处黑河航务管理处黑龙江省哈尔滨公路路政管理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公路路政管理处黑龙江省牡丹江公路路政管理处黑龙江省佳木斯公路路政管理处黑龙江省大庆公路路政管理处黑龙江省伊春公路路政管理处黑龙江省鸡西公路路政管理处黑龙江省双鸭山公路路政管理处黑龙江省鹤岗公路路政管理处黑龙江省七台河公路路政管理处黑龙江省黑河公路路政管理处黑龙江省绥化公路路政管理处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公路路政管理处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二、有关要求(一)本通告发布的省本级派出机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派出机构管辖范围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10]153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派出机构管辖范围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10]153号](https://img.taocdn.com/s3/m/8e88a870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82.png)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派出机构管辖范围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派出机构管辖范围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10〕153号二○一○年六月十三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精简执法机构,减少执法人员,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现将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郑州火车站地区管委会等市政府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市政府派出机构)管辖范围行政执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市政府派出机构管辖范围的行政执法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市级行政执法机关。
市政府派出机构管辖范围实行委托执法。
二、市政府派出机构设立各自的行政执法局,事业单位,人、财、物隶属于相应的市政府派出机构管理,业务上接受市级行政执法机关指导。
市政府派出机构设立的行政执法局的人员编制,由市编制部门核定。
隶属于市城市管理局(原市市政管理执法局)的市市政管理执法局郑东新区分局的人、财、物,移交郑东新区管委会管理。
三、市政府派出机构管辖范围需要受委托行使的行政执法权,由市级相应行政机关(委托机关)依法委托市政府派出机构设立的行政执法局(受委托机关)实施。
委托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包括: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垃圾管理、户外广告设置、市政设施管理、城市养犬管理等)、园林绿化、环境保护(部分权限)、工商(部分权限)、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
委托执法机关是指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建委等相关部门。
四、法律、法规、规章对市政府派出机构实施委托执法已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派驻机构与派出机构的区别

派驻机构与派出机构的区别
派出机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级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根据需要所设置的从事某种专门职能的机构。
纪检监察机关派出机构和派驻机构,前者是内设机构,属于中纪委的内部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行政权力,但是可以以中纪委名义对中纪委授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调查。
派驻机构就是外派到各省的监督检查省纪委的。
本身已经中纪委授权对所驻单位进行调查,并且这种调查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也就是说,不能说中纪委某某室对某项问题进行了查处,只能说中纪委对某项问题进行了查处,但是可以说中纪委驻某部纪检组对某项问题进行了查处。
前者只有一个上级,就是中纪委,其职权范围是由中纪委进行授权,往往不止一个单位。
而后者有两个上级,由中纪委和所驻单位的党委(党组)共同管理,派驻机构负责人往往是所驻单位的党组成员,职权范围也比较窄,往往仅仅涉及所驻。
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使用河西区人民政府机构和有关单位名称的通知

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使用河西区人民政府机构和有关单位名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2•【字号】津河西政办函〔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使用河西区人民政府机构和有关单位名称的通知各街、局、公司,各委、办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在日常工作和对外交流中规范使用区政府机构和有关单位名称,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河西区人民政府机构和有关单位名称及规范化简称》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正确使用。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22日河西区人民政府机构和有关单位名称及规范化简称一、河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河西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区外办)2.河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发改委)(河西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办公室、(区协同办、河西区人民政府粮食办公室).区粮办)3.河西区教育局(区教育局)4.河西区科学技术局(区科技局)5.河西区民政局(区民政局)6.河西区司法局(区司法局)7.河西区财政局(区财政局)8.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社保局)9.河西区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10.河西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区住房和建设委)11.河西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区城市管理委)12.河西区商务局(区商务局)13.河西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化和旅游局)(河西区文物局)。
(区文物局)14.河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卫生健康委)(河西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区疾控局)15.河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退役军人局)16.河西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局)17.河西区审计局(区审计局)18.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河西区知识产权局)(区知识产权局)19.河西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区国资委)20.河西区体育局(区体育局)21.河西区统计局(区统计局)22.河西区数据局(区数据局)23.河西区投资促进局(区投资促进局)24.河西区医疗保障局(区医保局)25.河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机关事务局)26.河西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区信访办)27.河西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国动办)(河西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人防办)28.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区政务服务办)(河西区行政审批局)(区审批局)二、河西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1.河西区陈塘科技商务区管理委员会(陈塘管委会)2.河西区天津文化中心区域管理办公室(文化中心区域办)三、河西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1.河西区人民政府大营门街道办事处(大营门街)2.河西区人民政府桃园街道办事处(桃园街)3.河西区人民政府下瓦房街道办事处(下瓦房街)4.河西区人民政府马场街道办事处(马场街)5.河西区人民政府越秀路街道办事处(越秀路街)6.河西区人民政府挂甲寺街道办事处(挂甲寺街)7.河西区人民政府尖山街道办事处(尖山街)8.河西区人民政府天塔街道办事处(天塔街)9.河西区人民政府友谊路街道办事处(友谊路街)10.河西区人民政府梅江街道办事处(梅江街)11.河西区人民政府陈塘庄街道办事处(陈塘庄街)12.河西区人民政府东海街道办事处(东海街)13.河西区人民政府柳林街道办事处(柳林街)14.河西区人民政府太湖路街道办事处(太湖路街)四、驻区垂直管理单位1.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公安河西分局)2.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河西交警支队)3.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西分局(规划资源局河西分局)4.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区税务局)5.天津市河西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消防救援支队)五、区属国有企业(一级)1.天津市桂发祥麻花饮食集团有限公司桂发祥集团)2.天津市河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投公司)3.天津市河西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河西城投公司)4.昱中(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昱中公司)。
2024年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的区别总结

2024年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的区别总结2024年,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在职能和组织形式上存在一些区别。
下面对这两者进行总结说明。
一、派出机构的特点:1. 独立性增强:派出机构在职能上相对独立,有自己的运作方式和管理模式,不受其他机关的直接领导和干涉。
2. 跨部门协作:派出机构通常承担跨部门、跨地区的工作任务,需要与各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实现各项工作目标。
3. 开放性与国际化:派出机构与外部机构、组织和个人有广泛的合作和联系,需要有开放的思维和国际化的视野,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合作。
4. 强调效率与创新:派出机构在工作中注重高效率和创新,推动问题的解决和事务的推进,同时具备应变能力和灵活性。
5. 管理层级扁平化:派出机构内部管理层级较为扁平,争取提高决策效率,减少冗余环节,实现快速反应和迅速调度资源。
6. 重视技术应用和信息化建设:派出机构重视技术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升工作效率和信息管理能力。
二、派出机关的特点:1. 牵头统筹:派出机关在某一领域或地区内,负责协调和整合该领域或地区内各个相关机构和资源,发挥统筹作用,推动工作进展。
2. 属于某一机关系统:派出机关属于某一中央或地方机关系统,具有专业性和行政性双重属性,负责执行该系统的政策和任务。
3. 行政性强:派出机关在职能定位上注重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负责各项行政事务的监督、管理和执行。
4. 纵向管辖:派出机关通常具有一定的行政管辖权,对下属机构和地方有指导和监督作用,推动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5. 强调稳定性和规范性:派出机关注重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保障工作的稳定性和程序的规范性,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6. 信息共享和协同:派出机关注重内部信息的共享和协同工作的开展,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协作能力。
总结来说,派出机构和派出机关在2024年的主要区别在于职能、组织形式以及侧重点。
派出机构更加注重独立性、开放性和效率创新,跨部门协作和国际合作;而派出机关则更注重统筹性、行政性和稳定性,牵头协调和行政管理。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同市各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同市各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05•【字号】武政办〔2021〕58号•【施行日期】2021.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同市各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的意见武政办〔2021〕5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同市各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根据《中共武汉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意见〉具体措施的通知》(武统领发〔2019〕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应当根据业务工作范围,与市相关民主党派建立并加强对口联系。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职能和市各民主党派界别特色,确定重点对口联系分工为:市司法局重点对口联系民革武汉市委会;市教育局重点对口联系民盟武汉市委会、民进武汉市委会;市文化和旅游局重点对口联系民盟武汉市委会、民进武汉市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重点对口联系民建武汉市委会;市科技局重点对口联系民盟武汉市委会、九三学社武汉市委会;市民政局重点对口联系民革武汉市委会、台盟武汉市委会;市卫生健康委重点对口联系农工党武汉市委会、九三学社武汉市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重点对口联系农工党武汉市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重点对口联系致公党武汉市委会;市城乡建设局重点对口联系九三学社武汉市委会;市商务局重点对口联系致公党武汉市委会、台盟武汉市委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重点对口联系民建武汉市委会、致公党武汉市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重点对口联系民进武汉市委会、台盟武汉市委会;如有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委统战部与市各民主党派协商后,及时对对口联系分工进行调整。
派出机关、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级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根据需要所设置的从事某种专门职能的机构。
派出机构不是派出机关。
派出机构一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例如:公安分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一类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例如:规划分局和环保分局。
另外,审计署在各地的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等也属于派出机构。
注意: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而不是派出机构,大家不要混淆。
派出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区域内设立派出机关(派出机关是人民政府派出的国家行政机关,而派出机构是政府职能部门派出的从事某种专门职能的机构)。
我国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种类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另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也属于派出机关。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乡(镇)人民政府是最基层的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务。
在乡(镇)人民政府系统中,只有乡(镇)人民政府一个行政主体,除行政法律规范授权的情形外,其他任何内部机构或派出机构都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是中国广大消费者的组织,是一个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群众性社会团体。
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协会,是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而设立的,因而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消费者协会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发起,经国务院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依据法律赋予的七项职能,专门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公益性组织。
消费者协会的任务有两项,一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二是保护消费者权益。
政府组成人员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2024年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的区别总结范本

2024年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的区别总结范本在____年,随着国家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的不断完善,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之间的区别也日益凸显。
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都是国家委派的行政机构,但在职能、组织架构、工作方式等方面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
下面将从这些方面对____年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的区别进行总结。
一、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的职能区别派出机构主要是根据国家的需要,将职能部门的一部分权力下放到地方,并在地方设立相应的机构或办事机构,负责执行相关的任务或管理相关业务。
派出机构主要承担着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任务。
而派出机关则是国家中央政府派驻地方的行政机构。
派出机关的职能更广泛,除了承担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任务外,还需要协调地方与中央的关系,负责统一决策的执行、政策的宣传、对地方官员进行考察评估等工作。
二、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的组织架构区别派出机构一般组织架构相对简单,机构设置少,职能集中。
主要就一个职能部门的事务在地方进行管理和执行。
比如教育部派出地方教育委员会负责教育管理,卫健委派出地方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卫生健康管理等。
而派出机关的组织架构相对复杂,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和领域。
通常设立了不同的职能部门,如组织部、人事部、监察部、审计部等,各个部门负责不同的任务,形成职能设置的专业化和分工化。
三、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的工作方式区别派出机构工作方式相对简单粗暴,主要依靠行政命令和指示来进行工作。
工作主要以履行职能和管理为主,执行力强,效率较高。
而派出机关在工作方式上更加注重规范性和程序性,工作依法履职,注重依法管理和决策。
派出机关和地方政府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需要通过协商、会议等形式进行沟通和协作,确保权责明确、责任落实。
四、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的地位与权力派出机构在地方的权力相对较小,主要为执行国家政策和规定提供依据,帮助中央政府进行地方政务的管理和执行。
派出机构的地位主要是协助地方政府处理相关事务,为地方政府提供咨询和支持。
设在机构、合署办公机构、派出机构与挂牌机构的区别

设在机构、合署办公机构、派出机构与挂牌机构的区别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设在机构、合署办公机构、派出机构与挂牌机构具体区别是:一、设在机构与挂牌机构的区别(一)基本概念1.什么是设在机构设在机构是列入机构序列,作为设在相关部门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
2.适用范围具有相对稳定的长期性和经常性工作任务的议事协调机构,且其职能职责与部门互有联系,或其职能职责主要集中在某个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可将该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相关部门,设在部门承担议事协调机构具体工作。
3.与挂牌机构等其他类型机构的区别在运行方式上,设在机构一般不实体化运行,确需单设的应纳入机构限额管理。
挂牌机构不得实体化运行,不单独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不设立党组、不设立独立财政账户、不设立内设机构,其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依托挂牌部门的负责人兼任。
在职能履行上,设在机构主要是作为牵头单位,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多个机构履职。
挂牌机构主要因工作需要在部门挂牌,—1 —由部门在不同场合以相应名称对外履行相关职责。
二、合署办公机构与挂牌机构的区别(一)基本概念1.什么是合署办公机构合署办公机构是两个工作性质和职能相近或联系紧密的,在同一地点合并办公的机构,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或多个机关名称。
2.适用范围工作性质相近或联系紧密、职责权限具备相关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
3.与挂牌机构等其他类型机构的区别在职能职责方面,合署办公机构是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机构;挂牌机构职能与部门相关,存在一定的联系,如对外保留牌子的挂牌机构,一般是机构整合撤并后,出于专业特殊性、便于对外开展工作等需要,对外保留名称;加挂牌子的机构,一般是部门增加了职能,或者突出部门的某项职能。
在机构运行方面,合署办公机构实质是两个或多个机构,两块或多块牌子,在同一办公地点以两个名称对外开展工作,可分别核定领导职数、配备领导班子。
挂牌机构实质是一个机构,两块或多块牌子,不单独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不设立党组、不设立独立财政账户、不设立内设机构,其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依托挂牌部门的负责人兼任,不得实体化运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现任领导
现任领导
邵根宝: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党组书记、主任 盛 乐: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副主任
内设机构
1
办公室
2
长三角联络合 作处
3
综合信息处
4
接待处
5
建筑管理中心
办公室
吴志方: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办公室主任
长三角联络合作处
李 静: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长三角联络合作处(浙商联络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01 机构简介03 内设机构目录02 现任领导
基本信息
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简称“浙江沪办”,是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正厅级建制,直属浙江 省人民政府领导。
机构简介
机构简介
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是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正厅级建制,直属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负责 浙沪两地政治、经济、文化、信息等方面合作交流的有关事务。
综合信息处
凌学毅: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党组成员、综合信息处党支部书记、处长
接待处
易俊明: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接待处副处长
建筑管理中心
许 晔: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建筑管理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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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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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派出机构
政府派出机构是指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在一定区域或组织内设立、授权实施某方面行政管理职能的代表机构。
根据派出主体的不同,政府派出机构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各级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如驻京办、驻外办等;二是政府在特殊经济区域或特殊地区的派出机构,如各类开发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三是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国土分局与国土所、工商分局与工商所、地税分局与地税所、司法所等。
政府派出机构主要根据组织法以外的行政性规章或地方性法规设立,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除非有YYY的明确授权,否则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
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区别

派出机关
派出机构
设立机关不同
某级政府设立
政府的工作部门设立
行使职权不同
行使一般行政职权
只行使某方面的行政职权
种பைடு நூலகம்多少不一
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科技开发区管委会
审计署派驻各地的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财政所等
法律地位不同
行政主体(职权行政主体)
一般情况下不是行政主体,只有法律、法规授权时才具有行政主体地位(授权行政主体)
注意:派出机构行使所在机关职权时,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只能以所在机关的名义行使。此时,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同时注意:税务所由于取得了《税收征管法》的授权,因此是行政主体。
行政派出机构

行政派出机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机构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而行政派出机构作为政府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文将从行政派出机构的定义、职责和分类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派出机构的定义行政派出机构是指政府为了实现行政管理职能而设立的机构,是政府机构的一种形式。
行政派出机构通常由政府机关根据需要设立,其职责范围、管理权限等均由政府机关决定。
二、行政派出机构的职责行政派出机构的职责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实施行政管理工作。
行政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监管等。
2. 负责行政管理的具体事项。
行政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的行政管理事项,例如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物资管理等。
3. 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行政派出机构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例如执法、调查等。
4. 支持政府决策。
行政派出机构负责支持政府决策,例如提供信息、意见等。
三、行政派出机构的分类按照行政派出机构的性质和职能,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 行政机关派出机构。
这种行政派出机构是指政府机关为了更好地实施行政管理工作而设立的机构,例如税务局、人力资源局等。
2. 行政执法派出机构。
这种行政派出机构是指政府机关为了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而设立的机构,例如公安局、环保局等。
3. 行政监管派出机构。
这种行政派出机构是指政府机关为了加强行政监管工作而设立的机构,例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
4. 行政服务派出机构。
这种行政派出机构是指政府机关为了提供行政服务而设立的机构,例如人民调解委员会、公证处等。
总之,行政派出机构是政府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和分类各不相同,但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
行政派出机构

行政派出机构
行政派出机构是指政府机构派遣或设立的部门或机构,旨在执行
政府制定的行政政策、规定和法律。
这些机构通常拥有特定的职能和
权限,以促进实现政府的行政任务和目标,服务于公众利益。
行政派出机构可以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机构和委员会,如国务院、省级政府、市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环境保护局、城市规划委员会等。
这些机构负责各种行政事务,如公共服务、社会福利、税收管理、市
政建设、环保监督等。
行政派出机构通常由政府任命领导,工作人员由政府招聘或派遣,以行政权力为基础,执行各种行政职能,但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受到
法律和监管的约束。
这些机构通常都有自己的工作规定和业务流程,
以保证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统一化。
总之,行政派出机构是政府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服务于公众而设立
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政府制定的行政政策,服务于公众利益。
派出机构考核实施方案

派出机构考核实施方案一、考核目的派出机构是国家和地方政府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效能直接关系到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为了全面提升派出机构的工作质量和绩效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旨在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考核机制,推动派出机构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
二、考核对象本考核方案适用于各级各类派出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等。
三、考核内容1. 综合绩效考核:包括派出机构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服务质量、绩效评价等方面。
2. 创新能力考核:包括派出机构在服务方式、工作机制、管理手段等方面的创新能力。
3. 便民利民考核:包括派出机构为群众提供的便民利民服务情况。
4. 诚信廉洁考核:包括派出机构在廉洁自律、诚信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核方法1. 考核指标:根据考核内容确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并建立权重体系,确保各项指标的权重合理。
2. 考核方式: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包括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突击检查等。
3. 考核程序:明确考核的程序和流程,确保考核的公正、公平、公开。
4. 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考核奖惩1. 考核奖励:对考核结果优秀的派出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其继续发挥优秀作用。
2. 考核问责:对考核结果较差的派出机构进行问责,提出整改要求,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考核保障1. 资金保障:为考核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信息保障: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系统,保障考核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3. 人员保障:培训专业的考核人员,确保考核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七、考核效果评估1. 定期评估:对考核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完善。
2. 改进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考核方案,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八、总结本考核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通过科学的考核机制,推动派出机构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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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派出机构
所属栏目:编制常识添加时间:2014-09-12访问次数:16
政府派出机构是指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在一定区域或组织内设立、授权实施某方面行政管理职能的代表机构。
根据派出主体的不同,政府派出机构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各级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如驻京办、驻外办等;二是政府在特殊经济区域或特殊地区的派出机构,如各类开发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三是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国土分局与国土所、工商分局与工商所、地税分局与地税所、司法所等。
政府派出机构主要根据组织法以外的行政性规章或地方性法规设立,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除非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否则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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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指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在编制限额内使用编制,财政部门按照编制使用情况核定预算、核拨经费,共同推动实现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相对应的实名制目标的一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
政府派出机关
所属栏目:编制常识添加时间:2014-08-15访问次数:7
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政府派出机关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
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二是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三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政府派出机关设立的依据源于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是独立的行政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独立承担行政责任。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所属栏目:编制常识添加时间:2014-08-15访问次数:5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贯穿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服务型政府。
通过改革,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