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林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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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林木业介绍
一、新西兰自然环境介绍
新西兰,地处南半球的边缘,位于太平洋西南部,它由南岛、北岛和附近其他一些较小岛屿组成,有22个地方行政区,国土面积27.0534万平方公里。新西兰地处中纬,跨越亚热带和温带,大部分地区为温带海洋性气候。气温最低月份(7月)平均气温5~12℃,最高月份(1月)14~19℃。南岛西海岸年降水量2 000~5 000mm,背风面的东海岸500~700mm;北岛西部年降水量1 000~1 500mm。全境多山,丘陵起伏,高峻的南阿尔卑斯山纵卧南岛西侧,东侧则是坎特伯雷平原。北岛海拔高度低于南岛,多火山和温泉,地热资源丰富。一年四季气候温和湿润,温差变化小,降雨丰沛且分布均匀,土壤肥沃,林业发展的条件可谓得天独厚,素有“绿色岛国”的美称。
二、新西兰森林资源介绍
新西兰拥有森林面积77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28%。其中天然林640万公顷,占森林总面积的83.l%;人工林130万公顷,占16.9%。森林总蓄积量为2.44亿立方米,年生长量为2 210万立方米。
1.天然林
新西兰的天然林类型较为复杂,天然林群落的类型大致分为94种,其中占优势的有2种:山毛榉群落和针阔混交林群落。山毛榉主要分布在新西兰北岛山区和南岛中西部山区,其他地区也有零星分布。据有关的研究,新西兰原始林已有2/3的面积消失了,剩下为数不多的原始林因殖民者的掠夺、欧洲移民的破坏及从新西兰以外的地方引入动物的破坏,质量也明显退化。
新西兰640万公顷的天然林中,约有490万公顷用于国家公园、景观保护、森林公园和其他目的的保护区,私有的天然林保护区约65万公顷。1949年颁布实施的《森林法》,要求私人拥有的天然林在经营利用时,要确保天然林的固有价值。1991年颁布的《森林经营法》对天然林资源的利用实行更严格的管制,在天然林资源的采伐、加工和出口等方面,设置了更加严格的限制条件,总的原则是,政府
不鼓励天然林资源的工业利用。1993颁布的相关法案对天然林的经济和环境双重价值及经营管理措施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要求国有和私有天然林的经营管理要符合可持续经营的原则。1993年政府修改了1949年的《森林法》,允许少量的天然林资源在符合政府可持续经营和有效保护的条件下,进行有限量的采伐利用,这部分天然林面积约为30万公顷。
2.人工林
新西兰人工林以辐射松为主,约占90%,北美黄杉占5%,其他外来软阔树种占3%,外来硬阔树种占2%。人工林每公顷年均生长量为25~30立方米。在过去的45年中,新西兰的森林采伐量逐年增长,年均递增率为4.l%。1995年新西兰森林采伐总量为1 708.5立方米,基本上是由人工林提供的,从天然林中采伐的工业原木约11.4万立方米,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新西兰的人工造林始于1870年。一方面人们对树木栽培兴趣浓厚,开始了乡土树种和外来树种的栽培和引种驯化实验;另一方面是人们出于对新西兰天然林资源保护的考虑,并得到了当时的皇家林业委员会的鼓励和支持。1913年皇家林业委员会向政府提交的一份报告指出,新西兰的天然林资源是有限的,且天然林资源的利用十分浪费,一些树种也不宜经济利用。
三、新西兰政府对森林的采伐管理制度
新西兰农林部专门设立私有天然林办公室对私有天然林采伐进行管理和协调, 并在重点地区下设分支机构, 其具体职责包括审批天然林可持续管理计划、年度采伐计划以及木材的出口申请等。采伐困难、生产力低的天然林与速生的外来树种人工林、险恶的山地与优越肥沃平坦的土地并存 , 促使新西兰林业实行分类经营: 天然林的采伐管理规定比较严格, 主要包括森林可持续经营计划、森林可持续经营许可证、年度采伐计划等管理制度; 而人工林的采伐管理十分宽松。因此, 新西兰的天然林主要用于生态保护、建立森林公园, 尤其是归英国皇室所有的天然林, 受到了严格保护; 而人工林主要用于木材生产, 由私有林主根据可持续经营方案, 按市场经济规律集约经营。
(一)天然林采伐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自然环境, 政府制定了严格的天然林采伐管理制度, 大部分天然林禁止采伐 , 只允许少量的天然林资源在符合政府可持续经营和保护的条件下进行有限的采伐利用, 并通过制定可持续生产计划和发放许可证等手段对天然林采伐进行控制。
(二)国有林的采伐管理制度
1) 天然林保护局负责全国国有天然林的监督和管理, 并根据需要划定国家森林公园和保护区, 建立管理机构和巡护队。政府允许人们到国家森林公园和保护区免费休闲和旅游, 但是禁止任何采伐活动, 实行严格保护。2) 按照1986年制定的协议, 在国有林( 492 8万hm2 )中大约只有14万hm2 允许进行20a的木材生产。出于对天然林的保护, 1991 年颁布的《森林经营法》在天然林资源的采伐、加工和出口等方面,设置了严格的限制条件。1993年通过的《森林法修正案》致力于推动天然林的永续经营, 要求天然林的采伐量不能超过永续生长量。由于新西兰的天然林生长极为缓慢, 这一限制实际上有效地结束了对天然林的木材生产[ 4] , 天然林原木出口一度成为非法行为。目前只有0 1% 的林产品产自天然林。
(三)私有林的采伐管理制度
1) 农林部专门设立私有天然林办公室对私有天然林采伐进行管理和协调, 并在重点地区下设分支机构, 其具体职责包括审批天然林可持续管理计划、年度采伐计划以及木材的出口申请等。
2) 目前, 新西兰约有65万hm2 的私有天然林可采取可持续经营方式生产木材, 这些林分被划定为生产林。但是, 依照相关法令仅有10% 的私有天然林能够真正进行采伐。农林部要求私有林主对生农林部要求私有林主对生产林制定可持续经营计划, 并在技术上予以帮助。生产林采伐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接受监督, 特别是河流两岸等地段的私有天然林, 要求必须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3) 申请采伐许可证时, 需要向农林部递交申请, 包括产权证明的副本, 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及所属森林的位置、面积、采伐量等相关信息。农林部同保护部磋商, 审批合格后将发给申请人为期10a的许可证。10a后再进行新一轮的申请审批。私有林主在获得政府发放的采伐许可证后[ , 才能够对天然林按照规定进行采伐。
4) 每年采伐前必须向农林部递交年度采伐计划申请, 要详细说明采伐技术(包括定向采伐、采伐强度、环境影响低的采伐和其他环境保护措施)、预计采伐面积、具体位置、现有的以及计划建设的基础设施(道路、楞场、转运场等) 、水系及其他地形信息。
5) 对于已划定为自然保护区或国家森林公园的私有天然林, 实行利益驱动和有限补偿的政策: 一是允许部分保护区范围内的私有林主在满足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 每隔5a制订一个采伐规划, 经主管部门批准后, 按照采伐额度、范围及作业方式, 分年度列入采伐计划; 二是对涉及私有林主利益的禁伐区, 政府从人工林经营或采伐企业的税收中给予私有林主一定的经济补偿。对自愿保护和管理的私有天然林主, 地方政府也提供适量补助。
6) 新西兰开始实施木材公共采购政策。政府部门优先采购那些合法的、以可持续方式生产的木
材, 即实施 林产品绿色政府采购政策。
(四)人工林采伐管理制度
1) 新西兰商业利用的木材几乎全部来自人工林 , 与天然林相比其采伐管理制度较为宽松。采伐全部采用小面积皆伐的方式, 便于机械化作业。采伐前企业或公司先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