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2016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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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 目的

为加强基础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公司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员工

3. 考勤应用

员工劳动考勤情况主要用于:

3.1 计算员工当月薪金的依据;

3.2 考核员工工作表现的一项内容;

3.3 员工试用期满转正的依据;

3.4 员工晋职、晋级、加薪的参考依据;

3.5 执行劳动纪律,实行奖惩的依据。

4. 考勤职责

4.1 管理职责:公司人事部负责考勤制度的制定、修订、跟进、落实,负责考勤制度的监督执行,抽查考勤在岗情况与考勤统计情况,并根据本办法对各部门员工考勤情况实施奖罚;

4.2 员工考勤职责: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工作时间按时出勤,并按考勤管理规定执行考勤;

5. 全勤奖

员工计薪当月考勤结果为满勤,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公司给予全勤奖100元人民币,随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5.1 考勤结果由人事行政部进行统计和整理,对考勤结果有异议者在考勤公布三日内提出,否则视为默认考勤结果无误;

5.2 业务员因考勤方式特殊,不计发全勤奖;

5.3 当月无论有何种类型的请假或休假(法定节假日除外),均扣除本月100%全勤奖。

5.4 不服从安排怠工、息工、擅自离岗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扣除本月全勤奖。

第二章考勤规定

1. 工作时间

1.1 公司一般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标准工作时间为: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每日7 小时,每周5个工作日共35 小时。周六、周日为正常公休时间。

1.2 副总级及以上岗位为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1.3本制度所称“一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一个月”为当月的1日至月末。

2. 考勤方式

公司实行指纹打卡的考勤方式:

2.1 非业务人员正常出勤应在上午和下午上班到达公司及下班离开公司时自觉指纹打卡,每日共打卡4次。

2.2 业务员正常出勤应在上午上班到达公司和下午下班离开公司时自觉指纹打卡,每日共打卡2次。

2.3 员工因公务外出、发生临时事故或特殊情况下,已及时告知直接主管并或核准,不能及时回公司打卡的,返工后需填写《考勤异常单》,经直接主管签字后即可算正常出勤。

2.4 员工因个人原因,有漏打卡情况时,也需填写《考勤异常单》,经直接主管签字后补上出勤,但是单月发生3次以上漏打卡情况则应处罚,超出次数按10元/次处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2.5 以下情况可不记录考勤:

2.5.1 经公司总经理核准免予记录考勤的人员(批示文件需在人事部备案);

2.5.2 已经请假并经核准者;

2.5.3 因公出差,办理完出差手续并交人事部备案者。

3. 迟到

3.1 未经许可晚于到岗时间到岗,定义为迟到。

3.2 员工每月的累计迟到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且单次迟到不可超过15分钟。

3.3 单次迟到超过15分钟的,迟到时间在15分钟~30分钟的,每次罚款10元;迟到时间在30分钟~6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1小时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3.4 每次迟到时间少于15分钟,但是当月累计迟到超过30分钟且不满1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1小时按全天旷工处理。

3.5 因偶发事故或特殊原因迟到超过15分钟以上的,第一时间电话告知主管说明情况,且经查明情况属实者,可准许补办请假手续。

4. 早退

4.1 未经许可早于规定离岗时间离岗,定义为早退。

4.2 员工每月允许早退2次,并且累计迟到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4.3 早退2次以上,且每次早退时间少于30分钟的,超出部分每次给予20元的处罚。

4.4 无特殊原因单次早退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1小时按全天旷工处。确实有事需提前下班的,必须按请假办理。

5. 旷工

5.1 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到岗工作,又不履行请假手续,定义为旷工。

5.2 旷工包含以下情况:

5.2.1 未按规定手续请假或虽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而不到岗者;

5.2.2 迟到、早退且符合3.4和4.4条款规定的情况者;

5.2.3 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其他非正当理由,擅自不到岗者;

5.2.4 假期已满无故不到岗者或续假未得到批准而不到岗者。

5.3 旷工处罚

5.3.1 旷工期间工资按照事假标准扣发,且每次罚款50元,并进行通报批评;

5.3.2 连续旷工三日以上(含三日)者,或当月累计旷工五天(含五日)以上者,除按规定扣发相应的工资外,当月绩效工资和奖金扣除,公司保留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6. 加班

6.1 公司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需遵照加班申请审批程序。因员工个人原因未完成工作计划而造成的加班,由员工个人承担,公司有权不计加班。工资以

业务提成制为主的员工不计加班。

6.2 根据劳动法规和公司相关政策,员工加班将获得加班费或者调休。周末加班,原则上先按调休处理,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调休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处理,具体参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6.3 法定节假日原则上公司不安排加班,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时,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所有员工有效),具体参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6.4 每月加班总时长不超过36个小时。

6.5 加班申请及审批程序

6.5.1 加班须按照流程进行审批后方可生效。

6.5.2 加班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写清楚加班时间和加班内容,并由部门经理审核并签字确认。部门经理需明确加班内容及要求,并对加班工作结果复核。

6.5.3 由于突发事件而需加班,也应以快捷的沟通方式(邮件,短信,电话等)取得批准后加班,后期补办加班手续。

6.5.4 因公出差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需在公休日或法定节日出差,可根据获得加班费或者根据部门工作情况安排调休,具体参照公司《出差及差旅费管理制度》。

6.5.5 公司组织活动,以及非生产经营性文体、娱乐活动等,不计加班。

7. 调休

7.1 除法定节假日外,因工作原因无法正常休息的员工,随后办理相关手续进行休息的,称为调休;

7.2 办理手续:依据审批确认的加班记录,到人力资源分部领取《员工调休表》,由人力资源部注明总计可调休时间,由员工填写本次调休时间,经部门经理签字审批后,交予人力资源分部备案;不办理相关手续,自行调休的员工,将视其为事假;人力资源分部需严格核查加班考勤记录和调休天数是否一致,超出加班记录的调休时间视为事假。

7.3 调休原则上应于当年休完,不累计至下一年,若因工作情况确实无法安排调休的,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将未调休完的加班时间支付加班费。

8. 休假与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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