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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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医院采购人员在医院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药品采购工作。其他科室不得自行购入药品。医院药事委员会负责监督药品采购工作。
2.医院药品一律实行网上采购。配备和使用陕西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的中标药品,并按中标价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随意加价。
3.购进药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需索取供货方的材料,应索取的供货方材料包括:
(1)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药品生产或经营执照复印件
(2)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GMP、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3)药品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4)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4.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和实际库存制定药品采购计划,计划交科主任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审批,最后计划由采购人员负责采购。新增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后报院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采购。因突发疫情、事故或紧急抢救需临时采购的药品,在领导小组的指示下,由采购人员紧急调拨,调拨后2-5天内补齐计划书。
5.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
件随货同行。
6.严格执行“两票制”相关规定,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并附有随货同行单。票据交由财务科入账存档备查。
7.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