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压器并列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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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变压器并列运行条件,电流速断保护整定
关键字:变压器并列运行
1.变压器并列运行的概念
将两台或多台变压器的一次侧以及二次侧同极性的端子之间,通过同一母线分别互相连接,这种运行方式就是变压器的并列运行。
2.变压器并列运行的目的及优点
2.1提高变压器运行的经济性。当负荷增加到一台变压器容量不够用时,则可并列投入第二台变压器,而当负荷减少到不需要两台变压器同时供电时,可将一台变压器退出运行。特别是在农村,季节性用电特点明显,变压器并联运行可根据用电负荷大小来进行投切,这样,可尽量减少变压器本身的损耗,达到经济运行的目的。
2.2提高供电可靠性。当并列运行的变压器中有一台损坏时,只要迅速将之从电网中切除,另一台或两台变压器仍可正常供电;检修某台变压器时,也不影响其它变压器正常运行从而减少了故障和检修时的停电范围和次数,提高供电可靠性。
2.3节约电能,实现节电增效。比如本局南曹变电站装有4000kV A和3150kV A两台变压器。经过对两台变压器运行情况进行计算,并列运行一年后,节约电能10.2万Kwh,节电效果非常明显,降低了资金投入。
3.变压器分别接在两段母线上,两台分开带几条线路运行时的缺点
3.1出现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当负荷增加到一台不够用,而并列运行又不可能时,两台变压器分别带几条线路运行,由于出线固定,其中一台因带线路少或负荷小,就会出现大马拉小车现象,增加损耗。
3.2当线路用电负荷增大,而向它供电的一台变压器容量不够时,就会导致变压器过负荷,影响经济运行及供电可靠性。
4.变压器并列运行的理想状态
4.1变压器空载进绕组内不会有环流产生
4.2并列运行后,两台变压器所带负载与各自额定容量成正比,即负载率相等。
5.变压器并列运行应满足的条件
5.1变压器的接线组别相同。
5.2变压器的变比相同(允许有±0.5%的差值),也就是说,变压器的额定电压相等。
以上两个条件保证了变压器空载时,绕组内不会有环流,环流的产生,会影响变压器容量的合理利用,如果环流几倍于额定电流,甚至会烧坏变压器。
5.3变压器的短路电压相等(允许有±10%的差值),这个条件保证负荷分配与容量成正比。
5.4并列变压器的容量比不宜超过3: 1,这样就限制了变压器的短路电压值相差不致过大。
6.安装中应注意的事项
6.1检查变压器铭牌,看是否符合并列运行的基本条件。
6.2检查变压器高、低压侧接线是否正确。
6.3检查变压器调压分接开关是否在同一档位,安装时必须置于同一档位。
7.两台变压器并列运行,不同负荷时,投入变压器台数,使之经济运行的计算由于用电负荷在昼夜和一年中的变化较大,对两台并列运行的变压器应考虑采用最经济的运行方式:当并列运行的两台变压器型式和容量相同,不同负荷时,投入变压器的台数,可按下式计算决定:
①当负荷增加: 时,再投入一台,取两台并列运行比较经济。
②当负荷减少: 时,切除一台,单台运行比较经济。
式中:
S ——全负荷,KV A
Se——一台变压器的额定容量,KV A
P0——变压器空载时有功损耗,近似为铁损KW
Q0 ——变压器空载时无功损耗kvar
Pd ——变压器短路有功损耗,也称铜损KW
Qd ——变压器短路无功损耗kvar
K ——无功经济当量系数kwh/kvar,对于110-35kV的降压变压器,当系统负荷最小时取0.06,负荷最大时取0.1。
i0——空载电流
以上各量,均可从铭牌或试验报告中查得。
当并列运行的两台变压器型号和容量不同时,则可根据变压器经济运行的条件,事先做好曲线,通过查曲线决定在不同负荷下该投入的台数
保护定值计算、灵敏度校验及运行方式选择,均采用实际可能的最大、最小方式及一般故障类型。对于电厂直馈线或接近电厂的带较长时间的保护,整定计算时要考虑短路电流衰减。对于无时限动作或远离电厂的保护,整定计算时不考虑短路电流的衰减。
第二节阶段式电流保护整定计算
一、对阶段式电流保护的要求
1. 电流速断保护
(1)双侧电源线路的方向电流速断保护定值,应按躲过本线路末端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整定。无方向的电流速断保护定值,应按躲过本线路两侧母线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整定。对双回线路,应以单回运行作为计算的运行方式,对环网线路,应以开环方式作为计算的运行方式。
(2)单侧电源线路的电流速断保护定值,按双电源线路的方向电流速断保护的方法整定。对于接入供电变压器的终端线路(含T接供电变压器或供电线路),如变压器装有差动保护,线路电流速断保护定值允许按躲过变压器其他侧母线三相最大短路电流整定。如变压器以电流速断作为主保护,则线路电流速断保护应与变压器电流速断保护配合整定。
(3)电流速断应校核被保护线路出口短路的灵敏系数,在常见运行方式下,三相短路的灵敏系数不小于1时即可投运。
2.延时电流速断
电流定值应对本线路末端故障有规定的灵敏系数,还应与相邻线路保护的测量元件定值配合,时间定值按配合关系整定。
如相邻线路电流电压保护的电流和电压元件均作为测量元件,则本线路延时电流速断保护的电流定值应与相邻线路保护的电流和电压定值均配合。
该保护使用在双侧电源线路上又未经方向元件控制时,应考虑与背侧线路保护的配合问题。
3.过电流保护
保护定值应与相邻线路的延时段保护或过电流保护配合整定,其电流定值还应躲过最大负荷电流,最大负荷电流的计算应考虑常见运行方式下可能出现的最严重情况,如双回线中一回断开、备用电源自投、环网解环、由调度方式部门提供的事故过负荷、负荷自起动电流等。在受线路输送能力限制的特殊情况下,也可按输电线路所允许的最大负荷电流整定。
该保护如使用在双侧电源线路上又未经方向元件控制时,应考虑与背侧线路保护的配合问题。
4,灵敏系数的要求
延时电流速断保护的电流定值在本线路末端故障时,应满足如下灵敏系数的要求:
(1)50km以上的线路不小于1.3。
(2)20~50km的线路不小于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