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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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表

申请人

备案机关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填表说明

1. 本表请通过电子版填写并打印。打印不清晰,填写项目不全的,不予受理。

2. “广告内容”一栏中,需在广告内容上加盖备案管理部门骑缝章方为有效。

3. 经备案的广告在媒体上发布时不得修改。已备案的招生广告如需改动,应另行报请备案。

4. 学校应在广告发布后15日内,将所发布的广告实样送备案管理部门留存、备查。

5. 此表一式四份(备案申请单位、备案管理部门、广告发布者、工商部门各一份)。广告备案后,经备案管理部门同意可相应增加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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