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财产保险公司的破产成本分析与启示_孙立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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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2-09-02

作者简介:孙立明(1971112-),男,山东淄博人,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2000级博士研究生,曾经

在5经济研究6、5保险研究6、5财贸研究6等学术刊物上发表多篇文章。

¹数据来自中国新闻网2002年1月28日的报道。2002年第10期

(总268期)金 融 研 究Journal of Financial Research No.10,2002General No.268美国财产保险公司的破产成本分析与启示

孙立明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北京 100871)

摘 要:加强保险业以及保险公司自身风险管理的基本出发点就是防止公司破产。随着

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和加入WTO 后市场竞争的加剧,这一问题将日益突出。鉴于国内相

关数据的缺乏,本文主要利用美国的文献与数据,分析了有关产险公司破产成本的几个重要

问题。研究发现,产险公司的破产成本非常高,以净成本比率衡量达到100%,远高于银行业

的30%的水平。影响破产成本的主要因素包括:公司的规模、资本化比率、长尾业务的比重

以及是否为灾害事件导致公司破产。分析还表明,产险公司破产成本高昂的主要原因来自负

债业务方面。

关键词:财产保险;风险管理;破产;成本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246(2002)10-0069-12

一、引 言

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发展速度很快。据统计,2001年全国各产险公司共实现保费收入685139亿元,同比增加87.17亿元,增幅14157%¹

。随着业务的迅速发展,保险公司自身面临的各种风险也有加大的趋势。作为给他人提供保险保障的专业机构,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管理无疑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和长远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不当的最终后果是导致公司的破产倒闭。公司破产不仅仅是公司所有者(股东)所最不愿意看到的事情,更重要的是,保险公司的破产也将给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保险公司大量的保单持有者将面临失去保险保障的威胁。如果政府等公共机构出面救助或者代为清偿公司债务,则将面临巨大的支出成本。

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试图分析产险公司破产的成本究竟有多大,其影响因素有哪些。研究清楚这个问题,对认识加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及监管者的政策选择都有很大的帮助。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到目前为止我国保险业还没有发生过一宗破产案例¹但这并不意味我国的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做得很好,或者保险业风险很小,监管机构可以高枕无忧。事实恰恰相反,中国保险业的风险状况不容乐观,只是本文的主旨并不是深入分析我国保险业的风险状况这一问题。当然,我国缺乏保险公司破产案例的事实极大地增加了我们从学术上研究保险公司破产成本的难度。因此,本文的分析将主要参考美国保险业的数据和研究文献。毋庸多言,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保险市场,美国的经验无疑是值得我们认真借鉴与学习的。

在美国,当财产保险公司破产或者倒闭时,被保险人的损失一般是由各州的保证基金(guarantee funds),或称偿付基金(solvenc y funds)承担。保证基金支付破产公司的保单持有人的索赔,保证基金支付的索赔额超过破产公司资产的差额通过向本州仍具有偿付能力的保险公司征收特别的分摊费(assessments)来弥补。8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美国财产保险公司破产数目持续增加,保证基金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1985年之前,美国每年破产的财产保险公司只有几家,但在此之后,偿付能力丧失的公司数目以及州保证基金的成本出现了急剧上升的趋势,每年破产的保险公司都在几十家以上。根据标准)普尔公司的统计,2000年和2001年美国分别有56和35家保险公司破产,其中产险公司的数目分别为31和24º。

美国80年代中期以来偿付能力不足保险公司数量的急剧上升使得保证基金征收的分摊费不断增加,而且就目前来看,这种增加还会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这一事实引发了一系列对美国现行保证基金体制的讨论,讨论中的很多问题是传统文献中所不曾涉及的。本文将借鉴这一讨论中涌现的大量研究成果,重点分析保险公司破产的成本问题。

二、背景介绍:美国的保证基金体制

美国的保证基金体制是在1960年代仿照FDIC 的功能而建立起来的。NAIC 出台的模范立法规定在州一级建立起保证基金。到1971年,35个州采纳了NAIC 的模范法案的条款,到1982年,所有州都建立了某种形式的保证基金。大多数州的保证基金的组织管理都是按照模范法案的规定进行的。

根据模范法案的规定,该州所有经营保证基金所覆盖的险种的保险公司共同组成一个非盈利性质的协会(加入该协会是强制性的)。协会的各个会员公司推出的代表与州保¹º参见/S&P counts 24P -Cfailures in 2001;more to come in 2002.0National Underwriter;Erl anger;Apr 8,2002;Susanne Sclafane.

新中国成立后,原来存在的数百家保险公司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其业务都统一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自身则不复存在,但严格说来,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破产案例。我国保险业恢复发展的时间还不长,特别是严格的市场进入障碍导致保险公司数目少,迄今尚无破产的保险公司案例。几年前中国的保险监管机构曾经接管过西安的一家保险公司,但时隔不久该公司就恢复了正常经营。

险监督官办公室的派出人员共同组成一个理事会,该理事会管理保证基金的日常工作。当有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由保证基金向失去偿付能力的保险公司的客户(被保险人)提供保险赔付,其方式就如同该保险公司仍旧具有偿付能力一样。每个州的保证基金只向居住在该州的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因此,当一家跨州经营的保险公司破产时往往需要几个州的保证基金联合行动。

通常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的索赔额没有超过一定的上限,在扣除一个较小的免赔额之后,保证基金会向被保险人支付全部索赔,但各州对每一索赔案件一般都规定有索赔额的上限¹。破产的保险公司资产与保证基金需偿付的债务之间的差额要通过向该州内财务状况良好的会员公司征收分摊费加以弥补。分摊费按照会员公司在该州所经营的各类保险业务的保费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º。所以,分摊费的征收并没有考虑各个会员公司风险状况的差别。征收的分摊费也用来支付保证基金的管理、处理法律纠纷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因此保险公司破产的处理成本也应当包括保证基金的运作管理费用。

美国有49个州的保证基金是在事后征收分摊费,保证基金不保留准备金,只是在破产案件发生以后才向会员公司征收分摊费»。通常分摊费的上限是年保费收入的2%,也有部分州规定的上限低于2%。所有的州都允许保险公司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合理地冲减保证基金征收的分摊费。如大多数州允许保险公司在确定保险费率时把该分摊费的成本考虑进去,部分州则允许保险公司以一定比例的分摊费抵免保费税,这样一来,保险公司的破产成本被部分地转嫁给了州政府,最终则由所有纳税人负担。

保证基金并不负责事先发现或者防止保险公司破产的发生。保险公司破产案件的处理程序一般如下:如果一家保险公司面临破产的重大风险,首先由该公司所在州的保险监督官向州法院提出书面请求(Petition),如果法院认定该保险公司失去了偿付能力,那么保险监管机构将接管该保险公司。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监管机构将变卖该保险公司的资产并将支付保险索赔事宜的处理权转交给保证基金。保证基金利用变卖破产保险公司资产所得以及向会员公司征收的分摊费支付被保险人的索赔。由于在法院签发破产保险公司的清算命令以前保证基金不能代为履行赔付义务,所以当保险监督机构发现某一保险公司失去偿付能力以后都是尽快向法院请求对该保险公司进行清算。当针对该保险公司的所有赔付义务都履行之后,保证基金的行动也就结束了。如果是在责任保险或者工伤保险等业务领域,这一过程持续的时间可能会长达十年¼。¹º

»¼有时保险监管机构也可能会采取措施以帮助失去偿付能力的保险公司重新恢复经营能力和财务健康,但总体来看,帮助保险公司重建的案例比较少。

唯一的例外是纽约州,该州1947年就通过立法建立了保证基金。纽约州是在事先就征收分摊费保证基金的常备规模在115亿到215亿美元之间,以备随时就对保险公司的破产案件的发生。当保证基金的规模低于下限时可随时向保险公司征收分摊费。

保证基金通常根据保险业务种类分成几个不同的账户。一般是分成三个账户;工伤赔付账户、汽车账户以及其他保险业务账户。不过,不同的州仍然有不同的规定,如有的州保证基金不分设账户,有的则分为六个账户。各州对每一索赔案件规定的索赔额上限一般是30万美元到50万美元之间。个别州是10万美元。一般来讲,该上限的规定都足够高,以便于在实际的理赔过程中尽量不触及这个上限。保证基金规定的免赔额从0到200美元都有,通常是1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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