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医院2018年度新增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及任务清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1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及任务清单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8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及任务清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27日2018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要求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三医联动”,围绕“巩固、完善、创新”的工作思路,突出转机制、促规范、建秩序、抓监管4个重点,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一、巩固现有医改成果对近年来改革成型的有效做法,持续巩固完善,全面推广实施,筑牢安徽医改样板,讲好安徽医改故事。
(一)提升县域医共体建设水平,构建具有安徽特色的农村分级诊疗新模式。
1.推广县域医共体建设天长模式,实行医保基金按人头总额预算包干支付,实现全省县(市、区)全覆盖;前三批试点县每县至少建成1个人财物统一管理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医共体建设。
2.整合县乡两级药品采购平台,建设医共体中心药房,完善县乡村一体化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3.建设县域健康信息平台,确保实现紧密型医共体内诊疗信息联通共享。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安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9〕8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安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安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9〕8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健康安徽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9年12月30日健康安徽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2号)和《“健康安徽2030”规划纲要》,实施健康安徽行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水平位列全国先进水平,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深入推进健康促进县(区)、卫生城镇、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建设,大力宣传“健康素养66条”等健康知识。
建立并完善省级健康科普专家库,构建健康知识传播体系。
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在各类宣传媒体上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加强对媒体健康栏目和健康医疗广告的审核和监管。
合肥市医改(医保)办公室、合肥市财政局关于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的通知
合肥市医改(医保)办公室、合肥市财政局关于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10.29•【字号】合医改办〔2018〕57号•【施行日期】2018.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关于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的通知合医改办〔2018〕57号市属公立医疗机构:为提高按病种付费的执行率,确保完成我市医改重点任务,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市属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病种实施范围在现行100个按病种收付费病种的基础上,新增按病种付费病种50个(见附件)。
参保人员主要疾病诊断、主要治疗方法符合本通知规定按病种付费范围的,一律执行按病种付费。
不符合按病种付费范围的病种,按普通住院结算。
二、基金支付办法(一)医保基金实行“定额支付、结余留用”的支付办法,鼓励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医保基金按病种的支付定额付费,新增病种医保基金支付定额见附件。
参保人员按当次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按项目计费)和现行医保个人自付政策规定付费。
三、计费相关规定(一)新增按病种付费不受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等限制。
病种付费定额标准包含各病种的并发症及合并症、不同手术方式和使用的医用材料,以及参保人员从诊断入院到按出院标准出院所发生的各项医药费用支出。
(二)主要费用已由其他项目予以减免的,不执行按病种付费,剩余费用按普通住院结算。
(三)参保人员因自动出院、转院、死亡等各种原因,凡当次住院医药费用未达到定额标准的50%的,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按普通住院结算。
多系统疾病存在转科治疗的,按普通住院结算。
(四)参保人员当次住院医药费用超过定额标准2倍以上的,超过部分的费用,医保基金按照70%比例,另外补偿给医疗机构。
(五)参保人员在一次住院过程中同时实施并完成2个以上按病种付费病种诊疗的,医保基金按照费用最高的病种定额支付。
临床路径与单病种限费管理实施方案
临床路径与单病种限费管理实施方案涡阳县人民医院临床路径与单病种限费工作实施方案依据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皖卫农[ ]2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有效推动我院临床路径与单病种限费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使患者获得最佳的服务,减少康复的延迟和资源的浪费,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使医护人员行为规范化、标准化,有效避免乱开药、滥检查等过度治疗现象,合理使用医疗资源,控制非必要医疗支出,有效控制药品费、检查费、耗材费的不合理增长,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平稳发展。
二、组织管理(一)、临床路径与单病种限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曹锡君副组长:王洪彪王化猛曹崇玉成员:袁淑华、韩峰、张劲松、李方、孙怀安、杨萍、王恒所、田瑜、蔡超、牛传喜、王伟、许峰、郏虔、李坤、刘怀军、刘晓、赵毅、张翠兰、王海洋、张韶光、张思平、翟明华、李伟、杨云、杨林、杨成文、黄俊意、崔扬、郝文、庄捷、宋崇明领导小组职责:1、决定本院实施临床路径与单病种限费工作的病种;2、确定临床路径与单病种限费工作表的框架与格式;3、确定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方式与政策;4、参与实施临床路径与单病种限费工作效益的评估与评价;5、组织相关参与人员的培训工作;6、定期召开讨论会,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二)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组长:王洪彪副组长:袁淑华、李伟成员:张韶光、张思平、王海洋、杨云、刘怀军、赵毅、崔扬、宋崇明、杨林、郝文、黄俊意、杨成文、刘晓、翟明华、张翠兰、胡波、杨娟以及各科室临床路径个案管理员指导评价小组职责1、制订临床路径与单病种限费工作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2、对临床路径与单病种限费工作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3、对临床路径与单病种限费工作的实施进行技术指导;4、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与单病种限费工作管理的改进措施;5、开展路径病历月评价常规工作,对我院路径的开展进行过程管理,及时总结分析,持续改进。
安徽省某医院新农合部分癌症按病种付费费用分析
安徽省某医院新农合部分癌症按病种付费费用分析陈媛媛;祝佳;秦侠【摘要】目的:探讨安徽省某省级医院新农合制度下部分癌症疾病纳入按病种付费后对费用构成和自付比例的影响。
方法选取该院食道癌、胃癌、乳腺癌、肺癌4种癌症病种,对其实施按病种付费前后的费用变化进行比较分析。
结果与实施前比较,4种癌症费用构成指标值总体呈下降趋势,部分费用构成指标值上升,次均患者自付费用比例下降趋势明显,其中乳腺癌、肺癌、食道癌、胃癌均下降约20%,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P<0.05)。
结论按病种付费新政策实施后患者费用构成比例出现下降趋势,农民患者自付比例显著降低,负担有效减轻,新方案实施后效果值得肯定。
%Objective To discuss the impact on the fee structure and pays ratio of DRGs of part cancerous diseases under the NCMS new policy in a provincial-level hospital of Anhui Province.Methods The study re-viewed in patients who diagnosed with esophageal cancer,gastric cancer,breast cancer and lung cancer be-fore and after DRGs,and comparative analysis on medical costs.Results Each fee structure was weak over-all index decline,the proportion of patients at his own expense decline was particularly evident where breast cancer,lungcancer,esophageal cancer,and gastric cancer decreased by 20%.P-value was less than 0.05 which had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Conclusion Aft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new policy,fee structure propor-tion have downtrend,and pays ratio significantly reduced,.After the implementationof the new policy,the effect is worthy of recognition.【期刊名称】《济宁医学院学报》【年(卷),期】2016(039)004【总页数】4页(P261-264)【关键词】新农合;费用构成;自付比例;按病种付费【作者】陈媛媛;祝佳;秦侠【作者单位】安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合肥 230032;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合肥230022;安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合肥 23003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197.323新农合按病种付费是指通过统一的疾病诊断分类,科学制定每一种疾病的定额偿付标准,社保机构按照该标准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病人的住院费用,使得医疗资源利用标准化[1]。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地方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和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地方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和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03•【字号】•【施行日期】2020.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地方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和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及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立医院、安医大一附院、安医大二附院:根据《安徽省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中关于“做好现症地方病病人确诊病例治疗和社区管理”的相关要求,为做好全省地方病病人的建档、随访工作和对氟骨症患者的有效救治,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和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我委制定了《安徽省地方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和《安徽省地方病患者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经研究,我委指定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和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我省省级地方病救治协议定点医院,负责我省地方病疑难病例的处理。
并成立安徽省地方病治疗管理和技术指导小组,具体承担拟定病人治疗方案细则、对疑难病例进行会诊和处理、对定点医院进行评估与确定、技术指导与质量控制、培训业务技术骨干等工作。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4月3日附件安徽省地方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6个月以上的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地方病患者。
主要包括克汀病、II度甲状腺肿大、氟骨症和地砷病病人。
二、服务内容(一)患者信息管理。
纳入管理的地方病患者,需提供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服务机构为患者进行评估,并按照要求填写地方病患者个人信息表(表1),为其建档立卡,纳入管理。
(二)随访评估。
对纳入管理的地方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1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状态进行评估。
询问和评估患者的疾病情况、用药情况、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填入随访服务记录表(表2)。
安徽省省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试点实施方案
2.如果您本次住院费用未达到定额标准(元)的50%,或属于省新农合专家组认定的特殊情况,将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执行新农合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
3.新农合按病种付费,规定在出院时办理即时结报。请您在出院时办理报销手续,结清个人的自付费用,预交的住院费用将多退少补。
已告知患者或患者家属。
科室经治医师签字:
日期:
我已知情并同意。
患者或患者家属签字:患者家属与患者的关系:
日期: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附件2
省级医院按病种付费知情同意书
按病种付费知情同意书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卫农[2014]2号)的要求,经我科初步认定,您所患疾病主要诊断是:,即将采取的主要治疗方法是(√选):①内科综合治疗,②外科手术治疗,符合新农合按病种付费范围。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签字同意:
4.无论何种原因,如果您在出院时不办理即时结报,将按照您所在地县级医院同病种基金支付定额或试点省级医院基金支付定额(取两者中的低者)实行定额补偿,可能增加您个人的自付比例。
(您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将负责办理报销及相关政策解释)
5.根据相关规定,我科承诺:不将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用分解到院外或者门诊,在出院时提供即时结报服务。请您参与监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0•【文号】国办发〔2018〕83号•【施行日期】2018.08.2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8〕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8月20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党的领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聚焦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重点难点问题,勇于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集中力量打攻坚战,抓落实、见成效,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投入保障可持续、健康事业得发展。
一、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1.进一步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完善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分级诊疗考核,落实牵头医院责任,调动牵头医院积极性,加强行业监管。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残联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2.完善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服务价格、财政投入等配套措施,促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远程医疗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负责)3.及时总结地方经验,指导各地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等政策,拉开报销比例,引导合理就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及任务清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及
任务清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期刊名称】《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00)009
【摘要】皖政办秘[2018] 11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8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及任务清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4月27日2018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总页数】17页(P24-40)
【作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1
【相关文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J],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 [J],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
民政府办公厅;
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领导干部2018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J], ;
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0年下半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通知(青政办[2020]67号) [J], 无
5.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1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青政办[2021]49号)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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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安徽省——省级医院2012年新增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试行)
【文件】安徽省——省级医院2012年新增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医院2012年新增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卫生厅文件皖卫农[2012]36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医院2012年新增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卫生局,铜陵县社会保障局,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省级定点救治医院:现将《安徽省省级医院2012年新增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抄报:卫生部(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安徽省省级医院2012年新增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试行)根据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和卫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12]28号)的精神,按照卫生部等3部门《关于做好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12〕3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省级医院继续推进大病保障试点工作,今年新增20组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大疾病范围及定点救治医院(一)重大疾病病种范围根据卫生部部署安排,按照技术难度高、收治病例数较多、费用高、疗效好、社会关注度高、按病种付费容易操作与监管等基本思路和分级医疗的总体构架,今年新增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20组重大疾病为省级医院按病种付费病种。
(二)定点救治医院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根据执业范围、技术准入及服务能力,择优选择确定各新增重大疾病的定点救治医院,保证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重大疾病范围及相应的定点救治医院见附件1。
二、补偿范围、办法及补偿标准(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患者,列入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1、患者须参加新农合。
2、患者疾病诊断、年龄及主要治疗方法须同时符合本方案规定的重大疾病范围。
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我省第五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我省第五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1.09.19•【字号】卫规财秘[2011]609号•【施行日期】2011.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我省第五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卫规财秘﹝2011﹞609号)各市卫生局、物价局,厅直各医疗机构、医学院附属医院:根据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安徽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卫计秘〔2004〕269号)文件精神,经组织专家对各医疗机构所申请新项目进行评审,同意增设“术中超声引导”等8个医疗服务项目(附表一),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含《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中所列及2007年新增和修订部分)要按有关规定报送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另行审批。
二、经专家评审,此次申报项目有37个可与国家计委、卫生部颁布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中相关项目进行归并的医疗服务价格,或为《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中已列项目(附表二)。
同时另有18个申报项目不得作为医疗服务项目向患者开展(附表三)。
三、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工作,要认真对照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定义,做好新增项目的甄别工作,严禁将现行项目打包或将现行项目分解后作为新增项目进行申报;对仅是方法学改变而导致医疗成本变化的项目,应按规定报送省物价局、省卫生厅重新核定其项目价格。
四、各医疗机构在申请新增项目时,除需提供《安徽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相关材料外,各新增项目申请材料必须有申报科室主任、医院分管医疗服务价格科室负责人及医院负责人签字,对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将不列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评选范围。
五、本次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仅在三级医院试行,试行期两年。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控制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控制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5.31•【字号】•【施行日期】202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控制办法》的通知各市医疗保障局,省本级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安徽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控制办法(试行)》已经省医疗保障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5月31日安徽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控制办法(试行)为加强我省异地就医结算基金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基金合理支出,切实维护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及《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参保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维护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健康持续运行。
建立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价机制,着力控制药品费、材料费、检查化验费(以下简称三费)等物耗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运行,维护异地就医基金安全。
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就医地管理职责。
坚持统筹管理,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与手工报销费用一并纳入监测范围,逐步提高直接结算率,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措施(一)建立季度分析通报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按季度分析通报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患者的次均住院费用水平及涨幅、次均三费水平及涨幅、可报销费用占比、直接结算率、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等,按照医院等级进行同级对比分析、排名通报。
建立分病种住院费用监测制度,按季度监测分析部分重大疾病在省内医疗机构和省外医疗机构费用水平、报销比例等。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确定安徽省试点重大疾病第二批定点救治医院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确定安徽省试点重大疾病第二批定点救治医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1.06•【字号】卫农秘[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安徽省卫生厅关于确定安徽省试点重大疾病第二批定点救治医院的通知(卫农秘〔2011〕6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为进一步方便试点重大疾病患者尽可能就近与及时救治,公平扶持有较强收治能力的医疗机构相关临床学科发展,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基本条件择优确定了安徽省试点重大疾病第二批定点救治医院。
现将第二批定点救治医院名单、救治重大疾病病种范围及费用定额标准等通知如下:一、第二批定点救治医院名单及定点救治病种范围确定安徽省立新安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05医院、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阜阳市人民医院、安庆市立医院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外科手术治疗按病种付费第二批定点救治医院。
二、第二批定点救治医院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外科手术治疗费用定额标准(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05医院、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阜阳市人民医院、安庆市立医院定额标准三、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按病种付费管理除定额标准外,符合按病种付费范围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在第二批定点救治医院转诊、治疗及补偿等其他管理规定,按照《安徽省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版)》(皖卫农[2010]34号)执行。
符合按病种付费范围的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按照当次住院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30%的比例自付。
四、实施时间第二批定点救治医院对2011年3月1日后入院的符合按病种付费范围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执行按病种付费政策,试行期1年。
凡2011年3月1日前入院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仍按照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文件】安徽省——省级医院XXXX新增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
【文件】安徽省——省级医院XXXX新增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文件]安徽省省级医院新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大疾病DRGs XXXX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大疾病DRGs XXXX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省级医院安徽省卫生厅文件安徽卫农[关于新NCMS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试行)XXXX市、县(市、各区)卫生局、铜陵县社保局、统筹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省级定点救援医院:现将《安徽省XXXX新NCMS重大疾病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年6月18日,2012年副本:卫生部(信息披露表:主动披露安徽省医院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国发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通知)(魏农委发在XXXX 新增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年龄和3年,患者必须在指定医院治疗4年,目前住院病人按照规定的治疗方法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从诊断到入院到按出院标准出院期间发生的各种医疗费用)(2)重大疾病患者的下列医疗费用不包括在重大疾病病种付费范围内。
未在定点医院治疗的重大疾病患者,采用本方案规定以外的治疗方法,因强化维护等治疗再次住院(或门诊)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重大疾病病种付费范围,按照原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2年,在一个参合年度内,重大疾病患者和疾病诊断治疗方法仅限于按本方案规定的疾病享受补偿政策(本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重新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新农合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3年,主要费用被其他项目减免的重大疾病患者,不再享受本计划规定的疾病补偿政策,其余费用按原新农合统筹地区补偿计划进行补偿。
(3)重大疾病平均医疗费用定额标准及支付1。
根据《安徽省医院XXXX新重大疾病规范诊疗方案(试行)》(另行下发)和近年来医疗费用水平,确定重大疾病平均医疗费用定额标准(以下简称定额标准)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方式按照前款规定的定额标准,新农合基金将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支付比例,对每名住院的重大疾病患者实行定额支付(包付)。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07.01•【字号】皖卫农[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农〔2014〕2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安徽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现将《安徽省省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市参照本方案制定并于8月1日前正式公布市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7月1日安徽省省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为着力引导参合常见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过快上涨,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和保障效能,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在2014年度选择5所省级医院开展常见病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按病种付费常见病病种及试点省级医院经遴选,将51组疾病列入省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试点范围,病种名单见附件1。
本方案试点省级医院是指:安徽省立医院(含南区),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二、按病种付费常见病费用新农合基金支付办法(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执行按病种付费。
1.患者须参加新农合并在试点省级医院住院治疗。
2.患者主要疾病诊断、年龄、主要治疗方法等同时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按病种付费范围。
按病种付费范围含各病种的并发症及合并症、不同手术方式及使用的医用材料,含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出院标准出院期间所发生的各项医药费用支出。
安徽省医保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授权制定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函
安徽省医保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授权制定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8.20•【字号】皖医保函〔2020〕116 号•【施行日期】2020.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安徽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授权制定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函安医大一附院、安医大二附院、安医大四附院、安医大附属巢湖医院、安徽省胸科医院、安徽省儿童医院:根据原安徽省物价局、原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权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制定新开展医疗服务试行价格的通知》(皖价医〔2018〕15号)规定,经审核,你们申请授权的前路颈椎后凸畸形矫正术(HVH83301)、丙型肝炎病毒基因分型检测(CLAR8000)、谷胱甘肽还原酶(GR)测定(CECN1000)、抗C1q抗体测定(CGKF1000)、外周动脉穿刺置管术(HL962202)、幽门螺杆菌粪便抗原检查(CGQG3000)等68项医疗服务项目符合规定要求,同意由有关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按照政府制定价格需进行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要求,有关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试行价格授权定价行为,所核准的68 项医疗服务应按项目分别建立业务台帐,详实项目定价成本资料。
遵循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承受能力的公益性原则,医技劳务成本在所制定试行价中占比不低于60%;达不到60%的,应当公开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
依授权制定试行价格应严格执行《安徽省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规范》。
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包括相关成本测算、材料采购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其他省市价格水平等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医保局、省卫健委方可执行。
省医保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实行试行价格的执行单位、医疗服务项目和执行期。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扩大新农合住院按病种付费试点的意见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扩大新农合住院按病种付费试点的意见【法规类别】公费医疗【发文字号】皖卫农[2012]20号【发布部门】安徽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2.04.06【实施日期】2012.04.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徽省卫生厅关于扩大新农合住院按病种付费试点的意见(皖卫农〔2012〕20号)各市卫生局,各统筹地区卫生局、新农合管理中心,省直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2010年11月省卫生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农合住院按病种付费试点的指导意见》(皖卫农〔2010〕50号),2011年7月1日起在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开展了新农合住院按病种付费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探索了有益的经验。
根据国务院《关于“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的要求和卫生部2012年全国新农合和农村卫生服务工作会议的部署,现就我省进一步扩大新农合住院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望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贯彻实施。
一、扩大按病种付费试点的基本原则(一)新农合基金定额支付、病人按实际费用的固定比例自付、超定额部分的费用主要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二)参合重大疾病病人的补偿待遇明显提高、新农合基金的保障效能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合理利益得到保证。
(三)按照“分级医疗”的原则,合理划分试点病种,实行差别补偿,体现各级医疗机构的各自功能。
二、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以卫生部已经颁布临床路径的病种为主,兼顾手术类疾病与非手术类疾病所占的比重,兼顾常规技术与高端技术所占的比重。
2012年,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试点病种的最低数量如下:三级综合医院不少于30组(指“诊断组”,下同)大病,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20组疾病、一级综合医院(含中心卫生院)不少于5-10组常见病,专科医院不少于3-5组疾病。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种疾病必须纳入2012年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试点范围,并根据医疗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病种推荐目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病种推荐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8.02.07•【文号】人社厅函〔2018〕40号•【施行日期】2018.0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病种推荐目录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医保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以下简称55号文)要求,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我部在各地已开展按病种付费工作和医保大数据聚类分析的基础上,经专家论证制定了《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病种推荐目录》(以下简称《医保付费病种目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推进按病种付费工作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是55号文提出的改革任务,对于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基础上,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逐步扩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范围,提高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
二、因地制宜确定医保付费病种各地应选择诊疗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比较明确、诊疗技术比较成熟、临床路径稳定、综合服务成本差异不大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
根据国际疾病分类(ICD-10)、手术与操作编码系统(ICD-9-CM-3),确定具体病种,以住院手术病种及部分单纯性治疗项目为主,逐步将日间手术及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医保基金病种付费范围。
各地应确定不少于100个病种开展按病种付费。
在确定付费病种时,坚持专家论证机制,组织专家对病种名称、主要治疗方式开展论证,确保临床使用规范有效,标准制定科学合理。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1•【字号】皖政办[2010]32号•【施行日期】201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皖政办〔2010〕3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安徽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六月一日安徽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2009年6月,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协调配合,精心实施,五项重点改革有序推进,取得了明显进展。
2009年11月,我省启动了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经过5个多月的努力,体制转型基本完成,新机制开始运转,阶段性目标初步实现。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扎实推进改革,现提出我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9〕17号)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3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 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1440万,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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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医院2018年度新增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各省级医院:
现将《安徽省省级医院2018年度新增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安徽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5日
安徽省省级医院2018年度新增按病种付费
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及任务清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11号) “继续推进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扩大病种范围,提高执行率,其中:新农合达到150个病种50%执行率”的要求,经研究决定,2018年度在省级医院新增65组病种开展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新增按病种付费病种新农合基金支付办法
(一)我省参合住院患者,主要疾病诊断、年龄、主要治疗方法等同时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按病种付费范围的,执行按病种付费。
按病种付费范围含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出院标准出院期间所发生的各项医药费用支出。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不执行按病种付费。
1、主要疾病诊断、主要治疗方法等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按病种付费范围,不执行按病种付费,按患者参合地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偿。
2、主要费用已由其他项目予以减免的,不执行按病种付费,剩余费用按患者参合地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偿。
3、因新诊疗技术开展等特殊情况,导致次均费用较定额
标准大幅提高的,省级医院报经省新农合专家组认定后(须严格控制在各医院按病种付费病例数1%以内),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按患者参合地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偿。
(三)定额标准及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
1、参考全省医疗机构以及各省级医院2017年度的次均费用水平,经征求统筹地区及各省级医院意见后,确定各病种的次均住院医药费用的定额标准(以下简称:定额标准)。
2、基金付费。
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定额标准*新农合支付比例。
3、患者付费。
患者自付费用=当次住院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按项目计费)*患者自付比例。
(四)其他规定。
1、对按病种付费特殊病例的规定。
特殊病例之一:患者因自动出院、转院、死亡等各种原因,凡当次住院医药费用未达到定额标准的50%的,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按普通住院,执行患者参合地新农合补偿方案规定。
特殊病例之二:患者当次住院医药费用超过定额标准2倍以上的,其超过部分的费用,新农合基金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基金支付比例,另外追补给省级医院。
特殊病例之三:患者在一次住院过程中同时实施并完成2个以上按病种付费病种诊疗的,按照相关费用最高的病种,新
农合基金定额支付。
特殊病例之四:凡转入ICU病房治疗且ICU病房住院日≥5日的重症患者,退出按病种付费,按普通住院结算。
2、省级医院按病种付费,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与诊疗目录限制。
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计入患者当年新农合封顶线计算基数。
3、本实施方案包含病种不受住院按病种付费次数限制。
二、住院、报销与结算流程
(一)住院。
患者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参合证)等到省级医院就诊,省级医院负责审查患者参合身份与实际年龄,对符合按病种付费范围内的住院患者,标注“省定按病种付费”类别。
患者须按病种定额标准以及规定的自付比例预交住院费用(当实际住院费用超过定额标准时,原则上按相同比例续缴预交金)。
(二)报销。
患者出院时,一律实行即时结报,医院HIS 系统应选择“省定按病种付费”补偿类型(编码:2102)和正确的治疗方式传至新农合县级平台进行联网结报。
患者按当次住院实际医疗费用以及规定的自付比例,结清个人自付费用,其预交的住院费用多退少补。
不论何种原因,凡不执行即时结报的,统筹地区按照县级医院同病种基金支付定额或本方案规定的省级医院基金支付定额(取两者中的低者)进行补偿,由
各统筹地区具体规定。
(三)结算。
省级医院按照省新农合信息系统提供的电子表样,完整填写或HIS系统自动生成“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结算单”。
对已经开展网上即时结报的新农合统筹地区,按照网上即时结报相关规定,与其它住院病例一并结算;对未开展网上即时结报的新农合统筹地区,省级医院农合办提交按病种付费患者的①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结算单,②出院小结,③全额费用发票,定期向患者所在地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即时结报垫付费用。
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收到省级医院结算申请资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与拨付。
三、其它要求。
(一)各统筹地区须认真审核省级医院按病种付费执行情况。
对有串换诊断、分解费用等违规行为及无故不实行即时结报的,新农合基金核减所涉及病例当次住院新农合基金实际补偿费用,不予支付。
对于明显违反诊疗规范,故意延长ICU 病房住院时间而规避按病种付费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核实后,不支付违规省级医院垫付的新农合补偿费用。
(二)各省级医院须严格按照各病种的临床诊疗规范或者临床指南,合理收治,合理诊疗,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严格执行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管理规定;除患者证件不齐等特殊情况
外,对按病种付费患者一律实行即时结报。
(三)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广泛宣传、告知、解释省级医院按病种付费政策,负责审核与结算新农合定额补偿费用,简化相关程序,及时拨付省级医院的垫付资金。
(四)本实施方案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以患者出院时间为准,2018年8月1日前出院的患者执行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
本方案由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患者,按照《安徽省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皖政办秘〔2017〕56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及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按照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相关要求,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积极稳妥推进本地区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增加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扩大按病种付费医疗机构范围。
原则上,市级按照省级医院定额标准的90%左右统一确定市级医院的定额标准,县级按照市级医院定额标准的90%左右统一确定县级医院的定额标准。
新农合基金支付比例由市、县分别统一制定。
附件:安徽省省级医院2018年度新增按病种付费定额标准及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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