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计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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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7:工程计量计价规则

1. 工程计量计价规则之适用

1.1 本工程计量计价规则(以下称“本规则”)旨在说明工程量清单的计算规则及单价或合价或总计价格所

包含的费用。

1.2 本规则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亦适用于本工程之所有结算。

2 计量

2.1 除另有专门说明外,本合同工程量清单内的列项、单位和数量,均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

算规范》(GB 50854-2013)和《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二规范统一简称为“GB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定及本规则执行。

请特别注意:本工程仅工程量计算参照上述“GB规范”相关规定,而其它内容则参照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如工程量清单各子目计价、变更洽商及签证计价、价款支付、索赔、工程价款调整、合同条件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不适用于本工程。

3 项目说明

3.1 除合同另有专门规定者以外,所有材料和操作工艺应符合本合同工程规范、施工图及施工详图的规定。

填入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为按工程规范、图纸所述之内容及按“计价规则”组成,应包括按照工程规范、施工图及施工详图执行的全部工作、工序,并已包括图纸及工程范围要求之全部人工、材料及机具设备的费用。

3.2 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项目说明应与工程量清单内特别说明以及本规则相互补充,倘若其之间有不一致

之处,应以工程量清单内的说明为准。

3.3 “GB规范”内未列明或说明的项目或计量方法与“GB规范”有异的项目,清单均应详细说明。

3.4 无论本规则所述如何,专利项目可按适用的制造商价目表或公认的良好惯例做法计量。

3.5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说明可参考其它文件或图纸,而对该等资料的任何引述应被理解为是符合本规则的

任何要求,或可参考已明确的标准图藉等。

4. 总包服务费

4.1 除合同另有专门说明者以外,承包商应按合同条件、工程规范之规定为本工程项下的专业分包工程和

直接承包工程提供照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配合、协调等之管理及提供临时设施等),为此所需的费用为“总包服务费”。

承包商提供的照管在“工程规范-乙部-措施项目”内规定。

4.2 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分包工程和直接承包工程以“暂列金额”项目分项开列,该等暂列金额内不包括

总包服务费。总包服务费于工程量清单中分别列项,计算方式:某专业分包工程的总包服务费 = 某专业分包工程的合同价格×总包服务费费率,结算时“某专业分包工程的合同价格”按其结算价格调整,总包服务费费率为包干固定费率。直接承包工程的总包服务费为固定价格,结算时不调整。

4.3 总包服务费内不包含相关的规费和税金,该等规费和税金需要分别列项计算。相关规定参见本规则第

10、11条。

5 以“项”为单位计算之项目

除特别规定以外,在清单内以‘项’为单位计算之项目,无论该等项目是否在暂定数量章节内,投标人在清单内所填报的报价均不应作出调整。

6. 其他项目计价表清单

6.1 其他项目计价表清单内应包括计日工、拆除工程及其它可能发生的分部分项工程列项暂列之金额及暂

估价之部分。

上述内容均属于暂列金额项目,暂列金额项下的工作均按实际完成情况结算并计入合同结算金额,并可于结算后在期中付款时给予支付。结算时暂列金额将被扣除而不计入合同结算金额。

6.2 计日工

(1) 计日工作的人工费用应按雇主确认的不同工种的综合人工单价计算,单价应包括有关人工费、

管理费、夜间补贴、节假日增加费、行政法规规定的规费、保险、住宿、利润、其他人工费及

税金之组成等费用。

(2) 计日工作的材料费应另项计量。

(3) 用于计日工作的施工机械的费用应根据雇主确认的机械台班单价分别计量。机械台班单价应包

括折旧费、大修费、维修费、安拆及场外运输费、辅助设施费、动力燃料费、人工费、养路费、

车船税及公路运输管理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

6.3 为拆除工程、变更洽商及其它可能发生的分部分项工程预留项目,按投标人填报的单价和暂定数量计

算暂列金额。投标人填报之单价将不会因工程量数量之增减及其它任何原因而调整。

7 暂列金额计价表清单

7.1 暂列金额应包含有下列两个部分:

(1) 总承包工程的暂预留项目部分(如有);

(2) 专业分包工程的暂预留部分(如要求列入)。

上述暂列金额项目是为数量不明确或不详的工作或费用所提供的一项金额,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时将此暂列金额计入工程报价金额。暂列金额项下的工作均按实际完成情况结算并计入合同结算金额,并可于结算后在期中付款时给予支付。结算时暂列金额将被扣除而不计入合同结算金额。

7.2 专业分包工程暂估价(如要求列入):

所有专业分包工程暂估价应从中标合同金额中扣除,而应加入下列金额至结算合同金额中:

(1) 专业供应分包合同金额,包括根据供应分包合同条款所作的任何调整;

(2) 专业分包工程合同金额,包括根据专业分包工程合同条款所作的任何调整。

8.1 一般规定

8.1.1 措施项目费用说明

合同价格内包含的除

(1) 永久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2) 规费和税金,

(3) 总承包商对总承包合同项下的专业分包工程和直接承包工程提供的配合、照管及协调的费用

(“总包服务费”),

(4) 暂列金额

以外承包商为履行合同条件及工程规范的一切相关费用,统称为“措施项目费用”。

除非本合同另有特别规定,措施项目费用为固定包干价格,视为已涵盖所有承包商的风险,不论实际情况与承包商预先的估计有多大差异,一律不予调整。措施项目费用应被视为涵盖根据本合同进行施工的全部工程,包括根据合同条件的任何变更,即该等费用不应因进行变更工程而做出调整。

当承包商没有在工程量清单之措施费项目上填上或填上不足款额时,该价额被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开列的工程单价内。

措施项目费用与上述第(1)、(2)、(3)项所包含的费用不得重复计取。

8.1.2 措施项目清单中,应包括下列项目:

(1) 适用于工程中之措施项目及其它与工程相关的措施项目。及

(2) 投标人按工程的特性,为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内未有列项,但其认为有需要的项目而在“其

它项目”栏内做出补充的其它措施项目。即措施项目费中,除包含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内所

描述的措施项目外,还包括承包商于实施承包合同中直接项目以外的其它部份工作时所必须

遵守的行为及工作,其中涉及就具体工程实施的一般要求、其它直接费项目、不可量化但涉

及费用的工作。

8.1.3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包括的项目适用于合同文件约定的所有由承包商承造的工作。在该清单内所填

写的金额应覆盖合同文件所约定整项工程连变更。

除因日后之变动,引致有个别的措施项目须整项删除,而有关费用需从合同金额中扣除外,否则,措施项目费用(混凝土模板及支架除外)应不做出任何调整。且措施项目并不会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内的附录和《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内的附录N分拆于分部章节中及在措施项目清单内以分部形式分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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