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住院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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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部计费管理制度

住院部计费管理制度

住院部计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院部计费管理,保证医疗机构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住院部的计费管理工作,包括住院患者的医疗费用计算和结算等工作。

第三条住院部计费管理应依据医疗服务项目的实际提供和患者的实际治疗情况,合理、准确地计费,做到收费规范、费用清单完整、明细清楚。

第四条医院应当根据《诊疗项目目录》和《项目标准价格表》等规定,对住院患者收费,收费不得高于标准价格。

第五条住院部应当建立健全计费管理机构,实行院、科、病房相结合的计费管理模式。

住院部负责人应当确保计费员熟练掌握收据登记、病案费用核算等计费管理的业务技术。

财务管理科负责人应当留有足够的收费凭证,备有足够的单据、票据、凭证,确保计费的准确性。

第六条住院部应当建立完整的费用统计和报销机制,防止因费用统计、报销不及时而导致财物损失。

第七条住院部计费管理应强化信息化手段,推进计费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进程,提高计费管理的科学与规范水平。

第八条住院部计费管理应当尊重患者合法权益,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管理规定、规范收费标准,严禁变相涨价、有偿服务等违规行为。

第二章业务管理第九条住院部计费管理应当遵循先诊疗后收费的原则,即在医生对患者诊疗的基础上,由医院进行收费。

第十条住院部对住院患者的治疗费用计算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医疗收费项目进行。

第十一条住院部医疗收费应当结合药费和材料费、检查费、手术费等,按照病情轻重缓急进行收费。

第十二条住院部医疗费用结算应当及时、准确,确保患者的权益。

第十三条住院部应当建立完整的病案费用核算制度,对住院患者的医疗费用进行核算。

第十四条住院部应当对住院患者进行适当的费用预测和预警,防止因医疗费用突然增加而造成患者无法支付的情况。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五条住院部计费管理应当严格遵守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定,确保收费与医疗服务质量保持一致。

医院住院费用及结算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费用及结算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费用及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住院费用的收取和结算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费用管理效率,确保医院费用的合理性和透亮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住院患者,包含自费、医保、商保、公费等不同类型的患者。

第三条收费原则医院住院费用的收取原则为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费用的计算应依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二章费用管理第四条费用项目医院住院费用包含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药品费、料子费、化验费、放射费、麻醉费等。

具体费用项目依据医疗服务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并通过内部审批程序确定。

第五条费用标准医院住院费用的标准由医院相关部门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进行订立,并通过医院行政审批程序进行确认和发布。

费用标准的调整应当及时向患者和社会公示,并经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六条费用计算医院住院费用的计算应依据实际治疗过程和服务内容合理确定。

费用计算涉及到的计算公式、费用项目之间的关联关系等应进行科学研究和论证,并在制度发布前进行内部审查。

第七条费用结算1.患者住院期间的费用应及时结算,避开费用滞后或积压。

2.患者住院期间的费用结算应当依照医院相关规定的方式进行,包含现金结算、银行卡刷卡、医保刷卡等。

不得使用非法手段和途径进行费用结算。

3.医院应当供应认真的费用结算明细,包含费用项目、金额、支出方式等,供患者核对和管理。

第八条费用管理责任医院住院费用的收取和结算工作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

财务部门应确保费用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对费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报告。

第三章患者权益保障第九条服务告知医院应当在患者住院前向其认真介绍住院费用的标准、计算方法和结算方式,并供应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解读。

医院还应当供应患者咨询服务的渠道,回答患者关于费用管理的问题。

第十条费用咨询医院应当设立医生和财务人员咨询窗口,为患者供应费用咨询服务。

患者可通过电话、网络或现场咨询方式,了解本身的费用情况,并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医院住院患者费用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患者费用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患者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临床科室制定本科室主要病种的预交金额度,在出入院管理处备案。

第二条医生在办理住院通知单时,注明预交金数额。

住院处按住院通知单要求收取预交金。

第三条护士每日大夜班查询非医保患者欠费情况,预交金不足者在晨会上交班。

非医保患者预交金不足500元,计算机预警提示,医护人员通知患者或家属患者已处于欠费状态摧补预交金。

第四条住院处催欠员应掌握医保患者费用使用情况,预交金不足者下发催款通知单到病区。

第五条病房主班护士凭结算收据方可让患者离开病房,患者欠款暂不办理出院手续。

第六条住院处催欠员每周向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反馈科内出院未结算人员名单,可到患者家中或单位催款,必要时由病房人员配合。

第七条患者离院未结算住院费用,发生欠费由责任科室承担。

第八条出院患者因各种原因一个月后仍未办理出院手续,出入院管理处将统计数据上报经营管理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出入院管理处解释。

医院住院费用清单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费用清单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住院费用管理,提高医疗收费透明度,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住院患者的医疗收费行为。

三、费用清单的编制与发放1. 费用清单的编制(1)各科室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结合实际服务项目,编制住院费用清单。

(2)费用清单应包括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药品或一次性医用耗材名称、规格、计价单位、单价(元)、数量、费用(元)等内容。

2. 费用清单的发放(1)患者入院后,各科室应立即向患者或其家属发放住院费用清单。

(2)患者对费用清单有疑问时,医护人员应耐心解答,确保患者对费用清单的准确理解。

四、费用清单的查询与监督1. 患者查询(1)患者可随时向医护人员查询费用清单。

(2)患者可到医生办公室、护士站、结算处、医保办等地点查询费用清单。

2. 社会监督(1)医院设立公示查询系统和常用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公示板,由物价员定期更新现行价格,与收费窗口的价格保持一致,方便患者查询。

(2)医院设专职物价员,负责解答患者和科室提出的各项疑问,定期检查收费情况,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五、费用清单的结算与退费(1)患者出院结算时,医院免费提供医药费用明细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并保证与结算收据项目内容相一致。

(2)结算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详细说明费用构成,确保患者对结算结果满意。

2. 退费(1)因医院原因导致多收费、错收费的,医院应立即退还患者相应费用。

(2)患者因个人原因要求退费的,经医院审核确认后,可退还相应费用。

六、责任追究1. 凡未能按规定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及费用明细单,引起病人不满或投诉的,按医院工作考评细则的规定处理。

2. 对违反本制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不执行收费标准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医院住院费用支付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费用支付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费用支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院住院费用支出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医患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住院患者的费用支出管理。

第二章住院费用的计算和通知第三条住院费用计算1.住院费用计算以患者实际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等为依据。

2.住院费用计算包含医疗费、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料子费、护理费、检验费、放射费、化验费、其他费用等项目。

第四条费用通知1.住院患者和患者家属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医院将向其供应费用通知单,明确列明住院估计费用的项目和金额。

2.费用通知单应明确提示患者和患者家部下一步操作,并告知如有异议可以提出,医院将做出解释和调整。

第三章住院费用支出方式第五条自费支出1.自费患者应在入院时依照医院规定标准支出预交款,以支出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2.自费患者可以选择全额预交款、部分预交款或分期支出的方式。

第六条医保支出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医院将依照医保政策规定的标准进行费用支出和结算。

2.医保支出范围内的费用,医院将直接与医保机构结算。

3.医保支出外的费用,患者需自行承当。

第七条其他支出方式1.对于其他商业保险、公费医疗患者等特殊支出方式的住院患者,医院将依据相关合同、协议规定进行费用支出和结算。

2.其他支出方式所支出的费用以支出合同、协议作为依据。

第四章住院费用结算和退费第八条住院费用结算1.住院患者出院时,医院将依据住院费用计算结果,结算患者应付的费用。

2.住院费用结算包含自费部分、医保支出部分和其他支出部分。

3.医院将供应住院费用明细清单,认真列出各项费用和支出方式。

第九条住院费用退费1.如遇患者出院后有住院费用退费情况,患者应向医院供应相关证明料子。

2.医院将依照退费相关政策和程序,办理住院费用退费手续。

3.住院费用退费将按原支出方式进行,如无法退还到原支出方式,将由医院进行其他方式的退费操作。

医院住院收费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住院收费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收费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住院患者及其家属。

第三条我院住院收费工作应遵循公开、透明、合理、便捷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收费标准,确保收费行为合法合规。

第二章收费标准第四条我院住院收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床位费、诊查费、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等。

第五条我院住院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应予以公示,患者有权查阅。

第六条我院对住院患者进行费用预交,预交金额根据患者病情及住院时间预估,实际费用按实际发生情况结算。

第三章收费流程第七条患者入院时,由住院处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入院手续,包括填写入院登记表、预交费用等。

第八条住院处工作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填写住院费用清单,并告知患者及家属。

第九条患者及家属按费用清单支付住院费用,住院处工作人员出具收费票据。

第十条患者住院期间,如需增加收费项目,住院处工作人员应及时告知患者及家属,并重新填写费用清单。

第十一条患者出院时,住院处工作人员根据患者实际住院费用,出具出院费用清单,并告知患者及家属。

第十二条患者及家属按出院费用清单支付出院费用,住院处工作人员出具收费票据。

第四章收费管理第十三条我院设立收费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院住院收费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收费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地方有关收费政策法规;(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三)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第十五条收费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修订、完善医院住院收费管理制度;(二)负责监督、检查住院收费工作,确保收费行为合法合规;(三)负责处理住院收费投诉、举报等事宜;(四)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住院收费数据,为医院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章患者权益保障第十六条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住院费用构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

医院住院费用管理条例

医院住院费用管理条例

医院住院费用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医院住院费用的管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确保住院费用管理的规范化、合理化,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条例适用于本院住院患者的费用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进行住院费用管理。

(二)公平公正:住院费用结算过程中,确保患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

(三)透明公开:住院费用结算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住院费用结算第四条住院登记患者住院时,由医护人员负责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确保患者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第五条费用确认(一)医护人员应当向患者及家属说明住院期间可能产生的费用,包括诊疗费、药品费、床位费等。

(二)患者及家属确认了解费用情况后,在《住院费用确认单》上签字。

第六条费用结算(一)住院费用结算分为预缴金充值、费用产生、费用查询、费用结算四个环节。

(二)患者在入院时需缴纳一定数额的预缴金,出院时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

(三)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由医护人员及时录入信息系统,患者可通过自助查询设备查询费用情况。

(四)患者出院时,根据实际费用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七条费用报销(一)患者如需报销,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二)医院积极配合患者办理报销手续,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费用管理监督第八条设立住院费用管理小组由院长、财务部门、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住院费用管理的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九条监督措施(一)住院费用管理小组定期对住院费用结算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合规合法。

(二)患者及家属有权对住院费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患者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条违规行为(一)医护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住院费用管理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分。

病人住院费用管理制度

病人住院费用管理制度

病人住院费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病人住院费用的管理,提高费用使用效益,减轻患者经济负担,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病人住院期间的费用管理。

第三条住院费用包含医疗费、床位费、餐费、药品费等各项相关费用。

第四条全部病人在住院期间享受平等、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费用结算第五条病人住院费用结算采用预交制度,即在住院前病人应按规定时间向医院预交一部分费用,作为住院期间的费用支出。

第六条病人可选择自费、医保报销或商业保险报销方式进行费用结算。

第七条病人在住院期间如需延长住院时间,应及时与医院财务部门进行费用结算,否则将按规定时间自动停止住院服务。

第八条对医保、商业保险病人,费用结算依照相关规定执行;自费病人费用结算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

病人住院期间如有需要转院或外出就医情况,需提前向医院财务部门申请,办理费用结算手续并取得同意。

第十条患者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将在结束结算后,由医院财务部门向病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供应。

第三章费用预收第十一条病人住院时,应在入院时向医院财务部门预交肯定金额的费用,作为住院期间的费用支出。

第十二条费用预收标准依据病人住院时间、病情和就诊科室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由医院财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订立。

第十三条病人住院期间费用预收不足时,应及时向医院财务部门补交,逾期未补交将影响正常住院服务。

第十四条费用预收不得随便调整或退还,如需退费,应提出书面申请,医院财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病人出院时,费用预收余额将依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四章费用管理第十六条医院将合理订立各项费用标准,保证费用合理性,严禁乱收费、乱开票等行为。

医院财务部门将建立完善的费用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机制,确保费用收支的安全和透亮,防止损失和滥用。

第十八条医院将定期对费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解决。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增补,经医院管理团队审批后执行。

医院住院费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住院费用的管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住院患者的医疗费用管理,包括床位费、诊查费、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第三条医院住院费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收费标准,确保医疗费用合法合规。

2. 公开透明:公开医疗收费标准,让患者了解医疗费用构成。

3. 节约高效: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4. 客户至上:尊重患者权益,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二章住院费用结算第四条住院患者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医疗保险等相关证件办理住院手续。

第五条医院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详细告知住院费用构成,包括床位费、诊查费、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第六条医院应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制定治疗方案,控制医疗费用。

第七条住院患者费用结算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自费患者:住院费用全额自理。

2. 医疗保险患者:住院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结算。

3. 优待对象:住院费用按相关政策规定减免。

第八条医院应设立住院费用结算窗口,为患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结算服务。

第三章住院费用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建立住院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住院费用管理的规范、高效。

第十条医院应定期对住院费用进行审核,确保医疗费用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医院应加强对药品、检查、治疗等项目的管理,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住院费用报销制度,为患者提供便捷的报销服务。

第十三条医院应加强对住院费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医院对以下违规行为进行处理:1. 未按规定收取住院费用的。

2. 乱收费、重复收费的。

3. 擅自降低或提高医疗费用的。

4. 其他违反医疗费用管理规定的。

第十五条对违规行为,医院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1. 责令改正。

人民医院加强住院病人费用管理规定

人民医院加强住院病人费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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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房费用管理制度

医院病房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病房费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病房,包括普通病房、VIP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等。

第三条病房费用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合理、合法的原则,确保患者知情同意,维护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费用构成第四条病房费用主要包括以下项目:1. 住院床位费:根据病房类型和住院天数计算;2. 护理费:根据护理等级和护理工作量计算;3. 药费:根据患者用药情况计算;4. 检查费:根据患者所需检查项目计算;5. 治疗费:根据患者治疗项目计算;6. 麻醉费:根据麻醉方式计算;7. 手术费:根据手术项目计算;8. 其他费用:如会诊费、输血费等。

第三章费用结算第五条病房费用结算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病人入院时,护士应向病人或家属告知住院费用构成、收费标准及报销政策;2. 病人出院时,护士应根据病人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向病人或家属出具费用清单;3. 病人或家属确认费用清单后,由收费员进行结算;4. 医院应积极协助病人办理医保报销手续,提高报销比例。

第四章费用公示第六条病房费用应实行公开透明制度,具体措施如下:1. 在病房显著位置公示病房收费标准、优惠政策及报销政策;2. 在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病房费用构成及收费标准;3. 定期开展病房费用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患者对费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费用监督第七条医院设立病房费用监督小组,负责监督病房费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监督病房费用收取是否符合国家规定;2. 监督病房费用结算是否及时、准确;3. 监督病房费用公示是否公开透明;4. 接受患者及家属对病房费用管理的投诉和建议。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病房费用管理混乱、损害患者权益的,医院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住院病人医疗费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住院病人医疗费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住院病人医疗费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住院病人医疗费管理,保障病人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住院病人医疗费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医院的住院病人费用管理。

第二章住院病人医疗费的计费第四条医院住院病人的医疗费按照国家卫生计生部门的定价和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条医院住院病人医疗费计费项目应明确,遵循医保和自费部分分开计费的原则。

第六条医院住院病人在住院期间需要进行的医疗服务费用,应当详细列明,并在每位病人的账单中详细显示,以方便病人了解自己的费用消费。

第三章收费方式和环节第七条医院住院病人的医疗费可以根据情况采取预交、押金、结算等方式,但应当明确告知病人费用清单和支付方式。

第八条医院住院病人可以选择使用医保支付一部分费用,剩余费用由病人自费支付。

第九条医院住院病人有权了解自己的费用清单和支付金额,有权要求提供相关明细和发票。

第十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收费窗口和设备,提供方便快捷的收费服务,同时确保收费环节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费用催缴和欠费处理第十一条医院住院病人交纳的费用应当及时结算,医院不得拖延结算或以任何方式滞压费用。

第十二条医院住院病人如有欠费情况,医院应当及时通知病人或其家属,并协商解决欠费问题。

第十三条医院住院病人如实际困难无法及时缴纳费用的,医院可以根据情况提供适当的缴费延期或分期付款等方式,以减轻病人经济压力。

第十四条医院住院病人如拖欠费用超过规定期限,医院有权采取合法途径追索欠费和进行催缴,但不得采取任何暴力或侵犯人身安全的行为。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住院病人医疗费用管理的内部制度,明确医务人员的责任和监督机制。

第十六条医院住院病人的费用管理应当符合医保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医院违反本规定,对住院病人医疗费进行乱收费或者不按规定收费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住院部收费规章制度

住院部收费规章制度

住院部收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院部收费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住院部所有收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床位费等。

第三条住院部收费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患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住院部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收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收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收费方式和标准第五条住院部应制定明确的收费标准,公布在明显位置,供患者查阅。

第六条住院部收费应以医疗服务的实际消耗为基础,不得乱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

第七条患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违规减免。

第八条住院部应建立健全的收费票据管理制度,确保票据真实有效。

第九条住院部应当按时开具收费票据,不得延迟或拖欠患者的收费。

第十条住院部应对床位费、护理费等收费项目进行统一管理,不得私自调整收费标准。

第三章收费管理第十一条住院部应建立严格的账务核对体系,确保费用收支平衡。

第十二条住院部应当配备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收费记录和出纳工作。

第十三条住院部应加强对收费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收费意识和规范意识。

第十四条住院部应建立收费监督机制,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住院部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核,确保收费合法合规。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六条住院部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故意违规收费、虚假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应当给予纠正并且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患者如发现住院部有收费违规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有权要求退费和受到赔偿。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由住院部负责解释,并于执行前公布在医院内部和患者服务区域。

第二十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住院部相关部门审批。

以上即为住院部收费规章制度,并将严格执行,以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权益。

病房住院费用收取与管理制度

病房住院费用收取与管理制度

病房住院费用收取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院病房住院费用的收取与管理,保障医患利益,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病房住院患者及其家属。

第三条定义1.病房住院费用: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的与治疗病愈相关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食宿费、药品费等。

2.病房住院患者:指在医院住院的需接受治疗、护理和察看的患者。

3.家属:指病房住院患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

第二章病房住院费用收取与结算第四条费用收取原则1.住院费用应依照国家和医院相关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

2.收费标准应公开透亮,患者及其家属有权了解费用明细和计算方式。

第五条费用结算方式1.患者在住院期间,每日产生的费用应当及时结算。

2.患者及其家属可选择一次性结算或分期结算方式,但应提前与医院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

3.分期结算的患者应按商定时间及时支出相应费用。

4.患者出院时,应结清全部费用。

第六条服务项目费用1.医院供应的各项服务项目应明确列示在患者费用清单中,费用应按实际执行项目计算。

2.如有取消或调整服务项目,应及时调整费用,确保患者不因此产生额外费用。

第七条发票和凭证1.医院应供应规范的发票和费用凭证,明确列示费用项目、金额、开票日期等信息。

2.患者及其家属有权要求开具发票,并保存相关凭证作为费用结算的有效依据。

第八条费用减免和报销1.依据国家政策和医院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患者可以申请费用减免或报销。

2.患者及其家属应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料子,并经医院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减免或报销待遇。

第三章费用管理与监督第九条费用管理责任1.医院管理负责人应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的费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流程。

2.医院财务部门应对住院费用收入进行核算和管理,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条费用监督与投诉处理1.患者及其家属对住院费用有异议的,有权提出投诉,并向医院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申诉。

医院住院结算管理规定(3篇)

医院住院结算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住院结算管理,规范医疗收费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住院患者的医疗费用结算。

第三条医院住院结算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医疗收费标准。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住院结算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保住院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结算流程第五条患者住院时,需办理住院手续,包括填写住院登记表、缴纳预交金等。

第六条患者住院期间,每日由责任护士记录患者病情变化、治疗措施及用药情况,并告知患者或家属。

第七条患者出院前,由责任护士整理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登记表、医嘱单、检查检验报告、收费明细等。

第八条患者或家属在出院前,应到住院结算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第九条住院结算处工作人员对患者的住院费用进行审核,包括医疗费用、药品费用、检查检验费用等。

第十条住院结算处工作人员根据患者住院期间的实际费用,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总费用。

第十一条患者或家属可要求住院结算处工作人员出具费用清单,详细列出各项费用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患者或家属根据费用清单,选择支付方式,包括现金、银行转账、医疗保险报销等。

第十三条住院结算处工作人员对患者的支付情况进行登记,并出具住院结算凭证。

第十四条患者或家属持住院结算凭证,办理出院手续。

第三章收费标准第十五条医院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诊疗服务费、药品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护理费等。

第十六条医院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医院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公示,接受患者及家属监督。

第十八条医院对下列项目实行零差率收费:(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二)国家规定的基本检查检验项目;(三)国家规定的治疗项目。

第十九条医院对下列项目实行最高限价收费:(一)国家规定的非基本检查检验项目;(二)国家规定的非基本治疗项目。

医院住院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收费价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住院服务价格,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提高服务质量,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住院患者。

住院患者包含全部需要在医院内接受治疗、护理、察看的患者。

第三条医院住院收费价格管理应遵从公平、公正、公开、透亮的原则,确保医疗费用的合理、合法,不得任意损害患者利益。

第四条住院收费价格由医院财务部门订立,经医院行政部门审核,报备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后实施。

第二章收费项目第五条医院住院收费项目包含医疗费、护理费、床位费、检查费、手术费等形式。

第六条住院患者可享受医疗费用报销,报销比例依据患者的医保类型、医保政策以及医院与保险机构的合作协议而定。

第七条各项收费项目的价格应依照相应标准计算,并在医院公示栏以及住院申请表中明确告知患者。

医院可以依据患者的病情需要,向患者供应特殊服务项目,特殊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应公示在医院公示栏上,并经患者同意后方可实施收费。

第九条医院不得虚报、炒作医疗项目价格,不得乱收费、乱开药,并做好收费凭证的保管工作。

第三章价格调整第十条医院住院收费价格的调整应遵从以下原则:合理、适度、公平。

第十一条医院住院收费价格调整应提前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备,并在医院公示栏中公示,确保患者知情权。

第十二条医院住院收费价格调整应合理适度,不得一次性大幅上涨,影响患者负担本领。

第十三条医保政策调整导致的住院收费价格调整,医院应及时向患者进行说明,并供应相应证明文件,确保患者理解和接受。

第四章价格监管第十四条医院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住院收费价格管理制度,确保住院收费价格的合理性和透亮度。

第十五条医院财务部门应定期对住院收费价格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矫正,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患者在支出住院费用后,有权要求医院供应收费明细,并可申请退费或索取发票。

第十七条患者如对住院收费价格有异议,可以向医院行政部门提出投诉,医院行政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患者作出解释和回复。

医院住院部收费处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部收费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住院部收费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院收费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住院部收费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住院部收费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确保收费工作规范、高效、透明。

第二章收费管理第四条收费项目及标准1. 住院部收费项目包括:床位费、护理费、治疗费、检查费、检验费、药品费等。

2.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和医院收费标准执行,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更改。

第五条收费程序1. 住院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时,收费员应向患者或家属明确告知收费标准及缴费流程。

2. 收费员根据患者病情和医嘱,按照规定收费标准开具收费单据。

3. 患者或家属确认收费单据无误后,按照收费单据要求缴纳费用。

4. 收费员收取现金或刷卡后,在收费单据上加盖收讫章,并出具收费凭证。

第六条收费监督1. 收费员应自觉接受患者、家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举报和投诉及时处理。

2. 收费处设立投诉箱,方便患者或家属投诉。

第三章退费管理第七条退费条件1. 患者因病情变化,需调整治疗方案或出院的,可申请退费。

2. 患者因医院原因,如误收费、多收费等,可申请退费。

3. 患者本人或家属要求退费的,可申请退费。

第八条退费程序1. 患者或家属提出退费申请,收费员审核退费条件。

2. 审核通过后,收费员在收费单据上注明退款原因,并办理退款手续。

3. 退款方式可根据患者或家属要求,选择现金或转账。

第四章收费员职责第九条收费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2. 熟悉医疗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

3. 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第十条收费员职责1. 严格遵守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收费工作规范、高效、透明。

2. 主动向患者或家属介绍收费政策、收费标准及缴费流程。

3. 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更改收费项目及金额。

4. 及时处理患者或家属的投诉和举报。

住院病人费用管理规定

住院病人费用管理规定

住院病人费用管理规定病区住院病人费用主要指在院病人住院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准确无误进行电算化全方位的管理及催收欠费。

1、各病区护士站配合住院处催收预交款(1)医生开具住院通知单时根据病情合理填写预交金金额.(2)住院处办理入院时应将入院病人的详细信息以及费用级别(如农合患者、医保患者、老干部患者等)标示清楚,如遇三无病人或抢救病人需参照相关的文件执行.(此文件已在医务科存档) (3)预交金管理:病人办理入院手续时,必须收取住院预交金,特殊情况未交住院预交金的,三日内必须催收欠费。

谁办理,谁负责,并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及病区护士长汇报。

原则上不允许担保,如有担保必须执行谁担保谁负责的问责制。

(注:本院职工担保的病人入院,也必须在三日内催收预交金)(4)经院领导同意需开通绿色通道的特殊病人,原则上只能开通三天。

(5)住院收费员收取预交金后打印预交金收取票据一式二联,一联交给病人保管,待出院结账时交回住院收费处办理结账手续,另一联交财务做账。

(6)病人有遗失预交金收据的,需病人的主治医生在结算单上签字,并证明此病人预交金收据确实丢失,方可办理出院结账手续。

如主治医生签字并患者出院后仍有患者或家属拿预交押金收据单来住院处结账,则执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

2、各病区护士站对在院病人费用登记严格把关(1)各护士站对病人每天产生的费用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2012版》收费标准记账,科室兼职物价员必须定期清查住院病人的费用情况,如发现患者押金不足或欠费时立即通知病区协助催缴住院押金.(2)各护士站在收费时,认真核对,避免多收、漏收、少收,严禁各科提前录入各种未产生的费用。

(3)如发现病人欠费离开医院的,由住院处每月统计,报送财务,扣除科室所欠费等额的奖金.(4)住院处在办理病人出院结账时,必须核对欠费登记有无该病人的欠费,确认无欠费情况方能办理出院结账。

(5)住院病人在确定为医疗纠纷时,除了必须用药外,其他费用均不应该再记账,不应列入其他相关科室收入,只能由所在病区登记使用费用情况,待纠纷处理完后报医务科做善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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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住院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1)住院预交金的管理。

①常规人院病人应按要求交足预交金后方可入院。

②本市医保病人预交金问题遵守市医保中心的有关规定。

外地医保病人按自费病人处理。

③对需入院抢救的病人,如暂时不能交或不能交足预交金,主管医生在入院单签上“急救”的字样盖章后,由医务科或总值班审核批准,并在病人或家属签署交款保证后,住院处方可办理住院手续。

(2)住院期间病人费用的管理。

为了保证医院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出现大额欠费,对住院病人的费用管理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住院处随时掌握住院病人的费用情况,当病人预交金少于500元时,住院处应及时通知病人补交费用。

②住院处为催款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于欠费者要及时通报各病房,并到病房直接进行催欠工作。

病房各级医护人员也必须树立费用意识,积极配合住院处工作人员,做好欠费的催欠工作。

科主任、主管医生、护士长有责任与住院处一起处理解决住院病人欠费问题。

③在院病人进行500元以上的检查或治疗、手术、使用特殊材料、贵重药品等,首先应确认病人费用已经到位后,方可实行。

④对于已经欠费的病人,住院处应发放欠费通知单,通知到病人家属。

也通知主管医生或护士长,如患者未能及时补交预交金,医生
应采取调整治疗方案或采取门诊交费等形式,防止欠费金额的进一- 步增加。

⑤由于各种原因,医疗费不能到位的病人,应由主管医生和护士长及住院处的催款员-起正式和病人及其家属谈话并签字,明确由于欠费而影响医疗的全部责任由病人方面承担,并由主管医生将此内容记人病历。

⑥医疗纠纷的治疗工作,须请示医务科后再做决定,并由医务科出具由主管院长签字的书面通知,通知住院处该病人的住院费限额。

⑦放射科、检验科、手术室、血库、物理诊断科必须在病人检查的次日上午9时以前到住院处转账,以防止漏费。

⑧院内职工为病人担保医疗费用的,若被担保病人有欠费情况发生,按《关于本院职工介绍患者住院有关医疗欠费问题的规定》执行。

(3)出院期间病人费用的管理。

①对于不按上述规定造成的欠款、逃费,由该病房负责。

②对于急诊、急救,逃费出院病人的欠费按《关于出院病人欠费奖励罚款的有关规定》在科室核算中执行。

③医疗纠纷的病人,应由医疗科室出书面材料,科主任、医务科签字后,再由主管院长和院长签字同意方可办理出院手续。

④市医保病人的住院费用管理视同其他自费病人一样管理(只核算自费部分),在出院欠费的情况下,将医保卡扣留不予归还,后果自负。

以上各项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不尽完善之处在实施过程中由
主管部门随时修订并报院领导批准后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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