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
人才引进和培养激励办法
人才引进和培养激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建设城乡统筹和谐发展的XX省山区经济强县中的作用,培养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人才培养选拔机制,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优良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能以自己创造性的劳动,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
第二章人才引进对象第四条引进的优秀人才须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属于我县急需或紧缺的专业及项目:(一)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或者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类表彰奖励的人员。
(二)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技术改造、科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员或者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的人员。
(三)县外被评为市级及以上“拔尖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等称号的人员或者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本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急需或紧缺专业的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的人员。
(五)国家“985”、“211”工程院校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学历(获学士学位)且为本县急需或者紧缺的专业人员。
第五条引进优秀人才的方式:(一)公开招聘。
充分运用网络、报刊等多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
(二)组团招才。
由组织、人社部门牵头,不定期到省内外人才市场、高校和科研院所直接招聘人才。
(三)聘请顾问。
县委、县政府聘请知名人士、资深专家担任招商引资、城镇规划、工业经济、农业产业等方面的顾问。
(四)举荐或者个人自荐。
第三章人才引进程序第六条事业单位引进本县急需或者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省、市规定采取考核招聘方式进行。
第七条引进县外在职在编的优秀人才,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提出引进申请。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制定工作方案,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科技人才“洪城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科技人才“洪城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10•【字号】洪府发〔2020〕29号•【施行日期】2020.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科技人才“洪城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高层次科技人才“洪城计划”实施办法》已经2020年7月24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遴选方式第四章扶持政策第五章管理监督第六章附则南昌市高层次科技人才“洪城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吸引更多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来昌创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天下英雄城聚天下英才”行动计划的意见》(洪发〔2018〕8号)的要求,现就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洪城计划”(以下简称“洪城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洪城计划”的实施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坚持市场化导向,以创业项目为依托,以创业大赛为遴选方式,以项目单位自投资金与项目引入风险投资金额为资助依据,大力引进一批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带团队的“四带”高层次科技人才。
第三条“洪城计划”的实施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县区(含开发区,下同)财政局负责财政资助资金的落实与监督,县区人才办、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洪城计划”的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一)项目申请人为国(境)外或省外的高层次科技人才。
(二)项目申请人为创业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团队成员在3名及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项目申请人具有在国内外高科技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彦淖尔市政府•【公布日期】2017.12.22•【字号】巴政发〔2017]232号•【施行日期】2017.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巴政发〔2017]232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河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2日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积极引进国内外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本土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在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巴彦淖尔市企事业单位引进和培养人才执行本办法。
各旗县区和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执行本办法,或参照本办法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更加宽松、优惠的政策。
第三条围绕我市打造河套全域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与开发,紧扣农畜产品加工业、电力工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科技、装备制造、大数据云计算、蒙医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生态治理与修复、资源开发与利用、金融财经、城乡规划、外经外贸等领域发展需求,坚持引进与培养并重、刚性引才与柔性引智相结合的原则,形成政府引导、单位自主、个人自愿、市场配置的多元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
第四条我市对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在科研项目、岗位待遇、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市内优秀人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并正在承担或主持重大科研项目的,按照本办法享受科研、岗位等支持政策。
人才引进和人才激励制度
人才引进和人才激励制度1. 引进人才的目的和原则在公司连续发展的过程中,引进优秀的人才是推动企业进步的紧要保障。
为了吸引、培养和留住人才,我们将订立以下人才引进和人才激励制度,并特别强调以下原则:•公正:招聘和选拔人才应当公开、公平,不偏袒任何个人或团体。
•激励:通过公正的激励机制,推动员工发挥潜力,提升工作效率和创造力。
•人尽其才:依据员工的本领和发展潜力,为其供应适当的岗位和发展机会。
•公平竞争:在企业内部,鼓舞员工通过公平竞争获得晋升和激励。
2. 人才引进流程和标准2.1 招聘岗位发布和需求确定•HR部门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岗位需求,在内外部发布招聘岗位信息。
•各部门经过评估和审批后,提出明确的岗位需求和招聘计划。
2.2 面试和选拔流程•应聘者提交简历后,HR会进行初步筛选,并通知合适的候选人进行面试。
•部门负责人或面试组将依据面试结果,综合考虑应聘者的本领、经验和潜力,决议是否录用。
•面试结果将及时反馈给应聘者,同时保护他们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2.3 高层聘任和特殊岗位选拔•高层职位和特殊岗位的选拔将由特地的选拔委员会组织和管理。
•选拔委员会依据岗位要求和应聘者的综合本领,对候选人进行严格评估和筛选。
•最终聘任结果将由公司高层决议,并及时公告于内部。
3. 人才激励机制3.1 薪酬激励•基本薪酬:员工的基本薪酬将依据其岗位职责、工作表现、工作经验和市场行情确定。
•绩效奖金:依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发放季度或年度绩效奖金。
•职级晋升:通过工作表现、本领发展和岗位要求等多方面评估,员工有机会晋升到更高的职级和薪酬水平。
3.2 培训和发展•员工可以依据自身发展需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
•针对优秀员工或潜力人才,公司将供应个性化的发展计划和深造机会。
3.3 福利待遇•公司将依据员工的工龄和职级,为其供应适当的福利待遇,如员工健康保险、养老金计划和节假日福利等。
•公司还将供应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设施,以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
县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
县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县域经济也面临着人才短缺的困境。
为了推动县域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引进高素质人才成为当务之急。
因此,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县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总体目标。
县人才引进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够适应县域经济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为县域经济的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具体措施。
1. 完善政策支持。
建立健全人才引进政策体系,包括人才引进补贴、住房安置、子女就学等相关配套政策,为引进人才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2. 拓宽引才渠道。
加大对外引才力度,通过多种方式拓展引才渠道,包括参加人才招聘会、与高校合作开展人才交流等,积极吸引各类人才来县域发展。
3. 加强人才培养。
结合县域实际需求,加大对本地人才的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体系,提高本地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4. 提升工作环境。
改善县域的工作生活环境,提升人才的生活质量,包括优化城市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
5. 加强服务保障。
建立人才引进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包括设立人才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等,为引进人才提供便利和保障。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形成工作合力。
2. 加大资金投入。
增加人才引进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实施效果。
3. 完善考核评估。
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对各项措施和政策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案。
五、预期效果。
通过实施县人才引进工作方案,预期将实现以下效果:1. 人才队伍结构更加合理,涌现出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和技术人才;2. 增强县域的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3. 提升县域的整体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六、实施步骤。
1. 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表;2. 加强宣传和动员,营造良好的引才氛围;3. 落实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的有效实施;4.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的暂行规定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速推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人才队伍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更好地聚集和发挥人才的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策合理引导的人才机制,促进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青人才字﹝2011﹞5号通知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开发区(包括各园区,下同)产业政策鼓励范围内、符合本规定鼓励条件、经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认定的企业和机构,以及在上述企业和机构工作的个人。
第三条开发区人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是执行本规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相关的规定和实施细则,落实本规定各项条款;各园区人才办负责本规定在所属园区的具体操作和执行工作;各园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规定中所有财政扶持政策的核准和兑现。
第四条各园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每年在年度预算中按上一年财政收入总额的1~1.5%的比例设立“园区高层次人才专项基金”,用于本园区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奖励的支出。
第五条对于符合本规定的开发区企业和机构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先执行青海省和西宁市的政策,不足部分则补充执行本规定。
第六条开发区鼓励和支持下列各类高层次人才到区内工作。
(一)领军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被认定为领军人才:1.创业型领军人才: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拥有能够推动开发区主导产业、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等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到开发区进行产业化的人才或科技创新团队。
2.技术研发型领军人才:指两院院士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带头人,能够引领开发区产业进入国际先进行列,并在开发区企业和机构长期从事科研成果研发和转化的人才。
河源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河源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0.21•【字号】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八届)23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八届)23号河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通过的《河源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0月21日河源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2024年8月27日河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才培养开发第三章人才引进与流动第四章人才评价激励第五章人才服务保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战略人才力量建设,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发挥人才效能,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加快实现绿色崛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才培养、开发、引进、流动、评价、激励、服务和保障等工作。
第三条人才发展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遵循服务发展大局、突出市场导向、体现分类施策的原则,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符合本地实际需要的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并将人才发展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建立健全人才发展目标责任制,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构建完善的人才发展政策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本辖区内的人才工作。
第五条市、县(区)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制定、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部署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二)研究制定并指导实施重大人才政策;(三)组织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协调推进人才发展指数提升等重点人才工作;(四)定期评估重大人才政策的落实情况、实施绩效等,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优化调整重大人才政策;(五)研究决定有关人才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江西省人才引进政策流程及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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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发[2008]29号汶上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暂行规定
汶上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暂行规定汶发[2008]29号第一条为实现“两年翻一番,五年奔强县”的奋斗目标,形成人才工作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本原则是: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构建人才高地。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两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
紧缺人才是指:部分重点急需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高技能人才,有5年以上在规模以上企业行管岗位或总工程师岗位工作经验,能为企业决策、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智力支持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第四条拟引进的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二)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三)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第五条引进的范围为全县企业、事业单位(不含中央、省、市驻汶企事业单位)。
第六条县人事部门主管本县人才引进工作,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县委组织部、县人事部门根据本县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需求情况,结合人才存量、结构、需求,定期制定并发布汶上县引进人才目录。
第八条年度引进人才数量实行总量控制,优先满足纳税额较高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符合本县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以及承担本县重点项目建设的事业单位。
第九条县财政适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扶持、资助我县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工作。
(一)按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下列人员,可享受安家补贴:1、两院院士的补贴为100万元;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博士生导师的补贴为20万元;3、正高级、博士后的补贴为10万元;4、副高级、博士研究生补贴为6万元。
安家补贴分五年等额逐年发放。
昭苏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管理办法
昭苏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昭苏地区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和培养高层次紧缺人才,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昭苏地区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教育、医疗、工程技术等领域的专业人才。
第三条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人才引进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二章引进条件与程序第四条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在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专业技能;(三)具有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四)符合昭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第五条引进程序包括:(一)需求分析与岗位设定;(二)发布招聘公告;(三)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四)专业能力测试与面试;(五)体检与考察;(六)公示与录用。
第三章政策支持与待遇保障第六条昭苏地区为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提供以下政策支持:(一)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二)提供住房补贴或人才公寓;(三)为人才家属就业、子女教育提供便利;(四)提供科研项目启动资金和科研条件支持;(五)优先推荐参与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和科研项目。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七条建立高层次紧缺人才信息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
第八条定期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才晋升、奖励及合同续签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管理办法由昭苏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对本管理办法的修改和补充,由昭苏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请注意,这是一个虚构的管理办法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政策导向和实际需求来制定。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04•【字号】昌府办[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昌府办[2009]8号2009年2月4日)第一条为进一步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我县工作,提高人才队伍的素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海南省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暂行办法》(琼府[2006]47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应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重点引进我县优势产业和社会科学等方面急需的高层次自主创新和学术技术带头人,主要包括:(一)热带作物、热带果蔬、杂交水稻、水产业、畜牧业、林业、种苗业以及农产品加工的技术研发、示范、推广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二)特色旅游产品研发、旅游发展规划、市场营销与管理及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方面的专业人才;(三)海洋经济、电子信息、生态环保、能源动力、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水利工程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四)教育、卫生以及新闻宣传、文化艺术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五)我县紧缺的其他各类专业人才。
第三条引进的人才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对于我县特别紧缺的专业人才,经县政府批准,可适当放宽至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含技师)。
(二)具有相关专业国家注册职业资格的;(三)不具有相关专业学历,但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专有技术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
对于具有的硕士、博士以上学历的,优先引进。
特殊情况,年龄可适当放宽。
人事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55号
人事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55号)现将《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长的管理工作,并将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我部综合计划司。
1996年6月17日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队伍的总量管理,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增人计划卡办法,是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事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在机关、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增人计划卡管理办法。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切实保证增人计划卡管理办法有效实行。
第三条增人计划卡的管理范围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计划的管理范围相一致。
包括: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其所属的事业单位;国家规定的其他应纳入机关、事业单位计划管理的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增人计划卡管理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的全部职工,包括国家统一分配的人员、调入人员和社会招收人员。
第五条国家下达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计划和计划管理意见是实行增人计划卡管理的依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自然减员指标集中起来,同国家下达的增人指标一起统筹安排,统一使用,并纳入增人计划管理。
第六条增人计划卡实行一卡一人,每年由人事计划部门在分解下达和调整职工人数计划时核发,当年核发的增人计划卡只在当年有效。
人才引进与留留制度
人才引进与留留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促进企业的可连续发展和创新本领的提升,提高企业竞争力,本制度旨在规范和优化人才引进和留留管理,以确保人才的有效引进和留任。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部门和职能岗位。
三、人才引进3.1 人才需求确定1.各部门负责人依据本部门发展需要,提出人才需求申请,并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
2.人力资源部门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各部门需求情况,订立人才引进计划。
3.2 人才招聘与选拔1.人力资源部门依据人才需求,订立招聘方案,包含招聘条件、岗位需求、薪资待遇等,并进行招聘广告发布。
2.招聘流程包含简历筛选、面试、考核测试和背景调查等环节。
3.招聘经理负责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和评估,确定人选。
4.招聘结束后,须将招聘结果报告给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并进行相关录用手续。
3.3 人才引进待遇1.依据候选人的岗位和层级,订立相应的薪资待遇和福利政策。
2.公司为引进的人才供应必需的培训和发展机会,以提高其适应公司的本领。
四、人才留留4.1 岗位评估与晋升1.建立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体系,明确员工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
2.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依据结果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确定晋升、调薪或嘉奖措施。
4.2 培养与发展1.公司依据员工的个人发展需求和公司发展需要,订立培养和发展计划。
2.供应培训机会,包含内训、外部培训、学习沟通等方式,提高员工的专业本领和管理水平。
4.3 离职管理1.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人力资源部门需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员工的离职原因,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对于辞职员工,人力资源部门应做好离职手续办理,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五、违规处理5.1 违规行为以下行为将视为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包含但不限于:—供应虚假招聘信息或介绍不符合要求的候选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招聘或晋升机会;—培训或福利资源滥用;—存在违反公司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的行为。
5.2 处理程序1.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部门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刻进行调审核实。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衡水市鼓励引进人才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衡水市鼓励引进人才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正文:----------------------------------------------------------------------------------------------------------------------------------------------------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衡水市鼓励引进人才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关于落实衡水市鼓励引进人才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关于落实《衡水市鼓励引进人才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衡水市鼓励引进人才若干规定》,更好地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把握人才引进的重点。
1、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较高层次人才,主要是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或海外留学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2、本市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急需的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
根据本市的产业布局和重点发展行业,优先引进工业、农业、城市建设、经贸、信息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3、具有全日制院校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年轻优秀人才;4、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专门人才。
5、对一部分人才需由组织、人事等部门通过考察、“人才测评”等程序确定后方可引进。
第二条动员全社会力量,从知名院校、科研单位、知名企业集团、中直机关以及外国驻华商社、知名三资企业中,推荐100名左右市政府经济发展顾问人选(能为全市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产业化建设当参谋,提供指导、服务的人才、专家、领导)。
市政府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欢迎社会各界予以推荐。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0•【字号】抚府办发[2013]22号•【施行日期】2013.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2013〕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抚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20日抚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以下简称“三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发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抚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抚办字〔2008〕86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级岗位是我市重点设置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行总量控制、统一核准和聘用管理。
第三条三级岗位的总量根据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体控制目标及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确定。
三级岗位在规定的设置范围和结构比例内,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事业发展及专业技术水平等综合因素予以确定,实行数量控制和条件控制。
第四条三级岗位应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
三级岗位聘用人选的产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注重工作实绩,鼓励创业、创新和创造,向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第五条申报三级岗位人员的基本条件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其学术技术在省、市同行中公认;爱岗敬业,在产品研发和自主创新中,勇于突破,积极进取,取得较好业绩。
第六条符合《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中申报二级岗位条件的,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引进高端外国专家和急需紧缺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引进高端外国专家和急需紧缺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12.15•【字号】赣才办字〔2015〕14号•【施行日期】2015.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国专家正文关于印发《江西省引进高端外国专家和急需紧缺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江西省引进高端外国专家和急需紧缺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外国专家局2015年12月15日江西省引进高端外国专家和急需紧缺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大引进高端外国专家和急需紧缺海外工程师的力度,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转型与发展升级,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所引进的高端外国专家和急需紧缺海外工程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端外国专家,是指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需求,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外籍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并在引进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二)在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四)高层次外国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五)我省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专家。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对于确需引进的高端外国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聘用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每年在赣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急需紧缺海外工程师,是指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需求,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具有管理经验或带动和培养骨干的急需紧缺外籍人才,并在引进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国外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二)掌握关键技术或先进管理经验、我省急需紧缺的具有工程师职务的人才;(三)我省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创新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其他人才;(四)我省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产学研相结合所需的人才。
黎川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
黎川县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回归与人才强县战略,吸引更多优秀高层次人才服务黎川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为“作风引领,团结实干,彰显特色,跨越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人才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黎川县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第二章引进对象及条件第四条引进人才的对象是:(一)市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市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才,年龄限制在45周岁以内。
(二)“985”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限制在40周岁以内。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限制在40周岁以内。
(四)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限制在45周岁以内。
(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限制在45周岁以内。
(六)急需紧缺的其他特殊人才,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限制在45周岁以内。
1.陶瓷、新型塑料、油画、香榧等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2.城市、交通及农林水等部门工程技术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3.卫生、金融(会计、审计)系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4.其他具有特殊技能且在黎川行业领域内急需的人才。
对于年龄不符合条件但属于县里确实急切需要引进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年龄可以放宽到50周岁以内。
第五条引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二)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不属于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或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第三章引进方式和程序第六条引进人才采取个人自荐与公开招聘、高等院校推荐与社会方面举荐、供需见面与双向选择等形式进行,按以下方式进行:(一)正式调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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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川县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回归与人才强县战略,吸引更多优秀高层次人才服务黎川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为“作风引领,团结实干,彰显特色,跨越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人才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黎川县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第二章引进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引进人才的对象是:
(一)市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市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才,年龄限制在45周岁以内。
(二)“985”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限制在40周岁以内。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限制在40周岁
以内。
(四)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限制在45周岁以内。
(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限制在45周岁以内。
(六)急需紧缺的其他特殊人才,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限制在45周岁以内。
1.陶瓷、新型塑料、油画、香榧等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
2.城市、交通及农林水等部门工程技术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
3.卫生、金融(会计、审计)系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4.其他具有特殊技能且在黎川行业领域内急需的人才。
对于年龄不符合条件但属于县里确实急切需要引进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年龄可以放宽到50周岁以内。
第五条引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二)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不属于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
调查或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第三章引进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引进人才采取个人自荐与公开招聘、高等院校推荐与社会方面举荐、供需见面与双向选择等形式进行,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正式调入。
机关事业单位采取正式调入方式引进人才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向县委组织部(党群系统)或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政府系统)提出申调请示,通过调档等方式确定人才身份、编制等情况后,按照“先核编进入、后逐步消化”原则,由县委组织部(党群系统)或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政府系统)研究同意下达抄告单后,按规定办理调入手续;采取全职引进或柔性引进人才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和项目、课题的具体情况,经县委组织部(党群系统)或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政府系统)同意后,签订合同引进。
(二)全职引进。
不改变人才户籍、身份和人事关系,每年在用人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
(三)柔性引进。
在不改变人才户籍、身份和人事关系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为完成某项重点项目或技术攻关等工作任务,通过科研技术合作、项目课题研究、专利技术转让、入股投资等途径,签定合同引进人才。
第四章相关服务与待遇
第七条凡引进到黎川工作的各类人才,可以享受以下服务:
(一)户籍办理。
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要求取得黎川县常住户口的,用人单位或落户人持相关材料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简化程序,优先办理。
(二)子女入学。
引进人才的子女愿意随父母来黎川就学的,由教育体育局负责协调入学,与黎川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社会保险。
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到黎川居住或就业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保险费;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和享受待遇时,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四)职称评定。
具有“985”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接转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的,县人社部门可为其新建档案,并承认其原有的身份、工龄。
对其原取得的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予以认可,并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紧缺的特殊人才或持有重大开发价值技术项目的人才,可低职高聘。
对品德好、贡献突出的可推荐破格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安排公益性岗位。
引进人才的配偶或子女属于待业的,由用人单位会同组织、人社部门适当安排公益性岗位工作。
第八条引进到黎川工作的各类人才,享受同类
人员的正常工资待遇,同时享受以下两项补助。
(一)生活补助。
行政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含具有黎川户籍的引进人才),经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的可以享受生活补助,生活补助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人才办)人才发展基金中支出,按年度发放。
补助标准为:“985”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每人每年补助10000元;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每人每年补助20000元;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每人每年补助120000元。
(二)住房补贴。
行政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含具有黎川户籍的引进人才),实行住房安排或住房补贴政策。
1.在黎川没有住房的,县里安排其在廉租房(公租房)居住,但产权归县里,且在其购房后予以收回;
2.在黎川工作满5周年,经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且在黎川购买住房的,可以凭购房合同与发票向县委人才办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由人才发展基金中支出。
补贴标准:“985”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一次性补贴50000元;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一次性补贴80000元;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0000元。
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引进且正式调入黎
川籍45周岁以上50周岁以内的人才,不享受上述两项生活补助与住房补贴。
第九条实行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服务制度。
对引进的具有“985”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每年由县委人才办统一组织一次免费体检。
对引进并在本县定居的省(部)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和具有博士学位的顶尖人才,每年由县委人才办统一安排10-20天的疗养活动。
本办法出台以前,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自主招聘或经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调入且已经落实事业编制的“985”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其他院校硕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享受本章第七至第九条的相关服务与待遇。
第五章引进人才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建立目标管理制度。
引进人才要根据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与用人单位任务,制定切合实际的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对年度工作业绩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委人才办备案。
第十一条建立实绩考核制度。
建立年度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的人才考核机制,对行政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除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外,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门成立考核组,重点对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评结果作为人才职务晋升、兑现补贴、实施奖励、
调整待遇、续聘、解聘的依据。
引进的人才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工作职责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相关待遇,或责令退还已经享受的相关奖励。
第十二条建立领导联系制度。
实行县级领导干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联系优秀人才制度,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掌握优秀人才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解决他们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第十三条建立建言献策制度。
引进人才对黎川经济社会发展、民生等问题形成的调研报告、人才工作理论研究文章等,可及时报送县委人才办,县委人才办应及时送县委、县政府领导参阅。
第十四条建立人才档案。
县委人才办建立引进人才业绩档案、信息库。
业绩档案包括:年度考核登记表、从事专业工作简要情况、获奖情况(证书复印件)、著作与论文复印件、组织人社部门考核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等,并将用人单位上报的个人政治思想、业务工作等方面情况,及时存档。
第十五条建立人才储备制度。
凡在黎川工作且属于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及以上)和党政管理人才,将人事档案移交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代理的未就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均属于人才储备对象。
县委人才办负责收集人才储备的基础信息。
第十六条设立县人才发展专项基金。
县政府在
县委人才办设立人才发展专项基金,首期由县财政安排100万元。
从2018年开始,根据上年专项基金使用情况及时预算补足至100万元。
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兑现补贴、实施奖励及人才培养、开发、引进、管理、服务等,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七条建立人才工作协调机制。
人才引进工作由县委统一领导,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负责综合协调、牵头抓总,负责党群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县编办负责落实编制;县人社局负责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人才引进工作经费;其他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良好的人才引进工作格局。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在我县经济社会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以及在引进人才智力工作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