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进一步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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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
施意见》解读
佚名
【期刊名称】《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5(000)023
【摘要】<正>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5]221号),现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一)意义大力培育打造\"浙江制造\"品牌,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省借鉴\"德国制造\"、\"瑞士制造\"等发达国家经验,进一步推动提升浙江制造业水平、研究探索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重要途径。

我市是制造业大市,亟需培育更多的高品质、高水平、高大上的制造
【总页数】2页(P37-3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4
【相关文献】
1.《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J], ;
2.《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无线宽带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J], ;
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 [J], ;
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J], ;
5.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制造企业二三产分离发展的实施意见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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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集中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面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集中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面推进“品字标某省制造”集中培育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着力构建“xx制造”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修订和完善“xx制造”品牌建设的工作机制、奖励政策,加强与技术机构的多方合作,发挥行业协会和主管部门的能动性,联动推进质量、标准、品牌、知识产权四大战略,促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我区由“制造强区”向“创造强区”和“品质强区”转变。

力争到xx年,打造10个品质卓越、技术自主、管理先进、带动力大、竞争力强,占据国内市场话语权、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xx区“xx 制造”产品。

相关培育行业、企业为主制订行业内主导产品的“xx制造”标准。

突出优势产业,积极引导和培育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制造业“单打冠军”企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现代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开展“xx制造”品牌建设,在传统优势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xx制造”品牌。

全区通过“xx制造”认证的企业100%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100%采用国际标准,10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试点产品自主品牌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同行业领先。

二、实施步骤(一)组织动员阶段(xx年9月)依托“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区全面推进“品字标xx 制造”集中培育工作动员大会,对集中培育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出台整体配套政策。

对列入培育的重点企业开展“品字标xx制造”培育调研,明确培育对象、培育举措、培育目标,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分类制定企业梯队的培育进度和培训指导计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xx年10月-xx年4月)依照《宁波市xx区“xx制造”品牌培育试点实施方案》,全面开展“xx制造”品牌培育工作。

按阶段分行业开展连续性培训,每季度组织5家培育库内企业参与“xx制造”产品标准制订、“xx制造”标准体系宣贯培训,邀请专家实施“一对一”精准指导服务,参与研制“品字标xx制造”团体标准5项、参与“品字标xx制造”产品认证5个。

(三)深入推进阶段(xx年5月-xx年12月)积极引导制造业“单打冠军”企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现代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开展“xx制造”品牌建设,在传统优势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打造一批“xx制造”品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法规类别】商标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14]110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9.12【实施日期】2014.09.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联动推进标准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战略,深入实施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名企业家培育工程,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打造“浙江制造”品牌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要意义浙江是制造业大省,相当一批产业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出口规模居全国前列。

但也要看到,当前我省制造业总体仍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存在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知名品牌不多、质量效益不够理想等问题,亟待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打造“浙江制造”品牌是以标准和认证为抓手,通过高标准的运用实施来引领“浙江制造”的高品质发展,对符合高标准、高品质要求的浙江产品进行“浙江制造”认证。

通过持续和整体培育,努力形成集质量、技术、服务、信誉为一体,市场与社会公认的“浙江制造”区域综合品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打造“浙江制造”品牌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质量效益提升和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好,不断提升“浙江制造”的整体品质形象和竞争能力,推动我省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品牌大省向品牌强省迈进。

二、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

按照“企业主体、市场认可、社会参与、政府监管”要求,综合运用经济、科技、法律、行政等手段,着力构建“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形成一批品质卓越、技术自主、管理先进、美誉度高、带动力大、竞争力强,占据国内市场话语权和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品牌。

到2017年,“浙江制造”标准体系基本完善,认证制度得到市场认可,工作推进机制不断健全,品牌培育成效显著,发展和保护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质量认证的国际互认取得成效,产业技术工人培养体系逐步完善;“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率达到100%,年营业收入总额超过5000亿元;“浙江制造”产品100%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或关键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00%拥有自。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12•【字号】嘉政办发〔2015〕28号•【施行日期】2015.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5〕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提升制造业发展质量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0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按照“规划一批、培育一批、认证一批”工作思路,到2017年,围绕全市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十大产业链”,以产业“单打冠军”、“隐形冠军”企业为龙头,以拳头产品、优势产品、成长型产品为基础,积极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

——培育一批品质卓越、技术自主、管理先进、美誉度高、带动力大、竞争力强,具有国内市场话语权和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企业和产品。

全市“浙江制造”培育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超500亿元,自主品牌出口比重大幅提升。

——争取一批企业牵头制订“浙江制造”先进标准,一批产品优先纳入省级“浙江制造”认证目录。

全市力争获“浙江制造”产品认证企业达10家,其中平湖市、桐乡市完成培育试点行业、产品认证全覆盖,认证企业各2家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强化标准创新能力。

支持企业参加各类标准化活动,培养标准化建设专业人才,加强标准能力建设,以标准水平的提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鼓励企业牵头、参与“浙江制造”先进标准制订,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组建或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工作组)工作,推动企业将核心专利技术转化为先进标准,以标准话语权占领市场制高点。

推动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大力开展标准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参与“浙江制造”标准体系建设。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4〕146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4〕146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4〕14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制造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到2017年,全市形成一批品质卓越、技术自主、管理先进、美誉度高、带动力大、竞争力强,占据国内市场话语权、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品牌。

——突出传统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引导和培育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现代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打造“浙江制造”品牌。

——全市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超过1000亿元,自主品牌出口比重大幅提升,市场占有率居同行业领先。

——全市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产品100%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或关键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0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00%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积极构建“企业主体、市场认可、社会参与、政府监管”的工作体系,形成多部门合作的联动推进机制,“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基本形成,产业技术工人培养体系不断完善。

二、主要任务(一)强化标准创新能力。

积极参与“浙江制造”标准体系构建,支持行业协会和优势企业制订“浙江制造”标准,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组建或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工作组)工作,鼓励企业研究、制定和实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形成产业或增强产业竞争力的技术标准,提升行业话语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3.31•【字号】浙政办发〔2023〕26号•【施行日期】2023.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2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3月31日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培育完整内需体系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把激活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举措。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突出“消费走在全国前列”目标定位,以新模式、新业态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通过助力企业拓市场增订单提升浙江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全面实施“浙里来消费?2023消费提振年”行动。

2023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5%以上,网络零售额增长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千亿元的县(市、区)累计达到5个,年度消费类重大项目投资超过400亿元,累计培育放心消费单位24万家。

二、主要举措(一)拓展新型主题消费。

1.做强亚运体育消费。

鼓励各地发展赛事经济,全力办好杭州亚运会。

推进马拉松、徒步、露营等新兴户外运动消费,发展帆船帆板、尾波冲浪、飞盘等时尚运动项目。

推动集装箱式健身房进商圈、进步行街、进公园,2023年新增百姓健身房600家。

鼓励杭州亚运会承办城市围绕亚运赛事、亚运餐饮、体育用品和健身消费等热点领域发放亚运消费券。

浙江关于进一步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江关于进一步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江关于进一步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实施“三强一制造”战略,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持续打好高质量发展组合拳,打响“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现就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完善品牌目标定位1.优化品牌培育目标。

坚持“国内一流、国际先进”定位,聚焦中高端产品、覆盖“专精特新”企业、面向中高消费群体,重点培育终端消费品生产企业,鼓励出口型企业拓展国内市场。

二、完善标准研制机制2.完善标准研制机制。

针对我省制造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全面构建各产业领域“浙江制造”标准体系,制订实施标准研制计划;面向全省公开征集标准体系构建和具体标准起草牵头单位,广泛吸收各级各类标准化研究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参与。

3.创新标准表达方式。

创新“浙江制造”标准编写格式,力求通俗易懂、更具可操作性。

提炼“浙江制造”标准主要关键指标,形成与现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比表”。

全面推行“对比表”随产品在经营场所展示,鼓励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明示,提高“浙江制造”市场认可度。

4.加大标准实施力度。

标准起草企业须在“浙江制造”标准发布后一年内对标实施并成为“品字标”企业,规范贴“品字标”,明示标准主要关键指标“对比表”。

强化“品字标浙江制造”标准团体属性,非行业特殊性原因,发布后满3年对标的“品字标”企业不足3家的,省品牌建设联合会须进行复审和修订。

对标准发布后满1年仍无企业申请“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或自我声明的“浙江制造”标准,予以修订或废止。

三、提升品牌认证价值5.完善认证采信机制。

广泛推行“一次认证、多国证书”认证模式,加快实现“一个标准、一次检测、一次认证、多国证书”。

推进“浙江制造”认证与3C认证深度融合,探索一次认证同步颁发“浙江制造”认证和3C认证证书。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5.27•【字号】浙发改规划〔2021〕211号•【施行日期】2021.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1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浙江省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建设“十四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5月27日浙江省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建设“十四五”规划深入推进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以下简称“三强”)建设,是我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举措。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精神,依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现实基础和发展背景(一)现实基础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深入实施“三强一制造”战略,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连续4年获得国家质量工作考核A级,稳居全国第一方阵,获得2021年“中国质量大会”承办权。

全省7个设区市和12个县市获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数量居全国第一。

全省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旅游、健康等领域服务质量满意度持续提升。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0年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3.3%,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4.6%,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先进标准体系更加健全。

高水平完成全国首个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累计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总数达到36项,制定发布“最多跑一次”改革地方标准12项、基本公共服务地方标准341项,实施节能环保领域地方标准88项、绿色设计地方标准8项、新型建筑工业化地方标准10项、“浙江制造”标准1979项。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4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4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4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 号),充分发挥质量认证在传递质量信任、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现就加强我省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到2022 年,我省质量认证制度基本完备,质量认证供给更加充分,产业能级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日益增强。

质量认证向一二三产业和社会治理领域不断延伸,有效覆盖重点产业质量认证需求,促进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

全省检验检测认证产业收入达到300 亿元以上,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浙江)全面建成并高效运行。

具有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的“品字标”认证体系初具规模,形成品牌集聚优势。

二、主要任务(一)深化制造业质量认证工作。

全面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以第三方评价方式驱动管理提升、生产优化,加速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的技术服务保障,围绕数字经济、生物经济、节能环保等一批重量级未来产业开发质量认证管理工具,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的标准、检测和认证方法,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持续开展传统产业和产品对标达标活动,重点推动消费品制造领域、原材料制造领域、机械装备等零部件制造领域开展质量诊断服务,找准优势和短板,推动企业转变管理和建设方式,促进优势产业加快升级,倒逼落后产能加速出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法规类别】商标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14]14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1.28【实施日期】2014.0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浙委发〔2013〕22号)、《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决定》(浙委发〔2013〕3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5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重要意义商标品牌是区别产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更是产品或服务的品质和价值、企业的信誉和形象等多方面的综合体现。

商标品牌发展水平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地方的经济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

多年来特别是自2006年开展“品牌大省”建设以来,我省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品牌经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但与浙江在全国的经济地位相比、与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相比,目前我省商标品牌发展还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

主要表现在:商标注册率、注册商标使用率和自主商标品牌出口率等指标均偏低;平均每个注册商标产出的GDP含量不高;中小品牌多而知名品牌少,尤其缺乏产业带动力强的知名品牌;有些行业和地区长期贴牌生产,缺乏自主商标品牌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商标品牌建设任务的艰巨性和紧迫性,把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作为培育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名企业家的“三名”工程的基础工作和重要内容,加大商标品牌培育力度,全面提升“浙江制造”形象,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质量和效益提升、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作出积极贡献。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快“浙江制造”标准制定和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快“浙江制造”标准制定和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快“浙江制造”标准制定和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关于加快“浙江制造”标准制定和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省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促进会: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决策部署,构建“浙江制造”标准体系,提升浙江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0号)要求,现就加快“浙江制造”标准制定和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企业自愿、标准引领、认证推广的原则,把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挺在前面,加强“浙江制造”标准的有效供给,以高标准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浙江制造”高品质发展,提高我省工业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二)主要目标。

今后五年,每年新增“浙江制造”标准100项以上。

到2020年,“浙江制造”标准累计达到600项以上,实施“浙江制造”标准的企业达到5000家以上,基本覆盖我省制造业特色优势产业和龙头骨干企业。

二、“浙江制造”标准的定位、基本要求和制定范围(三)“浙江制造”标准的定位。

“浙江制造”标准为团体标准,由浙江省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促进会(以下简称浙江制造品牌促进会)统一组织制定和批准发布。

其主要技术指标应达到国内一流、国际先进,且符合“浙江制造”内涵,即国际上没有同类产品的,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国际上有同类产品的,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四)“浙江制造”标准的基本要求。

“浙江制造”标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和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商标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4]134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0.14【实施日期】2014.11.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4〕13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市政府令第26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杭州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1〕36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全市企业的商标意识明显增强,商标注册量明显提升,商标品牌事业得到有力推进。

为进一步加大商标品牌培育与保护力度,全面提升“杭州制造”形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号)精神和市委十一届二次、六次全会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杭改十条”等工作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总体目标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深入推进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四大体系建设。

通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进一步浓厚全市商标战略宣传氛围、优化商标发展环境、完善商标管理保护体系、体现商标品牌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巩固我市商标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的领先地位,力争到2020年,商标境内外注册及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总数比2010年翻一番,实现国内注册商标总量20万件以上、通过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商标总量700件以上、地理标志商标总量26件以上;驰名商标总量达130件、省著名商标总量达700件、市著名商标达1500件、商标品牌基地达12家、服务业驰(著)名商标比重达到20%;商标品牌企业广告宣传经费投入占全市GDP的1%以上,自主商标品牌出口率有较大提高,外向型驰名商标企业自主商标品牌出口率超过80%;西湖、萧山两区注册商标年均增幅达到12%以上,力争两区注册商标总数突破5万件,其他区、县(市)注册商标年均增幅达到8%以上;法人主体商标拥有率达到80%。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5〕74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5〕74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5〕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打造“浙江制造”品牌,是推进我省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品牌大省向品牌强省迈进的重大决策部署。

为加快推进我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实现从产业链中低端迈向中高端的发展目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形成一批品质卓越、自主创新、管理先进、享有盛誉、带动力大、竞争力强,占据国内市场话语权,能够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品牌。

——以“五一〇”产业为重点,积极引导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打造“浙江制造”品牌。

围绕现代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产业,以推进智能化、自动化、成台套化为主攻方向,挖掘中小企业“单打冠军”创建“浙江制造”品牌;围绕激光与光电、临港石化、轨道交通、通用航空、新材料、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具有竞争优势的“浙江制造”品牌。

——全市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超过1000亿元,自主品牌出口比重大幅提升,市场占有率居同行业领先地位。

——全市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产品100%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或关键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0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浙江制造”品牌企业100%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二、主要任务(一)强化标准创新能力。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30•【字号】浙政发〔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22〕2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快建设制造强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数字化改革,积极推动产业格局、发展动能、企业主体、发展模式、空间布局重塑,着力构建数字经济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为“两个先行”夯实物质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制造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稳定在1/3左右,规上制造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35万元/人以上;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5%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15%,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9%;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6%以上;山区26县每年共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00家以上;浙江制造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国际化水平持续领跑全国,在全球价值链创新链产业链的位势明显提升。

到2035年,成为全球数字变革创新地、全球智能制造领跑者、全国绿色制造先行区,基本建成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

二、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一)打造4个世界级先进产业群。

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开展集群竞赛,推动各地优化主导产业空间布局,加大龙头骨干企业和高能级创新平台培育力度,完善“一集群一机构”治理机制,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现代消费与健康、绿色石化与新材料等4个世界级先进产业群。

浙江省商务厅等23部门印发《关于促进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等23部门印发《关于促进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等23部门印发《关于促进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7.09.06•【字号】浙商务联发〔2017〕60号•【施行日期】2017.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商务厅等23部门印发《关于促进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7〕60号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委(局)、教育局、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卫生计生局、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文物局、国税局、银监局(监管办)、金融办: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7﹞1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商务厅等23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经信委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地税局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质监局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文物局浙江省国税局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省金融办2017年9月6日附件关于促进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老字号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和服务,承载着中华民族工匠精神和优秀传统文化,是我省弥足珍贵的自主品牌。

2008年我省开展挖掘保护老字号工作以来,老字号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对社会经济贡献进一步提高,众多老字号企业成为我省行业发展的龙头。

但也有部分老字号企业面临转型升级困难、经营机制僵化、品牌保护不够、技艺传承后继乏人等问题。

为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弘扬老字号优秀文化,拓展老字号品牌价值,充分发挥传统优势动能,根据《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7﹞13号),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浙江制造”品牌发展的意见-绍政办发〔2015〕98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浙江制造”品牌发展的意见-绍政办发〔2015〕98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浙江制造”品牌发展的意见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浙江制造”品牌发展的意见绍政办发〔2015〕9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鼓励和激发企业创建“浙江制造”品牌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技术支持。

推动“浙江制造”品牌企业技术进步,提升装备制造水平。

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创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对通过认证的“浙江制造”产品,在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省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评价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立项;申报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试点示范方案和省百企装备优化提升试点示范方案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申报。

助力我市“浙江制造”企业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重点支持关键技术研发与攻关。

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示范企业)、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发(技术)中心,加强对“浙江制造”企业专利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二、支持标准制订。

加大标准化资金对“浙江制造”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浙江制造”品牌企业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支持力度,对承担组建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牵头制订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发布“浙江制造”产品标准的企业,按制(修)订国家标准给予奖励。

“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服务评价要求 DB33_T 2221-2019 浙江省

“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服务评价要求 DB33_T 2221-2019 浙江省

DB33/T 2221—2019 IICS 03.120.99A0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2221—2019“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服务评价要求Evaluation requirements for the service of "Zhejiang Made" brand2019-08-30发布 2019-09-30实施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33/T 2221—2019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葛雁、王群、蒋建平、吕晓思、曹伟、朱明、王子源。

I“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服务评价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服务的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产品的服务评价,指导“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质量承诺”部分内容的编制,企业开展自我评价、自我声明及第三方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12 质量管理顾客满意组织处理投诉指南GB/T 19013 质量管理顾客满意组织外部争议解决指南3 货真价实3.1 应诚信守法,规范产品服务,加强价格自律,近三年内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无相关企业信用不良记录。

3.2 近三年内,应无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广告、价格欺诈、计量作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记录。

4 质量安全4.1 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要求和对应的“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近三年内,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产品无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发生。

4.2 应自我声明公开执行的产品标准,公开质量承诺。

4.3 应明示产品的主要质量指标,建立并实施消费提示、风险警示、安全告示信息披露制度。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加快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加快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加快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15•【字号】海政办发〔2019〕56号•【施行日期】2019.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加快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9〕5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海宁市加快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5日海宁市加快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实施“品质智造”,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要求,更好发挥区域公共品牌对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有力支撑海宁“两个高水平”建设,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的意义“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是代表浙江省制造业高品质和先进性形象的公共品牌。

加强“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是推动我省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品牌强省迈进的重大决策部署。

打造“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是以标准和认证为抓手,通过高标准的制定实施来引领“浙江制造”的高品质发展,对符合高标准、高品质要求的浙江产品进行“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认定。

通过持续和整体培育,努力形成集质量、技术、服务、信誉为一体,市场与社会公认的“品字标浙江制造”区域公共品牌。

以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为重点,加快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培育,有利于提高我市制造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对于提升我市制造业的整体品质形象,促进质量效益提升和打造海宁经济“升级版”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围绕皮革、经编、家纺、太阳能、厨电五金、智能家居等传统优势产业,突出新能源、新材料、泛半导体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建立“品字标浙江制造”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培育库。

关于加快“品字标浙江制造”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广的建议

关于加快“品字标浙江制造”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广的建议

音关于加快“品字标浙江制造”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广的建议摘要宋明顺“品字标浙江制造”是浙江省委、省政府为做大做强实体经济、提高浙江制造业水平和深入贯彻习近平同志提出的“打造品牌大省”要求,实施的一项以先进标准为引领、通过认证打造区域公共品牌的制度,实施四年来在国内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品字标浙江制造”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和效益尚未显现。

为此,本文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通过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浙江制造标准、认证的国际化提升行动,加快“品字标浙江制造”走出去步伐的意见建议。

关键词:“品字标浙江制造”;“一带一路”;走出去为落实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时提出的“打造品牌大省”的建议,进一步深化“八八战略”,2014年我省在全国率先构建以“区域品牌、先进标准、市场认证、国际认同”为核心的“浙江制造”公共品牌建设制度体系,以高标准、高质量的“品字标”品牌为引领,带动浙江制造业整体转型升级。

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研制“浙江制造”标准850项,通过“品字标”认证的企业达到556家,获得“品字标”企业的经济效益比其它同类型企业平均高出30%,“浙江制造”正在成为我省高质量发展的一张靓丽名片。

“品字标”认证制度建设主要目的是将优质的“浙江制造”产品打造成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品牌。

“一带一路”倡议对外开放战略的实施,为“品字标浙江制造”快速国际化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

然而,“品字标浙江制造”的国际化还处于刚起步阶段,“品字标”的品牌影响力目前仍主要体现在国内市场,“品字标浙江制造”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也主要来自于国内的经营,研制的“一带一路”特色标准只有10项,仅占“品字标浙江制造”标准的1.17%;目前只有25家获得“品字标”企业的产品行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仅占“品字标”认证企业的4.5%。

所以,距离实现“品字标浙江制造”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国际认同”这一目标还有较大差距,需要加大力度加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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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三强一制造”战略,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持续打好高质量发展组合拳,打响“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现就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完善品牌目标定位
1.优化品牌培育目标。

坚持“国内一流、国际先进”定位,聚焦中高端产品、覆盖“专精特新”企业、面向中高消费群体,重点培育终端消费品生产企业,鼓励出口型企业拓展国内市场。

二、完善标准研制机制
2.完善标准研制机制。

针对我省制造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全面构建各产业领域“浙江制造”标准体系,制订实施标准研制计划;面向全省公开征集标准体系构建和具体标准起草牵头单位,广泛吸收各级各类标准化研究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参与。

3.创新标准表达方式。

创新“浙江制造”标准编写格式,力求通
俗易懂、更具可操作性。

提炼“浙江制造”标准主要关键指标,形成与现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比表”。

全面推行“对比表”随产品在经营场所展示,鼓励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明示,提高“浙江制造”市场认可度。

4.加大标准实施力度。

标准起草企业须在“浙江制造”标准发布后一年内对标实施并成为“品字标”企业,规范贴“品字标”,明示标准主要关键指标“对比表”。

强化“品字标浙江制造”标准团体属性,非行业特殊性原因,发布后满3年对标的“品字标”企业不足3家的,省品牌建设联合会须进行复审和修订。

对标准发布后满1年仍无企业申请“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或自我声明的“浙江制造”标准,予以修订或废止。

三、提升品牌认证价值
5.完善认证采信机制。

广泛推行“一次认证、多国证书”认证模式,加快实现“一个标准、一次检测、一次认证、多国证书”。

推进“浙江制造”认证与3C认证深度融合,探索一次认证同步颁发“浙江制造”认证和3C认证证书。

扩大认证联盟成员单位对“浙江制造”认证结果的采信互认。

6.优化认证监督机制。

延长“浙江制造”认证证书有效期至6年。

对信誉好的获证企业,在管理体系和生产工艺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可以出示检测报告、自评报告、自我承诺等方式进行年度监督审核,免于现场监督,但现场监督间隔不超过2年。

将企业规范贴标纳入监督内容。

合理设置认证单元,切实防止认证
单元过细问题。

7. 加强认证质量监督。

认证机构要持续优化认证模式,合理设置产品检测项目和审核人日数,提高认证效率,保证认证质量,促进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推行使用“浙江制造”认证管理系统,实现全流程阳光运行。

开展“浙江制造”认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

四、完善品牌授权机制
8.理顺认证与授权关系。

“浙江制造”企业由省品牌建设联合会统一确认授权。

认证机构应企业自愿申请,依据认证规则独立开展认证活动。

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根据“品字标”品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获得授权。

企业要求“自我声明”模式获得“品字标”授权的,向省品牌建设联合会直接提出申请。

9. 扩大“自我声明”范围。

制定暂不开展“自我声明”模式授权的产品目录。

目录外产品生产企业同时具备近3年未因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所申报产品近五年未因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诺履行品牌服务评价标准(C 标准)等四个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以“自我声明”方式获得授权:A、获得县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B、通过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三体系”认证满3年的;C、已通过认证的同系列产品申请授权的。

允许总部在省内、绝对控股分支机构在省外的“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联合分支机构通过“自我声明”获得授权。

六、加强授权事后监管
10.开展对标抽检评价。

逐步加大对“浙江制造”标准执行情况的抽检评价力度,对产品一次未达到标准的予以约谈和跟踪抽检,对同一产品两年内两次未达到标准的予以撤销授权。

11.建立企业履行“自我声明”抽查制度。

对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撤销其相应“品字标浙江制造”产品的授权:“品字标”产品因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履行品牌服务评价标准(C标准)的、不履行缺陷产品召回责任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浙江制造”标准要求的。

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撤销其所有“品字标浙江制造”产品的授权。

12.加强品牌标识管理。

制定实施品牌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督促指导企业规范贴标用标。

将“品字标”贴标、明示(展示)主要关键指标“对比表”、履行品牌服务评价标准(C标准)承诺等列为日常监督、认证监督、企业履行“自我声明”抽查的重要内容。

积极引导企业在厂区、市场门店、宣传广告等方面植入“品字标”元素。

七、改进财政绩效管理
13.完善绩效评价机制。

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每季度在官网公开标准制修订、品牌授权、执行标准企业数、“品字标”企业入会率等信息。

“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每季度公开企业认证申请、细则制定、现场评审等信息。

组织市县局、行业协会、相关企业等对标准制订的科学性、认证绩效及单元划分的合理性、省品牌建设联合会和“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服务质量、标准牵头单位和认证机构的满意率,以及贴标率等进行调查评价,并在适当范围通报。

各级要主动向财政部门通报标准起草单位贯标贴标情况、对标“品字标”企业数,以及服务满意率评价结果。

省品牌建设联合会要加强能力建设,完善组织体系,增强造血功能,加快市场化运作。

14.完善财政激励机制。

引导各级财政对“浙江制造”标准起草牵头企业在通过认证或“自我声明”获得授权并在相应产品上加贴“品字标”后,再兑现财政奖补。

将“认证细则”制定补助经费与实际使用挂钩、标准管理经费与市县局及企业对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服务满意率挂钩。

鼓励市县(市、区)对“品字标”品牌企业给予财政补助,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辖区“品字标”产品进行公共品牌保险、抽检评价、宣传推广等。

15.规范标准研制和认证行为。

加强对标准研制、认证过程有偿咨询行为的监督检查。

“浙江制造”标准起草牵头单位和认证机构不得向制标、认证企业提供或变相提供有偿咨询,不得强制或诱导企业向其他机构有偿咨询。

“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要加强对认证机构自律管理,落实企业对认证机构的自主选择权。

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参与有偿咨询的违纪行为,坚决曝光强制或诱导企业有偿咨询的违规行为。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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