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山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山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一、锅炉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一)工业锅炉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二)电站锅炉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表2

(三)进出口锅炉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一)固定式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二)气瓶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三)液化气体气瓶

表6

(四)医用氧舱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五)进出口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表8

三、压力管道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四、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一)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表10

(二)进出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表10中同类产品验收检验费的1.5倍计取。

五、其它检验项目收费标准

(一)无损检测收费标准

(二)理化试验收费标准

表12

(三)安全阀检验收费标准

表13

(四)资格审查及许可证收费标准

序号证件名称金额(元/证)

1 锅炉制造许可证(D级)1500

2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制造许可证1500

3 锅炉安装许可证

整装500 P≤2.5Mpa 1000 P>2.5Mpa 1800

4 锅炉修理改造单位资格认可证500

5 锅炉化学清洗许可证500

6 锅炉使用登记证40

7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一、二类)2000

8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一类)1500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二类)1800

9 液化石油气钢瓶制造许可证1500

10 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一、二类容器1000

三类容器2500

11 气瓶充装单位注册登记证500

12 气瓶检验单位资格认可证1000

13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40

14 槽(罐)车使用登记证50

15 锅容管特检验单位资格认可证1000

说明:

1、许可证收费标准中均包含证件费、资料费、差旅费;凡上述登记证费中均含铭牌费。

2、资格换证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费用。换证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附则

1、对残疾人团体或单位、幼儿园、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的锅容管特设备检验,本着以服务和社会效益的原则,检验收费按本标准的50%收取。

2、试验、检验人员到现场后,如因受检单位原因影响而不能开展或停止检验工作时,受检单位应支付一定的误工费,检验单位按每工日64元收取。

3、检验距地面(或平台)高度大于等于3米,埋地以及合金钢、不锈钢等特殊材料制造的锅容管?厣璞福捎谠黾恿思煅槟讯群凸ぷ髁浚煅槭辗鸭邮?20%。

4、事故鉴定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计取。

劳动部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中有关问题.doc

劳动部关于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中 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劳动部 文号:劳部发[1997]171号 发布日期:1997-5-26 执行日期:1997-5-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及与国外经济贸易往来的增多,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数量日益增加,各地劳动行政部门的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和检验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严格检验,把住了进口设备的质量关,也为向外商索赔时提供了技术依据,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但在工作中发现,国内许多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单位在与外商签定进口合同时,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检验所依据的规范、标准,进口的锅炉、压力容器基本上是按生产国的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制造的。由于外国锅炉、压力容器规范、标准与我国的锅炉、压力容器规程、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有的国家规范、标准整体水平低于我国的规程、标准;有的国家规范、标准虽然整体水平不低于我国的规程和标准,但在

某些具体要求上低于我国的规定。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在我国国内的安全使用。为了严格执行我国对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检查,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防止质量低劣的锅炉、压力容器进入我国,现对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1997年10月1日后向我国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国外厂商,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签发的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国内进口单位不得与未取得安全质量认可证书的外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厂商及其代理商签定进口合同。在合同条款中规定设备到货时,如因制造厂商未取得我国进口许可证书,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由供货方承担。 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在与外商签定合同时,一般应以我国的规程、标准为设计、制造、安装、检验的依据。如果外商以我国规程、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安装、检验有困难时,可以按下列任意一个国家的规范或标准做为设计、制造、安装、检验的依据: 美国规范:ASME第Ⅰ卷《动力锅炉建造规程》;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2002年)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2002年) 第一条为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行为,保障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实施,依据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维修保养、化学清洗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应当取得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维修保养、化学清洗许可,而未取得相应许可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属非经营性活动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设备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按照《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条没有按照规定履行设计文件审批手续的,或者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型式试验就投入制造的,责令改正,处责任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吊销相应的资格证件。 第五条应当履行设备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程序而未按照规定履行的,责令改正;属非经营性活动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条制造、销售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设备,致使设备不能投入使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七条使用设备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属非经营性使用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使用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设备制造(组焊)许可证的; (二)委托没有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安装、修理、改造、维护保养、化学清洗、检验的; (三)未经批准自行进行安装、修理、改造、检验的; (四)未办理使用(托管)注册登记手续的; (五)超过检验有效期或检验不合格的; (六)气瓶及其他移动式压力容器不按规定进行充装的; (七)未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的; (八)未按规定办理停用、报废手续的; (九)已经报废或者非承压设备当承压设备的。 第八条检验、检测及有关从事审查、型式试验等机构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使用无相应有效证件的人员进行设备操作、检验等活动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转让资格许可证书,或给无许可资格的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资格,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制造、销售、使用等环节违反规定,责令其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无修理、改造价值的,予以判废、监督销毁。 第十二条违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收费办法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收费办法 一、总则 1、为贯彻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促进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工作的开展,结合 我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收费办法。 2、本收费办法适用于劳动部门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检验机构。 3、各单位对收费要加强管理,认真执行财务规定,遵守财经纪律。检验收费主要用于解决本单位的业 务支出和事业发展,如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检验补贴、奖金、医疗福利、劳动保险、劳保用品、技术培训、办公业务等费用,以及添置必要的检测设备、检验设施、检测车辆等。 4、本收费标准中产品制造监检收费,由制造单位缴纳;安装、修理、改造质量监检收费,由安装、修 理、改造单位交纳;定期检验收费,由使用单位交纳。 5、定期检验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除国家规定的特殊情况检验外,不得在规定周期内重复检验收费。 除规程规定的检验项目外,属委托性的检验项目,应坚持自愿的原则。 6、锅炉压力容器各项检验工作,均须按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及有关规程、规 则、规范、标准进行,保证检验质量,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并对其负责。 7、本收费标准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凡无特殊注明者均为宏观检查,不包括测厚、测硬度、 无损探伤、金相检验和安全附件的检验等内容。 8、本收费标准中除气瓶和槽车检验外,均不包括检验工作前后所需的现场清理、设备清理置换、焊缝 除锈打磨、脚手架的搭拆以及锅炉压力容器强度、气密试验所需介质和水电等费用。以上辅助工作均由受检单位负责。 9、检验单位与受检单位不在同一市区或距离在30公里以外时,检验费加收30%(制造、安装质量监 检,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性能检验,不再加收)。 10、对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福利院、养老院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本着少收费或不收费的原则, 按不高于本标准50%收费。 11、由被检单位提供试压泵或空压机时,耐压、气密试验收费减半。 12、检验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应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 印制的专用票据,收取的费用实行专户储存,支出报预算,接受当地物价、财政等部门的监督。 13、本标准没有列入的或因工作需要新增加的检验收费项目,可由各市地物价、财政、劳动部门制定, 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厅立项批准。 14、本标准由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1、在用锅炉定期检验: 锅炉蒸发内外部检验耐压试验补做强度计算锅炉点火升压检验备注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一) 注:1 2、热水锅炉以每兆瓦(60×104卡/时)折算为蒸发量1吨/时。 3、锅炉整机指不包括鼓、引风机、给水泵、除尘器以及水处理设备。 4、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 注:1 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不包括填充物料。 2、汽(火)车槽车、按罐体(含安全附件)的销售价计算收费。 3、散装、组装大型容器(包括球罐)的现场监检,按设备总价的%或安装工程总费用的3% 收取。 4、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作的设备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 5、医用氧舱安装监检费按产品销售安装价的%收取。 (三)压力管道 1、凡新、改、扩建压力管道的安装监检,按其工程总造价(含材料费)的2~3%收取。 (1)、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3%收取,且不低于1000元。 (2)、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按 %收取。 (3)、工程总造价在300万以上,按2 %收取。 2、压力管道元件制作按其销售价收取,A、B级分别收取3%和4%。

二、锅炉安装、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三、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一)在用锅炉 a 2、表中为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按兆瓦(60×104大卡/时)折算为1吨/时。 3、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30米2折算为1吨/时,非定型余热锅炉,其检验费加收50%。 4、外部检验、水压试验按内外部检验的50%收取;强度校核按内外部检验的50%。 b

2、检验二类压力容器,按一类压力容器标准加收50%。 3、检验三类压力容器,按一类压力容器标准加收100%。 4、检验塔器容器(指高度大于10米或高度与直径之比大于5),按上列标准加收50%。 5、医用氧舱检验收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执行。 A、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规格及收费单位:元 C、消防和应急呼吸装置检验120元。 D、氧舱的无损检测、耐压试验、气密试验按本文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三)在用压力管道 1、根据压力管道等级划分,按以下标准收取检验费。 2、长输管道一级和工业管道一级检验按10元/米。 3、长输管道二级和工业管道二级以及公用燃气管道检验按8元/米。 4、公用热力管道和工业管道三级检验按6元/米。 5、其它检测项目如测厚、理化、无损检测、耐压试验、气密试验等,按本文件相应标准收取费 用。 2、更换角阀等,按原材料、零配件另计。 3、对焊接、无缝钢瓶盛装有毒、易燃介质,按其标准另增收50%。 4、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如为128立升(即50公斤)以上,按上列标准增收50%。 5、焊接钢瓶收费标准为40立升,如?40~500立升,按上列标准加收50%。 如≥500立升,按上列标准加收100%。 (六)在用火车、汽车罐车

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参考模板

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一)在用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注:1、表中(T/H)为锅炉蒸发量单位。 2、热水锅炉和有机载热体炉按0.7MW(60*104Kcol/h)折算为1T/H,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30m2折算为1T/H。 3、燃油锅炉自控保护系统应作为强制性检验项目,按用户要求进行检查。 4、对检验发现的缺陷进行修理后需复验,复验收费按相应项目另行收取。 5、在用锅炉外部检查(包括现场监察)收费为停炉内外部检验费的50%。 6、检验周期为:安全性能合格锅炉房的锅炉,使用不满十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超过十年每年检验一次;水压试验每六年进行一次。 (二)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注:1、V——容积(m3),P——压力(Mpa) 2、第二类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收费为同容积第一类容器的1.5倍。 3、第三类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收费为同容积第一类容器的1.7倍,塔器、球罐以及超高压容器为同容积第一类容器收费的2倍。 4、不停止运行下的外部检查包括现场监察时进行的检查。 5、对检验出缺陷进行处理,需要再进行检验时,复验收费按相应项目另行收费。 6、安全状况等级1-3级者,每3-6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者,每年检验一次;第三类压力容器投用一年后应进行一次检验。 (二)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余热锅炉中产生蒸汽锅炉收费,产生热水的按热水锅炉收费;有机载热体炉中气相炉按蒸汽锅炉收费。液相炉按热水锅炉收费。 2、产品出厂价格应扣除随锅炉本体供应的送风机、引风机、烟囱等。 3、对散装锅炉产品出厂价格还应扣除平台扶梯、炉排等。 4、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费:散装锅炉按锅炉造价的1-1.5%,组装锅炉按锅炉造价0.3-1%,整装锅炉按锅炉造价的0.5-0.8%收取。 5、锅炉压力容器受元件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按修理、改造总费用的1-1.5%收取。 6、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压力容器造价的1-1.2%收取。 7、对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按规定需到制造国现场监督检验的,按监检设备总造价的1-1.5%收取。 (四)在用液化气体汽车槽车检验收费标准 注:1、外部检验按内外部检验费的50%收取。 2、卸车管路检验费每根30元。 3、安全阀、液面计、紧急切断装置及其它附件的修理、另件更换等费用另计。 4、无损探伤项目按相应项目价格计算。 5、为无损探伤进行的打磨费另计。 6、检验周期按“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等规定执行。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方法分析与研究 张为涛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方法分析与研究张为涛 发表时间:2019-09-21T21:08:54.437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8期作者:张为涛 [导读]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社会生产也取得了巨大进步。 新疆塔城地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新疆塔城 83470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社会生产也取得了巨大进步。能源的利用与转换、物料的生产与储存都与锅炉、压力容器使用息息相关。然而,锅炉、压力容器在各自特定使用环境中承载着高压、高温、低温、易燃、易爆、剧毒或腐蚀介质,一旦发生爆炸或泄漏往往并发火灾、中毒等灾难性事故,将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给社会经济、企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损失和危害,直接影响社会安定。鉴于此,文章首先分析了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内容与方法,然后对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中常用的无损检测技术进行了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方法;无损检测技术 1 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内容和方法 1.1检验宗旨 检验的实质就是掌握每台设备的缺陷情况,了解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法规与标准允许存在一定范围内的缺陷,这些缺陷在日后的使用过程中在外界条件引诱下发生了扩展,而成为超标缺陷,降低设备安全性能,产生安全隐患。同样,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果使用条件超出了其承载能力,或受外部损伤、环境影响,则使用设备可能丧失应有的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也会引发不良后果。因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在用检验是及时了解、控制其安全性能的有效手段之一。锅炉、压力容器在用检验依据是“法规”和“技术”,是检验工作的两个主要支撑点。法规是检验工作的准则,是安全的基本保证,需要始终贯彻,严格遵守。掌握有关知识和技术是正确理解和应用法规的前提,检验人员只有熟知法规、掌握技能,才能发挥自身的职责,肩负起应有的社会安全责任。 1.2检验内容 锅炉的定期检验,是指根据《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对在用锅炉的安全与节能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包括运行状态下进行的外部检验、停炉状态下进行的内部检验和水(耐)压试验。外部检验着重点是锅炉管理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是否完善、合理,相关人员配置是否规范,锅炉运行状态下各部位运行是否平稳,各控制系统功能是否齐全、可靠,人员操作技能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对锅炉的运行能否熟练掌控;内部检验侧重设备的各部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依然安全可靠;水压试验是对锅炉本体的整体强度的验证,状况是否满足标准要求及其密封性能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压力容定期检验,是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在压力容器停机时,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对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从而判定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是否能继续使用,是否还能运行到下一个检验周期。 1.3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方法 锅炉与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方法,在程序和项目有相近之处,但因各自结构与性能的区别,又有不同之处和各自的特别要求。锅炉的内部检验是根据锅炉的具体情况,一般采用宏观检(抽)查、壁厚测量、几何尺寸测量、无损检测、理化检验、垢样分析和强度校核等方法进行;外部检验一般采用资料审查、宏观检(抽)查、见证功能试验等方法进行。压力容器以金属类压力容器为主,定期检验项目以宏观检验、壁厚测定、表面缺陷检测、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增加埋藏缺陷检测、材料分析、密封紧固件检验、强度校核、耐压试验、泄漏试验等项目。 2 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技术的实际运用 2.1射线检测技术的有效运用 在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无损检测的过程中,射线检测属于一种运用物质辐射性质的技术类型,主要是对被检测的锅炉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射线透入,通过射线所反馈回来不同程度的射线吸收率,对锅炉压力容器内部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大致判断。在实际使用过程当中,主要是运用碳素钢、铝合金以及铜合金等相关材料,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环缝、纵缝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测,主要是向容器连接部分产生缺陷的部分进行射线检测,射线检测的主要原理在于,使用强度比较均匀的射线对材料内部进行照射,有效的分析出射线反馈出的信息,同时在橡胶片上形成一种感光的反应,通过这种方式有效检查出了缺陷产生类型、大小以及在锅炉压力容器内部的具体分布情况等。这种射线检测方式主要的优势在于,对一些存体积比较小的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过程中,具有比较强的灵敏度,可以充分保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 2.2超声检测技术的有效运用 在锅炉压力容器的超声检测过程中,其中超声检测技术主要是运用超声波,在被检验的锅炉压力容器当中进行传播,并且超声波会逐渐的产生衰减的现象,在遇到了障碍界面的时候,会产生反射波反馈到检验系统中,在遇到界面上所产生的反射性质进行有效检验。超声检测的主要原理是发射超声比的形式,在锅炉压力容器的材料上避免产生反射、折射或者是散射等问题,超声波与接收器本身形成一种相对运用,形成了一种定性的物理反射性质,在受到了这些反射信号之后,可以有效的判断出锅炉压力容器材料出现问题部分的具体状态,并且超声检测方式具有比较高的检出比,这种检测的方式主要被使用在锅炉压力容器的焊接缝部分,或者是在焊接缝部分产生的缺陷部分,同时对比较复杂或者是粗糙的锅炉压力容器的表面也有着重要作用。 2.3渗透检测技术的运用 渗透检测技术主要是在毛细管现象的基础之上,形成了一种非多孔固体材料表面存在缺陷问题的方式,主要是将液体渗漏过程中,在渗透体的表面存在开口的问题上,在渗透检测工作当中主要是运用黄绿色的荧光渗透液,或者是红色着色渗透液对缝隙内部进行检测,这种检测方式具有比较良好的渗透性,通过渗透、清理、清洗以及最后的显像的方式,在材料的表面上形成了相应的痕迹,通过观察工件表面上存在的痕迹尺寸,做出了准确的评价方式。在除去了其中多余的渗透液体之后,使用渗透检测的方式可以有效的显示出存在缺陷的主要问题,这种检测技术可以被有效的运用到刚性锅炉压力容器、有色金属以及陶瓷和塑料等材料的检验工作中。 2.4磁粉检测技术运用 磁粉检测技术方式,主要是在锅炉压力容器存在缺陷的部分,进行磁场泄露和磁粉相互之间的有效作用,有效现实出了铁磁材料上和存在缺陷问题的区域,等到钢铁材料中的磁性材料完全被磁化之后,使用磁力线上所表现出来的凹陷状态进行有效分析,通过对磁粉所产生的吸附性原理进行了有效运用,对磁体表面所产生的缺陷性问题进行了准确检测。磁粉检测的主要优势在于,对对钢铁型材料或者是磁

特种设备安装(压力管道)资质申报条件及要求说明

压力管道资质申报条件及要求说明 (省辖范围) 一、受理单位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可申请范围 1、GB1级:燃气管道 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燃气公用管道。 2、GB2级:热力管道 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热力公用管道。设计压力大于2.5MPa;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 3、GC2级:工业管道(可覆盖GC3级) (1)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 (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GC3级: (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5、GD2级:动力管道 主要用于火力发电厂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计算压力小于 6.3Mpa,且设计温度低于400℃的动力管道

三、条件要求 1)安装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集团公司申请安装许可,应当明确具体从事安装工作的机构或者分公司。如果以分公司名义申请安装许可,必须取得其总公司的授权。 2)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的设计、安装以及竣工验收标准从事管道安装。。 安装单位应保证其所安装的压力管道的安全性能符合有关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安装单位应到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要求的能力,其人员、安装条件和检测手段等自愿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技术工人; b)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安装条件,包括办公条件、安装设备与工艺装备、试验用的厂房场地、原材料和管道元件存放保管场地; c)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检测手段,包括检测仪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理化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和试验条件; d)具备主要的安装工序和完成最终检验工作的能力。 理化检验、无损检测分包时,应当有与专业检验、检测机构签订的分包协议。 首次取证和增项(或者升级)的安装单位,应当通过试安装证明其具备安装符合要求的压力管道的能力。 注:具体资源条件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D3001-2009)附件B GB1、GB2、GC2、GC3、GD2级专项条件 1、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 (1)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 (2)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职工人数100人以上。 2、专业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中级职称,从事本专业4年以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

17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鉴定作业指导书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鉴定 作业指导书 版本号:C版 发布日期:2010.09.08 文件编号:BJQS31005170 编写人:检验处 审核人:法综处通关处 批准人:杨金良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BEIJING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 A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鉴定作业指导书 1.目的 规范对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实施检验、鉴定的基本程序及一般检验、鉴定要求,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船舶、铁路机车、飞行器、消防器材和军事装备上的锅炉压力容器以及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且输出热水温度低于及等于90℃的电或燃气加热热水器以外的所有承压锅炉和压力容器,包括成套设备及机电仪中配套的锅炉压力容器。 3.职责 3.1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由检验监管处统一负责。 3.2施检部门负责实施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鉴定工作。 3.3施检部门专职人员负责从检务部门接单、初步分单、将拟制完毕的单证审核完毕后返还检务部门。 3.4科长(或授权人员)负责分单、对单证证稿和记录的审核,并协调相关问题。 3.5施检部门负责人(授权人员)负责对出具的检验鉴定证书进行审核、签发,并协调相关问题。 3.6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人员负责审单、检验、拟制证稿和记录、计算机录入以及统计和质量分析等工作。 4.术语 4.1锅炉 4.1.1蒸汽锅炉:指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0.1MW,水容量大于等

于30L的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 4.1.2热水锅炉:指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0.1MW的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热水锅炉。 4.1.3有机热载体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是以烟煤、轻油、重油、可燃性气体、废木料、砂光粉为燃料,导热油或熔盐为热载体,通过循环泵强路液循环将热能输送给用热设备,继后返回加热炉再加热的直流式特种工业锅炉。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锅炉(包括壁挂锅炉、常(无)压锅炉、真空锅炉等)不适用本作业指导书,其检验监管工作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4.2压力容器 4.2.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及等于2.5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及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各种压力容器。 4.2.2公称工作压力大于及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及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低于60℃液体的各种气瓶。 5.工作要点 5.1审单 5.1.1审核所附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符合规定,单证是否有效,单证是否一致。 5.1.2应附商务文件可包括:外贸合同、外贸发票、提(运)单、装箱单、制造许可证,检验人员也可根据需要索要技术文件等资料。 5.1.3技术文件包括: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所依据的规程、规范和标准;全套的产品随机技术资料,包括:总图、主要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材料元素成分及机械性能报告、无损检测报告、热处理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行为,保障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实施,依据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七条使用设备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属非经营性使用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使用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设备制造(组焊)许可证的; (二)委托没有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安装、修理、改造、维护保养、化学清洗、检验的; (三)未经批准自行进行安装、修理、改造、检验的; (四)未办理使用(托管)注册登记手续的; (五)超过检验有效期或检验不合格的; (六)气瓶及其他移动式压力容器不按规定进行充装的; (七)未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的; (八)未按规定办理停用、报废手续的; (九)已经报废或者非承压设备当承压设备的。 第九条使用无相应有效证件的人员进行设备操作、检验等活动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制造、销售、使用等环节违反规定,责令其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无修理、改造价值的,予以判废、监督销毁。 第十二条违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对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出《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其他处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监察人员进行执法,应当出示安全监察员证;其他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应当出示相关证件。不出示证件的,被检查者有权拒绝检查。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锅炉、压力容器各检验项目,检验单位均须按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及有关规程、规则、规范、标准进行,保证检验质量,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二、本标准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均为宏观检验,不包括测厚、测硬度、无损探伤、金相检验和安全附件的检验等。 三、本标准的收费均不包括检验工作前后所需的现场清理、设备清洗置换、焊缝除锈打磨、脚手架的搭拆以及耐压气密试验所需介质和水电等费用。 四、本标准中产品制造监检、图纸审批费用由制单位缴纳;安装、修理、改造质量监检费用由承担单位缴纳;锅炉房图纸、压力容器安装工艺图纸审查费由设计单位缴纳;定期检验各项费用由使用单位缴纳;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检验费,由用户向检验单位缴纳。检验单位委托第三方检验的收费,若超过本标准的,超过部分由检验单位支付。 五、检验人员的旅差费,由受检单位负担。如检验单位出车,按当地标准计收车费。 六、检验人员到现场,由于受检单位原因不能开展检验的,其误工费由双方协商定,并由受检单位负担。 七、若有未列入本收费标准的项目收费,由检验和受检单位协商决定。 八、对大中小学、托儿所、幼园、福利养老院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本着少收或不收费的原则,按不高于本标准的50%收费。 九、受检单位提供检验仪器设备的,按本标准的50%收费。 十、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备检验能力的,检验机构不得对其进行强制检验而收取检验费。 附表一:

说明:1、热水器锅炉按0.7MW相当1吨/时折算。 2、锅炉出厂价为扣除随锅炉供应的辅机、烟囱、水处理设备的价格。 3、锅炉修理、改造质量检验收费按同等级内外部检验费计收。 注:“#”表示每增加1蒸吨增收6元,“*”表示每增加1蒸吨增收3元。

锅炉管理制度

锅炉管理制度

锅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时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加强对有关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保持职工稳定,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企业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中铁九局光明铁道轨道板场锅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在中铁九局光明铁道轨道板场施工区域内发生的所有锅炉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一)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中铁九局东港制梁场设立应急救援小组,组成人员 如下: 组长:贾有权总经理 副组长:杨万勇常务副经理董贺总工程师 成员:程耀武物资设备部部长 宋建中物资设备部副部长 李明安质部部长 于阔海综合部部长 郑军飞工管部部长 组长及组员的主要职责: 1、督促办公室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

工作,组织救援演练; 2、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及时准确地应急救援并向小 组报告事故情况; 3、在组长的统一安排指挥下,及时提供物资、器材、车 辆、资金、后勤等各方面的保障,迅速组织救援工作; 4、组织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应急救援小组办公室设在梁场物资设备部 组成人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程耀武物资设备部部长 成员:宋建中李大勇吴雅洁 办公室主要职责; 1、督导落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适时组织救援演练; 2、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时,及时向应急救援小组报告事故情 况,迅速组织小组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同时,主动向事故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必要时求的当地政府各部门的帮助; 3、完成小组交办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其它工作; 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队 为切实落实事故应急救援责任,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梁场成立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队,具体人员如下: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范流程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站锅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在设备制造、安装、在役等三个阶段检验工作的容和相应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等于或大干3.8MPa发电锅炉、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额定蒸汽压力小于3.8MPa的电站锅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围部件的检验: a)锅炉本体受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 b)锅炉围管道; c)锅炉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 d)锅炉主要承重结构; e)高压和低压加热器、压力式除氧器、各类扩容器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 f)主蒸汽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压和低压旁路管道等压力管道。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l50 钢制压力容器 GBl51 钢制管壳式换热器 GB/T12145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电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

DL/T441 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导则 DL/T515 电站弯管 DL/T561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 DL612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T61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 DL/T677 火力发电厂在线工业化学仪表检验规程 DL/T794 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 DL/T820 管道焊缝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 DL/T821 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技术规程 DL/T869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T5054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DL/T5190.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第五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JB/T1609 锅炉锅筒制造技术条件 JB3375 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 SDJJ03—1988 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 水电部[83]水电电生字第47号火力发电厂高压加热器运行维护守则能源部机电部能源安保[1991]709号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电力部电安生[1994]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总则 3.1 为加强电站锅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及主要汽水管道在制造、安装阶段设备与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3.2 本标准对其适用围的设备,在制造、安装、在役三个阶段中的检验项目、要求、方法、程序、人员资格、质量标准、检验周期、记录保存、报告格式、安全状况等级评定、检验结论及处理建议作出规定,有关设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90653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内目前所有生产现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定期检验的管理。 3 编写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吊索具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4 职责 4.1机电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基本维护管理及报废的管理。 4.2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4.3 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 5 工作内容和要求 5.1锅炉 5.1.1 机电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搞好锅炉运行管理,安全环保部组织联系好定期检验工作,各部门做好检修、维修、保养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5.1.2机电部负责各种承压锅炉,并向当地技术监督局办理锅炉登记手续并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 5.1.3锅炉(包括常压热水锅炉)压力容器的水质化验、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国家统一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和管理工作。 5.1.4锅炉运行时,值班人员应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做与岗位无关的事。任何人不得强迫值班人员违章作业。 5.1.5各单位要应保持锅炉房内清洁、通畅、无杂物,电气设备及照明应符合有关规定。 5.1.6锅炉操作人员应熟悉国家法规、规程,标准及安全知识。定期检查锅炉运行状况,保证锅炉安全运行。司炉工、水质化验员应做好各种记录。 5.1.7锅炉运行时,司炉工、水质化验员应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准时、认真地填写各项记录。当锅炉运行中出现问题时,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 5.1.8安全环保部要按时联系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定期做好锅炉安全附件安全阀、压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新版)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16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保证监检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管理办法》所列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及其部件的安全质量监检。 第三条境内持证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授权有资格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监检单位)承担;境外持证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锅

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授权有资格的监检单位承担。监检单位所监检的产品,应当符合其资格认可批准的范围。 第四条接受监检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受检企业),必须持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者经过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专门批准。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监检工作应当在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现场,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监检是在受检企业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进行的监督验证。监检不能代替受检企业的自检,监检单位应当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第五条监检工作的依据是《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压力管道

1.压力管道按用途如何分类? 根据用途可以划分为GC类工业管道、GB类公用管道和GA类长输管道。 2.压力管道的主要参数? 3.压力管道的安全装置有哪些? 安全装置主要有安全阀、爆破片、视镜、阻火器,或在管道上加安全水封和安全放空管 4.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检测内容有哪些? (1)技术资料。 1)管道安装单位须到各地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办理安装许可审批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允许进行管道安装。 2)对设计单位的资料和设计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查。 (2)技术准备。重点是抓住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安装单位的施工方案讨论及工艺文件的审查,为以后的监检工作提供方便。 (3)材料。必须审查材料、焊接材料、管件和阀门的原始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等。 (4)管道的加工和组装。监检人员应抽查坡口的加工质量、焊缝布置、对口错边量以及定位焊的质量。

(5)管道的焊接。监检人员在监检过程中应重点审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工资格、焊接工艺和焊接工艺纪律的执行,焊后对口错边量及表面质量。 (6)热处理。重点审查热处理工艺、曲线和报告。 (7)无损检测。重点审查人员资格、探伤工艺和探伤底片,抽查的底片数量应大于30%。 (8)管道下沟回填。重点检查管道的防腐层制作,下沟回填前的防腐层质量检查以及管道的埋藏深度。 (9)保护工程。管道的阴极保护是防止管道腐蚀的重要环节,要对保护工程的质量和资料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 (10)耐压试验。强度试验前对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同意试压。 (11)严密性试验。试验监检人员应在场,确认结果有效。 (12)竣工验收。对管道的交工和存档的技术文件,监检人员应进行审查,提出整改意见,以确保管道的安装符合图纸、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5.压力管道常见的检测方法有哪些? 压力管道常见的检测方法有:宏观检查、壁厚测定、表面无损检测、内部无损检测、理化检验和压力试验几种。

200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1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无损检测工作,提高检验工作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专项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无损检测单位”)。 第三条对从事无损检测专项服务的检验单位,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资格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负责实施。 第四条无损检测单位检测资格按检测方法分为六项,即RT(射线照相检测)、UT(超声检测)、MT(磁粉检测)、PT(液体渗透检测)、ET(涡流检测)、AE(声发射检测)。无损检测单位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批准项目的无损检测工作。 第五条无损检测单位的检测质量必须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申请 第六条无损检测单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单位技术负责人须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三)单位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 (四)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数量不得少于2名。 (五)申请从事相应检测项目(含RT、UT、MT、PT、ET、AE)的无损检测单位,其无损检测持证人数及检测设备台数应满足下表要求。 注:1、NDT持证人数系指持有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件人数。

2、申请二个检测项目的单位,持证总人数(Ⅱ级及Ⅱ级以上)应不少于6人。 3、申请三个以上(含三个)检测项目的单位,其持证总人数(Ⅱ级及Ⅱ级以上)应不少于10人,其中Ⅲ级不少于2人。 (六)聘用人员应是检测单位正式聘用的全职人员,其中技术负责人聘期不得少于五年。 (七)建立了与申请检测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编制了管理程序性文件和检测作业指导书。 (八)有3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 (九)申请RT项,须有《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使用γ源进行检测的还须持有《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 第七条申请单位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文件和有关资料,填写《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单位资格申请书》(见附件1),报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审核。 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须接到申请资料15日内签署受理初审意见,报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在15天内给予批复,并向申请单位寄发批复《通知书》(见附件3)。 第八条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批准受理后,具体审查工作委托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考核委员会作为审查机构组织实施。 第九条申请单位接到受理《通知书》后,可通过有关咨询机构获得相关咨询服务,待满足要求后,约请审查机构实施审查。《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逾期未进行审查,自行作废。 第十条咨询机构必须独立于审查机构,经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备案,并予公布。备案具体要求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经审查合格的无损检测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颁发无损检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证书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作。 证书有效期五年,无损检测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提出复查换证申请。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第十二条无损检测单位申请换证,须向原发证机关提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单位资格复查申请书》(见附件2),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取得资格证后,每年均未间断无损检测工作,并有一定数量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业绩; (二)没有重大检测质量投诉; (三)未发生检测责任事故; (四)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取证审查及换证审查的内容及具体要求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单位资格审查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由审查机构编制,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批准执行。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取得资格的无损检测单位可接受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检验、修理、改造单位的委托(以下简称委托单位),从事制造、安装、检验、修理、改造过程中的无损检测工作(不含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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