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1999版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1999年版本FIDIC合同条件简介
FIDIC合同条件解析学习FIDIC合同条件的关键是——要熟悉和了解英美法(案例法)制度和大陆法(成文法)制度的特征、关系和结合,由成文法的法律逻辑思维观念转向案例法的法律逻辑思维观念上来。
这是本人28年与国际工程承包商交往中的重要体会,也是国人为什么对FIDIC 合同条件总感到“麻烦”、“啰嗦”、“没必要”,造成合同条件简捷简短,招致权益无法在合同条件中得到有力保障的根本原因所在。
所以,本人先介绍不同法律制度带来的不同合同条件思维方式的转变,然后,再介绍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
对FIDIC合同条件,应看成是一个范本,它可根据承包范围和内容不同而产生的不同法律责任特点进行删减或增加。
但,不论怎么删减或增加,其法律责任的逻辑推理是一致的,掌握了这个逻辑推理关系以及索赔方面的内容,就掌握了FIDIC合同条件的精髓。
这个精髓就是,对工程项目合同中的‘要约’、‘承诺’,通过对预先计划的“实施过程和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都归纳到的“费用(钱)”和“进度计划(时间)”的‘约因和允诺’的条款约定,对合同双方在两个过程中的责任、职责、义务和权利做出了详细明确规定。
一、合同的法律制度简介法律制度主要有两类,即,英美法(Anglo-American Low)和大陆法(Civil Low),俗称案例法和成文法。
(一)案例法英国、英联邦的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以及美国实行的是案例法。
案例法历史上,对合同不划分类型,没有成文的法律、法规、条例、细则和解释规定。
至今仍崇尚(合同)自由(约定)原则(不违反国家和公众利益有效)。
自由原则,就是说合同双方具有自由“约定”合同条款的权利。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有“要约、承诺和约因”三要素,以及对“约因的允诺”。
故合同条款法律的逻辑推理深长严谨,语句深长严谨。
案例法的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遵循先例的原则,也就是说双方签订合同、律师辩护、法官判案是根据出现的法律“案件”来寻找历史上诸多类似“案例”归纳出来的法律逻辑推理规律、法律规定规律、法律原则规律和法律解释规律等来判案。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99年第一版)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用于业主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制指南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投标函、合同协议书格式周可荣刘雯万彩芸王健译说明:因时间较紧,本译稿未经仔细校对,仅供培训班使用。
请勿复印传播。
请勿正式引用。
引言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现于1999年出版下列四份新的合同标准格式的第一版:●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推荐用于由雇主设计的、或由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building or engineering works)。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承包商一般都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
但工程中的某些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也可能由承包商设计。
●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推荐用于电力和/或机械设备的提供,以及房屋建筑或工程的设计和实施。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设计和提供设备和/或其它工程(可能包括由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任何组合形式)。
●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适用于在交钥匙的基础上进行的工厂或其它类似设施的加工或能源设备的提供、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它类型的开发项目的实施,这种合同条件所适用的项目(i)对最终价格和施工时间的确定性要求较高,(ii)承包商完全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雇主基本不参与工作。
在交钥匙项目中,一般情况下由承包商实施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即在“交钥匙”时,提供一个配备完整、可以运行的设施。
●合同的简短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推荐用于价值相对较低的建筑或工程。
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条件的不同,此格式也适用于价值较高的工程,特别是较简单的、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工程。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用于业主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制指南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投标函、合同协议书格式周可荣刘雯万彩芸王健译说明:因时间较紧,本译稿未经仔细校对,仅供培训班使用。
请勿复印传播。
请勿正式引用。
引言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现于1999年出版下列四份新的合同标准格式的第一版: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推荐用于由雇主设计的、或由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building or engineering works)。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承包商一般都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
但工程中的某些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也可能由承包商设计。
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推荐用于电力和/或机械设备的提供,以及房屋建筑或工程的设计和实施。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设计和提供设备和/或其它工程(可能包括由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任何组合形式)。
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适用于在交钥匙的基础上进行的工厂或其它类似设施的加工或能源设备的提供、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它类型的开发项目的实施,这种合同条件所适用的项目(i)对最终价格和施工时间的确定性要求较高,(ii)承包商完全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雇主基本不参与工作。
在交钥匙项目中,一般情况下由承包商实施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即在“交钥匙”时,提供一个配备完整、可以运行的设施。
合同的简短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推荐用于价值相对较低的建筑或工程。
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条件的不同,此格式也适用于价值较高的工程,特别是较简单的、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工程。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一、定义与术语
1.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2. “业主”指委托方,即fidic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的所有权人。
3. “承包商”指承担fidic土木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
4. “工程”指fidic土木工程施工项目,包括设计、施工、竣工等全过程。
5. “合同价格”指双方约定的工程总价。
6. “工期”指合同约定的工程完成时间。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1.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fidic土木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竣工等全过程。
2.工程内容:
主体结构工程;
(4)装饰装修工程;
(5)给排水工程;
(6)电气工程;
(7)暖通工程;
(8)其他配套工程。
三、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
代表(签名):_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4)按时完成工程,确保工程按期交付。
六、违约责任
1.业主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承包商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逾期竣工的,按日向业主支付合同价格0.5‰的违约金;
(2)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3)违反国家及行业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负责提供工程所需的资料、图纸、技术规范等;
(2)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4)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2.承包商:
(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遵守国家及行业规定;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版,红皮书)
目 录1一般规定1.1定义1.2 解释1.3 通信交流1.4 法律和语言1.5 文件优先次序1.6 合同协议书1.7 权益转让1.8 文件的照管和提供1.9 延误的图纸或指示1.10雇主使用承包人文件1.11承包人使用雇主文件1.12保密事项1.13遵守法律1.14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2雇主2.1现场进入权2.2许可、执照或批准2.3雇主人员2.4雇主的资金安排2.5雇主的索赔3工程师3.1工程师的任务和权力3.2由工程师付托3.3工程师的指示3.4工程师的替换3.5确定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2履约担保4.3承包人代表4.4分包人4.5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4.6合作4.7放线4.8安全程序4.9 质量保证4.10现场数据4.11中标合同金额的充分性4.12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4.13道路通行权和设施4.14避免干扰4.15进场道路4.16货物运输4.17承包人设备4.18环境保护4.19电、水和燃气4.20雇主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4.21进度报告4.22现场保安4.23承包人的现场作业4.24化石5指定的分包人5.1“指定的分包人”的定义5.2反对指定5.3对指定的分包人付款5.4付款证据6员工6.1员工的雇佣6.2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6.3为雇主服务的人员6.4劳动法6.5工作时间6.6为员工提供设施6.7健康和安全6.8承包人的监督6.9承包人人员6.10承包人人员和设备的记录6.11无序行为7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7.1实施方法7.2样品7.3检验7.4试验7.5拒收7.6修补工作7.7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7.8土地(矿区)使用费8开工、延误和暂停8.1工程的开工8.2竣工时间8.3进度计划8.4竣工时间的延长8.5当局造成的延误8.6工程进度8.7误期损害赔偿费8.8暂时停工8.9暂停的后果8.10暂停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付款8.11拖长的暂停8.12复工9竣工试验9.1承包人的义务9.2延误的试验9.3重新试验9.4未能通过竣工试验10雇主的接收10.1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10.2部分工程的接收10.3对竣工试验的干扰10.4需要复原的地表11缺陷责任11.1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11.2修补缺陷的费用11.3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11.4未能修补缺陷11.5移出有缺陷的工程11.6进一步试验11.7进入权11.8承包人调查11.9缺陷责任终止证书11.10未履行的义务11.11现场清理12测量和估价12.1需测量的工程12.2测量方法12.3估价12.4删减13变更和调整13.1变更权13.2价值工程13.3 变更程序13.4以适用货币支付13.5暂列金额13.6计日工作13.7因法律改变的调整13.8因成本改变的调整14合同价格和付款14.1合同价格14.2预付款14.3期中支付证书的申请14.4付款计划表14.5拟用于工程的生产设备和材料14.6期中支付证书的颁发14.7付款14.8延误的付款14.9 保留金的支付14.10竣工报表14.11最终支付证书的申请14.12结清证明14.13最终支付证书的颁发14.14雇主的责任的终止14.15支付的货币15由雇主终止15.1通知更改15.2由雇主终止15.3终止日期时的估价15.4终止后的付款15.5雇主终止的权利16由承包人暂停和终止16.1承包人暂停工作的权利16.2由承包人终止16.3停止工作和承包人设备的撤离16.4终止时的付款17风险与职责17.1保障17.2承包人对工程的照管17.3雇主的风险17.4雇主风险的后果17.5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17.6责任限度18保险18.1有关保险的一般要求18.2工程和承包人设备的保险18.3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险18.4承包人人员的保险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的定义19.2不可抗力的通知19.3将延误减至最小的义务19.4不可抗力的后果19.5不可抗力影响分包人19.6自主选择终止,付款和解除19.7根据法律解除履约20索赔、争端和仲裁20.1承包人的索赔20.2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20.3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20.4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20.5友好解决20.6仲裁20.7未能遵守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20.8争端裁决委员会任命期满1一般规定1.1定义在合同条款(“本条款”),包括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中,下列词语和措辞应具有以下所述的含义。
(1999新红皮书中英文对照版)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通用条件General Conditions1.一般规定General Provisions1.1 定义Definitions在包括专用条件和本通用条件的合同条件(“本合同条件”)中,以下措辞和用语的含义如下所述。
除非上下文中另有要求,指当事人和当事各方的词包括公司和其它法律实体。
In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these Conditions"), which include Particular Conditions and these General Conditions, the following words and expressions shall have the meanings stated. Words indicating persons or parties include corporations and other legal entities, except where the context requires otherwise.1.1.1 合同1.1.1 The Contract1.1.1.1“合同(Contract)”指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函、本合同条件、规范、图纸、资料表、以及在合同协议书或中标函中列明的其它进一步的文件(如有时)。
1.1.1.1 "Contract" means the Contract Agreement,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the Letter of Tender, these Conditions, the Specification, the Drawings, the Schedules, and the further documents (if any) which are listed in the Contract Agreement or in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1.1.1.2“合同协议书(Contract Agreement)”指第1.6款【合同协议】中所说明的合同协议(如有时)。
1999年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特点
1999年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特点1999 年版 FIDIC 施工合同条件的特点1999 年版 FIDIC 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1999 年版”)在国际工程领域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广泛的应用。
它相较于以往的版本,在诸多方面展现出了独特的特点,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更全面、更灵活、更公平的框架和规则。
一、风险分担更加合理在 1999 年版中,风险分担的机制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和明确。
业主和承包商各自承担与其能力和控制范围相适应的风险。
例如,对于一些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和地下障碍物等风险,不再完全由承包商承担,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这种风险分担的调整,避免了承包商因承担过多不可控风险而导致的经济压力过大,同时也促使业主在项目前期提供更准确和完整的信息。
此外,对于物价波动等经济风险,1999 年版也制定了更为细致和公平的调整机制。
它不再简单地采用固定的价格调整公式,而是根据不同的工程项目和市场情况,提供了多种可选的价格调整方法,使合同价格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实际成本的变化,保障了双方的合理利益。
二、合同管理更加规范1999 年版强调了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合同文本中对各种合同事项的定义、程序和要求都进行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减少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在合同变更方面,规定了严格的变更程序和审批流程,确保任何变更都经过双方的协商和同意,并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计价和调整。
这有效地避免了因变更管理不善而引发的纠纷和争议。
同时,对于索赔的处理也有了更为清晰和系统的规定。
明确了索赔的程序、时限和证据要求,使承包商能够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通过规范的渠道进行索赔,保障自身的经济利益;也使业主能够在面对索赔时,有明确的依据和标准进行评估和处理。
三、争端解决机制更加完善1999 年版建立了多层次、多途径的争端解决机制。
首先,鼓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这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解决方式。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FIDIC施工合同条件FIDIC施工合同条件
(1999年第一版)
目录
1 一般规定 1
1.1 定义
1.2 解释
1.3 通讯联络
1.4 法律和语言
1.5 文件的优先次序
1.6 合同协议书
1.7 转让
1.8 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1.9 拖延的图纸或指示
1.10 雇主使用承包商的文件
1.11 承包商使用雇主的文件
1.12 保密事项
1.13 遵守法律
1.14 共同的与各自的责任 2 雇主 6
2.1 进入现场的权利
2.2 许可、执照和批准
2.3 雇主的人员
2.4 雇主的资金安排
2.5 雇主的索赔 3 工程师 7
3.1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3.2 工程师的授权
3.3 工程师的指示
3.4 工程师的撤换
3.5 决定
4 承包商 9
4.1 承包商的一般义务4.2 履约保证
4.3 承包商的代表
4.4 分包商
4.5 分包合同利益的转让4.6 合作
4.7 放线
4.8 安全措施
4.9 质量保证
1。
第六章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5)暴乱、骚乱或混乱;
特殊风险
业主应对承包商受到的实际损失 (不包括利润损失)给予补偿。
(二)合同条件的应用范围 1.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
(1) 各类大型 复杂工程
(2) 业主方提供 设计,承包 商只负责 施工
(3) 由工程师 负责监理
(4) 适用于 单价合同
(5) 风险分担 较平衡
2.工程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新黄皮书)
(1) (2) 机电设备 由承包商 项目、基础 对工程 设施项目 进行设计 以及其他 —设计/建造 类型项目 总承包
把另一半保留金发还给承包商
(四)竣工报表及支付
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后的84d内, 承包商向工程师呈交一份竣工报表。 (五)最终报表与最终支付证书 颁发缺陷责任证书后的56d内,承包商 向工程师呈交一份最终报表草案。 移交证书- 标志工程竣工
缺陷责任证书- 标志合同的完成 或结束
工程师在收到最终报表及书面结清单后的28d 内,工程师应向业主呈送一份最终支付证书。
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暂定金额包括在合同内,一般用于 ( )。 A.给指定分包商工作的付款 B.招标时不能确定某一具体工作项目是否包括在合同之内 C.支付由工程变更引起的额外工作的费用 D. 保险费 E. 给一般分包商工作的付款
AB
(三)保留金(Retention Money)
1.保留金的定义 也叫滞留金,是指每次中期付款时,从承包商应得款项中按投标 书附件中规定的比例扣除的金额。扣到合同款的5%。(5%-10%) 2.颁发移交证书时保留金的支付 把一半保留金支付给承包商 3.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满时保留金的支付
FIDIC1999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1.1.4款项与支付(Money and Payments)
中标合同金额(Accepted Contract Amount); 合同价格(Contract Price); 费用(Cost); 最终支付证书(Final Payment Certificate); 最终报表(Final Statement); 外币(Foreign Currency); 期中支付证书(Interim Payment Certificate); 暂定金额(Provisional Sum); 保留金(Retention Montions)
1.1.1合同(Contract)
合同协议书; 中标函; 投标函; 合同条件; 规范; 图纸; 明细表等;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1.1.2合同双方和人员(Parties and Persons)
业主(Employer) 承包商(Contractor)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1.6合同协议书
整个合同文件的一个汇总:构成合同的全部文 件清单,合同的约因等。 承包商接到中标函后28天内,合同双方签订合 同协议书。 有些项目没有中标函,议标项目如BOT项目 , 即使有中标函,也是带有附带条件的,不构成承 诺,经过谈判,最后签订合同协议书使合同成立。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1.11遵守法律
业主应负责取得永久工程的规划、市区划分及 规范中说明应由他获取的各类许可 。 承包商应负责取得法律中要求的与实施、完成 工程和修补缺陷有关的各类许可和批准,并为实 施、完成工程和修补缺陷之目的发出通知,支付 税款、关税和费用 。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1.12共同的及各自的责任
基准日期(Base Date); 开工日期(Commencement Date); 竣工时间(Time for Completion); 竣工检验(Tests for Completion); 接收证书(Taking-over Certificate); 竣工后检验(Tests after Completion); 缺陷通知期(Defects Notification Period); 履约证书(Performance Certificate)
FIDIC99版红皮书--施工合同条件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用于业主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通用条件引言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现于1999年出版下列四份新的合同标准格式的第一版: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推荐用于由雇主设计的、或由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building or engineering works)。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承包商一般都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
但工程中的某些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也可能由承包商设计。
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推荐用于电力和/或机械设备的提供,以及房屋建筑或工程的设计和实施。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设计和提供设备和/或其它工程(可能包括由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任何组合形式)。
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适用于在交钥匙的基础上进行的工厂或其它类似设施的加工或能源设备的提供、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它类型的开发项目的实施,这种合同条件所适用的项目(i)对最终价格和施工时间的确定性要求较高,(ii)承包商完全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雇主基本不参与工作。
在交钥匙项目中,一般情况下由承包商实施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即在“交钥匙”时,提供一个配备完整、可以运行的设施。
合同的简短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推荐用于价值相对较低的建筑或工程。
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条件的不同,此格式也适用于价值较高的工程,特别是较简单的、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工程。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实施工程,但对于部分或完全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合同也同样适用。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用于业主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制指南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投标函、合同协议书格式周可荣刘雯万彩芸王健译说明:因时间较紧,本译稿未经仔细校对,仅供培训班使用。
请勿复印传播。
请勿正式引用。
引言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现于1999年出版下列四份新的合同标准格式的第一版:●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推荐用于由雇主设计的、或由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building or engineering works)。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承包商一般都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
但工程中的某些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也可能由承包商设计。
●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推荐用于电力和/或机械设备的提供,以及房屋建筑或工程的设计和实施。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设计和提供设备和/或其它工程(可能包括由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任何组合形式)。
●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适用于在交钥匙的基础上进行的工厂或其它类似设施的加工或能源设备的提供、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它类型的开发项目的实施,这种合同条件所适用的项目(i)对最终价格和施工时间的确定性要求较高,(ii)承包商完全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雇主基本不参与工作。
在交钥匙项目中,一般情况下由承包商实施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即在“交钥匙”时,提供一个配备完整、可以运行的设施。
●合同的简短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推荐用于价值相对较低的建筑或工程。
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条件的不同,此格式也适用于价值较高的工程,特别是较简单的、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