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内部借款管理暂行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集团公司内部借款管理暂行办法
0 目的
为了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借款业务的管理,本着“合理调配,有偿使用”的原则,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各成员单位。
2 引用标准
根据《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3 术语与缩写
3.1 借款:分为生产经营用的短期借款和投标保证金借款。
3.1.1 投标保证金借款:指所属单位以集团公司名义投标需要集团公司垫付的投标保证金款项。
4 职责
4.1 集团公司财务部资金结算中心负责内部借款的管理,审核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借款额度、偿还能力等方面情况,并根据集团公司领导的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4.2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解释、修改及监督执行。
4.3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5 管理内容及控制要求
5.1 借款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
5.1.1 生产经营用借款
-1-
5.1.1.1 借款申请。
5.1.1.2 可行性研究报告。
5.1.1.3 借款协议(见附表)。
5.1.2 投标保证金借款
5.1.2.1 借款申请。
5.1.2.2 借款协议。
5.2 审批程序
5.2.1 借款单位将资料准备齐全(一式两份)上报财务部资金结算中心,由资金结算中心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2.2 生产经营用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下的,由总经理批准;300万元以上的需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办理。
5.2.3 投标保证金借款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委托总会计师)批准后办理。
5.2.4 投标保证金借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办理。
5.3 还款原则
5.3.1 各单位原则上按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时间偿还。
5.3.2 如果借款到期不能及时偿还的,应于到期前10日内向集团公司重新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偿还。
5.3.3 如果借款到期未得到集团公司领导批准而又不能及时偿还的,除加收占用费外,一年内不再办理借款。
5.3.4 投标保证金的返还工作由经营开发中心财务负责追缴,集-2-
团公司财务部定期督促。
5.4 收费原则
5.4.1 内部借款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5.4.1.1 借款资金占用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5.4.1.2 借款单位未能按期偿还借款的,逾期加收50%的资金占用费。
5.4.2 财务部资金结算中心于每季度末计算各借款单位资金占用费,并通知其现款上交。
5.5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 形成的文件附表
6.1 集团公司内部借款协议。
-3-
附表:
集团公司内部借款协议
-4-
主题词:内部借款管理通知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04年9月16日印发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