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1.23•【字号】晋政办发〔2022〕94号•【施行日期】2022.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9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1月23日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为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按照“筛、评、控”和“禁、减、治”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建设美丽山西、健康山西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坚持系统调查,有序推进。
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行动的有关要求,细化任务分工,扎实开展化学物质信息调查,在信息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
系统构建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有序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落地落实。
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施策。
全面梳理我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现状,结合我省产业结构和环境保护总体要求,有效开展化学物质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精准识别新污染物治理重点,实施全过程风险管控。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31•【字号】晋政办发〔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1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31日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决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切实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围绕煤炭产业安全高效和绿色智能发展,进一步优化产能结构,提升先进产能占比,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提高煤炭资源保障能力,加快新增产能手续办理,依法合规释放先进产能,强化煤炭产量监测调度,全力抓好电煤稳供,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2024年全省煤炭产量稳定在13亿吨左右。
——坚持系统观念。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煤炭稳产稳供和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生产建设秩序,确保全省煤炭生产持续稳定。
——坚持分类施策。
针对新增产能煤矿、建设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煤矿、露天煤矿等实际,坚持“一矿一策”,加快各项手续办理,促进煤矿依法合规释放产能。
——坚持标本兼治。
切实筑牢安全底板,守牢安全底线。
全面贯彻落实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要求,全力提升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高水平安全保障煤炭高质量发展。
——坚持立足长远。
高效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工作,优先向资源枯竭或接续紧张煤矿配置资源。
山西省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
山西省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时间: 2009年09月14日2009年5月26日,山西省发改委组织召开了山西省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会。
参加会议的有省发改委城环处、能源处、农经处、规划处、省农机局、农业厅综合开发处等相关处室,王野彬总工、农业厅董希德副厅长应邀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赵义处长主持。
在会上,农业厅综合开发处副处长柴忠学对我省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前期进展情况进行了汇报;赵义处长重申了这次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重要意义及下一步规划编制工作具体安排和注意事项。
王野彬总工、董希德副厅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
王野彬总工强调以下几点:第一,把秸秆综合利用规划作为切入点,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第二,摸清总量,按最大受益优先顺序,做好优选;第三,全面实现秸秆禁烧,彻底解决环境问题。
董希德副厅长重申:第一,明确秸秆种类、数量、总量,因地制宜,综合平衡;第二,农业综合开发处要配合好发改委的工作,切实把我省秸秆规划做好做扎实;第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积极开发秸秆综合利用方法。
此次座谈会,全面布置了我省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分工,提出编制规划的有关要求,明确了秸秆综合利用的方法,为下一步做好编制工作,提高我省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实现我省秸秆全面禁烧,改善生态环境,打下了基础,做好了准备。
附件:山西省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编制方案山西省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编制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紧编制秸秆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意见,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根(发改环资[2009]据《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关于印发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378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
一、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现状及意义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能源消耗结构改善和各类替代原料的应用,加上秸秆综合利用成本高、经济性差、产业化程度低等原因,开始出现了地区性、季节性、结构性的秸秆过剩,特别是在粮食主产区,违规焚烧现象屡禁不止,不仅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还严重威胁交通运输安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1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3.03施行日期2014.03.03文号晋政办发[2014]12号主题类别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1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杜绝秸秆违法违规露天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认识抓好秸秆禁烧工作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930号)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秸秆禁烧工作,防止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确保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地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禁烧责任落到实处,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四到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5〕2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去年以来,我省大力开展秸秆禁烧专项行动,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取得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大气污染防治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为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1.严格落实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秸秆禁烧机制。
认真总结禁烧工作经验,及早研究部署禁烧工作,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
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将责任层层分解到具体单位、责任人。
2.加强巡查监管。
农作物收割期间,各地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
通过组建应急小分队、设置监控点、组织流动哨、包保到户等方式,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秸秆焚烧行为。
3.强化帮扶服务。
积极研究应对天气变化等措施,及时调度农作物收割播种情况,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组织旋耕播种,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的矛盾。
对农作物已收割,秸秆未及时粉碎还田的,迅速组织人员帮助农户清运秸秆。
加强秸秆堆放管理,防止集中焚烧、水体污染及火灾隐患。
4.营造秸秆禁烧浓厚氛围。
在《安徽日报》等新闻媒体公布秸秆焚烧火点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组织农技骨干深入田间地头,通过大户示范、重点推广、现场会、田间课堂等措施,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普及。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6.20•【字号】晋政办发〔2022〕49号•【施行日期】202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4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6月20日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为适应国际国内能源市场形势发展变化需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释放煤炭先进产能,切实承担起我省煤炭生产供应保障责任,结合我省煤炭生产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能源保供增供安排部署,充分发挥我省煤炭产业优势,优化煤炭企业生产、项目建设等核准审批政策,通过核增产能、扩产、新投产等方式,加快释放先进产能,继续发挥煤炭压舱石作用,实现煤炭增产增供,推动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统筹资源接续和可持续发展,加快煤矿建设,有序开展产能核增,推进各项手续办理,推动煤矿依法依规释放先进产能,多措并举增加煤炭产能产量。
2022年比2021年增加煤炭产量1.07亿吨,全年达到13亿吨。
力争2023年比2022年再增加煤炭产量5000万吨,全年达到13.5亿吨。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安全高效。
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提升煤矿生产技术水平,促进煤矿安全、质量、效率与效益的稳步提升,做到产量服从安全,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底线。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
知
佚名
【期刊名称】《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5(000)014
【摘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河南省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减少秸秆焚烧带来的大气环境污染,有效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页数】3页(P38-4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7
【相关文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79号 [J], ;
2.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J], ;
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J], ;
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J], 无;
5.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201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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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煤炭高标准交易市场建设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煤炭高标准交易市场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2.23•【字号】晋政办发〔2023〕83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煤炭高标准交易市场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23〕8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加快推动全省煤炭高标准交易市场建设,全面提升我省煤炭交易质量与核心竞争力,着力打造全省统一、辐射全国的煤炭交易中心,更好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煤炭市场运行规律,坚持立足省情、畅通循环、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稳中求进、安全可控基本原则,结合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推动全省能源体制革命,优化全省煤炭市场结构,合理控制煤炭资源消费总量,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有效解决煤炭交易区域市场分割、同质化无序竞争、交易资源和信息分散等问题,通过数字技术与煤炭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建成高标准煤炭交易市场,促进煤炭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通,全面提高煤炭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益。
2024年,将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建设成为全省统一的煤炭交易中心,实现全省全品种煤炭资源全部统一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第三方能源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平台)上线交易、规范运行,形成统一开放、层次分明、方式多样、功能齐全、数据完整的中国太原煤炭交易市场,并逐步辐射全国。
鼓励全省所有煤炭衍生品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平台统一上线交易。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焚烧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焚烧的紧急通知》农业部办公厅【发布文号】农办机[202x]20号【发布日期】202x-06-14【生效日期】202x-06-1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农业部(农办机[202x]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xx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机(厅、委、局、办):5月份以来,各地陆续进入麦收时节。
一些地区特别是北京周边地区再次出现了大面积违规焚烧秸秆现象,造成北京空气质量重度污染,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并批示要求加强管理和引导。
为禁止秸秆焚烧,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感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焚烧秸秆,一方面可以变废为宝,提高资源利用率,提高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可以保护环境,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持交通、民航畅通运行,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
各地特别是北京、天津、河北、河南、陕西、山东、安徽、江苏、四川等农业、农机部门要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制定切实办法和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把工作做实,抓出成效。
二、结合实际,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近几年,全国农业、农机系统积极探索秸秆利用途径,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了“直接还田”、“保护性耕作”、“秸秆养畜”、“压块制粒”、“生物腐熟”、“秸秆气化”、“培育食用菌”和“制造工业原料”等利用技术,推动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减少了秸秆焚烧。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选择推广适合本地区特点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遏制秸秆违规焚烧。
三、争取支持,加大各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明确职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
要积极争取投入,引导项目投资向秸秆综合利用倾斜,通过扶持引导基层服务组织的发展,加快各种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17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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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8〕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8年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名单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共221项,其中前期项目71项,建设项目150项,涵盖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科技创新、基础设施、生态保护与修复、社会民生等六大类。
这些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技术先进,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引领带动作用强。
现将项目名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30日
——结束——。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1.21•【字号】晋政发〔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22〕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2022年11月21日山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确保完成我省“十四五”节能减排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按照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持续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完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称能耗双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7.19万吨、0.28万吨、8.01万吨、3.40万吨。
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通知-晋政发[1996]76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通知(晋政发〔1996〕76号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适应我省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的需要,保证法制的统一,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我省1949年至1994年,重点是1979年以来发布的政府规章和规章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废止和需修订的政府规章和规章性文件公布于后,请各地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认真对现行的文件也进行一次清理,凡属本文所列废止的文件应立即停止执行;对涉及本部门需进行修订的文件,请尽快提出修订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附所废止和需修订的政府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目录废止的规章目录(74件):类别序号文号及发布时间规章名称说明文物1晋政发〔1985〕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已被《山西省1985.3.7加强文物市场管理打文物保护实施击文物走私活动的通办法》、全国告人大常委会《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代替2晋政发〔1987〕6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1987.7.31认真宣传贯彻国务院同上《关于打击盗掘和走私文物活动的通告》的通知物价3晋政发〔1982〕155号关于小商品价格实行自行失效1982.12.13市场调节的实施办法4晋政发〔1987〕54号内部宾馆、饭店、招自行失效1987.6.13待所收费管理办法5晋政发〔1988〕7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自行失效1988.10.16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幅度的通知计划6晋政发〔1986〕101号关于继续认真贯彻《《山西省计划生育1986.12.28关于计划生育的若干生育条例》明规定》的通知令废止广播7晋革政字〔1974〕关于加强对公社放大自行失效电视第2号站和大队扩音机管理的通知教育8晋革发〔1979〕102号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自行失效1979.6.18岗位责任制试行办法9晋政办发〔1986〕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自行失效154号厅发国家教委等部门1986.11.27《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意见10晋政发〔1987〕8号山西省乡镇人民政府自行失效1987.2.6征收教育费附加的实施办法农业11晋政发〔1975〕130号山西省渔业生产的若被《山西省实1975.6.26干试行规定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代替12晋政办发〔1987〕49号关于解决当前农村果被《山西省农1987.6.2园承包纠纷问题的通村合作经济承知包合同管理条例》代替13晋政发〔1987〕7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自行失效1987.9.5振兴旱作农业的决定物价14山西省依靠科技促进自行失效1989.5.28粮食增产的奖励办法土地15晋政发〔1987〕93号关于认真加强土地管自行失效1987.10.19理坚决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林业16晋政发〔1982〕74号山西省育林基金、更自行失效1982.6.18改资金实施办法17晋政发〔1986〕37号山西省野生动物保护被《山西省实1986.6.13管理办法(试行)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代替水利18晋革发〔1979〕165号山西省保护水利工程被《山西省水1979.9.22保障防洪安全布告利工程管理条例》、《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山西省防汛管理暂行办法》代替19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山西省水1985.9.10保护水利工程实施的工程管理条例通知》代替测绘20晋政发〔1986〕85号山西省测绘管理办法被《山西省测绘条例》代替交通21晋革发〔1979〕60号山西省公路路产奖惩被《山西省公办法路管理条例》代替22晋政发〔1984〕4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自行失效1984.5.21支持农民发展运输业的通知23晋政发〔1987〕7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自行失效1987.9.4加强公路养路费征收稽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环保24晋政发〔1979〕106号关于奖励综合利用的自行失效1979.6.18通知标准25晋政发〔1987〕53号山西省产品商品质量自行失效1987.7.6监督办法电力26晋革发〔1978〕44号山西省“三电”工作自行失效1978.1条例27晋政发〔1981〕125号转发国务院关于节约自行失效1981.7.1用电的指令(节能指令第二号)的通知煤炭28晋政发〔1984〕8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自行失效1984.8.27进一步加快我省地方煤矿发展的暂行规定29晋政发〔1986〕20号山西省乡镇煤矿整顿自行失效1986.9.1办法工商30晋发〔1987〕7号山西省发展个体工商自行失效1987.3.19业暂行办法经贸31晋政办发〔1986〕8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自行失效1986.6.30厅转发《试行地区、部门经济目标管理并建立责任制的办法》的通知32晋政发〔1986〕98号山西省全民所有制工自行失效1986.12.24业企业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试行办法33晋政发〔1992〕11号关于企业关停并转有自行失效1992.1.28关问题的意见综合34晋政办发〔1987〕150号贯彻《国家行政机关被晋政办发〔1987.12.7公文处理办法》的实1994〕6施细则0号文件代替35晋政发〔1988〕2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晋政办发〔1988.3.7规则1994〕37号文明令废止被新规定代替民政36晋政发〔1983〕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1983.1.7省民政厅《关于接收安置军队退休干部有关事项的报告》的通知37晋政发〔1985〕95号优待和安置服役青工被《山西省实1985.10.9试行办法施〈退伍兵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代替38晋政发〔1987〕14号山西省优待烈属、军被《山西省军1987.3.15属、残废军人暂行规人抚恤优待实定施办法》代替39晋政发〔1982〕10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全国人大1982.8.9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禁禁毒决定》绝鸦片烟毒问题的紧代替急指示的紧急通知公安40晋政发〔1985〕113号山西省消防管理处罚被《山西省消1985.11.27试行规定防管理条例》(1993)代替人事41晋政发〔1981〕18号关于干部退休退职工自行失效1981.2.21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42晋政发〔1984〕11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转发被《山西省全1984.12.20省劳动局关于贯彻执民所有制企业行《矿山企业实行农招用农民合同民轮换工制度试行条制工人实施细例》意见的通知则》(1994)代替43晋政办发〔1986〕7号山西省贯彻《国营企被《山西省城1986.9.13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镇企业职工保规定》的实施办法险暂行条例》(1995)代替44晋发〔1987〕7号山西省改进企业工奖自行失效1987.3.19资金分配制度暂行办法45晋政发〔1988〕1号山西省实施《国营企被1995年1988.1.3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省政府62号规定》的细则令《山西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代替商业46晋政发〔1980〕27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山西省盐1980.11.25加强原盐市场管理的政管理办法》通告代替47晋政发〔1980〕225号批转省商业厅关于节自行失效1980.11.25约石油的紧急报告税收48晋政发〔1983〕3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被新税法取代1983.3.11收缴牲畜交易税有关问题的通知49晋政发〔1985〕59号山西省征收农林特产《山西省农村1985.7.10农业税实施办法特产农业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明令废止50晋政发〔1985〕86号关于改进屠宰税征税被《山西省屠1985.9.14办法的若干规定宰税征收办法》明令废止51晋政发〔1986〕46号山西省实施《中华人被《中华人民1986.6.11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共和国个人所商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得税法》代替》的细则52晋政发〔1986〕76号山西省税收征收管理被《中华人民1986.9.3实施办法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代替53政府令第3号山西省实施《中华人自行失效1988.11.4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办法54政府令第10号山西省处罚偷税漏税自行失效1989.6.27欠税行为的暂行规定55政府令第12号山西省农林特产农业被《山西省农1989.7.19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林特产税征收管理办法》明令废止外贸56晋政发〔1981〕13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转发自行失效1981.7.29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进出口委等单位关于加强外汇兑换券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57晋政发〔1985〕12号山西省地区实施《中被《中华人民1985.2.25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的规商品检验法》定替代58晋政发〔1985〕28号山西省利用外资引进自行失效1985.3.25技术若干优惠规定59晋政发〔1986〕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自行失效1986.4.2管理的补充通知60晋政发〔1986〕26号批转省经贸厅关于加自行失效1986.5.9强利用外汇外资、技术引进对个人工作管理的报告的通知61晋政发〔1987〕32号山西省进出口商品检被《中华人民1987.5.2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替代62晋政发〔1987〕50号山西省鼓励外商投资山西省鼓励投1981.4.11实施办法资办法明令废止金融63晋政发〔1981〕51号批转农村现金管理暂被《现金管理1981.4.11行办法暂行条例》(1988)代替64晋政发〔1981〕69号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山自行失效1981.4.29西省分行关于加强金融市场管理、打击收买倒贩伪币活动的报告65晋政发〔1983〕14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自行失效1980.10.15人民银行分行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统一管理的补充办法的通知66晋发〔1987〕7号山西省开发资金市场自行失效1987.3.19暂行办法67晋政发〔1988〕7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自行失效1988.10.1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控制货币、稳定金融的决定的几项规定财政68晋政发〔1985〕2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被晋政〔191985.3.8实行“划分税种、核94〕34号定收支、分级包干”《关于实行分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税制管理体制的通知》明令废止69晋政发〔1986〕35号山西省征收教育费附自行失效1986.6.5加的实施办法(试行)70晋政发〔1986〕8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自行失效1986.7.2厅转发《山西省地方国营工交企业财务成本目标管理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71晋政发〔1986〕113号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转被《山西省预1986.9.10发省财政厅省计委等算外资金管理部门《关于加强预算条例》明令禁外资金管理的规定》止的通知72晋政发〔1988〕8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自行失效1988.11.5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若干规定出版73晋政发〔1980〕210号批转省出版局九个单自行失效1980.8.29位关于制止滥编滥印书刊和加强出版管理工作的意见国防74政府令第7号山西省征兵工作实施自行失效1989.3.2办法(试行)——结束——。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2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4.11施行日期2014.04.11文号晋政办发[2014]25号主题类别矿产资源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维护我省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一)严厉打击在居民区等隐蔽场所内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二)严厉打击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采矿行为。
(三)严厉打击擅自利用关闭矿井非法采矿行为。
(四)严厉打击其他无证非法采矿行为。
(五)严厉打击越层越界、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采用破坏方法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
二、各级人民政府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的职责(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采矿的第一发现人和第一报告人。
要严密监控本行政区内各类非法采矿行为,及时发现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组织本行政区内村委会、居委会、社区积极做好非法采矿行为的发现报告工作。
(二)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责任主体。
要按照“政府主导、国土牵头、部门协同、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组织领导本行政区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做到执法到位、查处到位、关闭到位、监管到位,有效维护本行政区域内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2017年省重点工程项目名单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共175项,其中产业转型项目109项,涵盖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先进,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引领带动作用强;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66项,前期工作成熟,投资规模较大,是我省补短板的标志性项目。
现将项目名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
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不断提高投资有效性,释放有效需求,稳定经济增长,促进转型发展。
二、充分发挥省重点工程的引领性和导向性。
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要结合推进“六大工程”,采取有力扶持措施,切实抓好实施。
各市要确定50个左右的产业转型项目作为2017年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在全省形成促进转型升级的合力。
要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与补短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三、主动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计划新开工项目要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开工建设,形成有效投资;已开工项目要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建成,发挥投资效益。
要规范项目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监管,保证工程质量。
四、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
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形成市场化、可持续的投入和运营机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3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3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2008年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确定,现印发给你们。
各市、县、省直有关部门及承建单位要认真按照我省重点工程管理的要求,积极主动地为重点工程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建设条件,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建设,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2008年重点工程项目名单一、国家重点工程(3项)1.阳泉新元煤矿2.山西西龙池抽水蓄能电站3.张峰水库二、省重点工程(60项)1.太原机场改扩建工程2.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3.山西体育中心4.山西大剧院5.山西省图书馆6.山西科技馆7.山西大医院8.山西省地质博物馆9.漳山电厂二期2×600兆瓦工程10.兆光电厂二期2×600兆瓦工程11.塔山电厂2×600兆瓦工程12.轩岗电厂2×600兆瓦工程13.大同二电厂三期2×600兆瓦工程14.古交电厂二期2×600兆瓦工程15.平遥热电厂2×200兆瓦工程16.平朔煤矸石电厂二期2×300兆瓦工程17.山西省风力发电项目包括右玉、平鲁、宁武、神池、新荣等风电项目18、国家西电东送项目包括晋东南1000千伏特高压输变电示范工程,府谷电厂至河北、神木电厂至河北、侯村至石家庄北、大同至房山、神头至保定500千伏输变电新建和串补工程,宁东至山东、晋城至江苏直流输变电工程等项目的山西段19.山西电网500千伏输变电工程①古交500千伏输变电工程②阳泉500千伏输变电工程③吕梁500千伏输变电工程④朔州500千伏输变电工程⑤稷山500千伏输变电工程⑥西龙池水电站送出工程⑦塔山电厂送出工程⑧兆光电厂送出工程20.阳城至翼城高速公路21.晋城至济源(省界)高速公路22.运城南环高速公路23.闻喜至济源高速公路24.五保高速公路(五台山至忻州段、忻州至保德段)25.灵丘至平鲁高速公路(灵丘至山阴段、山阴至平鲁段)26.临汾至吉县高速公路27.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28.阳泉至盂县高速公路29.太原公路主枢纽武宿货运中心30.山西能源工业国际分销物流港31.山西岢岚至瓦塘铁路32.太焦与侯月铁路连接线33.山西大同大学34.山西医科大学新校区35.太原科技大学晋城校区36.吕梁学院扩建工程37.运城学院扩建工程38.山西金融职业学院新校区39.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40.太原师范学院新校区41.五台山风景区旅游服务基地工程42.天然气和煤层气输气管道建设项目43.西山晋兴斜沟煤矿44.潞安高河600万吨/年矿井45.大同麻家梁矿井46.华晋焦煤王家岭煤矿47.山西潞安煤基合成油示范厂48.晋城高硫无烟煤合成油示范厂49.太钢集团公司调产项目①太钢自备电厂②清洁工厂项目③5万吨无缝钢管改造④精密带钢技术改造50.山西焦化90万吨/年焦炉技改项目(干熄焦)51.山西瑞恒20万吨/年聚氯乙烯项目52.太原南方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53.万家寨引黄工程北干线54.坪上应急引水工程55.运城北赵引黄工程56.夹马口北扩工程57.龙华河水库枢纽工程58.引沁入汾和川枢纽工程59.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包括大同、霍州、汾西、晋城、潞安采煤沉陷区项目60.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拆迁改造工程(同煤集团等)三、省重点预备项目(27项)1.五台山飞机场2.吕梁飞机场3.吴家庄水库工程4.柏叶口水库工程5.松塔水库6.汾河中下游加固疏浚工程7.石太高速铁路周边绿化工程8.太原东山瑞光热电厂2×300兆瓦工程9.国投晋城热电厂2×300兆瓦工程10.河曲电厂二期2×600兆瓦工程11.临汾热电厂2×300兆瓦工程12.山阴煤矸石电厂2×300兆瓦工程13.右玉煤矸石电厂2×300兆瓦工程14.大唐太原二电厂七期2×300兆瓦工程15.王曲电厂二期2×600兆瓦工程16.晋煤集团晋城赵庄电厂2×600兆瓦工程17.晋能朔州热电厂2×300兆瓦工程18.太中银铁路吕临支线19.太原煤气化公司龙泉矿井20.潞安集团多晶硅项目21.霍州化工公司24万吨合成氨40万吨尿素联产项目22.太钢吕梁500万吨/年特种钢项目23.同煤集团100万吨/年氧化铝项目24.太原至佳县高速公路25.高平至陵川高速公路26.长治至平顺高速公路27.大同至呼和浩特高速公路大同至右卫段——结束——。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5.16•【文号】环办函[2000]80号•【施行日期】2000.05.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环办函[2000]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有关市环境保护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全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
自1999年4月《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各地十分重视这项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最近发出通知,对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严格划定禁烧区、积极进行综合利用研究、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出要求,并明确了各级环保、计划、科技、公安、财政、交通、农业等部门的职责分工。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精神,参照陕西省的做法,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
二000年五月十六日附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3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去年4月份,国家环保总局等6部局联合颁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一年来,各地市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全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特别是在机场周围、主要交通干线两侧、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点等敏感区域,划定了秸秆禁烧区,秸秆焚烧得到了有效遏制。
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地方露天焚烧现象仍然比较严重。
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健康,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保护大气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大事来抓。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新型城镇化2014年重点任务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4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新型城镇化2014年重点任务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5.20施行日期2014.05.20文号晋政办发[2014]44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新型城镇化2014年重点任务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4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推进新型城镇化2014年重点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20日山西省推进新型城镇化2014年重点任务为了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提出2014年重点任务。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提升质量的总要求,紧紧围绕“一核一圈三群”城镇化总体布局,以太原晋中同城化为牵引,区域中心城市为龙头,上党城镇群、孝汾平介灵城镇组群、临汾百里汾河经济带为先行,着力发展“大县城”,加快建设小城镇,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标准化、产业发展集群化、资源环境集约化,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突破,大力推动山西新型城镇化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二、主要目标序号指标2013年2014年增幅负责部门一城镇化水平(%)1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2.5654.061.5省统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33.7434.010.27省公安厅二基本公共服务(%)3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9999省教育厅4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35.839.23.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5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96.596.90.46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98.398.50.27城镇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覆盖率62.171.939.8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8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18.720.31.6三基础设施(%)9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含步行)19.220.21省交通运输厅10城市用水普及率97.797.90.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1城市燃气普及率95.3895.730.35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8992.63.613城市污水处理率8585.80.814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286.44.415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兆位/秒)88-省通信管理局16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26.636.6省民政厅四环境资源(%)17城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3.140.9省发展改革委18城镇绿色建筑星级标识面积(万平方米)1201806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9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9.139.60.520城市空气质量PM 2.5浓度下降比例44省环境保护厅各市新型城镇化主要目标见附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3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3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关于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31日关于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即PPP)模式是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打造经济新增长点的重要改革举措,对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具有战略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各级各部门要把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纳入议事日程,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积极稳妥地推进。
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社会资本有长期稳定收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项目的投资和营运。
尊重市场规律,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二)依法合规、重诺履约。
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管理制度,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明确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确保规范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城镇再生水利用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城镇再生水利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晋政办发〔2023〕91号•【施行日期】2023.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城镇再生水利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3〕9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水的大文章”和“一泓清水入黄河”重大部署,提高全省城镇(指设区城市、县级市、县政府所在地镇,下同)再生水利用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理念,同步推进“一泓清水入黄河”战略实施,落实重大战略课题研究任务,按照“节水优先、统筹推进,系统谋划、稳步实施,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科学管理、安全利用”的基本原则,提高城镇再生水利用水平,缓解地下水超采,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强化城市韧性,为推动全省城镇再生水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到2024年底,全省城镇基本形成工业回用、市政杂用、生态景观补给和农业灌溉“四水统筹”的再生水供给格局。
到2025年底,全省城镇再生水利用量达到4亿立方米/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黄河流域市、县(市、区)力争达到30%。
到2027年底,全省城镇再生水利用量达到5.08亿立方米/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黄河流域市、县(市、区)力争达到40%。
各市、县(市、区)城镇再生水设施水平稳步提升,供水保障程度持续增加,水权水价机制初步建立,城镇再生水利用产业体系初步形成。
二、坚持“一水多用”,扩大使用规模(一)加大工业回用推进将再生水作为全省工业生产的“第一水源”,钢铁、煤炭、纺织、造纸、石油、火电和化工等高耗水行业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条件的工业企业要实现再生水“应用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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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4]12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03
【实施日期】2014.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4〕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杜绝秸秆违法违规露天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抓好秸秆禁烧工作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
政部《“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930号)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秸秆禁烧工作,防止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确保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地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禁烧责任落到实处,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四到位”。
发展改革、环保、监察、农业、公安、财政、农机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环境保护部门要切实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加大禁烧工作督查督办力度;发展改革、经信、农业、农机等部门要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力度,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推广;监察部门要对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