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心得体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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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心得体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提出了要求。当前,XX正处于调整转型艰难期、爬坡上坎关键期、加快发展机遇期,一些影响制约改革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尤为突出,亟需在法治轨道上加以解决。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区政府更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实现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中奋力崛起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筑牢法治意识,用法治引领发展

法治意识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筑牢法治意识,就是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法律至上、职权法定、程序正当、权责一致意识,自觉在法治轨道上引领经济社会发展。

(一)树立法律至上意识。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要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将法治精神作为政治信仰,带头尊重法律、崇尚法律、敬畏法律,坚决维护法律权威,杜绝任何超越法律、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行为,

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不正之风,切实做到“做人有底线、做事讲原则、做官懂规矩”。

(二)树立职权法定意识。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遵循。要依法科学界定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职能,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严格按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权力、不超越用权的界限,严格按法律规定的责任行使权力、不逃避约束,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三)树立程序正当意识。程序正当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原则。要树立程序违法也是违法的意识,加强行政程序规范化建设,全面清理整改“重内部机制、轻外部机制”、“重实体权限设定机制、轻程序规范机制”、“重事后救济和追责机制、轻过程规范机制”等结构性问题,对不合法、不合理、不科学的职权流程,坚持进行“流程再造”,减少内部流转环节,实行职权流程法定,确保严格依照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规定行使行政权力。

(四)树立权责一致意识。权责一致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意识,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责任体系,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着力解决有权无责、权大责小、

权责不明、重复交叉等问题,确保权力与责任相一致。

二、坚守法治底线,用法治保障发展

法治底线是政府行使权力不可逾越的红线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坚守法治底线,就是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根本行为准则,树立依法行政的“底线思维”,坚守法律忠诚,依法履职办事,自觉在法治轨道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一)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优化发展环境。在新常态背景下,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增长动力深刻转换,发展不足、发展不快仍然是XX面临的最大问题,需要自觉用法治眼光审视发展问题,用法治思维规划发展路径,用法治手段破解发展难题。要全面推进简政放权,严格按“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承接省市政府下放区级审批事项和取消区级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行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前置事项、行政职权、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管理,努力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要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科学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调控手段, 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让“看得见的手”受到约束、依法行事,让“看不见的手”得以规范、迸发活力,切实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确保企业和个人有更多活力和更大空间去发展经济、创造财富。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职

权核准公告等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探索推进综合执法,切实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

(二)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全面深化改革。目前改革已步入“深水区”,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需要按照依法治国理念和现代法治精神,以法治思维化解矛盾淤积,以法治方式疏浚改革洪流,减少利益调配带来的社会震荡,缓解结构调整造成的转型阵痛,确保各项改革“蹄疾而步稳”。要准确把握深化改革的合法性依据和规范性指引,坚持依法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始终以法治手段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要准确把握中央、省、市改革要求,真正把精神吃透、任务弄清,在法治框架内加快行政体制、农村产权制度、投资和财税体制、社会领域等重点改革。

(三)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维护民生民利。法治是保障公民教育权、就业权、经济权、社会保障权最根本、最有效的手段。建设法治政府需要坚持以人为本、法治为民的原则,努力为民生改善提供制度化保障。要坚持把依法保障群众权益贯穿政府各项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切实保障群众辛勤劳动和合法经营而获得的财产及获得财产的条件和机会,切实维护群众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要依法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

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切实把社会公平正义变成看得见、摸得着的生活状态,确保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维护社会稳定。法治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构建社会和谐的基础。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变动、价值观念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征地拆迁、医患纠纷、劳资争端、环境污染、企业改制等新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需要从制度上、源头上有效预防与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要坚持依法引导,广泛开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转变“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上访不如上网”和“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陈旧观念和错误做法,引导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合法渠道解决问题,努力从制度上破解无序上访、缠访闹访甚至越级上访的问题。要坚持依法调处,按照矛盾纠纷“大调解”的要求,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社情民意和争议纠纷的收集排查,及时了解群众诉求,充分发挥民间组织、仲裁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的作用,健全法律援助、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矛盾纠纷综合调处机制,切实转变“摆平就是水平,稳定就是搞定”的人治思维,依法调解和处理社会矛盾。要坚持依法处置,严格按照诉求合理的问题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教育解释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打击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的要求,依法按政策解决合法合理诉求,严格按法律规定处置违法行为,切实强化“无理不能取闹、有理也不能闹事”的法治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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