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人员安全管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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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外包人员安全管理

(方文灿)

首先要探讨外包人员安全管理的问题,我要讲述的依据就是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规和事故调查规程以及我厂安全生产工作标准中的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第十二章第91条—103条都进行了祥细的规定,另外在事故调查规程中笫2。1。1。8释义也有祥细的解释,厂部也多次组织过学习和考试,大家应该比较清楚,不再一一重述,有时间大家可以进行查阅,有疑问时真应该看一看。

外包人员在我厂生产经营活动中,已经是一支不可缺少的队伍,我们对外包队伍的安全管理上也是逐步走上规范管理,并且管理的深度和范围在不断延伸,要求越来越严格,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外包队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从2000年李厂长提出的安全生产四个转变中,提到的“安全监督网从单纯依靠本厂监督网转变到我厂安全网同与施工单位安全网相结合,一直到今年实现全厂安全生产目标保证措施中,又提出二个突出其中就有突出外包队伍管理,这些新的举措和理念,都是促进我们做好外包队伍安全管理的措施和方法,我厂己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考核工作,当作自己的一个生产部门来同等对待,并实行安全联责,但目前施工队伍安全管理状况仍存在不少难点和问题,从上次案倒分析中就可以看出四起人身伤亡事故都是发生在外包人员,要提高对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和巡查水平就必须先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表现,我们巡查人员在现场就可以做到心中有数,有目的、有重点、有对象地开展检查。个人认为主要表现有:

(一)、外包队伍人员素质比较低,稳定性较差,由于种种原因经常更换人员,临时观念和短期行为较为突出,因此安全防范意识较差,缺乏纪律约束性,现场经常重复出现习惯性违章行为,就如“猫抓老鼠”的游戏经常上演,尤其表现在电厂职工下班后,或监护人员不在现场时,包括外围施工时,施工作业就出现不按规定作业,很多安全措施就简化了,因此很多危险作业都有意识地安排在职工下班后进行,(例)被动地接受安全管理,使安全管理工作可控、在控难度加大。

(二)、外包人员绝大数来自农村,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不了解,对其生产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认识不足,对正常的督查、实施安全防范措施认为是小题大做,不清楚危险点在哪里,往往凭自信,凭习惯干活,他们越不知道危险而胆子就越大,这己是根多案例可以证明,由于素质较低,侥幸心理极强,其接受安全生产知识能力较弱,一旦遇到事故苗头征兆和事故隐患不会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而导致事故,或扩大事故范围。

(三)、外包人员大多持有临时观点,只知道卖力蛮干,不懂得相应的安全法规和工业卫生法律法规,不懂得违章与违法的关系,不懂得如何自我保护,更不管他人是否会有危险,施工中做到三不伤害有一定的难度。

(四)、外包工所干的活往往是脏、乱、差的活,作业环境恶劣,劳动条件较差,防护设施短缺,配备的工器具低劣或不完整,外包队的法人往往是求进度和利润,而忽视了对劳动防护条件的改善。对安全生产和人身伤害存在威胁。

(五)、由于图工作方便,或对生产设备系统和区域不清楚,经常超范围工作,甚至发现劳务工在现场单人操作现象,对正常生产造成威胁。

(六)、外包单位的自身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加上教育培训工作

无法到位,使外包队伍安全管理工作无法走上规范和依法办事。

上述种种表现都是直接反映出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另通过历年外包人员人身伤害事故案例,因此我们巡查的重点应该在防人身伤害事故上面,如何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对应的防范措施,以及在安全巡查中重点检查对象和项目是那些,这对如何加强外包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重点从三个方面展开,对外包人员安全管理谈些自己的看法。

一、简要讲述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检查重点是发包方各级管理职能,是否到

位,依法办事)

1、施工合同的签订,根椐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要求,从资质审查要求具备条件有

/从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年检合格、有无超期、具有法人资质,要求同电力企业签订合同必须有法人资质,例:省公司组织互查整改项目曾提过,对方劳务队),/安全施工合格证(劳动局年审)、及施工简历和安全记录,平时安全通报可以反映/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情况,/保证施工安全的施工机械、机具、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坠器、保险绳)的配备(应编制清单备查,注明数量、制造厂家、检测日期、合格证),/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省公司安监处经过调研已下发一份参考样本。比较详细地、规范、规定承发包双方安全责任,应作为合同附件。

2、施工单位应编制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项目负责人应向对方指出施工的危

险点或区域在那里、有那些)并经项目负责人双方审查签字,危险的施工项目,应编制安全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并经项目负责人、必要时还应经策划部、安监部、总工各级审查签字,及安全作业交待卡均应作为合同附件,无此附

件,所签合同无效。(安全措施审查是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要监督实施完成上述工作)

3、工程开工前或上岗前,必须认真组织全体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和考试合格,才

能参加工作(如果是长期合同关系外包人员还要每年一次安规考试,项目负责人对外包队伍人员进行抽考,不应包办代替),并报厂部书面公布项目工作票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必严格进行上岗前的技能考试,持证上岗(厂教培有过规定)。/另外施工队伍应根据人数多少设专、兼职安全员。

4、发包单位不能以包代管,满足于合同和协议签定,而疏于现场的检查和监督、

指导,根据事故调查规程明确规定“危险区域末对承包方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核以及审查合格后末监督实施”发包单位负有责任。(危险作业指容易发生触电、高空坠落、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烧烫伤等引起人身伤亡的场所)当然如果没事最好,如果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上级部门、地方政府到厂调查分析事故责任时,依据调规条款,逐条所要取证都要书面东西,上岗前培训教育、考试,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完整,安全作业交底是否正确,当然都是专家要找一二条不足也是可以找到。关键在审查和监督实施,如何实施都要书面材料,因此在现场要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根据调规责任界定,我们将很难摆脱干系,只有尽量把各种措施要求做完整。

二、重点讲现场安全巡查要做到:

严格按《安规》标准来评判和解释,要熟悉并掌握安规相关内容,不要随意提高或降低标准,巡查中必须根椐不同的施工项目、作业环境和条件,重点检查人、机具、防范措施、同时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细心,我总结体会是要认真做到一看,二问,三查,四指导,从这四方面入手查出向题,也就能够直接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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