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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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的问题摘要:随着机关事业单位经费来源的渠道呈现出多元化,中央和国务院也三令五申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金库,历年开展了10多次专项整治工作,但小金库问题屡禁屡犯。它不仅无情地吞噬着国家的财产,还诱发和滋生了各种腐败现象,已到了不得不整治的地步。对此,结合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就机关事业单位存在“小金库”的问题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小金库;成因;危害;应对策略
“小金库”俗称“私房钱”,是对帐外帐的较为形象的说法,就是个别单位和部门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或以虚列支出等方式将资金转移到本单位财务账外的资金。近几年,纪检、监察部门年年发文,要求对“小金库”进行治理清查,但年年审计年年有收获。据审计署披露,从1998年——2009年,“小金库”在全国呈现出多发高发的态势,而分不同类型的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占52%、企业占28%、金融机构占18%。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事业单位已成为私设“小金库”的高发区、重灾区。
一、“小金库”形成的原因
(一)财经法纪意识淡薄,价值观念扭曲,对“小金库”的认识缺位
多数机关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是从业务岗位走上领导岗位的,没有接受过财经法律法规方面的系统培训,习惯于按个人的喜好处理
财务问题,对“小金库”是违法违纪的行为概念淡薄,认识缺位,错误地认为只要“小金库”的钱不是落入个人腰包,大家一块花就不算违法;部分干部职工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对社会负面现象
缺乏正确的认识,经不住诱惑,为了满足一己需求,利用掌控的“小金库”资金打点个人前途;更有甚者将“小金库”化公为私、侵占私分,中饱私囊,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与当事人法治观念不强,无视财经法纪有关,这也成了“小金库”屡查不纠,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二)相关法律制度、监督与控制机制不够健全,处罚力度不够大,为“小金库”提供了生存条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法律法规已经显得滞后,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对于财务收支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没有全面推行内部财务公开,监督检查流于形式,使某些别有用心者轻而易举地截留
上缴款、收钱不入账和虚报开支,为设立“小金库”提供了生存条件,现在财务制度中的“一支笔”控制的监督方式,过分强调领导的权威,势必会造成财务人员“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现象发生,权力的过分集中,弱化了财务人员职业判断和责任心,使得会计内部监督有名无实。“小金库”大多打着“为职工谋利、给单位办事”的旗号存在, 即使发现了也很难对责任人完全按照《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相关的党纪政纪予以严肃处理,往往是以罚代刑,只侧重处罚单位,不侧重责任追究,如此避
重就轻的处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一些部门和单位“顶风违纪”的不良风气,也使得“小金库”现象难以得到有效遏制,客观上
助长了“小金库”现象的蔓延。
二、“小金库”存在的危害
“小金库”虽“小”, 容量却大得惊人 ,它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国务院和中央三令五申严禁私设“小金库”,一是说明“小金库”现象颇“顽”,二是说明它危害甚大。总的来说,“小金库”具有以下危害性:
(一)“小金库”的存在诱发了腐败,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危害了党和国家的事业;
(二)“小金库”的存在导致了会计信息失真,导致了市场的失灵和对资源的扭曲配置,削弱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影响了经济的平稳较快运行;
(三)“小金库”的存在引发了财税收入的流失,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四)“小金库”的存在破坏了和谐,影响了收入分配的公正性,使得目前本已十分严重的贫富分化问题更加恶化,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三、治理“小金库”的政策和建议
“小金库”的防范和治理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治理“小金库”也应当遵循“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稳步实施”的方针。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认为,可采取下列措施,遏制当下“小金库”蔓延的势头。
1、要创造治理“小金库”良好的社会环境。一要提高社会成员
对治理小金库的整体性认识。必须通过不断的宣传教育,使各级干部和群众对小金库的危害逐渐了解并形成较为全面的认识,并进一步提高他们对治理小金库的思想认识。二要提高社会成员对治理小金库的参与意识。构建和谐社会关系到每一个个体、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团体的切身利益。社会和谐,人们的生活才能稳定,所以,要引导公众在自觉保持自身廉洁的基础上,积极支持治理小金库。
2、不断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治理小金库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只有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平竞争机制和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解决体制和机制问题,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才能使得市场经济中的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无用武之地,才能彻底清理小金库。要从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制度的漏洞入手,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标本兼治,不断强化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真正起到威慑和震动作用,构建起从上到下相对完备的治理小金库法律法规体系,从体制和机制上防止私设“小金库”现象。
3、建立合理有效的监管体系。建立一套各执法部门能相互利用检查信息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各监督部门的作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防患于未然。重点加强对单位“一把手”的监督,制定相关制度,采取切实措施,增强单位财务管理和资金收支的透明度,加强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完善考核制度;加强财会人员监督管理,加大法律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力度,着力解决好法制观、职业道德观与个人利益的矛盾,并注意发挥他们的监督权,杜绝“小金库”的发生;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实行财务公开,定
期通报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尊重群众的知情权。
4、深入开展治理“小金库”专项活动。针对当前“小金库”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采取断然措施,坚决予以打击。要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小金库”体系,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逐步加以完善,使领导干部不敢设置“小金库”;其次,要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科学选择检查对象,深入进行重点清查,把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预算外资金较多、内部管理不严的单位作为检查重点,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地清理“小金库”专项督察活动,把对“小金库”的专项督察活动纳入效能监察的常态管理等,形成多渠道的监督网络;第三,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多部门联动,加大查处力度,对已查明的违规设立“小金库”、账外账的单位,除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外,组织、纪检部门要依法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要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五、结束语
清理查处“小金库”,铲除这块腐败赖以生存的土壤,扭转社会风气,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常抓不懈,力争做到治理工作不留死角,就一定能够遏制机关事业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减少各项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杨海波浅析事业单位”小金库”的形成及治理学术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