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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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医院建筑的安全、高效和人性化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在医院建筑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医疗服务的需求、患者舒适度、医务人员工作效率、医疗设备配套等多个方面。

下面是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一、基本原则:1.安全性原则:保障医院建筑的结构稳定性、防火性和防护性,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2.高效性原则:合理规划医院功能区域,优化布局设计,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效率。

3.人性化原则:关注患者的舒适度和心理需求,提供一个温馨、宽敞的医疗环境。

二、规划布局:1.医院总平面布局:合理规划医院功能区域,包括门诊部、住院部、手术部、急诊部、检查部、行政办公区等,确保各个功能区域之间的互补和协调。

2.区域布局:根据医疗服务的需求和地理位置等因素,设计相应的区域布局,例如分离感染病房、手术室和住院病房等。

3.房间功能布局:根据不同科室的需求,设计相应的房间功能布局,例如门诊诊室、病房、手术室等。

三、建筑设计:1.建筑结构:确保医院建筑的结构稳定性和抗震性,采用适当的结构体系和材料。

2.空间设计:考虑到医疗服务的需求和患者的舒适度,设计宽敞明亮的诊疗区域、病房等。

3.建筑外观:根据医院的形象和功能特点,设计具有代表性和吸引力的建筑外观。

四、设备设施配套:1.电气设计:根据医疗设备的需求和安全要求,合理规划电气线路和插座的布置,确保电气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给排水设计:确保医院的给水和排水系统能够满足医疗服务的需求,并具备防污染和防漏水的功能。

3.通风与空调设计:保障医疗区域的空气质量和温度适宜,采用合理的通风与空调系统设计。

4.照明设计:设计合理的照明系统,确保医院各个功能区域具备良好的照明效果。

五、环境友好设计:1.绿化设计:合理规划医院的绿化空间,增加自然景观和绿色植被,提高医疗环境的舒适度和美观度。

2.节能设计:采用节能的建筑材料和技术,减少能源消耗,提高医院的可持续性发展。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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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最新一、总则1.规范适用范围:适用于综合医院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工程设计。

2.规划原则:医疗服务连续性原则、空间布局科学合理原则、功能分区原则、建筑外观协调原则。

3.设计要求:满足患者、医护人员和访客的需求,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4.设计审查:设计单位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审查申报,并经过专业审查机构审核。

二、建筑规划布局1.医疗院区:按照功能和特殊要求进行划分,如住院区、门急诊区、手术区、检查区、药品储存区等。

2.公共区域:包括大厅、走廊、电梯厅等。

3.功能区划分:根据功能需求划分治疗区、病房区、医技区和辅助设施区。

三、建筑设计要求1.建筑安全:确保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和防火安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特殊区域设计:如手术室、无菌室、放射治疗室等特殊要求的区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3.楼层布局:合理安排不同功能区域的楼层布局,满足医疗服务的需要。

4.门窗设计:门窗材料应具有防火、防盗、防腐蚀等性能,并满足节能要求。

5.环境设计:提供舒适的室内外环境,保证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健康和舒适。

6.消防安全:根据相关规定设置消防通道、灭火器材,保障医院的消防安全。

7.照明设计:根据不同区域的需求,配置合理的照明设备,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装修设计要求1.墙面装饰:采用易清洁、抗菌、防火材料进行装修,以确保医院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2.地面装饰:使用耐磨、防滑、易清洁的材料,确保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3.天花板装饰: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并设置合适的照明和通风设施。

4.室内家具和设备:选择符合卫生要求、易清洁和耐用的家具和设备。

5.声学设计:采用合适的材料和结构设计,降低噪音传播,提供静谧的医疗环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24报批稿)对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旨在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提供安全、舒适的医疗环境。

设计单位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应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确保医院建筑的安全、高效运行。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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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04—××—××发布200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印发《二○○二至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作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医院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包括10章和个附录。

主要内容是:规定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的阶段、依据、内容、平面、装修的技术要求,基本技术指标要求;同时对综合医院的给水排水、消防设施、污水、污物处理、电气、智能化系统和医用气体供应配置的原则、数量、技术方案、处理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黄化门街43号;邮政编码:100009;电话:64076399、64076617;传真64076617;电子邮件:****************,****************),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参编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元国际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院、肿瘤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北京市卫生局、海淀区妇产医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主要起草人:(按承担的章节排序)于冬王铁林张行健辛春华黄晓家沈晋明王漪王健刘强主要参与人:(按姓氏笔画)马遂、刘大为、刘富凯、任武爱、朱秀安、许钟麟、李包罗、李迟、郭大荣、郭健、胡逸民、赵天卫、赵兰才、倪照鹏黄云树、梅自力、目录2 术语与略语2.1 术语2.2 略语3 医疗工艺设计3.1 医疗工艺设计内容及要求3.2 医疗工艺设计参数3.3 医疗工艺设计相关专业系统3.4 医疗用房基本医疗装备4 选址与总平面4.1 选址4.2 总平面5 建筑设计5.1 一般规定5.2 门诊用房5.3 急诊部用房5.4 传染门诊5.5 发热门诊5.6 住院用房5.7 生殖中心5.8 手术部5.9 放射诊断5.10 核磁共振5.11 放射治疗5.12 核医学5.13 介入治疗5.14 检验科5.15 病理科5.16 超声、电生理与肺功能5.17 内窥镜室5.18 理疗科5.19 血库5.20 药剂科5.21 中心(消毒)供应室5.22 膳食部5.23 洗衣房5.24 太平间5.25 固体废弃物处理5.26 防火与疏散6 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6.1 一般规定6.2 给水6.3 排水6.4 热水6.6 制药和医疗用水6.7 消防6.8 污水、污物6.9 管材7 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7.1 一般规定7.2 洁净用房的通用要求7.3 门诊部7.4 急诊部7.5 住院部7.6 洁净手术部7.7 医疗技术部7.8 配药中心7.9 中心供应室8 电气8.1 一般规定8.2 电源8.3 安全保护8.4 电气设备的选择与安装8.5 应急电源系统8.6 照明设计8.7 防雷及接地设计9 医院智能化系统9.1 一般规定9.2 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9.3 紧急广播和公共广播系统9.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9.5 安全防范系统9.6 停车场管理系统9.7 IC卡系统(一卡通)9.8 综合布线系统9.9 卫星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9.10 电话程控交换机9.11 计算机网络设备9.12 综合医疗信息管理的软件与硬件9.13 触摸屏信息查询系统9.14 医用对讲系统9.15 视频示教系统9.16 楼宇管理系统BMS(物业管理系统)10 医用气体10.1 一般规定10.2 气源设备10.3 气体配管10.4 各种医用气体的供气压力10.5 各种医用气体的消耗量10.6 氧气管与其它管线之间距离1 总则1.0.1 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节能、环保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综合医疗中心建筑设计规范(2023版)

综合医疗中心建筑设计规范(2023版)

综合医疗中心建筑设计规范(2023版)
引言
本规范适用于综合医疗中心建筑的设计、建设和验收,旨在规范综合医疗中心建筑的设计和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规范包括了综合医疗中心的用途、分类、布局、功能分区、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用途和分类
综合医疗中心是指拥有综合性、专科性、技术性较强,配备完善的医疗设备和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医疗人员,并提供门诊、住院、医技、预防保健、康复等综合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按照医疗服务等级划分,可分为三级综合医疗中心、二级综合医疗中心和一级综合医疗中心。

布局和功能分区
综合医疗中心要具备明确的空间分区和流线分区,根据医疗服务的需要,应包括以下基本功能分区:门诊区、住院区、医技区、行政办公区、后勤服务区和公共服务区等。

消防安全
综合医疗中心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消防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并应具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及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在设计中应重点考虑医院病人和老人、残障人士的避险和疏散。

环境卫生
综合医疗中心的环境卫生应符合国家卫生部门的标准要求。

医院建设时,要避免安装过多装饰,同时应注重绿化和环保。

总结
本规范的制订,是为了提高综合医疗中心建筑的标准和质量,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综合医疗中心是大型公共建筑,资金投入和人员配置都十分庞大,因此,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
范要求进行,确保医院的安全、卫生和绿化环保等标准要求得到满足。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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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标准Safety first, quality second. November 21, 2021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第一章总则“综合医院”: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三、设置正规病床;—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基地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四、地形力求规整;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第二节总平面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1/10;一、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时,应设污物梯;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一、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一、诊查室2.60m,病房2.80m;二、医技科室根据需要而定;一、一般医疗用房的地面、墙裙、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冲洗,其阴阳角宜做成圆角;二、手术室、无菌室、灼伤病房等洁净度要求高的用房,其室内装修应满足易清洁、耐腐蚀的要求;放射科、脑电图等用房的地面应防潮、绝缘;三、生化检验室和中心实验室的部分化验台台面,通风柜台面,采血与血库的灌液室和洗涤室的操作台台面,病理科的染色台台面,均应采用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的面层;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亦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四、药剂科的配方室、贮药室、中心药房、药库,均应采取防潮、防鼠等措施;五、太平间、病理解剖室,均应采取防蚊、防蝇、防雀、防鼠以及防止其它动物侵入的措施;一、病人使用的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0m×1.40m,门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二、病人使用的坐式大便器的坐圈宜采用“马蹄式”,蹲式大便器官采用“下卧式”,大便器旁应装置“助立拉手”;三、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盆;四、如采用室外厕所,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第二节门诊用房一、门诊应分科候诊,门诊量小的可合科候诊;二、利用走道单侧候诊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两侧候诊者,净宽不应小于2.70m;一、应自成一区,设单独出入口;二、妇科和产科的检查室和厕所,应分别设置;三、计划生育可与产科合用检查室,并应增设手术室和休息室;各室应有阻隔外界视线的措施;一、应自成一区,宜设在首层出入方便之处,并应设单独出入口;二、入口应设预检处、并宜设挂号处和配药处;三、候诊处面积每病儿不宜小于1.50;四、应设置仅供一病儿使用的隔离诊查室,并宜有单独对外出口;五、应分设一般厕所和隔离厕所;×4.80m;第三节急诊用房一、必须配备的用房:抢救室、诊查室、治疗室、观察室;护士室、值班更衣室;污洗室、杂物贮藏室;二、可单独设置或利用门诊部、医技科室的用房及设施:挂号室、病历室、药房、收费处;常规检验室、X线诊断室、功能检查室、手术室;厕所;;;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一、宜设抢救监护室;二、平行排列的观察床净距不应小于1.20m,有吊帘分隔者不应小于1.40m,床沿与墙面净距不应小于1m;第四节住院用房一、住院部应设出入院处,并宜设置卫生处理等设施;二、卫生处理包括接诊处、理发室、浴室、洁衣室柜、污衣室桶等,其相互关系应按流程布置;三、浴室应设大便器、洗脸盆、淋浴器、浴盆各1个;浴盆仅应一端靠墙;四、传染病科和病床较多的儿科,宜设置专用卫生处理设施,其设施同前款;传染病科不得设浴盆;五、应设探望病人管理处;宜设小卖部;一、一般为30~50床;专科病房或因教学科研需要者可少于30床;二、一个护理单元宜为同一病科;性质相近的,病床数较少的可合并为一个护理单元;三、传染病科应单独设置护理单元;一、必须配备的:病房、重病房;病人厕所、盥洗室、浴室;配餐室、库房、污洗室;护士室、医生办公室、治疗室、男女更衣值班室、医护人员厕所;二、根据需要配备的:重点护理病房、病人餐室兼活动室;主任医生办公室、换药室、处置室;勤杂人员更衣休息室;教学医院的示教室、小化验室;一、病床的排列应平行于采光窗墙面;单排一般不超过3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4床;双排一般不超过6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8床;二、平行二床的净距不应小于0.80m,靠墙病床床沿同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0m;三、单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0m双排病床床端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四、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不应通过其它用房进入病房;五、重点护理病房宜靠近护士室,不宜超过4床;重病房宜近护士室,不得超过2床;六、病房门净宽不得小于1.10m,门扇应设观察窗;一、设置集中使用厕所的护理单元,男女病人比例一般为6:4,男厕每16床设1个大便器和1个小便器;女厕每12床设1个大便器;二、医护人员厕所应单独设置;三、设置集中使用盥洗室和浴室的护理单元,每12~15床各设1个盥洗水嘴和淋浴器,但每一护理单元均不应少于2个;盥洗室和淋浴室应设前室;四、附设于病房中的浴厕面积和卫生洁具的数量,根据使用要求确定;并宜有紧急呼叫设施;一、监护病房可分别设在护理单元内,亦可若干护理单元集中建立监护中心;二、盐护控制室的位置应便于观察病人;三、监护病床的床间净距不应小于1m;一、宜设在四层或四层以下;二、应设配奶室和奶具消毒设施;宜设监护病房、新生儿病房,儿童活动室、母亲陪住室;三、应设隔离病房和专用厕所,每病房不得多于2床;四、病房的分隔墙应采用玻璃隔断;五、儿童用房的窗和散热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六、浴厕设施应适合儿童使用;一、妇、产二科合为一个单元时,妇科的病房、治疗室、浴厕应与产科的产休室、产前检查室、浴厕分别设置;二、产房应自成一区,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室和浴厕;三、待产室应邻近产房,宜设专用厕所;四、应设隔离待产室和隔离产房,如条件限制,两者可兼用;应设产期监护室;五、一般产房平面净尺寸宜为4.20m×5.10m,剖腹产产房宜为5.40m×5.10m;两者的室内装修和设施均应与“无菌手术室”相同,但无观片灯装置;六、洗手池的位置必须使医护人员在洗手时能观察临产产妇的动态;一、应近产房区和产休室;二、婴儿室宜朝南,应设观察窗,并应有防鼠、防蚊蝇等措施;三、洗婴池应贴邻婴儿室,水嘴离地面高度为1.20m并应有防止蒸气窜入婴儿室的措施;四、宜设隔离婴儿室和隔离洗婴设施;五、配乳室与奶具消毒室不得同护士室合用;一、可自成一个护理单元,亦可同产科合为一个单元;二、手术用房由手术室、更衣室、准备室和无菌贮藏室柜组成;三、手术室平面尺寸宜为3.30m×4.80m,采暖、空调、室内装修和设施应与“无菌手术室”相同;一、可设于相关护理单元的尽端,或单独建立护理单元;二、每一个护理单元不宜大于30床,每间病房不宜多于3床,病房内宜设浴厕;三、走道两侧墙面宜装扶墙拉手;一、应设在环境良好,空气清洁之处;二、可设于外科护理单元的尽端,自成一区,或单独建立一个单元;三、由处理室、抢救室、治疗室、单人隔离病房、重点护理病房、康复病房、护士室、洗涤消毒室、消毒品贮藏室柜和器械室柜等组成;四、入口处应设医护人员卫生通过室,应有换鞋、更衣、厕所和淋浴设施;宜设风淋;五、重点护理病房和康复病房每间不应多于3床,设专用厕所,并应有防止交叉感染措施;六、应设观察窗;一、由准备和康复病床、病人浴厕、净化室、护士室、洗涤消毒处和消毒品贮藏柜等组成;二、入口处应设医护人员卫生通过室,应有换鞋、更衣、厕所和淋浴设施;宜设风淋;三、病人浴厕应同时设有淋浴器和浴盆;四、净化室仅供一病人使用,应符合三级净化标准,并在入口处设第二次换鞋、更衣处;五、应设观察窗;一、可设于内科护理单元内,自成一区,不面应按清洁区、半清洁区、污染区顺序布置,不得混淆;如条件限制,准备、洗手、化验可合于一室,洗涤、污物可合于一室;二、医务人员入口应设于清洁区,并设卫生通过室;病人入口应设于污染区,并设换鞋、更衣处;三、血液透析治疗室的室内装修和设施与“一般手术室”相同;治疗床椅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1.20m,通道净距不得小于1.30m;四、洗涤室的墙面、墙裙、洗涤池应耐酸碱;洗涤池宜设专用冲洗设施;五、宜设隔离透析治疗室和隔离洗涤池;第五节传染病用房一、宜设在单独建造传染病房的首层;设于门诊部者应自成一区,并设单独出入口;二、几个病种不得同时使用一间诊室;三、平面应严格按照使用流程和洁污分区布置,病人与医护人员的通行路线以及诊查室的门宜分别设置;四、应设隔离观察室;宜设专用化验室和发药处;一、平面应严格按照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布置;二、应设单独出入口和入院处理处;三、需分别隔离的病种,应设单独通往室外的专用通道;四、每间病房不得超过4床;两床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1.10m;五、完全隔离房应设缓冲前室;盥洗、浴厕应附设于病房之内;并应有单独对外出口;六、每一病区都应设医护人员的更衣室和浴厕,并应设家属探视处;一、传染病房应设消毒室;二、消毒室面积不宜小于20,分发洁物和收受污物的门应分别设置;三、消毒室宜单独设置工作人员淋浴设施;第六节手术部一、必须配备的:一般手术室、无菌手术室、洗手室;护士室、换鞋处、男女更衣室、男女浴厕;消毒敷料和消毒器械贮藏室、清洗室、消毒室、污物室、库房;二、根据需要配备的:洁净手术室、手术准备室、石膏室、冰冻切片室;术后苏醒室或监护室;医生休息室、麻醉师办公室、男女值班室;敷料制作室、麻醉器械贮藏室;观察、教学设施;家属等候处;一、手术室应邻近外科护理单元,并应自成一区;二、不宜设于首层;设于顶层者,对屋盖的隔热,保温和防水必须采取严格措施;三、平面布置应符合功能流程和洁污分区要求洁污分区见附录一;四、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区;换鞋处应有防止洁污交叉的措施;宜有推床的洁污转换措施;五、通往外部的门应采用弹簧门或自动启闭门;一、按外科病床计算,每25~30床一间;二、教学医院和以外科为重点的医院,每20~25床一间;一、通向清洁走道的门净宽,不应小于1.10m;二、通向洗手室的门净宽,不应大于0.80m;应设弹簧门;当洗手室和手术室不贴邻时,则手术室通向清洁走道的门必须设弹簧门或自动启闭门;三、手术室可采用天然光源或人工照明;当采用天然光源时,窗洞口面积与地板面积之比不得大于1/7,并应采取有效遮光措施;一、面对主刀医生的墙面应设嵌装式观片灯;二、病人视线范围内不应装置时钟;三、无影灯装置高度一般为3~3.20m;四、宜设系统供氧和系统吸引装置;五、无影灯、悬挂式供氧和吸引设施,必须牢固安全;六、手术室内不宜设地漏,否则应有防污染措施;一、宜分散设置;洁净手术室和无菌手术室的洗手设施,不得和一般手术室共用;二、每间手术室不得少于2个洗手水嘴,并应采用非手动开关;第七节放射科一、X线诊断部分,由透视室、摄片室、暗室、观片室、登记存片室等组成;透视、摄片室前宜设候诊处;二、摄片室应设控制室;三、设有肠胃检查室者,应设调钡处和专用厕所;四、悬挂式球管天轨的装置,应力求保持水平;五、暗室宜与摄片室贴邻,并应有严密遮光措施;室内装修和设施,均应采用深色面层;六、一般诊断室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CT诊断室的门,不应小于1.20m;控制室门净宽宜为0.70m;一、治疗室应自成一区;二、室内允许噪声不应超过50dBA;三、钴60、加速器治疗室的出入口,应设“迷路”;四、防护门和“迷路”的净宽不应小于1.2m,转弯处净宽不应小于2.10m;对诊断室、治疗室的墙身、楼地面、门窗、防护屏障、洞口、嵌入体和缝隙等所采用的材料厚度、构造均应按设备要求和防护专门规定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第八节核医学科一、宜单独建造;如与其他部门合建时,应设于建筑物的顶层或首层,自成一区,并应有单独出入口;二、平面布置应按“三区制”见附录二原则顺序布置;三、污染区应设于尽端,并应有贮运放射性物质及处理放射性废弃物的设施;四、污染区人员出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室;一、分装、标记和洗涤室,应相互贴邻布置,并应联系便捷;二、计量室不应与高、中活性实验室贴邻;三、高、中活性实验室应设通风柜,通风柜的位置应有利于组织实验室的气流不受扩散污染;四、通风柜排气口应高出5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高度3~4m,并应设过滤装置;一、应自成一区,每病室不得多于3床,平行两床的净距不应小于1.50m,病房内宜单设浴厕;二、治疗室应接近病室;医生办公室、护士室、备餐室宜设于病房入口前部;一、贮源、分装、标记、高、中活性实验室、洗涤室、注射室、照相机室和治疗病房的防护,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二、实验室的地面、墙面、顶棚和实验台的台面、通风柜的内衬,均应采用易清洁、不吸附、无缝隙的材料;三、照相机室应设专用候诊处;其面积应使候诊者相互间保持1m的距离;第九节检验科一、临床检验室应设于近检验科入口处;为门诊服务的临床检验,应有标本采取室和等候处;二、生化检验室应设通风柜、仪器室柜、药口室柜、防振天平台;并应有贮藏贵重药物和剧毒药品的设施;三、细菌检验室应设于检验科的尽端;设无菌接种室时,应有前室;如设培养基室,操作台应右侧采光;接种室与细菌检验室、培养基室之间应设传递窗;四、检验室应设洗涤设施,细菌检验应设专用洗涤设施;每一间检验室至少应装有一个非手动开关的洗涤池;第十节病理科一、病理解剖室宜和太平间合建,与停尸室宜有内门相通;并应设工作人员更衣及淋浴设施;二、取材台和解剖台之一端均应安装水池,另一端应有冲洒装置;病理解台,应在距水池0.70m处泄水口;三、病理解剖台两侧均可操作,教学医院应有观察设施;第十一节功能检查室一、包括心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宜分别设于单间内,无干扰的检查设施亦可置于一室;二、检查床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并宜有隔断设施;三、肺功能检查室应设洗涤池;四、脑电图检查室宜采用屏蔽措施;第十二节内窥内腔镜室一、上、下消化道内窥镜不宜共用一室;二、洗手池和洗涤池应分别设置;观片灯应固定于墙上;宜有悬挂软管的设施;三、教学电视内窥镜室应另设电视室;第十三节理疗科—87有关规定设计;第十四节血库一、宜临近手术部,并不得与产生放射线的用房贴邻;二、由贮血、配血、清洗、消毒等室组成;规模较大者贮血与配血室宜分室,与走道之间应设前室;设于检验科的血库应有适当的卫生隔离;三、有自采血的血库,应增设献血室、灌液室、血细胞分离室,以及献血员休息室,并应自成一区;第十五节药剂科一、医院规模较大者,门急诊药房与中心药房宜分别设置;医院规模较小者,可集中设一药房;二、药库和中药煎药处均应单独设置;一、中、西药房宜分开设置;二.儿科和各传染病科门诊宜设单独发药处;三、服务窗口中距不应小于1.20m;四、中药贮药室应通中药配方室;五、西药调剂室可与西药配方室合用,普通制剂室、分装室应贴邻调剂室;六、无急诊药房应设急诊专用发药处;一、贵重药、剧毒药、限量药,以及易燃、易爆药物的贮藏处应有安全设施;二、门的宽度应适应运输车的出入和冰箱的搬运;三、中药加工整理处和晒药场应近中药库;第十六节中心消毒供应室一、应符合工艺流洁污分区的要求;二、敷料制作的粉尘不得影响其它用房;三、消毒室应贴邻贮存、分发室,并宜有传递窗相通;四、清洗室应分别设置通用和专用洗涤池;第十七节辅助用房一、应在入口处设置营养办公室、配餐室和餐车停放室处,并应有冲洗和消毒餐车的设施;二、严禁设在有传染病科的病房楼内;三、独立建造的营养厨房应有便捷的联系廊;设在病房楼中的营养厨房应避免蒸气、噪声和气味对病区的窜扰;一、平面布置应符合收受、分类、浸泡消毒传染科应单独设置、洗衣、烘干、整补、熨烫、折叠、贮存、分发的工艺流程;二、污衣入口和洁衣出口处应分别设置;三、宜单独设置更休息和浴厕;一、尸体停放数宜按总病床数的2%计算;二、存尸应有冷藏设施;最高一层存尸抽屉的下沿高度不宜大于1.30m;三、宜设遗体告别室;四、室内应防鼠;第四章防火与疏散一、医院建筑的防火分区应结合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区划分;二、防火分区的面积除按建筑耐火等级和建筑物高度确定外;病房部分每层防火分区内,尚应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进行防火再分隔;同层有二个及二个以上护理单元时,通向公共走道的单元入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三、防火分区内的病房、产房、手术部、精密贵重医疗装备用房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非燃烧体与其他部分隔开;一、病人使用的疏散楼梯至少应有一座为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楼梯;二、病房楼的疏散楼梯间,不论层数多少,均应为封闭式楼梯间;高层病房楼应为防烟楼梯间;三、每层电梯间应设前室,由走道通向前室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一、在一般情况下,每个护理单元应有二个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二、尽端式护理单元,或“自成一区”的治疗用房,其最远一个房间门至外部安全出口的距离和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如均未超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第五章建筑设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给水排水和污水消毒处理—85的规定;一、诊查室、诊断室、产房、手术室、检验科、医生办公室、护士室、治疗室、配方室、无菌室;二、其他有无菌要求或需要防止交叉感染的用房;—83的要求进行消毒处理;—84的要求;在地面上未经处理的污水管道,应有防漏和防护措施;器皿洗涤和病人生活污水,应经过衰变等处理;第三节采暖和空调“早期采暖”;一、抢救室、观察室、病房、专科病房和一般手术室的新风及回风,均应经初、中效过滤器处理;二、血液病房、无菌手术室、无菌室和细菌培养室的新风及回风,均应经初效、中效过滤器处理;三、洁净手术室的新风及回风,应经初效、中效和高效过滤器处理,并宜在手术区内组成层流气流;四、灼伤病房、传染病房应采用直流式空调系统,排风应经过滤器处理后再排入大气;℃;其相对湿度为60%左右;≤0.2m/s;第四节电气急诊部的所有用房;监护病房、产房、婴儿室、血液病房的净化室、血液透析室;手术部、CT扫描室、加速器机房和治疗室、配血室,以及培养箱、冰箱,恒温箱和其它必须持续供电的精密医疗装备;各部门的消防和疏散设施;“夜间照明”,床头部位照度不应大于0.101x,儿科病房不应大于11x;照相机室等用房,应设防止误入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与机组连通;第五节系统供氧和系统吸引‰;,并应避免上升坡度,否则应在管道低处转折点设小型集污罐;。

202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202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202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2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规范医院建筑设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提升医院形象而制定的一项标准。

以下是对该规范的详细介绍,共计1200字。

一、总则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是根据国家对医疗服务的要求和医疗设施建设的需要而制定的,旨在规范医院建筑设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提升医院形象,确保医院建筑满足功能需求、安全需求和病人需求。

二、建筑布局1.医院建筑应根据功能需求进行布局,包括门诊部、急诊科、住院楼、手术楼、医技楼、行政楼等功能区域,并要合理划分区域界限。

2.运营效益和人员流动性应是布局考虑的因素,以便能更好地满足病人和医护人员的需求。

三、建筑设计1.医院建筑设计应考虑人们的感知需求,确保医院建筑外观大方得体、干净整洁,并能提供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

2.建筑结构应符合耐火、耐震的要求,确保医院在突发情况下的安全。

3.医院应提供适当的楼梯和出口,以保证人员疏散的畅通和安全。

四、各功能区域的设计要点1.门诊部:门诊部应根据不同科室的需要进行设计,包括候诊区、诊室、检验室等。

候诊区应提供舒适的座位和良好的通风设施。

2.急诊科:急诊科应紧靠门诊部设计,急诊室应根据不同急诊医疗活动进行划分。

3.住院楼:住院楼应提供宽敞明亮的病房,每个病房应配备足够的病床、卫生间和储物柜。

同时,要有足够的护士站和医护人员工作区域。

4.手术楼:手术楼应提供洁净室和无菌室,并配备先进的手术设备和设施。

5.医技楼:医技楼应根据不同医技科室的需求进行设计,包括放射科、超声科、病理科等。

放射科和核医学科应具备防护设施,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6.行政楼:行政楼应提供办公区和会议室等,同时考虑到医院形象的展示,提供前台接待区和展示墙。

五、绿化和环保要求1.医院应进行绿化,提供舒适的环境和休闲空间,同时具备遮阳和缓冲扬尘的作用。

2.医院应推广环保措施,如太阳能热水器和LED照明灯具,以降低能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六、通风和空调要求医院应提供清洁、新鲜和适宜的室内空气。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4.诊室的空调温度应比候诊区高1~2℃,冬天温度不低于 22℃。小儿科候诊室和诊室对其它区域为正压。隔离诊室 及其候诊前室,当有空调时应采用单独的空调设备。当与 其他诊室为同一系统时必须单独排气,无回风,必须维持 室内的负压。
急诊部
1.急诊部门应采用独立的空调系统,送风量不低于10次换气, 新风量不小于3次,能24小时连续运行。温度宜在20- 26℃。
门诊部
1.门诊部在气候条件合适时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
2.医院的门厅应尽量减少室外空气流入,维持室内合适的空 气流动和热环境。如采用中庭形式的门厅,除采用自然通 风外,当采用空调时,宜采用分层空调。
3. 候诊厅和走廊空调系统宜采用上送上回方式,在化验室、 处置室、换药室等污染较严重的地方设置局部排风。
住院部
三、传染病用隔离病房应满足以下要求: ➢ 1 当设置空调系统时,应设置独立的空调和排风,并且能够24小时连
续运行。 ➢ 2 呼吸道传染病病房,对ຫໍສະໝຸດ 人病房或单一病种病房一般可采用回风设
高效过滤器的空调末端机组,换气次数不低于8次/h,其中新风换气 不低于2次/h,否则宜设全新风系统。不得设置风机盘管机组等室内 循环机组。送、排风装置应设置在室外而用风管连接到室内,如因条 件限制必须设置在室内时,室内不得出现负压风管。并应方便空气过 滤器保养和更换。 ➢ 3 呼吸道传染病病房应设缓冲室,其压力梯度应使病房内气流不致通 过缓冲室外溢,排风出口允许设在无人的空旷场所,如无合适场所则 在排风口处设高效过滤器,不得渗漏并易于消毒后更换。排风机可集 中设置,也可一室一机。 ➢ 4 新风可以集中处理,也可以新风机组的形式直接设在走廊侧墙上。 ➢ 5 室内气流应做到一侧送风,对侧(床头附近)排(回)风,形成定 向流动,避免出现回流气流。 ➢ 6 非空气途径传染的隔离病房的空调系统可参照普通病房。 ➢ 7 区域应维持有序梯度负压,负压程度由走廊→缓冲室→隔离病房依 次增大。负压差最小为5Pa。应在每个房间送排气风管安装密闭阀, 且与配置风机连锁,风机停止时密闭阀关闭。 ➢ 8 温度20~27℃,相对湿度30%~60%。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1. 引言综合医院是为了满足不同层次人们身体健康需求的医疗机构,其建筑设计应符合一系列规范,以确保医院能够有效地提供医疗服务并满足患者及工作人员的需求。

本文将介绍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的规范要求,包括建筑布局、功能区划、空间设计以及设备配置等方面。

2. 建筑布局综合医院的建筑布局应充分考虑医疗流程、患者通行和工作人员的便捷性,同时也要满足环境卫生、隐私保护和紧急疏散的要求。

•基本原则:–分区分层:将医院建成多个功能区,如医疗区、行政区、后勤区等,并合理布置各楼层的功能分区。

–流线分明:医院内部的流动通道应合理设计,方便患者、工作人员和医疗设备的流动,避免交叉干扰。

–安全疏散:需要设置足够的疏散通道,并配置明显的疏散标识,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撤离。

•医疗区域:–门诊部:门诊部应设在医院的首层,方便患者的就诊和流动,并有明确的导引标示。

门诊部要合理划分等候区、挂号处、诊室等功能区域。

–住院部:住院部应设在医院的较高楼层,以避免低层被容易传染的疾病影响。

住院区域应划分为普通病房、重症监护病房和手术室等不同区域。

•行政区域:–医务行政区:包括医务处、护士站、会诊室等,应位于医院中心位置,以保证医院行政工作的高效运转。

–行政办公区:包括行政办公室、会议室等,应位于医院的相对安静区域,方便行政人员的工作。

3. 功能区划综合医院的功能区划应根据不同的部门和服务需求进行合理划分,以确保医疗服务的高效运作和患者的舒适度。

•门诊区:包括接诊区、候诊区、检查区和药房等功能区域。

–接诊区:由医生、护士组成,进行初步接诊和简单的诊疗工作。

–候诊区:供患者等待就诊,应提供舒适的座位和有足够的空间以及公共设施。

–检查区:进行患者病情检查和诊断,应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

–药房:药房应有合理的存储、配药和发药流程,以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取得所需药物。

•住院区:包括病房、护理站、手术室和特殊治疗室等功能区域。

综合医院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设计规范1.建筑结构:综合医院应采用稳定可靠的结构体系和适合医疗设施的建筑形式。

建筑物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能够抵御自然灾害和外部冲击。

2.区域划分:医院应根据功能需要将建筑划分为不同的区域,例如诊疗区、住院区、手术区等。

各区域之间应有明确的界限,以保证医疗过程的卫生与效率。

3.病房设计:病房应根据患者不同的病情和需求,合理设置单人病房、多人病房、隔离病房等。

病房内应配备适当的医疗设备、家属休息区等。

4.通道与交通:综合医院的通道应符合消防和疏散标准,并且应足够宽敞,以便患者、医护人员和家属的顺畅通行。

在通道的设计上,应考虑到病人的轮椅和担架的便利性。

5.环境设计:综合医院应营造舒适、安静、温馨的环境。

在室内设计上,应选择光线充足、通风良好的材料和颜色,以减少患者的不适感。

同时,医院的景观设计应注重绿化和花园化,以增加患者和家属的舒适感。

6.设备配置:综合医院应根据医疗需求,合理配置各种医疗设备,在各个科室都应有相应的基本设备。

同时,医疗设备也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并定期保养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7.功能配套:医院应配备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以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此外,医院还应设立方便快捷的餐厅、咖啡厅、商店等,满足患者和家属的基本需求。

8.疏散与消防:医院应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和消防设备,以应对突发事件。

在疏散通道和楼梯的设计上,应充分考虑到老年人、儿童和身体不便的人的需求。

9.卫生与清洁: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卫生与清洁管理制度,保证医院的卫生状况符合卫生标准。

此外,医院还应设置垃圾处理设施,对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

10.可持续发展:医院设计应考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包括节能减排、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噪音污染等。

医院还应鼓励绿色出行,提供足够的自行车停车位等。

以上是综合医院设计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与功能布局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法规和标准,以确保医院能够提供安全、舒适的医疗环境,并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2)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2)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1. 引言综合医院是一个重要的公共设施,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和救治患者。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旨在确保医院的建筑设计符合医疗要求和安全标准,提供高效、舒适和安全的医疗环境。

本文档将介绍一些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要点和指导原则。

2. 建筑功能分区设计要求综合医院的建筑功能分区设计是医院建筑设计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一些建筑功能分区设计的要求:2.1 临床区• 2.1.1 为了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临床区应设置独立的出入口和客流通道,与其他区域相互隔离。

• 2.1.2 临床区内应设置各种临床科室,如门诊、急诊、住院部等,并在设计中考虑到不同科室之间的功能关联性和便利性。

• 2.1.3 临床区的设计应注重公共空间的舒适性和可访问性,如候诊区、走廊、电梯等。

2.2 行政区• 2.2.1 行政区应设置在综合医院的中心位置,便于管理和监督医院的运营。

• 2.2.2 行政区的设计应合理安排办公室、会议室等功能空间,方便行政人员的工作和交流。

• 2.2.3 行政区的设计还应考虑到与其他区域的联系,如医务科室、护理部门等。

2.3 医技区• 2.3.1 医技区包括放射科、检验科、手术室等,应设置在综合医院的便利位置,方便患者和医护人员的使用。

• 2.3.2 医技区的设计应符合卫生和安全标准,提供必要的设备和防护措施。

• 2.3.3 医技区的通风和排水系统应符合相关规范,确保无菌和无污染的工作环境。

3. 建筑安全设计要求综合医院的建筑安全设计对于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建筑安全设计的要求:3.1 防火安全设计• 3.1.1 综合医院的建筑材料和构造应符合防火标准,以减少火灾和火灾蔓延的风险。

• 3.1.2 综合医院应设置合适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 3.1.3 综合医院的建筑布局应合理,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进行紧急疏散。

3.2 地震安全设计• 3.2.1 综合医院的建筑应符合地震安全设计标准,经得起一定程度的地震振动。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1 总则1.0.1 为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1.0.3 医疗工艺应根据医院的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

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

1.0.4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综合医院 general hospital有一定数量的病床,分设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等各种科室及药剂、检验、放射等医技部门,拥有相应人员、设备的医院。

2.0.2 医疗工艺 Medical process医疗流程和医疗设备的匹配,以及其他相关资源的配置。

2.0.3 医疗流程 Medical flows医疗服务的程序和环节。

2.0.4 急救通过量 Emergency throughput医院急诊部同时一次性接纳急救病人的医疗能力。

2.0.5 医院卫生学 Hospital hygiene维持医院关键科室的卫生状态,主要任务是防止感染及有害气体和化学物质的危害。

2.0.6 卫生通过 Hygiene passing through采用换鞋、更衣、淋浴等措施控制人员、物品从非洁净区到洁净区的净化过程。

2.0.7 监护病房 Intensive Care Unit医院独立设置的专业监护医疗单元,通常为重症监护病房(ICU)、心血管监护病房(CCU),以及由ICU派生的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等。

3 医疗工艺设计3.1 一般规定3.1.1 医疗工艺设计应确定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和规模,以及相关医疗流程、医疗设备、技术条件和参数。

3.1.2 医疗工艺设计应进行前期设计和条件设计。

前期设计应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建筑方案设计的需要。

条件设计应与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同步完成,并应与建筑设计的深化、完善过程相配合,同时应满足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jgj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jgj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最新资料,WOR文档,可编辑修改】关于发布部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88) 建标字第263 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 城科字第224 号文及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卫生部(83) 城设字第154 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JGJ49-88,自1989年4月1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8 年10 月 4 日第一章总则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设置门诊和服务24 小时的急诊;三、设置正规病床。

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国家和专JGJ37-87, 以及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基地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四、地形力求规整;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第二节总平面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二、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综合医院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工程设计规范综合医院是一种大型的医疗卫生机构,为人们提供不同种类的医疗及健康服务。

医院建造是关于人类生命伦理的问题,而严格的设计规范有助于确保医院设施的安全和高效性。

综合医院建筑工程设计规范包括以下方面:1.建筑设计要求综合医院必须根据医疗组织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合理规划建筑布局和功能空间。

建筑结构方面要充分考虑医疗设备和设施的使用要求,并确保其坚固、安全、环保和舒适。

2.病房设计要求综合医院的病房需要满足患者治疗和护理的要求。

病房设计应考虑到通风、隔音、照明、室温等因素,以确保患者的舒适和健康。

此外,病房还应提供一定的隐私空间和与外界沟通的手段。

3.门诊部设计要求门诊部通常是医院的门面和服务窗口,它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到门诊的工作流程和患者的需求。

门诊部应当分区域设置,包含候诊区、分诊区、检查区、放射诊断区、急诊区和医生办公室等。

设计师还应充分考虑通风、照明和人性化差异,确保患者接受并遵从医生的诊断和治疗计划。

4.手术室设计要求手术室是医院最重要的部分之一。

它不仅需要充分考虑到患者的生命安全,也应为医生和护士提供充足的工作空间和设备。

手术室的设计要满足高效、洁净和安全的要求。

此外,还应考虑术中的精度和协同工作效率。

5.设备设计规范设备的设计与选择是综合医院工程的重要部分。

设计师应考虑设备的空间和放置地点,以确保设备的运行和安全。

此外,还应充分考虑人机界面和适应性,以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协同工作效率。

6.环保设计要求医院是公共场所,环保设计是必要的。

设计需要充分考虑环保标准,选择可再生能源设备;并选择环境友好型的建筑材料以保证空气质量安全。

医院还应制定详细的废物处置计划,并采取相应的废物分类和处理措施,确保环保法规的加强执行。

综合医院建筑工程设计规范有助于确保医院设施的安全和高效性,提高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治疗质量和经济效益。

此外,遵守规范所需的费用和时间归总来看也是值得的,这可以避免日后的维修和修改成本,促进医院的持续发展。

综合医院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设计规范综合医院设计规范是指在设计综合医院建筑和空间布局时,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综合医院设计规范:1. 建筑外观设计:综合医院建筑外观应简洁大气,既符合现代建筑美学,又尊重医疗专业的特点。

建筑材料要求环保、耐用,外墙颜色以白色为主。

2. 建筑布局:综合医院建筑布局应考虑到医疗流程和患者的舒适感。

通常包括门诊部、住院部、手术室、检验室、药房等区域,各个功能区域之间要合理布局,便于医疗人员和患者的流动。

3. 医疗设备配置:医疗设备配置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包括CT、MRI、X光机等大型医疗设备。

设备的安装位置要便于医疗人员操作和维护。

4. 基础设施建设:综合医院建设要考虑到电力、给排水、通风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障。

电线、管道等要合理布局,保证医疗设备和患者用电、供水等需求。

5. 环境卫生:综合医院要求环境卫生,要求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到洁净度、消毒等因素,合理配置卫生间和垃圾处理设施,确保患者和医疗人员的健康。

6. 安全防护:综合医院设计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

建筑内设有消防设备,并且合理设置警示标志和紧急出口,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检查。

7. 建筑无障碍:综合医院设计要考虑到残疾人的使用需求,设立无障碍通道、坡道和电梯,确保残疾人可以自由进出,并提供适合的医疗服务。

8. 绿化设计:综合医院设计要注重环境绿化,增加绿化覆盖率,设置室外花园和休闲区域,提供舒适的就医环境。

9. 患者流程设计:综合医院设计要考虑到患者的就医流程,合理设置候诊区域、诊室等,缩短患者等待时间,提高就医效率。

10. 医疗人员工作区域设计:综合医院设计要为医疗人员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设置医生办公区域、科室办公区域等,提供设备和信息交流设施。

总之,综合医院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医疗空间的安全、舒适和高效运转。

设计师需要在满足医疗需求的同时,充分考虑到患者和医疗人员的使用需求,并遵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综合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核心单位,其建筑设计需要兼顾功能性、舒适性和安全性,以提供优质的医疗环境。

本文将从建筑设计的角度探讨综合医院的相关规范和要求。

1. 建筑布局1.1 主入口设计综合医院的主入口设计应该明确、醒目,以便患者、访客快速找到入口,并配备足够的标识标志。

入口前应考虑设置候诊区,让患者及家属有舒适的等候空间。

1.2 区域划分不同功能区域的划分应该清晰,且相互之间有明确的连接通道。

医疗区与行政区应分开,避免混淆,同时各区域之间的距离也需要合理设置,以便快速到达。

2. 病房设计2.1 病房布局病房的布局应该侧重于患者的舒适性和隐私性。

每间病房应配备独立卫生间,同时需要考虑采光、通风等自然环境因素。

护士站的设置也应该方便护理人员对患者进行观察和照顾。

2.2 医疗设备设置病房内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并考虑设备的摆放位置,以便医护人员操作和患者接受治疗。

同时需保证设备的通风与安全,避免设备故障对患者造成伤害。

3. 医疗设施设计3.1 手术室设计手术室是综合医院的重要设施之一,其设计需要考虑空间的洁净、通风和光照等因素。

手术室内的设备应该符合医疗卫生标准,并保持清洁,以确保手术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2 检验室设置检验室应根据实验室设备的种类和数量进行布局设计,保证实验室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此外,检验室还需要考虑到试剂的储存和废弃物的处理,确保实验室环境的卫生与安全。

结语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涉及到诸多方面,包括医疗区域划分、病房设计、医疗设备设置等。

通过对建筑设计规范的遵循,可以为患者提供更为舒适和安全的医疗环境,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综合医院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工程设计规范1. 引言综合医院是为了提供全方位医疗服务和医学研究的机构,它的建筑工程设计需要满足一系列规范,以确保医院的功能性、舒适性和安全性。

本文将介绍综合医院建筑工程设计的相关规范。

2. 建筑设计原则在设计综合医院的建筑工程时,需要考虑以下原则:•功能性:医院建筑应根据医疗服务流程和科室布局合理设计,确保医疗服务的高效性。

•舒适性:医院环境应该保持安静、整洁、通风和光线充足,以提升患者和员工的舒适感。

•安全性:医院建筑应考虑火灾、地震等灾害的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医院内人员的安全。

3. 空间规划和功能布局综合医院建筑工程设计中的空间规划和功能布局是非常重要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病房区域:病房应布局合理,确保患者的隐私和舒适感,同时方便医务人员的护理工作。

•手术区域:手术室需要严格控制空气洁净度和手术操作流程,保障手术的安全和成功。

•门诊区域:门诊区域应设置候诊区、挂号处、医生诊室等功能区域,以方便患者的就诊流程。

4. 设备设施配置医院建筑工程设计中的设备设施配置也需要遵守一定的规范,以确保医疗设备和基础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维护:•医疗设备安装:医院建筑应考虑到各类医疗设备的尺寸和使用要求,合理配置设备位置和设施。

•供水和排水系统:医院建筑应配备可靠的供水和排水系统,以满足医疗用水和废水处理的需求。

•空调系统:医院需要保持室内空气质量,因此应配置有效的空调系统。

5. 安全防护医院建筑的安全防护是至关重要的,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防护措施:•火灾防护:医院应设置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医院内火灾的处置能力。

•地震防护:医院应在建筑设计中考虑地震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确保医院的安全性。

6. 绿色建筑在综合医院建筑设计中,绿色建筑理念也应得到重视,以减少建筑对环境的影响,提升医院的可持续性发展:•节能设计:医院建筑应合理利用自然光和自然气流,减少对人工照明和通风空调系统的依赖。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综合医院是一种综合性医疗机构,为了确保医院建筑的安全、功能完善以及人性化,有必要制定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以下是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一些要点,供参考使用。

一、总体规划和布局1.建筑选择:综合医院应尽量选择靠近交通枢纽、便于病患就医和物资运输的地理位置。

2.建筑规模:综合医院的建筑规模应根据当地的医疗需求进行合理规划,充分考虑未来的扩展和发展。

3.建筑布局:医院建筑布局应合理,根据功能划分而不同楼层,使医疗科室及服务区域分布合理,方便病患和医务人员的流动。

二、建筑设计原则1.安全性设计:医院建筑应符合地震抗震等级要求,具备逃生通道、广泛的应急设施等安全措施。

2.舒适性设计:医院建筑要注重室内外环境的舒适性,包括充足的自然采光、合理的通风系统、噪音控制等。

3.灵活性设计:医院建筑要具备灵活多变的功能,方便医疗科室的调整和扩展,也方便后续新技术设备的引进和更新。

4.可持续性设计:医院建筑应注重节能环保,采用可再生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处理等环保措施。

三、建筑功能区划1.门诊区:包括挂号大厅、诊室、预约挂号等功能区域。

2.急诊区:包括急诊检查室、急救室、手术室等功能区域。

3.住院区:包括病房、护理站、楼道、卫生间等功能区域。

4.手术区:包括手术室、消毒室、手术准备室等功能区域。

5.检验区:包括实验室、检验科室等功能区域。

6.医技区:包括放射科、超声科、核医学科等功能区域。

7.后勤区:包括餐厅、后勤办公区等功能区域。

四、建筑功能设施1.设施配备:综合医院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包括电梯、楼梯、空调、照明等,并符合医疗机构设施标准。

2.消防设施:医院应安装灭火器、灭火器箱和疏散指示灯,并设置灭火器示意图和灭火器标志。

3.卫生设施:医院应提供洗手间、卫生间、废物处理装置等卫生设施,并对其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

4.停车设施:综合医院应提供足够的停车位,便于病患或探访者的停车需求。

五、综合医院建筑装修规范1.装修材料选择:装修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不使用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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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2.1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2.2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

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5条环境设计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
第2.2.7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入口。

第三章建筑设计
3.1一般规定
第3.1.1条主体建筑的平面布置和结构形式,应为今后发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第3.1.2条建筑物出入口
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

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

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1/10.
第3.1.3条医院的分区和医疗用房应设置明显的导向图标。

第3.1.4条电梯
一、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时,应设污物梯。

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第3.1.5条楼梯
一、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
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第3.1.6条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第3.1.7条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1/10.
第3.1.8条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好日照。

第3.1.9条门诊、急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第3.1.10条主要用房的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用房地板面积之比,不宜小于表3.1.10的规定。

主要用房采光表表3.1.10
名称比值
诊查室、病人活动室、检验室、医生办公室1/6
候诊室、病房、配餐室、医护人员休息室1/7
更衣室、浴室、厕所1/8
第3.1.11条室内净高在自然通风条件下,不应低于下列规定:
一、诊查室2.60m,病房2.80m;
二、医技科室根据需要而定。

第3.1.12条护理单元的备餐室、浴厕、盥洗室等辅助用房的位置,应力求减少噪声对病房的影响。

第3.1.13条室内装修和一般防护要求
一、一般医疗用房的地面、墙裙、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冲洗,其阴阳角宜做成圆角。

二、手术室、无菌室、灼伤病房等洁净度要求高的用房,其室内装修应满足易清洁、耐腐蚀的要求;放射科,脑电图等用房的地面应防潮、绝缘。

三、生化检验室和中心实验室的部分化验台台面,通风柜台面,采血与血库的灌液室和洗涤室的操作台台面,病理科的染色台台面,均应采用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的面层;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亦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四、药剂科的配方室、贮药室、中心药房、药库,均应采取防潮、防鼠等措施。

五、太平间、病理解剖室,均应采取防蚊、防蝇、防雀、防鼠以及防止其它动物侵入的措施。

第3.1.14条厕所
一、病人使用的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0m×1.40m,门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

二、病人使用的坐式大便器的坐圈宜采用“马蹄式”,蹲式大便器宜采用“下卧式”,大便器旁应装置“助立拉手”。

三、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盆。

四、如采用室外厕所,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

3.2门诊用房
第3.2.1条门诊部的出入口或门厅,应处理好挂号问讯、预检分诊、记帐收费、取药等相互关系,使流程清楚,交通便捷,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第3.2.2条候诊处
一、门诊应分科候诊,门诊量小的可合科候诊。

二、利用走道单侧候诊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两侧候诊者,净宽不应小于2.70m.
第3.2.3条诊查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2.40m,进深净尺寸不应小于3.60m.
第3.2.4条妇、产科和计划生育
二、妇科和产科的检查室和厕所,应分别设置。

三、计划生育可与产科合用检查室,并应增设手术室和休息室。

各室应有阻隔外界视线的措施。

第3.2.5条儿科
一、应自成一区,宜设在首层出入方便之处,并应设单独出入口。

二、入口应设预检处、并宜设挂号处和配药处。

三、候诊处面积每病儿不宜小于1.50㎡.
四、应设置仅供一病儿使用的隔离诊查室,并宜有单独对外出口。

五、应分设一般厕所和隔离厕所。

第3.2.6条肠道科应自成一区,应设单独出入口、观察室、小化验室和厕所。

宜设专用挂号、收费、取药处和医护人员更衣换鞋处。

第3.2.7条处科换药室宜分无菌室和一般换药室。

第3.2.8条门诊手术用房由手术室、准备室和更衣室组成;手术室平面尺寸不应小于3.30m×4.80m.
第3.2.9条厕所按日门诊量计算,男女病人比例一般为6∶4,男厕每120人设大便器1个,小便器2个;女厕每75人设大便器1个。

设置要求见第3.1.14条。

3.3急诊用房
第3.3.1条急诊部应设在门诊部之近旁,并应有直通医院内部的联系通路。

第3.3.2条用房组成
一、必须配备的用房:抢救室、诊查室、治疗室、观察室;护士室、值班更衣室;污洗室、杂物贮藏室。

二、可单独设置或利用门诊部、医技科室的用房及设施:挂号室、病历室、药房、收费处;常规检验室、X线诊断室、功能检查室、手术;厕所。

第3.3.3条门厅兼作分诊时,其面积不宜小于24㎡.
第3.3.4条抢救室宜直通门厅,面积不应小于24㎡;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
第3.3.5条观察室
一、宜设抢救监护室。

二、平行排列的观察床净距不应小于1.20m,有吊帘分隔者不应小于
1.40m,床沿与墙面净距不应小于1m.
3.4住院用房
第3.4.1条出入院
一、住院部应设出入院处,并宜设置卫生处理等设施。

二、卫生处理包括接诊处、理发室、浴室、洁衣室(柜)、污衣室(桶)等,其相互关系应按流程布置。

三、浴室应设大便器、洗脸盆、淋浴器、浴盆各1个;浴盆仅应一端靠墙。

四、传染病科和病床较多的儿科,宜设置专用卫生处理设施,其设施同前款。

传染病科不得设浴盆。

五、应设探望病人管理处;宜设小卖部。

第3.4.2条护理单元的规模
一、一般为30~50床。

专科病房或因教学科研需要者可少于30床。

二、一个护理单元宜为同一病科;性质相近的,病床数较少的可合并为一个护理单元。

三、传染病科应单独设置护理单元。

第3.4.3条护理单元用房的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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