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附件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阐明了本建设标准的编制目的和意义。
2008年10月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并于当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以下简称“零八标准")至今已近十年时间。
“零八标准”的发布施行是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批准、规划设计乃至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有了较为科学的标准尺度,对全国综合医院的规划、设计与建设工作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随着我国医学科学的发展,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医疗装备的现代化发展,医疗救治技术等发生了很多新的变化,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不断增大,医疗资源总量不足、配置不平衡、结构不合理等矛盾日益凸显,对综合医院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步入新时代,为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修订《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对于提高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水平,规范医院建设行为,为病人提供更加安全、可靠、舒适的医疗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本条规定了本建设标准的作用和权威性。
本建设标准是依据有关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发布的,为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国家标准,是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中有关政策、技术、经济的综合性宏观要求的依据。
针对社会投资项目,可以此标准作为参考。
第三条本条规定了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
由于综合医院的改建、扩建工程会受到现状条件的限制,故本建设标准主要适用于新建综合医院项目,对改扩建项目制定了区别于新建项目的规定,增加可操作性.第四条本条明确综合医院建设应遵循的法律、法规。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遵循国家经济建设和方针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相适应,同时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人口数量和医疗服务需求等方面的差异,在建设中应因地制宜,合理确定综合医院建设水平.第五条本条规定了综合医院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2024年版)
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2024年版)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2024年版)1. 引言本标准旨在为一级综合医院的建设、管理、运营提供全面的指导,确保医院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一级综合医院,以及现有医院的基础设施、设备、技术和人员等方面的改进。
2. 医院规模与布局2.1 医院规模一级综合医院应具备一定的规模,以满足周边居民的医疗需求。
建议医院床位数在100-500张之间,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之间。
2.2 医院布局医院应合理规划布局,分为门诊区、住院区、行政区、后勤区等,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高效运作。
同时,应设立专门的急救中心、感染疾病科、康复科等,以应对不同病种的诊疗需求。
3. 医疗设施与设备3.1 医疗设施一级综合医院应具备基本的医疗设施,包括门诊大楼、住院大楼、医技大楼等,以及必要的停车设施。
3.2 医疗设备医院应配备一定的医疗设备,如心电图机、超声波仪、X光机、CT机、呼吸机、手术床等,以满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需求。
4. 专业技术与人员4.1 专业技术一级综合医院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包括内、外、妇、儿、眼、耳鼻喉、口腔、康复等学科,确保能够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
4.2 人员配置医院应配备相应的医疗、护理、药学、行政和后勤人员,确保医院正常运营。
其中,医疗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
5. 管理与服务5.1 管理体系一级综合医院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管理、护理管理、药事管理、院感控制等,确保医院规范运行。
5.2 医疗服务医院应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包括预约挂号、就诊、检查、治疗、住院、医保等环节。
同时,应注重患者体验,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和服务。
6. 科研与教育一级综合医院应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同时,应承担医学教育任务,培养医学人才。
7. 信息化建设一级综合医院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信息的电子化、网络化,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省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建筑布局与流程
门诊部、住院部、手术部等各 功能区的布局合理,互不干扰
建筑内部流线清晰,便于患者 就医和医务人员工作
医疗设备配置齐全,满足临床 需求
医院绿化和环境建设良好,提 供舒适的就医环境
医疗设施配置
医疗设施配置应满足医院功能需 求,包括门急诊、住院、手术、 检查等。
医疗设施配置应注重人性化设计, 提高患者就医体验和医疗质量。
人才培养与引进
建立完善的人 才培养机制, 提高医疗技术
水平。
加强与国内外 知名医学院校 和医院的合作, 引进高层次医
学人才。
定期举办学术 交流活动,促 进医务人员之 间的知识共享 和技术交流。
设立人才奖励 计划,激励医 务人员不断提 升自身能力。
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
章节副标题
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医院信息化管 理:实现医疗 流程信息化, 提高医疗服务
效率和质量
智能化管理: 利用人工智能 技术辅助诊断、 治疗和护理, 提升医疗服务
水平
信息化与智能 化管理的优势: 提高医院运营 效率,降低医 疗成本,提升
患者满意度
未来发展趋势: 医院信息化与 智能化管理将 进一步发展, 为医疗服务提 供更多可能性
建立完善的质 量管理体系, 确保医疗服务
质量与安全
强化医疗服务 流程管理,提 高医疗服务效
率
加强医疗技术 管理,提升医
疗技术水平
完善医疗设备 管理,保障医 疗设备正常运
行
医疗安全制度建设
建立完善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 强化医护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和培训 实施严格的医疗差错和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加强医疗设备和药品安全管理
医院绿化覆盖率要求达到30%以上,以缓解城市热岛效应,改善患者就医环境。 医院内应种植具有杀菌、净化空气、降低噪音等功能的植物,提高医疗环境质量。 医院应合理规划绿地空间,设置景观节点,为患者及医务人员提供休息、交流的场所。 绿化美化应与医院建筑风格相协调,提升医院整体形象,树立绿色医院形象。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二、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可分为200床、300床、400 床、500床、600床、700床、800床、900床、1000床九种。 综合医院的日门(急)诊量与编制床位数的比值宜为3:1,也可 按本地区相同规模医院前三年日门(急)诊量统计的平均数确 定。 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 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构成。 承担医学科研和教学任务的综合医院,尚应包括相应的科研和 教学设施。 磁共振成像装置、X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核医学、高压氧舱、 血液透析机等大型医疗设备以及中、西药制剂室等设施,应按 照地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安排并根据医院的技术水平和实际 需要合理设置,用房面积单独计算。 案例1按200张床考虑,案例2按700张床考虑
案例2:武威市人民医院新建门诊大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修复 的).docx 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 设计任务书执行。 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08年修订版报批稿)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学 习 课 件
一、适用范围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doc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doc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1000张病床的综合医院 新建工程项目。一般情况下,不宜建设1000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确需 建设1000床以上医院时可参照执行。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对院区进行总体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资 可能,可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九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 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如《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 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案例1:天祝藏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终稿.doc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建标0-2024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建标0-2024综合医院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建标0-2024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标110-2024》)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国综合医院发展现状和需求,以及医疗技术的发展趋势而制定的建设标准。
下面将对《建标110-2024》的主要内容进行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综合医院的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综合医院是指集诊断、治疗、康复、护理、预防、教学、科研等功能于一体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规划和区域发展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布局。
第二章建筑与设施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标准和医疗机构建筑规范,确保对患者的舒适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第五条综合医院应配备完善的医疗设备,包括诊断设备、手术设备、康复设备等,以满足各项医疗服务的需求。
第六条综合医院的住院部应设有适当数量的病房,每个病房应提供基本的生活设施和医疗设备,以确保患者的住院体验。
第三章医疗服务第七条综合医院应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包括基层医疗服务、中层医疗服务和高层医疗服务,形成完整的医疗服务网络。
第八条综合医院应配备合格的医疗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综合医院应具备教学和科研功能,吸纳和培养医学人才,开展科学研究,推动医疗技术的进步。
第四章医疗管理第十条综合医院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管理体系,包括规范的临床路径、质控体系、药品管理、医疗信息系统等。
第十一条综合医院应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合作,与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医疗服务的发展。
第十二条综合医院应加强对医疗风险的管理,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环境与安全第十三条综合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病原体和医疗废物的处理,保障医疗环境的清洁和无菌。
第十四条综合医院应加强医疗安全管理,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建标110-2021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建标110-2021 综合医院是指能够提供全面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具有多科室、多专业、多功能的特点。
为了规范综合医院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制定了《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该标准共分为六章,包括综合医院的基本条件、用地与建筑、医疗设备与器械、医疗服务能力、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规定。
其中,重点强调了综合医院应具备完善的医疗设备和器械、科学的医疗管理和服务体系,以及优秀的医疗技术和人才资源。
在用地与建筑方面,标准明确了综合医院用地、建筑面积、功能分布等要求,以及医院景观设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在医疗设备与器械方面,标准列举了常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配置要求,包括手术室、检验室、放射诊断室等设施的要求。
在医疗服务能力方面,标准强调了综合医院应具备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专业医疗服务的能力,包括普通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专业科室的设置要求。
在管理与服务方面,标准明确了医院管理组织架构、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医院文化建设、医院志愿者服务等方面的规定。
此外,标准还对建设过程中的环保要求、消防安全要求、医疗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给出了详细的规定。
本标准的制定,将有力推动综合医院建设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是指具有临床、预防、治疗、科研及教学功能的大型医疗机构,其建设标准将在工程规模、医疗设备、技术设施、管理制度、医疗护理和服务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一、工程规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医院的等级和规模,并加强医疗机构体制制度化建设。
二、医疗设备:综合医院应选择先进、安全可靠、高效率、经济性强的医疗设备,以满足临床需要,确保疾病的有效诊断、治疗、康复和预防。
三、技术设施: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医院的技术设施,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管理制度:综合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的正常运营,提高医院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五、医疗护理和服务:应严格遵循医疗护理规范,提高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并定期开展护理诊断和护理改善,不断提高医疗护理水平。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是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要求各项
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以确保患者能够获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综合医院是一种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和社区卫生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医疗机构,是城市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合医院的建设标准对于提高城市医疗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将根据相关资料,综合阐述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要点。
1.整体规划布局综合医院的整体规划布局应该合理,便于医院的日常运营和未来的扩展。
在规划布局上,一般应包括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行政办公区、教学区、绿化及休闲设施等。
门诊部应包括综合门诊、专科门诊、急诊等,而住院部则应分为普通病房、VIP病房、手术室等。
2.建筑设计标准医院的建筑设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以及业界的相关标准,考虑到患者的安全和舒适。
建筑面积、层数、布局等都需要进行合理规划。
例如,儿科病房需要特别考虑孩子们的特殊需求,如设置色彩鲜艳的墙壁、安全的家具等。
3.通风与空调设施综合医院的通风与空调设施应当满足医院内各个区域的不同需求。
手术室和病房需要有良好的通风系统来保持空气新鲜,而办公区需要有恰当的空调设施来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
此外,医院还应具备紧急降温设施,如备用发电机等,以确保在突发情况下的正常运行。
4.水、电、供暖设施综合医院的水、电、供暖设施应当具备完善的系统设备。
特别是供暖设施,医院需要为患者提供舒适的温度环境。
当然,无论是医院的水供应还是电力供应,都需要具备安全、可靠的设备,以保障医院正常的运营。
5.医疗设备与器械综合医院的医疗设备及器械是医院的核心资源。
建设综合医院需要考虑各个科室的需求,如内科、外科、妇产科等。
医疗器械的选择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并具备优良的品质。
6.信息化建设综合医院的信息化建设是现代医疗服务发展的趋势,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设综合医院应当考虑到信息化系统的规划,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医疗设备管理系统、药品管理系统等。
这些系统的建设能够提高医院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患者的需求。
7.医疗质量保障体系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制定与推行对于提高城市医疗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首先,医疗设施的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应当具备完善的医疗设施,包括手术室、病房、检查室、药房等。
这些设施应当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保证患者在医院内得到安全的治疗和护理。
其次,医疗设备的配置标准。
综合医院应当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包括CT、
核磁共振、X光等影像设备,以及心电图、血液分析仪等临床检验设备。
这些设备的配置应当满足医疗服务的需要,保证医生可以进行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另外,医疗服务流程的标准化。
综合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流程,包括
患者就诊、医生诊断、治疗方案制定、护理服务等环节。
这些流程应当合理规范,保证患者可以得到及时、准确的医疗服务。
此外,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估标准。
综合医院应当建立科学的医疗服务质量评估
体系,包括患者满意度调查、医疗事故报告、医疗纠纷处理等。
这些评估标准可以帮助医院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最后,医疗人员的培训标准。
综合医院应当注重医疗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确保
医生、护士等医护人员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持续提升医护人员的综合素质。
总之,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是医院建设的基础,它关乎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关乎医院的声誉和管理效率。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医院建设标准,才能够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应当得到医院管理者、医疗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医院建设水平的提升。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1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在当今社会,综合医院作为提供全方位医疗服务的重要场所,其建设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综合医院的建设标准不仅关乎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也直接影响到医疗卫生机构的形象与影响力。
本文将就综合医院建设的标准内容、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进行探讨。
一、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内容1.建筑规划与设计:–医院的总体布局应充分考虑患者就医便利性和医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合理设置各科室、急诊通道等。
–建筑结构应符合医院功能需要,满足防火、防震等相关规定。
–设计风格应体现医院功能定位,注重绿色环保理念。
2.医疗设备配备:–合理配置各类核心医疗设备,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安全、有效的使用。
3.医护人员配备:–医生、护士等医护人员配备要充足,保障医疗服务供给。
–重视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
4.卫生保洁标准:–配备专业的清洁人员,定期对医院进行清洁消毒。
–建立严格的感染控制制度,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
5.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电子病历、医疗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二、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要求1.服务质量:–提供全面、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治疗和照顾。
2.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规范医疗流程,提高医院运营效率。
3.人性化服务:–关注患者需求,提供人性化的服务,让患者感受到温暖与关怀。
4.医疗安全:–严格遵守医疗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安全。
5.技术创新:–积极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三、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注意事项1.规避风险:–建设前需进行综合风险评估,避免安全隐患。
2.节约资源:–合理利用空间和设备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环保理念:–建设过程中注重环保,选择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科学规划:–建设需符合当地医疗需求和规划,注重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5.社会责任:–医院建设过程中需承担社会责任,关注员工福利、环境保护等方面。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54757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08 年修订版报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综合医院的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1000 张病床的综合医院新建工程项目。
一般情况下,不宜建设1000 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确需建设1000 床以上医院时可参照执行.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卫生事业的技术经济政策,应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注意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和员工的工作条件,做到功能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适用。
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或过于集中建设。
现有综合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第七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按照立足当前、考虑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根据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和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编制工作。
第八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对院区进行总体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资可能,可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九条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可分为200 床、300 床、400 床、500 床、600 床、700 床、800 床、900床、1000 床九种。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适应卫生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800张病床综合医院的新建工程项目;改、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和国家发展卫生事业的技术经济政策,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恃方便患者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基本需要的同时,注意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做到功能适用、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或过于集中.现有综合医院的改、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第七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对院区一次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财力、物力等条件的不同,可一次或分期实施.第八条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第九条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可分为200、300、400、500、600、700、800床七种。
第十条新建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拟建医院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和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状况以及该地区原有医院的病床数量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
-般情况下,宜建设300、400、500、600床四种建设规模的综合医院.800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不宜建设。
第十一条综合医院的日门诊量与编制床位数的比值一般宜为3:1,也可按本地区或建设单位前三年曰门诊量统计的平均数确定。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第四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第五章建筑标准第六章医疗设备第七章相关指标附件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综合医院的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1000张病床的综合医院新建工程项目。
一般情况下,不宜建设1000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
确需建设1000床以上医院时可参照执行。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卫生事业的技术经济政策,应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注意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和员工的工作条件,做到功能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适用。
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或过于集中建设。
现有综合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七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按照立足当前、考虑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根据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和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编制工作。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3)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4)第四章建造面积指标 (6)第五章建造与建造设备 (9)第六章医疗设备 (12)第七章相关指标 (12)为了进一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规范综合医院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综合医院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本建设标准是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以及审批、核准综合医院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及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尺度。
本建设标准合用于综合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综合医院的建设,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安全环保、经济合用。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注重改善患者的就医环境和医护人员的工作条件。
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特点及心理需求,打造适宜空间环境,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管理智慧。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新建综合医院,应结合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运行和投资效益出发,切实做好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结合医院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总体发展建设规划,经批准后,据实际需要和投资可能,一次或者分期实施。
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新建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服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疾病谱和发病率、卫生资源和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本章规定了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包括病床数量、医疗科室设置、医疗技术设施和医疗服务设施等方面。
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一般情况下,建设规模在200~1000张病床的综合医院为宜,不宜建设1000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
如确需建设1000床以上医院,应参照执行。
综合医院的项目构成应包括基础设施、医疗科室、医疗技术设施和医疗服务设施四个方面。
其中,医疗科室应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和医疗技术水平设置,医疗技术设施应满足医疗科室的需要,医疗服务设施应为患者提供便利的就医环境和服务。
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本章规定了综合医院各类建筑面积的指标,包括病房、医疗科室、医疗技术设施和医疗服务设施等方面。
综合医院的建筑面积应根据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合理确定,同时考虑到患者和员工的就医和工作条件。
病房的建筑面积应满足患者的住宿和治疗需要,医疗科室的建筑面积应满足医疗服务的需求,医疗技术设施和医疗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应满足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要求。
第四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本章规定了综合医院的规划布局和建设用地的要求,包括院区规划、建筑布局、绿化和景观等方面。
综合医院的规划布局应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或过于集中建设。
院区规划应科学合理,建筑布局应便于患者就医和员工工作,同时注重绿化和景观,创造舒适的就医环境。
综合医院的建设用地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建筑面积指标合理确定,同时考虑到周边环境和交通条件。
建设用地应符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卫生事业的技术经济政策。
第五章建筑标准本章规定了综合医院的建筑标准,包括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建筑装修和建筑设备等方面。
综合医院的建筑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同时考虑到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和安全卫生的要求。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也在不断完善。
综合医院是为社会提供更为完善、更安全、更有效的医疗服务,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改善民生水平而设置的。
它必须符合一定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同时提高社会公平正义水平。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一、结构与功能要求1、综合医院应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使之能够满足社会的不同需求。
2、综合医院应配备先进的多学科综合门诊,实现各科疾病的就医服务及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3、综合医院应具备一定的床位数,使患者在入院住院期间能够获得全方位医疗服务。
4、综合医院应有配备完善的医学检验设备,以实现精准医学和医学咨询服务。
5、综合医院应具备全面的药物资源,以满足药学服务需求及提供优质药物给患者们。
二、建筑设施要求1、综合医院应根据医疗设施和服务需求,确定建筑区域,合理设置医院服务场所及相关设施;2、综合医院的外部环境应设置宜人的绿色环境,使患者们能够得到舒适的就医环境;3、综合医院的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医疗服务安全要求,实施医疗服务质量控制,确保患者及医护人员的安全;4、综合医院应具有良好的噪音控制,确保患者们能够得到舒适的就医环境。
三、管理制度要求1、综合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及管理制度,以保证患者能够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2、综合医院应严格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法》及医疗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及质量;3、综合医院应建立分类管理制度,保障患者及医护人员的安全,落实职责;4、综合医院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使患者及医护人员能够在日常工作中相互沟通,更好的服务患者。
总之,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旨在建立一个安全、优质、完善的医疗服务环境;致力于提供更为可靠、更有效的医疗服务;不断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改善民生水平,为社会繁荣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1.医院附近环境保护良好,空气质量按国家规定控制,安静舒适;2.医院雨污水收集、循环使用系统设计符合当地卫生部门要求;3.完成的围墙及围墙风水嵌垒;4.临街面及外围墙面不低于现行规定,现有环境满足设计要求;5.综合医院设置及保护环境安全、良好、整洁。
1.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2.药房、护理站、检验科、物理治疗科、病理及病理消毒室、急诊科、X射线室等医院的其他设施;3.配备有专业的护士和护士团队;4.住院部床位、门诊急诊部、各科门诊人流量控制合理;5.应急处理设备齐全,火灾报警设备完善;6.相关技术资质及技术质量要求;7.医院配有完善的安全护理卫生设施,便利且安全。
1.充分体现空间多层次结构,明亮通风,采光好,绿色街区树木多;2.建筑品质符合当地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3.室内装修符合建筑机能要求,装饰效果柔和舒适,内部空间灵活;4.电厂、冷链、空调等设备符合安装、规范要求,能满足医院各种设备和功能的需求;5.建筑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质量标准;6.满足综合医院隔离、消毒、杀菌要求;7.满足综合医院供电、排水、排烟设施配备要求。
四、综合医院生物医学科学专业设施:1.医学咨询室;2.医院研究室,完成基础和应用研究工作;3.电子显微镜室,提供细胞分析和蛋白质分析的能力;4.影像学室,提供多模式影像应用;5.生物物理实验室,提供药物研究;6.药剂学实验室,为研发分析及临床应用提供数据支持;7.分子生物学室,提供基因进化、系统学分析、蛋白质与细胞组分类及基因表达分析;9.医疗视频会议室,提供医疗研究及跨学科会议的设施和设备;10.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咖啡厅、就餐厅、阅览室、休息室及行政办公室等。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08)关于批准发布《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164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二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2]345号)的要求,由卫生部负责修订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在综合医院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卫生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O八年九月五日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08 年修订版报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综合医院的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1000 张病床的综合医院新建工程项目。
一般情况下,不宜建设1000 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
确需建设1000 床以上医院时可参照执行。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卫生事业的技术经济政策,应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注意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和员工的工作条件,做到功能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适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3)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 (4)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 (6)第六章医疗设备 (9)第七章相关指标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规范综合医院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综合医院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以及审批、核准综合医院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及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综合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安全环保、经济适用。
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注重改善患者的就医环境和医护人员的工作条件。
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特点及心理需求,打造适宜空间环境,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管理智慧。
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新建综合医院,应结合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运行和投资效益出发,切实做好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结合医院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总体发展建设规划,经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和投资可能,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九条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新建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服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疾病谱和发病率、卫生资源和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
第十一条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200张床以下、200~399床、400~599床、600~899床、900~1199床、1200~1500床及以上6个级别。
第十二条综合医院的日门(急)诊量与编制床位数的比值宜为3:1,也可按本地区相同规模医院前三年日门(急)诊量统计的平均数确定。
第十三条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建筑设备和医疗设备组成。
场地包括建设用地、道路、绿地、室外活动场地和停车场等。
房屋建筑主要包括急诊、门诊、住院、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
建筑设备包括电梯、物流、暖通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电气设备、通讯设备、智能化设备、动力设备、燃气设备等。
承担预防保健、医学科研和教学任务的综合医院,还应包括相应预防保健、科研和教学设施。
第十四条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等设施,应按照地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医院技术水平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用房面积单独计算。
第十五条综合医院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充分利用城镇公共设施。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十六条综合医院的选址应满足医院功能与医疗环境的特殊要求,建设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地形规整,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
二、市政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宜临两条以上城市道路。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第十七条综合医院的规划布局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布局科学、功能分区合理。
二、应急救援路线合理,洁污、医患、人车等流线组织清晰,避免交叉感染。
三、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合理组织院区建筑空间,在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卫生要求的前提下,建筑宜相对集中布置,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
四、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合理确定建筑物的朝向,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与自然采光,病房和医务人员工作用房宜获得良好朝向。
五、污水处理站及垃圾收集暂存用房宜远离功能用房,并宜布置在院区夏季主导风下风向。
六、设置传染病门诊的综合医院,应合理布置,避免交叉感染。
七、新建医院应配套建设患者、医护人员的康复、活动场地。
八、新建医院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第十八条综合医院的出入口不宜少于二处。
第十九条新建综合医院建筑密度不宜超过35%,容积率宜为 ~。
改建、扩建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当地规划要求调整,但容积率不宜超过。
第二十条综合医院绿地率应符合当地规划的有关规定,新建综合医院应有较完整的绿化布置方案,设置相应的室外活动场地,绿地率不宜低于35%;改建、扩建综合医院绿地率不宜低于30%。
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第二十一条综合医院中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综合医院建筑面积指标 (m2/床)第二十二条综合医院各组成部分用房在七项用房建筑面积中所占的比例宜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综合医院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注: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地区和医院的实际需要调整。
第二十三条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等大型医用设备的房屋建筑面积,可参照表3的面积指标增加相应建筑面积。
表3 综合医院单列项目房屋建筑面积指标(m2)注:1.本表所列大型设备机房均为单台面积指标(含辅助用房面积)。
2.本表未包括的大型医疗设备,按实际需要确定面积。
第二十四条综合医院内预防保健用房应按编制内每位预防保健工作人员35m2的标准增加预防保健用房的建筑面积。
第二十五条承担医学科研任务的综合医院,应以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0%为基数,按每人50m2的标准增加科研用房;开展动物实验研究的综合医院,应根据需要按有关规定配套建设适度规模的动物实验室。
开展国家级重点科研任务的综合医院,按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每个3000m2增加相应的实验用房;承担国家、国际重大研究项目的综合医院,应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单独报批。
第二十六条承担教学和实习任务的综合医院教学用房配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综合医院教学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2/学生)注:学生的数量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临床教学班或实习的人数确定第二十七条承担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的综合医院,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规范化培训人数,按照1000平方米/个的标准增加培训用房面积,按照10平方米/人的标准增加教学用房面积,并按照12平方米/人的标准增加学员宿舍面积。
第二十八条综合医院图书馆按照编制内职工2m2/人的标准增加建筑面积,室内活动用房按照编制内职工1m2/人的标准增加建筑面积。
院内生活保障用房按照 m2/床的标准增加建筑面积。
第二十九条综合医院停车的数量和停车设施的面积指标,按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需要配套建设人防工程、卫生应急储备设施的,应按有关规范增加相应的建筑面积。
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第三十一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建筑装修和环境设计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构建舒适、怡人的诊疗环境。
建筑标准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合理确定。
第三十二条综合医院的各类用房及配套设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0233)中重点设防类(乙类)进行抗震设防,并根据相关国家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合理采用减隔震技术。
第三十三条综合医院建筑宜以多层、多层及高层组合形式为主。
门急诊楼、医技楼、住院楼等主要建筑的结构形式应考虑使用的灵活性和改造的可能性。
住院楼不宜设置阳台;因功能需要而设置阳台的,应设有相应的防护设施。
第三十四条综合医院二层医疗用房宜设电梯。
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应设电梯。
三层以上医疗用房电梯不得少于二台,其中一台为无障碍电梯,病房楼应单设污物电梯。
第三十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及当地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综合医院的建筑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相关标准,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并根据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十七条候诊区等公共空间应充分考虑老弱病残孕等特殊患者需要,设置无性别卫生间、哺乳室和婴儿整理台等。
第三十八条门急诊、病房、手术室等区域应设置医患交流室、医护人员休息区等,注重人文关怀,为医务人员提供必须保障。
第三十九条综合医院的室内装修和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选用坚固、环保、安全的材料,不应使用易产生粉尘、微粒、纤维性物质的材料和有尖锐棱角的家具,室内空气质量应达到相关标准。
二、室内顶棚应便于清扫、防积尘,易维修。
三、内墙墙体不应使用易裂、易燃、易吸潮、易腐蚀、不耐碰撞、不易吊挂的材料;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碰撞措施。
四、地面应选用防滑、易清洗的材料;检验科、血库、病理科等用房的地面用材还应耐腐蚀,便于清洁消毒;部分医疗设备用房应防尘、防静电。
五、化验台、操作台等台面均应采用易洁净、耐腐蚀、可冲洗、耐燃烧的面层,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
六、厕所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难玷污、易清洁的建筑配件,洗手池和便器宜采用非手动开关。
男女卫生间的便器设置比例应小于或等于1:2。
儿科等区域卫生间应设置儿童卫生间或儿童专用洁具等。
门诊区域应设置医务人员专用卫生间。
七、儿童诊疗区域的门窗、家具和楼地面等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八、检查、治疗用房应满足使用人群的隐私要求,注意开门方向,宜设闭门器。
房间内宜设置隔帘或屏风。
第四十条综合医院的院区管网,应采用分区专线供应,宜采用综合管廊形式。
主要建筑物内,应设置管道井并根据需要设置设备层。
设备层及主要管道沟应考虑设备系统及干管维修和通风,并采取防水措施。
第四十一条综合医院的供配电系统和设施应安全可靠,应采用双重电源供电并配备应急电源,保证不间断供电,应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及有关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要求。
第四十二条综合医院应配置与其建设规模、医疗业务和医院管理相适应的智能化、信息化系统,并确保医院数据和网络信息安全。
第四十三条综合医院在室内外应配置完善、清晰、醒目的标识系统。
第四十四条综合医院绿化植物配置应避免选用种子飞扬、有异味、有毒、有刺及过敏性植物,不应使用带有尖状突出物的围栏。
第六章医疗设备第四十五条一般医疗设备的配置,应根据医院的不同功能、专科特长和所承担医疗诊断、疾病预防、康复保健工作任务,参照有关基本医疗装备配置标准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