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竖向设计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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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场地竖向扫盲

城市规划场地竖向扫盲

地面排水坡度
地面种类 粘土 砂土 排水坡度(%) 大于0.3,小于5 不大于3
轻度冲刷细沙
湿陷性黄土 膨胀土
不大于1
建筑物周围6M范围内不小于2,6M以外不小于0.5 建筑物周围2.5M范围内不小于2
[步骤4] 划分交叉口范围 该设计包括7个交叉口。找出各交叉口路缘石曲线的切点, 画出与道路中心线垂直的辅助线(图中的虚线),两相邻辅助线 所包括的范围,即为交叉口的范围。
[步骤5] 确定交叉口雨水口分布 根据交叉口相邻道路的坡向状态(即相对、 一致或分离),和道路横断面形式是单坡或双坡,来判 断是否有积水点,以此来确定交叉口雨水口的数量和位 置。如第Ⅰ、Ⅱ、Ⅲ、V和Ⅵ号交叉口在东南角有一个 积水点,第Ⅳ号交叉口有三个积水点,而第Ⅶ号交叉口 没有积水点。
[步骤6] 确定直线段雨水口分布 该设计的直线段有13段,用(1)、(2)和(3)等顺序编号。 参考道路纵坡查表,当纵坡小于1%时,雨水口间距取为30m; 当纵坡为1%一3%时,可取60m。结合道路全长分析,确定雨 水口的数量,大致分布其位置。如第(8)、(9)、(11)、(13) 段分别在中间位置设1个雨水口;第(10)段在道路低处设1个; 在JDl—JD6的范围内布置4个雨水口,分别布置在第(1)段和 第)段 和第(14)段分别大致均匀地布置了6个雨水口。最后,用y1、 y2、y3等进行雨水口的编号。
3.地质条件和水文资料 了解建设场地土壤与岩石层的分布、地质构造和标高等; 不良地质现象的位置、范围,对场地影响的程度;场地所在地 区的暴雨强度、场地所在地洪水位及防洪、排涝状况、洪水淹 没范围。
4.地下管线的情况 了解各种地下管线,包括给水、污水、雨水、电力、电信、 燃气和热力等的埋设深度、走向及范围,场地接人点的方向、 位置、标高,重力管线的坡度限制与坡向等。 5.填土土源和弃土地点 不在场地内部进行挖、填土方量平衡的场地,填土量大的 要确定取土土源,挖土量大的应寻找余土的弃土地点。

竖向规划

竖向规划

• 2.0.7 平坡式 tiny slope style 用地经改造成为平缓斜坡的规划地面形式。 • 2.0.8 台阶式 stage style 用地经改造成为阶梯式的规划地面形式。 • 2.0.9 混合式 comprehensive style 用地经改造成平坡和台阶相结合的规划地 面形式。 • 2.0.10 台地 stage 台阶式用地中每块阶梯的用地。
• 雨水排出口内顶高程宜高于受纳水体的多年平均水位.有 条件时宜高于设计防洪(潮)水位。 • 8.0.4 城市用地防洪(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市防洪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 的规定; 2 设防洪(潮)堤时的堤顶高程和不设防洪(潮)堤时 的用地地面高程均应按设防标准的规定所推算的洪(潮) 水位加安全超高确定;有波浪影响或壅水现象时,应加 波浪侵袭高度或壅水高度。 • 8.0.5 有内涝威胁的城市用地应采取适宜的防内涝措施。 • 8.0.6 当城市用地外围有较大汇水汇入或穿越城市用地时, 宜用边沟或排(截)洪沟组织用地外围的地面雨水排除。
5 竖向与平面布局
• 5.0.1 城市用地选择及用地布局应充分考虑竖 向规划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市中心区用地应选择地质及防洪排涝条件 较好且相对平坦和完整的用地,自然坡度应小 于15%; 2 居住用地应选择向阳、通风条件好的用地, 自然坡度应小于30%; 3 工业、储用地宜选择便于交通组织和生产工 艺流程组织的用地,自然坡度宜小于15%; 4 城市开敞空间用地宜利用填方较大的区域。
• 5.0.2 街区竖向规划应与用地的性质和功能 相结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设用地分台应考虑地形坡度、坡向和风 向等因素的影响,以适应建筑布置的要求; 2 公共设施用地分台布置时,台地间高差宜 于建筑层高成倍数关系; 3 居地用地分台布置时,宜采用小台地形式; 4 防护工程宜与具用防护功能的专用绿地结 合设置。

城市规划竖向讲解

城市规划竖向讲解
3 . 竖向与道路 2.非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宜小于2.5%。大于或等于2.5%时, 应按照下表的规定限制坡长。
车种
限制坡坡长(m) 坡度(%) 自行车 三轮车、板车
3.5
3.0 2.5
150
200 300
100 150
四、城市用地竖向规划的设计依据及规划要点
4 . 竖向与排水 1.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坡度小于0.2%时宜采用多坡
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挡墙上边缘退台宽度:0.6H+1.0,
土质护坡的坡比值应小于或等于0.5;砌筑型护坡的坡比值宜为0.5-1.0; (地质情况、压实处理)
城市主要建设用地适宜规划坡度(竖向规范)、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居住规范)
山地挖方多,应反复调整竖向方案——土方总量小,填挖方平衡
五、实际案例
竖向设计图
地平标高规划图
六、城市用地竖向规划注意问题
1. 平原——排水问题:涝水位
(1)要与雨水工程配合,道路计算公式:
涝水位+管长×水力坡降+横坡+安全值
防洪——路堤结合、景观要求
(2)场地地坪高程:
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坡度小于0.2%时宜采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排水;
节省土石方和防护工程量的原则进行多方案比较,合理确定。 土石方工程包括用地的场地平整、道路及室外工程等的土石 方估算与平衡。土石方平衡应遵循“就近合理平衡”的原则, 根据规划建设时序,分工程或分地段充分利用周围有利的取
土和弃土条件进行平衡。
四、城市用地竖向规划的设计依据及规划要点
用地的防护工程设置,宜根据规划地面形式及所防护的灾害类 别确定,主要采用护坡、挡土墙或堤、坝等。防护工程的设置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街区用地的防护与其外围道路工程的防护相结合; 2 台阶式用地的台阶之间应用护坡或挡土墙联接,相邻 台地间高差大于1.5m时,应在挡土墙或坡比值大于0.5的护坡 顶加设安全防护设施; 3 土质护坡的坡比值应小于或等于0.5;砌筑型护坡的坡 比值宜为0.5-1.0; 4 在建(构)筑物密集、用地紧张区域及有装卸作用要 求的台阶应采用挡土墙防护;人口密度大、工程地质条件差、 降雨量多的地区,不宜采用土质护坡; 5 挡土墙的高度宜为1.5-3.0m,超过6.0m时宜退台处理 ,退台宽度不应小于1.0m;在条件许可时,挡土墙宜以1.5m左 右高度退台。

城市规划原理竖向规划设计

城市规划原理竖向规划设计

第四节 道路与广场的竖向规划
一、车行道的纵坡与横坡
最小纵坡不低于0.3%~0.5%,最大纵坡不大于7%~9%, 并对大纵坡路段进行坡长限制。
道路车行道和人行道的横坡为1.0%~2.0%。
二、道路交叉口与广场
交叉口范围内的纵坡应小于或等于3.0%。广场坡度 0.3%~3.0%。
三、梯道 坡比值1:0.35~1:0.40,梯道每升高1.21~5米
二、竖向规划设计的原则
(1)竖向规划应与用地选择及建筑布局同时进 行,
(2)竖向规划应有利于居住区建筑的布局及空 间环境的规划设计;
(3)竖向规划应满足各项建设用地及工程管线 敷设的高程要求,满足道路布置、车人交通要 求,满足排水、防洪、排涝要求;
(4)避免高填、深挖,减少土石方等防护工程 量。
第二节 竖向规划的技术规定
一、台地划分 1、地面规划形式
一般将地面设计为平坡、台阶、混合等三种 形式; 平坡:当用地平均坡度小于5%时,地形较平 缓,地面常设计为平坡。 台阶或台阶与平坡结合的混合式:当用地平均 坡度大于8%时,且单排建筑占地顺坡方向高 差达1.5米左右时。
• 地形坡度分级与使用: 平坡 0~2% 缓坡 2~5%,建筑平行等高线布置
5~10% 中坡 10~25% 建筑应结合地形设计 陡坡 25~50% 急坡 >50% 不适宜作为城市住宅用 地
2、台地规划原则
用地分台应考虑地形坡度、坡向和风向等因 素的影响以适应建筑布局的要求。任务是确定 台阶的位置、高度、宽度、长度。
居住区台地的划分,须与各类建筑与用地的 规划布局相协调,将使用性质相同的用地,或 功能密切的建筑物,布置在同一台地或相邻台 地内。
第一节 竖向规划设计的内容与设计 原则

竖向设计规范

竖向设计规范

1总则1.0.1为规范都市用地竖向规划基本技术规定,提高都市规划质量和规划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合用于各类都市旳用地竖向规划。

1.0.3都市用地竖向规划应遵照下列原则:1安全、合用、经济、美观;2充足发挥土地潜力,节省用地;3合理运用地形、地质条件,满足都市各项建设用地旳使用规定;4减少土石方及防护工程量;5保护都市生态环境,增强都市景观效果。

1.0.4都市用地竖向规划根据都市规划各阶段旳规定,应包括下列重要内容:1制定运用与改造地形旳方案;2确定都市用地坡度、控制点高程、规划地面形式及场地高程;3合理组织都市用地旳土石方工程旳防护工程;4提出有助于保护和改善都市环境景观旳规划规定。

1.0.5都市用地竖向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原则旳规定。

2术语2.0.1都市用地竖向规划都市开发建设地区(或地段),为满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都市景观等方面旳综合规定,对自然地形进行运用、改造,确定坡度、控制高程和平衡土石方等而进行旳规划设计。

2.0.2高程以大地水准面作为基准面,并作零点(水准原点)起算地面各测量点旳垂直高度。

2.0.3土石方平衡在某一地区内挖方数量与填方数量平衡。

2.0.4防护工程防止用地受自然危害或人为活动影响导致土体破坏而设置旳保护性工程。

如护坡、挡土墙、堤坝等。

2.0.5护坡防止用地土体边坡变迁而设置旳斜坡式防护工程,如土质或砌筑型等护坡工程。

2.0.6挡土墙防止用地土体边坡坍塌而砌筑旳墙体。

2.0.7平坡式用地经改导致为平缓斜坡旳规划地面形式。

2.0.8台阶式用地经改导致为阶梯式旳规划地面形式。

2.0.9混合式用地经改导致平坡和台阶相结合旳规划地面形式。

2.0.10台地台阶式用地中每块阶梯内旳用地。

2.0.11场地平整使用地到达建设工程所需旳平整规定旳工程处理过程。

2.0.12坡比值两控制点间垂直高差与其水平距离旳比值。

3一般规定3.0.1都市用地竖向规划应与都市用地选择及用地布局同步进行,使各项建设在平面上统一友好、竖向上互相协调。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为规范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基本技术要求,提高城市规划质量和规划管理水平,建设部于1999年4月批准发布了《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

自1999年l0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

各类城市的用地竖向规划。

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基本原则。

城市用地坚向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①安全、适用、经济、美观;②充分发挥土地潜力,节约用地;③合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满足城市各项建设用地的使用要求;④减少土石方及防护工程量;⑤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增强城市景观效果。

(3)主要内容。

城市用地坚向规划根据城市规划各阶段的要求,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制定利用与改造地形的方案;②确定城市用地坡度、控制点高程、规划地面形式及场地高程;③合理组织城市用地的土石方工程和防护工程;④提出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景观的规划要求。

(4)基本要求。

城市用地坚向规划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各项工程建设场地及工程管线敷设的高程要求;②城市道路、交通运输、广场的技术要求;③用地地面排水及城市防洪、排涝的要求。

(5)规划地面形式。

根据城市用地的性质、功能,结合自然地形,规划地面形式可分为平坡式、台阶式和混合式。

用地自然坡度小于5%时,宜规划为平坡式;用地自然坡度大于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

台地的高度宜为1.5~3.0m。

(6)城市用地布局。

城市用地选择及用地布局应充分考虑竖向规划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城市中心区用地应选择地质及防洪排涝条件较好且相对平坦和完整的用地,自然坡度应小于15%;②居住用地应选择向阳、通风条件好的用地,自然坡度应小于30%;③工业、储用地宜选择便于交通组织和生产工艺流程组织的用地,自然坡度宜小于15%;挡土墙、护坡与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居住区内的挡土墙与住宅建筑的间距应满足住宅日照和通风的要求;②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其下缘与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道路交叉口竖向设计:根据交通流向和交通组织要求,合理设计道路交叉口的竖 向标高,以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顺畅通过。
排水系统设计:根据城市排水规划要求,合理设计排水管道的竖向标高,以保证 排水顺畅,防止内涝。
防洪排涝设计:根据城市防洪排涝规划要求,合理设计防洪堤、排涝泵站等设施 的竖向标高,以保证城市安全。
北京奥林匹克公园:利用竖向规划解决排水问题,成功应对雨洪挑战。 上海世博园区:通过竖向规划实现土方平衡,降低工程成本。 深圳福田CBD:利用竖向规划优化交通组织,提高交通效率。 成都天府新区:通过竖向规划与景观设计相结合,打造宜居生态环境。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的实践经验总结 成功案例分享与剖析 未来发展方向与趋势 持续改进与完善的重要性

评估指标:包括交通、环境、公共 设施等方面的影响
优化措施:合理规划道路、加强绿 化建设、完善公共设施等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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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目标:提高城市用地效率,降 低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
评估方法: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 的方法,对规划方案进行综合评估
汇报人:汐
定义:根据地形起 伏和设计要求,在 地形图上绘制等高 线以表示地面高程
目的:确定场地地 面坡度、计算土方 量、进行场地标高 等
步骤:收集地形资 料、分析地形、绘 制等高线、确定高 程
注意事项:等高线 应准确反映地形起 伏,间距适当,避 免过于密集或稀疏
计算填挖方量:根据地形图和规划要求,计算出填方和挖方的数量。 确定填挖边界:根据规划要求和地形条件,确定填挖方的边界。 确定填挖高度:根据规划要求和地形条件,确定填挖方的高度。 计算填挖工程量:根据填挖方量、边界和高度,计算出填挖方的工程量。
定义:土石方平衡法是根据工程填挖土石方量相等的原则,通过调整竖向布置, 使场地土石方填挖量最小,达到土石方平衡的方法。

城市市政道路竖向规划(全面)

城市市政道路竖向规划(全面)
打开原规范!!!
7.0.2 道路规划纵坡和横坡的确定,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应符合表7.0.2-1 的规定;海拔3000-4000的高原城市道路 的最大纵坡不得大于6%; 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 表7.0.2-1
道路类别
最小纵坡(%)最大纵坡(%)最小坡长(m)
快速路0.2
(二)确定近期交通发展策略,确定主要对 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三)确定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设 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
第三十九条 分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 土地使用性质和居住人口分布.
(二)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 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和风景名 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 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
计算行
车速度 80
60
50
40
(km/h )
纵坡度 (%)
5
5. 5
6
6
6. 5
7
6
6. 5
7
6. 5
7
8
纵坡限 制坡长 (m)
40 0
500 400
400 350
300 350 300
250 300
250
200
下表也可供参考:
道路类别
计算行车速度 最大纵坡(%)
主干道
40-50
4-6
次干道
30-40
(三)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 施的分布、用地范围和控制原则;
(四)确定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控制范 围和工程干管的线路位置、管径,进行管线 综合.
(五)确定城市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 点座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确定 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 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轨道交通线路 走向及控制范围,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 局.?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内容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内容

(1)总体规划阶段的任务
①分析规划用地的地形、坡度,评价建设用地条件,确定城市规划建设用地;
②分析规划用地的分水线、汇水线、地面坡向,确定防洪排涝及排水方式;
③确定防洪堤顶及堤内江河湖海岸最低的控制标高;
④根据排洪通行需要,确定大桥、港口、码头的控制高程;
⑤确定城市主干道与公路、铁路交叉口的控制标高;
⑥分析城市雨水主干道进人江、河的可行性,确定道路及控制标高;
⑦选择城市主要景观控制特点.确定其控制标高。

(2)分区规划阶段的任务除了包括总体规划的用地属项工程规划的内容外还有:
①确定主、次道路范围的地块的排水走向;
②确定主、次道路交叉点、转折点控制标高,道路长度和坡度;
③补充总体规划用地竖向规划中缺少的控制指标。

(3)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内容
①确定主、次、支三级道路范围的全部地段的排水方向;
②确定主、次、支三级道路交叉点、转折点控制标高,道路长度和坡度;
③确定用地地块或街坊用地的规划控制标高;
④补充与调整其他用地的控制标高。

(4)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内容
①落实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的位置、规模及控制指标;
②确定建筑是外地坪规划控制标高;
③进一步分析、落实各级道路标高等技术数据;落实街区内外联系道路的控制标高,保证车道及步行道路的可行性;
④结合建筑物布置、道路交通、工程管线敷设,进行街区其他用地的竖向规划,确定各区用地标高;
⑤确定挡土墙、护坡等室外防护工程的类型、位置、规模、估算土石方及防护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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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竖向设计(垂直设计)要点全解析

场地竖向设计(垂直设计)要点全解析

三、竖向布置的任务:1.选择建筑地坪标高和广场等的标高及其连接关系。

2.确定道路标高和坡度。

3.拟定场地排水系统,保证地面排水通畅,不积水。

4.确定场地平土标高,计算土石方填、挖工程量,力求填挖总量最小,并接近平衡5.合理布置竖向设计必要的工程设施(挡土墙、护坡等)和排水构筑物(排水沟、排洪沟、截洪沟等)。

我国现行的相关规范与标准主要有:1、《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2、《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3、《防洪标准》第一节竖向设计的基本知识一、场地设计地面形式计成平坡式、台地式及混合式。

1)当自然地形坡度小于8%时,可采用平坡式布置。

2)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时,可采用台地式布置。

台地高度以为1.5~3.0m,台地之间应设挡土墙或护坡联系。

3)采用混合式布置时,台地的划分应与场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相协调。

下图为平坡式:下图为台地式:二、设计地面与自然地面的连接·边坡边坡是一段连续的斜坡面。

为了保证土体和岩石的稳定,斜坡面必须具有稳定的坡度,称为边坡坡度,一般用高宽比表示。

·挡土墙挡土墙是主要承受土压力,防止土体塌滑的墙式构筑物,多用砖、毛石和混凝土建造。

当设计地面和自然地形之间有一定高差时,或处在不良地质处,或者易受水流冲刷导致坍塌滑动的边坡,当采用一般铺砌护坡不能满足防护要求时,或者用地受限制地段,宜设置挡土墙。

下图为重力式挡土墙:·建筑物与边坡或挡土墙的距离要求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其下缘与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99)挡土墙和护坡上、下缘距建筑2m,已可满足布设建筑物散水、排水沟及边缘种植槽的宽度要求。

但上、下缘有所不同的是上缘与建筑物距离还应包括挡土墙顶厚度(高差大于1.5m时,应在挡土墙或坡比值大于0.5的护坡顶面加设安全防护设施),种植槽应可种植乔木,至少应有1. 2m以上宽度,故应保证3m。

城市规划辅导: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城市规划辅导: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1总则 1.0.1为规范城市⽤地竖向规划基本技术要求,提⾼城市规划质量和规划管理⽔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于各类城市的⽤地竖向规划。

1.0.3城市⽤地坚向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安全、适⽤、经济、美观; 2充分发挥⼟地潜⼒,节约⽤地; 3合理利⽤地形、地质条件,满⾜城市各项建设⽤地的使⽤要求; 4减少⼟⽯⽅及防护⼯程量; 5保护城市⽣态环境,增强城市景观效果。

1.0.4城市⽤地坚向规划根据城市规划各阶段的要求,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制定利⽤与改造地形的⽅案; 2确定城市⽤地坡度、控制点⾼程、规划地⾯形式及场地⾼程; 3合理组织城市⽤地的⼟⽯⽅⼯程和防护⼯程; 4提出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景观的规划要求。

1.0.5城市⽤地竖向规划除执⾏本规划外,尚应符合国家现⾏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市⽤地竖向规划verticalplanningonurbanfield 城市开发建设地区(或地段),为满⾜道路交通、地⾯排⽔、建筑布置和城市景观等⽅⾯的综合要求,对⾃然地形进⾏利⽤、改造,确定坡度、控制⾼程和平衡⼟⽯⽅等⽽进⾏的规划设计。

2.0.2⾼程elevation 以⼤地⽔准作为基准⾯,并作零点(⽔准原点)起算地⾯各测量点的垂直⾼度。

2.0.3⼟⽯⽅平衡equalofcutandfill 在某⼀地域内挖⽅数量与填⽅数量平衡。

2.0.4防护⼯程protectionengineering 防⽌⽤地受⾃然危害或⼈为活动影响造成⼟体破坏⽽设置的保护性⼯程。

如护坡、挡⼟墙、堤坝等。

2.0.5护坡slopeprotection 防⽌⽤地⼟体边坡变迁⽽设置的斜坡式防护⼯程,如⼟质或砌筑型等护坡⼯程。

2.0.6挡⼟墙retaining 防⽌⽤地⼟体边坡坍塌⽽砌筑的墙体。

2.0.7平坡式tinyslopestyle ⽤地经改造成为平缓斜坡的规划地⾯形式。

2.0.8台阶式stagestyle ⽤地经改造成为阶梯式的规划地⾯形式。

城市规划原理第九章竖向规划设计

城市规划原理第九章竖向规划设计

满足建设用地的需求
竖向规划应满足各类建设用地的需求, 包括住宅、商业、工业等,为城市发 展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
02
竖向规划设计的基本要素
地形利用
01
02
03
顺应地形
竖向规划设计应顺应地形, 尽量减少土方工程量,保 护自然环境。
合理利用地形
根据地形特点,合理规划 建筑、道路、绿地等设施, 提高土地利用率。
目的
竖向规划设计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城市各项建设用地的需求, 充分利用地形,合理组织城市空间环境,使城市规划符合自 然地形地貌的规律,并为城市各项工程设施提供合理的布置 方案。
竖向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竖向规划是城市规划 的重要组成部分,与 平面规划相辅相成。
竖向规划可以优化城 市空间环境,提高城 市功能和景观效果。
边坡支护
土壤保护
在规划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 土壤资源,避免因不合理开挖而导致 的土壤侵蚀和破坏。
对于较大挖填土方区域,应采取边坡 支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场地稳定。
03
竖向规划设计的方法与步骤
场地勘测
01
02
03
04
确定勘测范围
根据规划需求,确定需要进行 竖向规划设计的场地范围。
收集资料
收集场地相关资料,包括地形 图、地质勘察报告、气象资料
场地排雨水
雨水排放系统
根据地形和气候条件,合 理规划雨水排放系统,涝问题,采取有 效措施降低洪水对场地的 影响。
生态排水
在满足排水需求的前提下, 应尽量采用生态排水方式, 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土方工程
土方平衡
在规划过程中,应尽量实现土方平衡, 减少土方调配距离和运输成本。
反馈与调整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城市用地的竖向规划规范是指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对建筑物的高度、楼层数及分布等进行合理规划和控制,以实现城市空间的高效利用和美观有序的目标。

竖向规划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日益紧缺的城市用地资源,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城市的容积率,并达到节约用地、节约能源的效果。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包括以下方面:1. 建筑物高度控制:根据城市整体规划和环境条件,制定建筑物高度的上限要求。

例如,对于商业区、市中心区等繁华地段,可以允许建设较高的建筑物,以增加商业和办公用地;而对于住宅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则需要严格控制建筑物高度,避免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2. 楼层数规划: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情况,合理规划和控制建筑物的楼层数。

楼层数的规划应考虑到交通状况、居民需求和建筑物功能等因素,并制定相应的规范。

例如,对于居住区,可以控制住宅楼层数在一定范围内,以保证居民的舒适度和居住品质。

对于商业区和办公区,可以允许建筑物拥有更多的楼层,以扩大商业和办公用地。

3. 建筑物分布控制:根据城市功能和用地需求,合理规划建筑物的分布。

例如,将商业区和住宅区分离开来,避免商业和居民空间的冲突;将工业区和居住区分开,并设置相应的隔离带,减少工业排放对居民的影响。

4. 空中廊道和公共空地的规划:在城市规划中,应合理规划和保留一定面积的空中廊道和公共空地。

空中廊道可以用于道路、绿化、交通和供水等基础设施的布置和维修,提高城市功能和便利性。

公共空地可以用于公园、广场和休闲设施的建设,提供居民的休闲娱乐场所。

在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综合考虑城市整体规划和环境条件:在规划建筑物的高度、楼层数和分布时,需要综合考虑城市整体规划和环境条件,保持与周边建筑物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2. 做好技术和工程方面的研究:竖向规划需要基于科学技术和工程原理进行研究和设计,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3. 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详细的竖向规划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的管理和监督体系,加强对建筑物高度、楼层数和分布的审批和监控,避免城市用地的不合理和浪费。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条文说明 竖向与道路广场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条文说明 竖向与道路广场

7.0.1 道路竖向规划是城市用地竖向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

无论在规划设计过程或建设过程中,道路的竖向是确定城市其它用地竖向规划的最重要的控制依据之一。

也是规划管理的重要控制依据之一。

基于道路竖向规划在整个城市用地竖向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道路竖向规划所遵循的原则,既包含自身的技术要求,又强调与其它用地在竖向上的协调。

1 道路的竖向规划与平面规划紧密相联、相互影响,平面线型变化往往带来竖向高程的变化,规划中通常通过调整平面规划来解决竖向中的矛盾关系。

因此竖向规划与平面规划相互反馈、交叉进行,是优化方案的必由之路,在山区城市道路规划中这种结合更为重要。

2 城市用地中已确定的某些控制高程是道路竖向规划的基础,如现状道路、铁路、对外公路、主要景观点以及防洪(潮)堤高程等。

3 城市道路服务于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只有竖向规划的结合才能满足用地的交通需要。

道路具有景观视线通廊作用,为提高景观的效果,必须控制道路竖向高度,即不能造成对景观视线的障碍,最好还能起到提高景观效果的作用。

因此道路竖向需有利于塑造城市景观。

4 无障碍交通是为满足残疾人的交通要求而设置的,这是对工程建设的人道主义要求,在强调社会公平、文明的时代,尤其显得重要。

7.0.2 本条为道路竖向规划的主要技术标准,依据现有的设计规范,结合本次规范编制过程中的专题调研,满足规划阶段的内容深度要求,对某些参数作出调整,如最小、最大纵坡度(其详细说明见4.0.4条)。

为适应规划设计,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中对城市道路的分类及对《城市道路设计规范》GJJ37-90中的有关纵坡的规定进行了简化,对除支路的各级道路的计算行车速度取上限,即快速路取80km/h,主干路取50km/h,次干路取40km/h,《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中该计算行车速度所对应的纵坡推荐值即作为本规范规定的最大纵坡。

选取最大推荐值,有利于为后续的施工设计留有余地,规划阶段安全系数略大些,便于达到控制目的。

城市道路竖向规划

城市道路竖向规划
用箭头表示用地的排水方向; (3)主要干道交叉点的控制点,干道的纵向控制坡度; (4)拟定其他主要控制点(如桥梁、干道与铁路平面交叉的道口、
跨线桥、隧道等)的控制位置和控制标高。 如镇的总规竖向规划!!省规院和其它不一致!!
此外,在编制竖向规划示意图的同时,编写说明书, 以说明分析城市用地的自然地形情况和竖向规划的 示意图,以及坚向示意图中未能充分表明、必须用 文字说明的内容。
打开原规范!!!
7.0.2 道路规划纵坡和横坡的确定,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应符合表7.0.2-1 的规定;海拔3000-4000的高原城市道路 的最大纵坡不得大于6%; 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 表7.0.2-1
道路类别

最小纵坡(%)最大纵坡(%)最小坡长(m)
快速路0.2
第二、竖向设计的基本原则
3 一般规定 3.0.1 城市用地坚向规划应与城市用地选择及用地布局同时进行,使
各项建设在平面上统一和谐、竖向上相互协调。 3.0.2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应有利于建筑布置及空间环境的规划和设计。 3.0.3 城市用地坚向规划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各项工程建设场地及工程管线敷设的高程要求; 2 城市道路、交通运输、广场的技术要求;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 城乡规划部分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城乡规
划部分)的通知 建标[2000]179号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GJJ 83-99
3.0.7 同一城市的用地坚向规划应采用统一 的坐标和高程系统。水准高程系统换算应符 合表3.0.7的规定。 水准高程系统换算 表3.0.7 (略)

城市用地的竖向规划

城市用地的竖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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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城市标高系统,在对城市用地地形地貌和工程地质条件分析 的基础上,结合城市用地选择和规划布局,从充分利用和适当改造地 形着眼,确定城市中主要控制点的标高;
2、确定城市干道中心线转折处和中心纵坡的变坡点的控制标高;
3、进行道路交叉口的竖向设计并确定其标高
4、确定城市道路与铁路、高速公路交叉点的控制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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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合城市用地选择,城市规划的平面布局,分析研究 自然地形,根据其原有特点,充分利用,合理布置多种建筑 物、构筑物以及交通道路。注意:尽量少占或不占良田,对 一些需要加以工程处理才能用于建设的地段提出工程处理措 施,如有机土(垃圾等)、坟地、山坡地、低洼地的处理和 改造方案。与此同时,还要注意综合研究水文、工程地质和 水文地质等方面的情况。如河湖的常水位、洪水位、土质性 质、地下水位等情况。尽量做到使道路和其他建筑物的标高 应高于河湖洪水位0.5米以上,以免被水淹没或受风浪影响。 在地下水较高的地区,尽可能不要降低原有地面的标高。对 于一些可能受淹的地区,不要把防洪要求高的用地和建筑物
相反如果在城市规划中不考虑竖向规划的问题,常 常会出现在图纸上制订规划方案,完全没有考虑规 划区内的现状地形起伏变化情况,则一味盲目追求 某种形式构图,大幅度地开山填沟,结果将会造成:
其一,即加大土石方工程量,大量的造成工程费 用的浪费,又严重地破坏了自然地形的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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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不进行竖向规划,城市没有统一的标高系统,这 样各单项工程的规划设计,则各自进行,互不配合,结 果造成标高不统一,不衔接,桥梁的净空不够,一些地 区的地面水无出路或排不出去。
更进一步地说,竖向规划是从垂直方向上考虑利用地形,而建筑规划是 从平面上考虑利用地形,所以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修正,相互补 充之关系。

解读新版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解读新版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解读新版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范本 1:解读新版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一、引言新版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是根据国家城乡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发展规律进行制定的,旨在指导城乡建设用地的规划和设计工作,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城市品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和环境质量。

本文对新版规范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以便广大城乡规划从业者和相关部门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新版规范。

二、总则新版规范明确了城乡建设用地规划的综合性原则和基本要求。

其中,规定了统一用地考虑、分类指导、均衡发展、生态优先等原则,旨在实现城乡建设用地的合理配置和协调发展。

三、用地功能分类和结构新版规范对城乡建设用地按照功能进行分类,并提出了对不同类别用地的结构要求。

包括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农业用地等。

在各类用地中,又细化出不同的细分功能和比例要求,以满足城市功能的需要。

四、用地布局和布局控制新版规范对城乡建设用地的布局进行了详细规定。

强调了用地的合理布局、功能整合、景观塑造等方面的要求。

并提出了各类用地的布局控制指标,以确保用地的集约利用和空间的优化配置。

五、建设控制和用地协调新版规范对城乡建设用地的建设控制进行了明确规范。

包括建筑物高度、占地面积、建筑密度、绿化率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还提出了用地与交通、水电气等配套设施的协调规定,以确保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和便利性。

六、用地保护和综合配套新版规范对城乡建设用地的保护和综合配套进行了要求。

其中,涉及到土地资源的保护、生态环境的维护、文化遗产的保护等方面内容。

此外,还提出了对城乡建设用地综合配套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要求。

七、附件本文档附带了几个重要的附件,包括新版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全文、相关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案例分析等,以供读者参考和深入了解。

八、法律名词及注释在本文中,涉及到一些法律名词和条款,这些名词和条款的解释和注释可以在附录中找到。

这些解释和注释将有助于读者准确理解文档中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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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主编单位: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年10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建设部«关于引发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建设部部分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2]227号)的要求,由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经审查,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CJJ83-99,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市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管理,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2]227号文件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相关技术标准,并结合国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规定城市用地竖向规划的内容和基本要求;2.制订选择城市各类用地适宜的坡度和规划地面形式、规划坡度的规定;3.综合确定城市用地控制高程与城市用地布局和景观对用地竖向的基本要求;4.确定道路规划纵坡和用地地面排水的规定;5.组织城市用地土石方工程和安排防护工程的规定。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市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是: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马鞍街11号;邮编6 10081)。

本规范参加单位是:沈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是:曹珠朵、严文复、胡一德、翁金镖、李祖舜、韩华、关增义、伍畏才、洪金石、王滨、盈勇、王永峰、徐昌华、马威、毛应稠、宋凌。

1 总则2 术语3 一般规定4 规划地面形5 坚向与平面布局6 竖向与城市景观7 竖向与道路广场8 坚向与排水9 土石方与防护工程附录条文说明1 总则1.0.1为规范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基本技术要求,提高城市规划质量和规划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城市的用地竖向规划。

1.0.3城市用地坚向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1 安全、适用、经济、美观;2 充分发挥土地潜力,节约用地;3 合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满足城市各项建设用地的使用要求;4 减少土石方及防护工程量;5 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增强城市景观效果。

1.0.4 城市用地坚向规划根据城市规划各阶段的要求,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制定利用与改造地形的方案;2确定城市用地坡度、控制点高程、规划地面形式及场地高程;3合理组织城市用地的土石方工程和防护工程;4提出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景观的规划要求。

1.0.5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除执行本规划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城市用地竖向规划vertical planning on urban field城市开发建设地区(或地段),为满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城市景观等方面的综合要求,对自然地形进行利用、改造,确定坡度、控制高程和平衡土石方等而进行的规划设计。

2.0.2高程elevation以大地水准作为基准面,并作零点(水准原点)起算地面各测量点的垂直高度。

2.0.3土石方平衡equal of cut and fill在某一地域内挖方数量与填方数量平衡。

2.0.4防护工程protection engineering防止用地受自然危害或人为活动影响造成土体破坏而设置的保护性工程.如护坡、挡土墙、堤坝等。

2.0.5 护坡slope protection防止用地土体边坡变迁而设置的斜坡式防护工程,如土质或砌筑型等护坡工程。

2.0.6挡土墙retaining防止用地土体边坡坍塌而砌筑的墙体。

2.0.7平坡式tiny slope style用地经改造成为平缓斜坡的规划地面形式。

2.0.8 台阶式stage style用地经改造成为阶梯式的规划地面形式。

2.0.9 混合式comprehensive style用地经改造成平坡和台阶相结合的规划地面形式。

2.0.10 台地stage台阶式用地中每块阶梯的用地。

2.0.11场地平整field engineering使用地达到建设工程所需的平整要求的工程处理过程。

2.0.12坡比值grade of side slope两控制点间垂直高差与其水平距离的比值。

3 一般规定3.0.1城市用地坚向规划应与城市用地选择及用地布局同时进行,使各项建设在平面上统一和谐、竖向上相互协调。

3.0.2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应有利于建筑布置及空间环境的规划和设计。

3.0.3城市用地坚向规划应满足下列要求:1 各项工程建设场地及工程管线敷设的高程要求;2 城市道路、交通运输、广场的技术要求;3 用地地面排水及城市防洪、排涝的要求。

3.0.4城市用地坚向规划在满足各项用地功能要求的条件下,应避免高填、深挖,减少土石方、建(构)筑物基础、防护工程等的工程量。

3.0.5城市用地坚向规划应合理选择规划地面形式与规划方法,应进行方案比较,优化方案。

3.0.6 城市用地坚向规划对起控制作用的坐标及高程不得任意改动。

3.0.7同一城市的用地坚向规划应采用统一的坐标和高程系统。

水准高程系统换算应符合表3.0.7的规定。

水准高程系统换算表3.0 74 规划地面形4.0.1根据城市用地的性质、功能,结合自然地形,规划地面形式可分为平坡式、台阶式和混合式。

4.0.2 用地自然坡度水于5%时,宜规划为平坡式;用地自然坡度大于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

4.0.3台阶式和混合式中的台地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台地划分应与规划布局和总平面布置相协调,应满足使用性质相同的用地或功能联系密切的建(构)筑物布置在同一台地或相邻台地的布局要求;2 台地的长边应平行于等高线布置;3 台地高度、宽度和长度应结合地形并满足使用要求确定。

台地的高度宜为1.5-3.0m。

4.0.4城市主要建设用地适宜规划坡度应符合表4.0.4的规定。

城市主要建设用地适宜规划坡度5 坚向与平面布局5.0.1 城市用地选择及用地布局应充分考虑竖向规划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城市中心区用地应选择地质及防洪排涝条件较好且相对平坦和完整的用地,自然坡度应小于15%;2 居住用地应选择向阳、通风条件好的用地,自然坡度应小于30%;3 工业、储用地宜选择便于交通组织和生产工艺流程组织的用地,自然坡度宜小于15%;4 城市开敞空间用地宜利用填方较大的区域。

5.0.2街区竖向规划应与用地的性质和功能相结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设用地分台应考虑地形坡度、坡向和风向等因素的影响,以适应建筑布置的要求;2 公共设施用地分台布置时,台地间高差宜于建筑层高成倍数关系;3 居地用地分台布置时,宜采用小台地形式;4 防护工程宜与具用防护功能的专用绿地结合设置。

5.0.3 挡土墙、护坡与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 居住区内的挡土墙与住宅建筑的间距应满足住宅日照和通风的要求;2 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其下缘与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6 竖向与城市景观6.0.1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应有明确的景观规划设想,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保留城市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制高点、俯瞰点和有明显特征的地形、地物;2 保持和维护城市绿化、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保护有价值的自然风景和有历史文化意的地点、区段和设施;3 保护和强化城市有特色的、自然和规划的边界线;4 构筑美好的城市天际轮廓线。

6.0.2城市用地分台应重视景观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城市用地作分台处理时,挡土墙、护坡的尺度和线型应于环境协调;有条件时宜少采用挡土墙;2 城市公共活动区宜将挡土墙、护坡、踏步和梯道等室外设施与建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规划;3 地形复杂的山区城市,挡土墙、护坡、梯道等室外设施较多,其形式和尺度宜有韵律感;4 公共活动区内挡土墙高于1.5m、生活生产区内挡土墙高于2m时,宜作艺术处理或以绿化遮蔽。

6.0.3 城市滨水地区的竖向规划应规划和利用好近水空间。

7 竖向与道路广场7.0.1道路竖向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与道路的平面规划同时进行;2 结合城市用地中的控制高程、沿线地形地物、地下管线、地质和水文条件等作综合考虑;3 与道路两侧用地的竖向规划相结合,并满足塑造城市街景的要求;4 步行系统应考虑无障碍交通的要求。

7.0.2道路规划纵坡和横坡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应符合表7.0.2-1的规定;海拔3000-4000的高原城市道路的最大纵坡不得大于6%;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表7.0.2-12 非机动车车街道规划纵坡宜小于2.5%。

大于或等于2.5%时,应按表7.0.2-2的规定限制较长。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道路,其纵坡应按非机动车车行道的纵坡取值;非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与限制坡长(m)表7.0.2-23 道路的横坡应为1%-2%。

7.0.3道路跨越江河、明渠、暗沟等过水设施时,路高应与过水设施的净空高度要求相协调;有通航条件的江河应保证通航河道的桥下净空高度要求。

7.0.4 广场竖向规划除满足自身功能要求外,尚应与相邻道路和建筑物相衔接。

广场的最小坡度为0.3%;最大坡度平原地区应为1%,丘陵和山区应为3%。

7.0.5山区城市竖向规划应满足建设完善的步行系统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人行梯道按其功能和规模可分为三级:一级梯道为交通枢纽地段的梯道和城市景观性梯道;二级梯道为连接小区间步行交通的梯道;三级梯道为连接组闭间步行交能或人户的梯道;2 梯道每升高1.2-1.5m宜设置休息平台;二、三级梯道连续升高超过5.0m时,除应设置休息平台外,还应设备转折平台,且转折平台的宽度不宜小于梯道宽度;3 各级梯道的规划指标宜符合表7.0.5.-3的规定。

梯道的规划指标 表7.0.5-38 坚向与排水8.0.1 城市用地应结合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及年均降雨量等因素合理选择地面排水方式,并与用地防洪、排涝规划相协调。

8.0.2 城市用地地面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坡度小于0.2%时宜采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排水;2 地城的规划高程应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2m 以上;3 用地的规划高程应高于多年平均地下水位。

8.0.3 雨水排出口内顶高程宜高于受纳水体的多年平均水位.有条件时宜高于设计防洪(潮)水位。

8.0.4 城市用地防洪(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城市防洪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规定;2 设防洪(潮)堤时的堤顶高程和不设防洪(潮)堤时的用地地面高程均应按设防标准的规定所推算的洪(潮)水位加安全超高确定;有波浪影响或壅水现象时,应加波浪侵袭高度或壅水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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