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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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合同在我们的⼯作或者⽣活中起着⼗分重要的作⽤,很多时候我们都需要利⽤合同来约束彼此的权利和义务。

但是在法律上合同还分为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那么,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单务合同的概念单务合同也称为单边合同或⽚⾯义务契约,是指⼀⽅当事⼈只享有权利⽽不尽义务,另⼀⽅当事⼈只负义务⽽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合同和⽆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

⽆义务对价关系的合同便是单务合同。

包括⼀⽅有义务,另⼀⽅⽆义务的合同,也包括双⽅虽都有义务但双⽅的义务⽆对价关系的合同。

双务合同的概念双务合同指当事⼈双⽅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是在合同履⾏过程中产⽣的,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得以对抗另⼀⽅的履⾏请求权,起到暂时拒绝履⾏⼰⽅义务的作⽤。

现实⽣活中的合同⼤多数为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等。

据我国《民法典》之规定,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有义务交付赠与物;受赠⼈应当按照约定履⾏义务。

既然这样,那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的理由为:第⼀,双务合同当事⼈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履⾏义务,⽽不问双⽅的给付是否等价。

然⽽,附义务的赠与只在赠与的范围内承担义务。

第⼆,双务合同中的权利⼈只能是合同当事⼈,⽽附条件合同的权利⼈是他⼈。

1、是否适⽤同时履⾏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

双务合同中中,如果当事⼈因不可抗⼒导致其不能履⾏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

在此情况下,⼀⽅当事⼈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权要求对⽅作出履⾏;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划分意义:1、是否适⽤同时履⾏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

双务合同中,如果当事⼈因不可抗⼒导致其不能履⾏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

自考合同法重点难点案例分析笔记[1]

自考合同法重点难点案例分析笔记[1]

合同法笔记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1.简述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本质在于,它是一种合意。

因此,合同必须包含以下要素:一是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二是各方当事人需互相作出意思表示;三是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

(2)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合同不是事实行为,而是一种民事行为,是能够引起法律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

(3)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所谓民法上的效力,是指合同能够产生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

2. 区分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意义。

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的义务。

双务合同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因为当事人间的对待给付具有交换性(如买卖、互易、租赁合同);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借用合同)。

在法律上区分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意义有以下几点:第一,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单务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在双务合同中,若当事人同时履行义务的,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第二,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在双务合同中,如果非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的发生)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债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也应归于消灭。

一方已经履行的,应将其所得返还对方。

在单务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不能履行义务,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第三,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在双务合同中,如果非违约方已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如果非违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则对于其已经履行的部分有权要求未履行义务的一方返还其已取得的财产。

在单务合同中,因主要由一方承担义务,如果他已经履行了部分义务,同时违反了合同义务,则无权要求对方对待履行或者返还财产。

合同法知识点讲解

合同法知识点讲解

司法考试合同法总则听课笔记(一)一、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1.有名合同,即法律民已命名的合同。

2.无名合同,即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

(1)借用合同:指以非消费耗物的使用权为标的合同。

借用与租赁的区别:租赁有租金、有对价;而借用无对价。

借用无对价决定了借用合同是单务的、无偿的、实践性的合同。

(2)消费借贷合同:借贷与借用的区别:借用不转移所有权,借贷要转移所有权。

消费借贷:以可消耗物的占有使用为目的的合同。

例:甲乙为邻居,甲借乙10斤米,该借米合同即消费借贷合同。

消费借贷与借用的区别:借用是无偿的;消费借贷可能是有们的,可能是无偿的。

一般认为,消费借贷合同是诺成合同。

区分有名、无名的意义:无名合同的适用规则,这规定在《合同法》第124条,有两个规则:第一,无保合同当然适用合同法总则;第二,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规定适用。

例:借用合同比照,租赁合同的规则适用。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1.如果双方都负有义务,为双务;如果仅有一方负有义务,为单务。

2.常见的单务合同有:保证合同、借用合同、赠与合同、民间借贷。

3.区分单务、双务的意义: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以双务合同中。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1.划分标准:是否支付对价。

2.无偿合同包括:保证合同、借用、赠与3.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的合同:民间借贷、保管合同、委托合同。

对于这类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另约定的话,法律推定为无偿。

4.区分有偿、无偿的意义。

有偿与无偿的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对于有偿合同,其违约责任原则上采无过错原则;对于无偿合同,无偿的一方实行过错原则,并且无偿的一方只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对方损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

例证:合同法第189条、第374条、第406条。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1.诺成合同:指经过要约、承诺阶段,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

2.实践合同: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有标的物的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又称要物合同。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一、引言本文旨在详细描述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之间的区别。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合同类型,它们在合同的主体、义务和权利等方面存在一些显著差异。

通过理解这些差异,双方当事人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二、定义1. 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在一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两项或多项义务的合同形式。

在这种合同中,每个当事人都是合同的一方,并且承担了特定的责任和义务。

2. 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在一份合同中,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责任的合同形式。

三、主体1. 双务合同:双务合同中的主体是两个或多个当事人,每个当事人都在合同中承担特定的义务和责任。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具有平等的地位,并且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相互对等。

2. 单务合同:单务合同中的主体是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但不承担责任。

在这种合同中,一方当事人通常是提供服务或商品的供应商,而另一方当事人是购买方或接受方。

四、义务和权利1. 双务合同:在双务合同中,每个当事人都有自己的义务和权利。

这些义务和权利可能是相互依赖的,也可能是独立的。

每个当事人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2. 单务合同:在单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承担了全部的义务和责任,而另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责任。

这意味着提供服务或商品的一方必须履行其义务,而购买方或接受方只需享受服务或商品,无需承担其他责任。

五、责任和风险分担1. 双务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共同承担责任和风险。

如果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其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补偿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共同承担风险,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2. 单务合同:在单务合同中,提供服务或商品的一方承担了全部的责任和风险。

购买方或接受方不需要承担额外的责任或风险,只需享受服务或商品。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一、双务合同的定义和特点双务合同是指一份合同中同时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双方各自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双务合同通常适用于复杂的商业交易,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的情况下。

以下是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区别:1. 多方参与:双务合同通常涉及多个参与方,每个参与方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这些参与方可以是个人、公司或其他法律主体。

2. 多项义务:双务合同中,每个参与方都有多项义务需要履行,这些义务可能涉及产品交付、支付款项、保密条款、合作期限等。

3. 相互约束:双务合同中,每个参与方都对其他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负有约束力。

这意味着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其他参与方有权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4. 协商和讨论:由于双务合同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签订双务合同通常需要进行更多的协商和讨论,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二、单务合同的定义和特点单务合同是指一份合同中仅约定了一方的权利和义务,即只有一方承担责任和义务,另一方仅享有权利。

以下是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区别:1. 单方参与:单务合同仅涉及一方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只是享有权利而无需承担义务。

通常情况下,单务合同适用于简单的交易,例如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

2. 单项义务:单务合同中,只有一方需要履行义务,另一方仅享有权利。

这些义务可能包括产品交付、支付款项、提供服务等。

3. 单方约束:单务合同中,一方对另一方的权利和义务没有约束力。

这意味着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另一方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4. 简单明了:由于单务合同仅涉及一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单务合同通常较为简单明了,不需要进行过多的协商和讨论。

三、总结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参与方的数量、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互约束程度以及签订合同的复杂程度。

双务合同适用于复杂的商业交易,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的情况下,需要进行更多的协商和讨论。

而单务合同适用于简单的交易,只涉及一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过程相对简单明了。

2016年电大《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2016年电大《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2013年电大《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合同法作业一一、单选:1.下列合同中,应当无条件采取书面形式的是()。

A.技术转让合同2.我国《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B合同承诺生效地3.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

A.有效成立4.对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B.一年5.我国对合同权利转让采取的标准是()。

C.通知主义6.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B.出卖人承担7.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C.12个月8.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

B.承担连带责任9.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A.研究开发人所有10.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行纪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合同关系.A.当事人二、多选:1.应办理登记的合同有(。

A.出版合同B.股票质押合同D.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E.房地产抵押合同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 A.平等、自愿原则B.公平原则C.合法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E.保护公4.我国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

B.赔偿损失D.继续履行合同E.采取补救措施5.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

A.土地所有权C.宅基地土地使用权D.某大学校舍E.夫妻离婚涉及有争议的财产6.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A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B为双务合同C为有偿合同D为诺成合同E为要式合同7.技术咨询报告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的合同种类有()。

A.可行性论证合同B.技术预测合同C.专题技术调查合同D.分析评价报告合同8.货运合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有()。

A.可以是托运人B.在知道货物运输到达后,应当及时提货E.在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9.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关于债的转移和消灭的试题。

关于债的转移和消灭的试题。

第二十四章债的转移和消灭一、单项选择题1、张某与某作协签订小说写作合同,需在一年内完成戏剧两部,作协支付稿费1 0万,张某拟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牛某以抵销个人所负债务10万元。

该合同权利( )A.通知作协后即可转让B.依该合同的性质不能转让C.可以部分转让D.因违背公序良俗,不得转让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甲公司供应木材,乙公司负责加工成家具,后由于甲公司收购木材出现困难,决定将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转让行为有效的是( )A.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全部转让给丙公司B.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部分转让给丙公司C.通知乙公司,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部分转让给丙公司D.经乙公司同意,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全部转让给丙公司3、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

在分立过程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对甲公司所欠丁、戊、已、庚的债务达成协议,乙公司承担对丁、戊的债务,丙公司承担对已、庚的债务。

对甲公司的债权人来说,该债务承担协议( )A.无效B.有效C.可撤销D.效力来定4、在债的移转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债权让与应取得债务人的同意才有效B.债务转移应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才有效C.债权让与和债务转移均应取得对方的同意才有效D.债权让与和债务转移只要通知了对方就发生效力5、下列属于合同更新的是( )A.甲租乙的房屋,租期到了以后,双方将租期延长了一个月B.甲乙两人签订了一份借用合同,后又约定由乙购买此物C.甲乙两人签订了一份大米买卖合同,每斤15元;后双方商定改为每斤16元D.甲借给乙500元,后又借给50000元,并约定乙只需还50000元6、王某和张某签订了一份棉花买卖合同,约定王某卖给张某棉花5吨。

但后来张某下落不明,王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棉花提存。

棉花提存后,一日遭遇雷击烧毁,其损失应由 ( )A.张某承担B.王某承担C.张某和王某共同承担D.提存机关承担7、甲公司和乙运输公司签订了一货物运输合同,后来乙公司想将自己的部分债务移转于另一运输公司,则( )A.应通知甲公司B.应当经甲公司同意C.不必经甲公司同意D.不必通知甲公司8.甲丙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甲公司向丙公司出售“宝来”轿车一辆,价值25万元。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协议编号:[协议编号]签署日期:[签署日期]一、背景与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之间的区别,以便双方合同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能够清楚了解各自权利和义务。

二、定义1. 双务合同:指当事人A与当事人B之间达成的一份合同,其中A方承担提供两项或更多项服务或商品的义务,B方则支付相应的费用。

2. 单务合同:指当事人A与当事人B之间达成的一份合同,其中A方承担提供单一项服务或商品的义务,B方则支付相应的费用。

三、区别1. 义务数量:双务合同涉及两项或更多项服务或商品的提供,而单务合同仅涉及一项服务或商品的提供。

2. 定价方式:双务合同的定价通常基于提供的各项服务或商品的综合成本,而单务合同的定价通常基于提供的单一服务或商品的成本。

3. 履约方式:双务合同的履约要求A方同时提供多项服务或商品,并确保同时满足B方的要求,而单务合同的履约要求A方提供单一服务或商品,并满足B方的要求。

4. 变更与解除:双务合同中的一项服务或商品的变更或解除通常不会影响其他项的履约,而单务合同中的服务或商品的变更或解除可能会影响整个合同的履约。

5. 风险分担:双务合同中的风险通常由双方共同承担,因为一方的履约问题可能会影响其他项的履约,而单务合同中的风险主要由提供方承担,因为只有一项服务或商品的提供。

四、适用情况1. 双务合同适用于当事人A能够同时提供多项服务或商品,并且当事人B有需求同时获取这些服务或商品的情况。

2. 单务合同适用于当事人A只能提供单一项服务或商品,且当事人B只有对该项服务或商品的需求的情况。

五、其他约定1. 双方同意在签署合同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履约。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合同当事人签署。

3.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有效期],除非双方另行协商决定终止或更新。

六、争议解决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解决。

第二章 合同的分类

第二章 合同的分类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1. 分类标准: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 租赁、承揽等合同。 单务合同:仅一方当事人负有给付义务的合同。如:赠与、 借用等合同。 2. 分类的意义: (1)抗辩权的适用不同。 (2)风险负担不同。 (3)违约后果不同。
十、本约与预约
1. 分类的标准:合同的目的和义务是否为了将来签订一定合 同 预约:约定将来签订一定合同的合同。 本约:根据预约的规定而签订的合同。 2. 分类的意义: (1)预约的担保功能。 (2)预约的效力。
思考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关于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下列选项中错 误的是 A. 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 B. 单务合同中不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C. 单务合同中,义务人的注意义务一般弱于 双务合同 D. 单务合同中仍然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2. 关于主合同与从合同,下列表述中错误的 是 A. 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在效力上是相互依附的 B. 从合同完全依附于主合同,没有任何独立 性 C. 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重 叠 D. 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不可以 重叠
3. 美华商场为于某无偿保管一辆摩托车;出 租车司机拉刘某到电影院;王某赠与张某 一台电视机;赵某借给孙某1000元钱且不 要利息。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A. 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B. 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C. 第三个合同是诺成合同 D. 第四个合同是诺成合同
2. 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A. 租赁合同 B. 赠与合同 C. 保管合同 D. 买卖合同
3. 依照取得利益是否需要支付对价,可以将 合同分为 A.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B.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C. 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D.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单企业务合同还是双企业务合同?在商业活动中,企业之间签订的合作合同是推动经济发展和促进商业合作的重要工具。

当涉及到企业之间的合同时,有两种常见的方式:单企业务合同和双企业务合同。

那么,哪一种方式更适合呢?这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问题。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单企业务合同。

单企业务合同是指一方企业与另一方企业签订的合同,其中一方企业提供商品或服务,而另一方企业支付相应的费用。

单企业务合同的好处包括灵活性和简便性。

只有两个企业需要参与合作,合同过程更加简单明了。

此外,如果一方企业需要在合同期限内进行调整或修改,单企业务合同更容易进行变更。

因此,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合作项目,单企业务合同可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其次,我们来看双企业务合同。

双企业务合同是指两个企业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旨在建立互惠互利的关系。

这种合同可以提供更多的保障和稳定性。

由于双方都需要承担责任和义务,这种合同通常更加详细和全面。

双企业务合同还可以建立更多的合作机会,例如共同开展市场推广、技术研发、资源共享等。

对于大规模合作项目或长期合作关系,双企业务合同可能更具有优势。

然而,在选择单企业务合同还是双企业务合同时,有几个因素需要考虑。

首先是合作伙伴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历史。

如果两个企业之间有较长时间的合作历史,彼此之间互相了解,并对合作的成功有较高的信心,那么双企业务合同可能更有意义。

其次是合作项目的规模和复杂性。

如果合作项目规模较大,涉及多个方面的合作,那么双企业务合同可能更能保障各方的利益。

最后,风险的承担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在单企业务合同中,每个企业承担的风险更小,但在双企业务合同中,双方需要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

综上所述,选择单企业务合同还是双企业务合同取决于具体情况。

对于小规模的合作项目,单企业务合同可能更为简便灵活;对于大规模的合作项目或长期合作关系,双企业务合同可能更能提供保障和稳定性。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重要的是合同双方要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双合同和单合同的区别

双合同和单合同的区别

双合同和单合同的区别
合同范本专家解释:
双合同和单合同的区别。

在合同范本撰写中,双合同和单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合同类型,它们在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上有所不同。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它们的定义和特点。

双合同是指一份合同中包含了两个或多个相互独立但互相关联的合同条款,每个合同条款都有其独立的法律效力。

双合同通常用于涉及多方面的交易或复杂的业务安排,例如合并收购、跨境交易等。

在签订双合同时,需要确保每个合同条款都清晰明确,以避免可能的歧义和纠纷。

单合同则是指一份合同中只包含一个合同条款,用于规范双方或多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单合同通常用于简单的交易或常规的业务活动,例如雇佣关系、销售合同等。

在签订单合同时,需要确保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双合同和单合同的区别在于合同条款的数量和关联性。

双合同适用于复杂的交易结构,而单合同适用于简单的交易安排。

在撰写合同范本时,需要根据具体的业务需求和交易特点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并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希望以上解释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双合同和单合同的区别。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简单区分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意义

简单区分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意义

简单区分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意义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在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没有了合同的约束就不能做好事情。

呢么,怎么简单区分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意义呢?下面由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帮到您!简单区分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意义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是什么(一)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承担合同义务,并且双方的义务具有对应关系,一方的义务就是对方的权利,反之亦然。

从另一个角度说,双务合同也就是当事人双方互享债权的合同。

双务合同是合同的主要形态,民法典所规定的多数合同均为双务合同。

(二)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一方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则相反。

单务合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只有单方承担义务的情况,如在借用合同中,只有借用人负有按约定使用并按期返还借用物的义务,出借人不负合同义务;另一种情况是一方承担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方只承担附属义务,双方的义务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

例如,民法典允许赠与附义务,但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与对方的附属义务之间不存在对价关系,因而赠与合同仍属于单务合同。

二、简单区分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意义(1)是否适用合同履行抗辩权。

合同履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以合同双方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为前提,因而只有双务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则。

(2)风险负担不同。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如果一方当事人由于可以免责的事由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发生风险负担问题,其具体标准因合同类型的不同而异,有交付主义、合理分担主义、债务人主义等规则;而在单务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义务,风险一律由债务人负担,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复杂问题。

(3)因一方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在双务合同中,如果非违约方已履行合同,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条件具备时还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并溯及既往时,守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返还受领给付。

合同的基本概念

合同的基本概念

合同的基本概念一、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

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1. 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2. 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变更或消灭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3. 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订立合同是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为表示真实意思实现的协议。

合同强调签约各方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自愿协商本身,也是贯彻平等原则的表现。

三、合同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合同具有不同的类型。

从法律意义上对合同进行分类,有助于把握合同的特征和本质。

1.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15类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是合同自由的产物,它不局限于传统的有名合同的框架中,适应了现代商业发展的需要,对于弥补有名合同的不足和发挥当事人的创造力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区分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意义,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

对于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无名合同,则首先应当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

另外,因为无名合同的内容可能涉及到有名合同的某些规则,因此,也可以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等对无名合同进行处理。

例如对旅游合同来说,其中包含了运输合同、服务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多项有名合同的内容,因此,审理旅游合同案件时,可以参照这些有名合同的规则。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是指基于一定的标准,将合同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通过分类,我们可以将各种合同找到归类,找到相同或相似的规律,便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订立与自己的真实目的相一致的合同条款。

一、典型合同和非典型合同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将合同分为典型合同和非典型合同。

典型合同,又称有名合同,是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

《民法典》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十五种合同属于典型合同。

与典型合同相对应的概念是非典型合同。

非典型合同又称无名合同,是指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亦未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

(民法典奉行合同自由原则,在不违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和强行性规范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订立任何内容的合同。

)典型合同是非典型合同的方向。

1、纯粹的非典型合同。

新鲜事务,在民法典上全无规定,而且内容无法归类到15种有名合同中。

这时要按照合同的规定、交易习惯、诚实信用原则等处理,要适当运用《民法通则》和《民法典》总则。

2、合同联立。

所谓合同合同联立是指数个合同具有相互结合的关系。

1》纯外观的结合,数个独立的合同仅仅因为缔约行为而结合,相互之间不具有依存关系。

A 给 b 供鸡, b 给 a 供饲料,鸡和饲料的钱单独结算,互不相欠。

2》依照当事人的意思,一份合同的效力或存在,依附于另一份合同的效力或存在。

A借给b4000万元,同时约定,该笔款项倒帐后, b 在 c 公司的持有的股份2000 股给a,所以股权转让合同依存这借款合同,所以如果借款合同无效或撤销或解除时,股权转让合同也随之无效。

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时指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

双方的债权债务呈对应状态,即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

典型的是买卖合同、租赁、承揽等大多数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而另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区别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区别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区别
合同范本专家建议: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区别。

在商业和法律领域,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合同类型,它们在合同条款和法律效力上存在一些重要区别。

以下是对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进行简要说明:
1. 定义: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的合同,即双方都有责任履行合同条款。

单务合同,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另一方只是享有权利而无实际履行义务。

2. 权利和义务:
双务合同,双方在合同中都有权利和义务,彼此之间存在对
等的法律关系。

单务合同,一方在合同中承担义务,另一方则享有权利,但没有实际的履行义务。

3. 法律效力:
双务合同,双方都有法律责任,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单务合同,只有一方有法律责任,另一方在合同履行中没有实际的法律责任。

4. 举例:
双务合同的例子包括合作协议、合伙协议等,双方都有责任履行合同条款。

单务合同的例子包括销售合同、租赁合同等,一方为提供服务或商品,另一方为支付报酬或租金。

在起草合同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双务合同或单务合同非常重
要。

如果需要更多关于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信息,欢迎咨询我,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指导。

合同法教案二 (2)

合同法教案二 (2)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是指依一定标准对合同所作的划分。

对合同进行分类,可以使人们更清楚地了解各类合同的特征、成立要件、生效条件和法律意义等,进而有助于合同当事人依法订立和履行合同,也有助于合同立法的科学化、合同法的正确实施以及合同理论的完善等。

无论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均存在按不同标准对合同进行分类的问题。

但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分类既有学理上的分类,也有法典上的分类,一般可分为债权合同与物权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本约与预约等。

而英美法系国家对合同的分类多为学理上的分类,这种分类对其司法实践并无多大影响,主要分为简式合同与正式合同、单边合同与双边合同、明示合同与暗示合同、准合同、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不可强制履行合同等。

在我国,由于合同立法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因此合同的分类与大陆法系基本相同。

具体来说,除《合同法》分则划分了15种有名合同外,另外在学理上尚有如下一些划分: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上是否为某一合同确定一个特定的名称并设有相应规范,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由法律赋予其特定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

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15类合同,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予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

除合同法规定之外,一些单行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合同关系,如《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保险法》中规定的保险合同,《城市房地产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等。

对于有名合同的内容,法律通常设有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大多为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来改变法律的规定。

也就是说,法律关于有名合同内容的规定,主要是要规范合同的内容,并非要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一、引言本协议旨在详细介绍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之间的区别。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合同类型,对于合同双方的权益保护和责任分配具有重要意义。

本协议将从定义、适用范围、要素、权利义务、风险分担等方面详细介绍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以便使各方对这两种合同类型有更清晰的认识。

二、定义1. 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在一份合同中,合同双方承担了双重义务或履行了双重权利的合同。

这种合同形式通常用于涉及多个交易或业务的情况,以便将所有交易或业务的条款集中在一份合同中。

2. 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一份合同中,只涉及一项交易或业务的合同。

这种合同形式通常用于单一交易或业务的情况,以简化合同的结构和条款。

三、适用范围1. 双务合同:双务合同适用于涉及多个交易或业务的情况。

例如,当一家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可以在同一份合同中包含多个交付、支付和服务条款,以便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各项交易。

2. 单务合同:单务合同适用于只涉及一项交易或业务的情况。

例如,当一家公司与某个客户签订合同时,只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支付方式等相关条款即可。

四、要素1. 双务合同:双务合同的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合同双方的身份和联系方式;b. 合同的有效期限;c. 合同的交付、支付和服务条款等;d. 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2. 单务合同:单务合同的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合同双方的身份和联系方式;b. 合同的有效期限;c. 合同涉及的具体交易或业务条款;d. 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五、权利义务1. 双务合同:双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关联的,合同双方需要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当一家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双务合同时,公司需要按时支付货款,供应商需要按时交付货物。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缺一不可。

2. 单务合同:单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是相对独立的,合同双方只需履行与该交易或业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一、概述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是商务领域中常见的合同类型,它们在合同主体、权利义务、履行方式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下面将详细介绍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

二、双务合同的定义和特点双务合同是指涉及双方之间相互履行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通常情况下,双务合同会涉及到两个或多个主体之间的互动,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需要相互履行。

双务合同通常用于涉及复杂交易或合作关系的场景,例如合作开发项目、联合营销活动等。

1. 主体:双务合同的主体通常是两个或多个主体,他们在合同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各自具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2. 权利义务:双务合同中,每个主体都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

3. 履行方式:双务合同的履行方式通常是相互的。

即一方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也要求对方履行其义务。

在履行过程中,双方需要相互配合、协调和沟通,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三、单务合同的定义和特点单务合同是指只涉及一个主体履行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通常情况下,单务合同是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特定的产品或服务而订立的合同。

单务合同通常用于简单的交易或服务场景,例如销售合同、服务合同等。

1. 主体:单务合同的主体通常只有一个,即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一方。

2. 权利义务:单务合同中,只有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一方具有权利和义务。

另一方通常是购买方或接受服务方,只需履行付款义务或接受服务。

3. 履行方式:单务合同的履行方式通常是单向的。

即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一方履行自己的义务,而购买方或接受服务方只需履行付款义务或接受服务。

四、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1. 主体数量:双务合同涉及两个或多个主体,而单务合同只涉及一个主体。

2. 权利义务:双务合同中,各方都有权利和义务,彼此相互约束。

而单务合同中,只有一方具有权利和义务,另一方只需履行付款义务或接受服务。

民法学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民法学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中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民法学一、单项选择题:1.民事义务依民事义务人行为的方式为标准,可分为( )。

A.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B.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C.法定义务与积极义务D.约定义务与消极义务2.南方某村公民甲12岁,父母双亡,祖父母年过80岁,无兄姐,其他亲属中仅有堂叔愿意也有能力担任其监护人,依法应取得( )同意。

A.甲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B.人民法院C.甲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D.祖父母3.因意外失踪,利害关系人申请失踪人为宣告死亡人的,人民法院寻找失踪人的公告期为( )。

A.3 个月B.6 个月C.9 个月D.1年4.下列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

A.上海铁路局B.北京市邮政局C.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D.广州白云机场5.依据我国现行法,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是( )。

A.9个月B.1年C.2年D.4年6.诉讼时效中止后,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 )。

A.重新计算B.不再计算C.继续计算D.届满7.依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此种责任为( )。

A.单独责任B.按份责任C.并行的连带责任D.补充的连带责任8.张家为其孙子张名的出生日期犯愁。

其母记得是8月27日傍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簿记载的是8月28日,医院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29日,其户口簿上记载的是8月30日。

依法,张名的出生日期为( )。

A.8月27日B.8月28日C.8月29日D.8月30日9.依照我国现行法,下列人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 )。

A.聋子B.瞎子C.傻子D.瘸子10.甲公司董事长张某与乙汽车制造厂订立一份汽车买卖合同,价格50万元。

乙厂如约运汽车至甲公司所在地时,甲公司其他董事及股东以公司章程规定,因公司规模较小,每名董事对外所签订合同,如标的额超过20万元的,应经董事会讨论决定,而张某擅自订立购车合同乃属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并拒绝收货拒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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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意义何在?1.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2.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3简述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订立阶段的具体要求.1.忠实的义务;2.诚实守信,不得欺诈他人,也不得基于恶意与他人谈判;3.相互照顾和协助的义务;4.遵守允诺的义务.5.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表现在哪些方面?:1.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6合同法规定的提示性的合同条款有哪些?: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质量和数量;4.价款或者酬金;5.履行的期限;6.履行的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7简述书面合同的表现形式:1.表格合同;2.车票,保险单等合同凭证;3.合同确认书;4.格式合同.8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有哪些?: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12简述合同上因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条件:1.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2.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3.被欺诈方因欺诈而陷入错误;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作出了意思表示;5.欺诈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 13简述因胁迫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的要件.:1.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2.胁迫者实施了胁迫行为;3.受胁迫者因胁迫而订立了合同;4.胁迫行为是非法的;5.胁迫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15简述经济合理原则的表现.: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在合同履行时,讲求经济利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其中包括:1.债务人选择最经济合理的运输方式.2.选择履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3.选择设备4.变更合同.19合同权利转让的原因是什么?1.依法律规定而转让.2.依法律行为而转让20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有哪些?:1.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3.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定不得转让的债务.21合同承受要具备哪些生效要件?:1.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2.承受的合同须为双务合同.3.须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合并.4.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22合同解除有哪几种类型?答:1.依合同解除是否依据解除权,将合同解除可以分为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2.依解除权产生的原因不同,可以将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23简述合同解除与赔偿损失的关系:1.协议解除可以与赔偿损失并存;2.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而解除,有时可以与赔偿损失并存;3.违约解除可以与赔偿损失并存.24清偿抵冲需要具备什么条件?:1.必须是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2.数宗债务的种类相同;3.必须是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至少是足以清偿一宗债务.25简述抵消的生效条件: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消.26抵消具有什么效力?:1.抵消使双方债权按照抵消数额而消灭;2.抵消使双方债权溯及得为抵消时消灭.27简述混同的概念和情形.: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原则上致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事实.广义的混同是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力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它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一人;2.债权与债务同归一人: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一人.28实际履行的特点有哪些?1.实际履行是一种违约后补救方式.2.实际履行的基本内容是,要求违约方继续依据合同规定作出履行.3.实际履行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责任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方式并用.29可得利益有何特点?1.它是未来的利益.2.必须具有一定的现实性.3.必须具有可预见性.30减轻损失规则有哪些特点?1.一方违约导致了损害的发生2.受害人未采取合理措施致使损失扩大3.造成了损失的扩大.31简述定金责任的特点.:1.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定金在性质上属于违约定金,适用于债务不履行的行为.2.定金责任是一种独立于其他责任形式的制裁措施.3.定金的目的之一是担保合同债务的履行.4.定金的交付将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定金合同关系,该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定金时所达成的协议.32双方违约的构成要素有哪些?1.双方违约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2.双方当事人都违背了应负的合同义务;3.双方的违约都无正当理由.33简述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特征.1.公用性;2.公益性;3.继续性.34简述租赁合同的特别效力.1.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收益权;2.租赁物的物权化;3.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35简述融资租赁合同中,承担人支付租金义务的特点.1.在租赁标的物存有瑕疵时,承租人不得拒付租金2.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承担租金的风险3.因承租人违约而由出租人收回标的物时,承租人不能以标的物的收回而拒绝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36简述仓单的法律效力1.受领保管物的效力;2.转移保管物的效力;37简述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1..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具有主体的限定性.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业务;3.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业务;4.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法律行为;5.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38比较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1.责任发生的阶段不同;2.违反的义务不同;3.缔约过失责任一种法定责任,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41简述可撤消合同的种类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损害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42.简述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1.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2.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3.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4.须情事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5.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44简述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1.承担人成为债务人;2.抗辩权随之转移;3.从债务一并随之转移.45简述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1.居间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他方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购媒介的合同.2.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3.居间合同为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4.居间合同的委托人一方的给付义务的履行有不确定性.5.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46简述实际履行的构成要件1.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2.必须要由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3.必须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4.实际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的和在经济上是合理的.47简述代为清偿的成立条件1.依合同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3.债权人无拒绝代为清偿的特别理由,债务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4.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48简述债务承担的原因能够引起债务承担的原因,有直接基于法律规定的,如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有基于单方法律行为的,如同时成立债务承担.简述混同的概念与情形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原则上致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事实.广义的混同是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包括一下几种情形:1.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与一人.2.债权与债务同归一人.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一人.简述客运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两种情形1.因旅客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或解除:2.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饿变更或解除论述题试述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基于合同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包括: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试述鼓励交易原则在合同发中的体现1.合同法除列举了几类特殊的无效合同以外,特别强调无效合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2.合同法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消3.合同法严格区分了无效和效力待定的合同4.合同法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生效5.合同法明确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6.合同法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的条件。

试述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体现城市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体现在:1.合同订立阶段;2.合同订立后至履行前;3.合同履行阶段;4.合同解除方面;5.合同的终止方面试述合同义务的种类1.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2.不真正义务或称间接义务3.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试述无权处分行为的特点1.行为上实施了法律上的处分行为;2.行为上没有法律上的处分权而处分了他人的财产;3.因行为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而使行为人与相对人订立了合同;4.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分行为。

试述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1.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2.受领迟延与同时履行抗辩权;3.部分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4.瑕疵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1.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3.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的协议或依法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4.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应具备哪些要件?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2.被转移的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3.须有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合同;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5.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义务的转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试述合同一般法定解除的条件1.协议解除的条件2.迟延履行3.拒绝履行4.不完全履行;5.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合同解除应遵循什么程序?1.协议解除的程序;2.行使解除权的程序;3.法院裁决的程序。

试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及两者竞合时的处理规则区别:1.归责原则的区别;2.举证责任不同;3.责任构成要件不同;4.免责条件不同;5.责任形式不同;6.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7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同。

处理规则:在发生违约责任和侵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允许受害人选择一种责任提起诉讼,而不能同时提起两种诉讼。

试述赠与合同的终止情形1.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3.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

试述承揽合同中的风险承担1.材料的风险承担;2.工作成果的风险承担;3.报酬的风险承担。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一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二基于合同目的的消失,三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清偿抵充要件:一必须是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

二数宗债务的种类相同。

种类不同者,自可已给付的种类确定系清偿何宗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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