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EMC合作模式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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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作模式
1.1.1、PPP模式
本项目采用PPP(公私合作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即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

在该模式下,由XX投资组建“项目管理公司”与政府进行合作,由政府授权“项目管理公司”特许经营权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项目管理公司”对本项目进行融资并负责建设、拥有和经营这些设施,待期限届满,“项目管理公司”将该设施及其所有权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机构。

实现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形式合作。

1.1.1.1、合作主体架构
合作主体:政府主体+社会资本主体
政府主体:人民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社会资本主体:XX
1.1.1.2、运作模式
该项目采用PPP模式合作,BOOT方式运作。

1、成立项目管理公司:社会资本主体XX注册成立“政府公共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拟成立,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公司”)。

2、授予特许经营权:政府人民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与项目管理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确立项目管理公司的特许经营范围和经营年限。

3、经营期限约定:该项目经营期限为年,项目管理公司拥有独立经营权。

4、项目经营主体的确立:在经营期内,XX为该项目的经营主体,人员安排调动、设备材料添置、智慧城市照明系统管控等一系列经营工作拥有支配权。

5、项目经营期满,政府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需要继续以PPP模式与社会资本合作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与项目管理公司的合作并授予特许经营权。

6、社会资本方收回投资和获取合理利润来源:根据社会资本方的项目建设期投资总额、运营期大修成本、全生命周期投资总额和运营成本等,并按照设定
的投资合理利润率以及折现率,由政府按照运营年度进行运营期财政补助。

1.1.1.3、运作流程
项目运作流程
1.1.1.4、运作原则
1、坚持“四统一原则”:为确保该项目全部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所有目标的成功实现,坚持“四统一”原则,即:统一投资、统一改造、统一管理、统一经营。

2、坚持适度分离原则:
1)为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发挥各自优势、增强透明度和公开性,该项目运作过程中采取项目管理公司和政府政府适度分离的运作原则;
2)政府主要履行监督职责,为该项目提供政府援助,创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和支持,不干预该项目的具体操作;
3)项目管理公司以按照市场化原则,负责该项目的资金筹措、改造
实施以及改造后的经营管理,确保项目目标的成功实现。

3、坚持投资运营补偿原则:
1)在该项目管理期内路灯的外延业务由项目管理公司一并经营管理,所产生效益作为对项目管理公司投资补偿;
2)该项目计算的基准电价为:元/度,如因价格调整产生的政策性亏损,政府政府应为项目管理公司申请补偿,补偿依据基准价格的差价计算。

3)该项目之外的新增道路接管和现有道路的整体提升改造,政府政府应为项目管理公司追加资金进行合理补偿。

1.1.2、EMC模式
1.1.
2.1、项目模式简介
为响应省政府及上级政府的相关政策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城市
展改革委主推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机制为模式,对高压钠灯采用LED产品进行节能改造,建立城市公共照明领域终端能效项目。

项目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全部投资,对采用的节能产品自担风险,进行节能改造后,以双方设定电费基准,检测节电率,计算年节电效益,项目节能收益由政府与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共同分享。

1.1.
2.2、项目实施流程

第七步:

1.1.
2.3、项目EMC模式分析
(一)项目概况
对于城市路灯照明设计进行分析,将原有的传统高压钠灯更换成节能、环保、高效LED路灯,以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二)项目节能收益分享
以年节电收益分享及政府电费补贴,由于节能服务公司前期投资金额较大,节电分享给节能公司,合作年限年。

采用节能收益分享模式,节能服务公司确保亮灯率以及光衰保证。

备注:本模式仅限于光源节能改造。

1.1.3、能源费用托管模式
能源费用托管模式是指用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出资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
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双方约定将该能源系统的能源费用交节能服务公司管理,系统节约的能源费用用于政府的节能改造项目中。

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公司改造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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