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的二分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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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二分法是什么
有人以为,二分法的管理思维以美国人为代表,是非分明,非此即彼,似乎早就应当被摆脱了。其实,毛主席1936年在延安的一次讲话中早就指出:中国历朝以来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有两条,一条是正当的,另一条是不正当的……我们要讲正派路线,反对历朝的不正当路线(陈晋《毛主席之魂》增订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9月版第367页)。这种思想折射在企业管理中,就是要坚持讲正当管理、反对不正当管理的两分法思维。
虽然标准在变,二分法古今亦然
毛主席在这次讲话中举例说:在朝廷里如果是贤明皇帝,即所谓“明君”,那就会使忠臣当朝,这就是正当的,用人在贤;如果是昏君,必有奸臣当朝,是不正当的,用人在亲,狐群狗党,弄得一塌糊涂。宋朝徽、钦二帝,秦桧在朝,害死岳飞,弄得山河破裂。毛主席在这里讨论的是对社会的管理,所以正当主要指的是正派,不正当也就是不正派。而在企业管理中主要涉及到盈利的目标,管理者是否称职的一个重要标尺,就是在利益的分配或者其个人获取利益方面是否正当,当然也与管理者个人是否正派有关。现代公司治理课题的提出,针对的就是高管的不正当、不正派的现实,如果吧坚持对管理进行正当与不正当的二分法,公司治理将师出无名。
毛主席从古人说起,告诉我们“历来有这两条路线”,强调的是不能忽视管理的正当性。当然,时代在变,管理正当的标准也在变。在阶级斗争的年代,管理的正当性以阶级性为基础,表现在集团内部“路线”的不同。随着社会的发展,如今虽然不能再搞路线斗争那一套。然而如果以为从此可以放弃管理正当与不正当这样的二分法,那也是一种误解,如同在倒洗澡水时连同婴儿一同倒掉的错误。当然,对管理进行正当与不正当的区分并非简单地划线排队,把人们的手脚束缚起来。相反,“正当”这个概念本身就给了管理者自由度量的职权,只不过这种度量不能超过一定的度,即不能挑战法律,不能超越道德底线。
至于“昏君”与“用人在贤”的关联,涉及到管理的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即所谓管理的双重性。在我们今天看来,如果把管理的社会属性视为管理正当,关乎“君”是否“昏”;那么管理的自然属性当表现为管理科学,体现在用人之是否“贤”。毛主席的上述讲话就是要告诉我们,只有坚持正当管理,才不会“用人在亲,狐群狗党,弄得一塌糊涂”。我们可以由此推导出,正当管理是“用人在贤”、实现科学管理的基础;且不说真正的贤人很难被“昏君”看重,即使“昏君”下面有贤人,那也很难发挥实质性的作用,即使将科学的管理方法拿过来,也会被念歪了经。
虽然特点不同,二分法中外一致
应当承认,从整体上看,西方的二分法思维更浓厚一些;而东方文明似乎更强调辩证法。中国在很早很早以前的《易经》就提出,一切都是阴中有阳,阳中有阴,这对于克服极端化、绝对化倾向是非常有益的。但是如果据此认为二分法不足取,一切按制度(或法律)办事,便会脑筋僵化,应变力减退,那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成了不讲是非。企业管理如果将此奉为中国特色,在“窝里斗”中较量变通的能耐或许各有千秋;然而一旦“走出去”,难免会在一些较真的力量那里引起冲突,甚至铩羽而归。比如在美国资本市场上,中概股的财务变通就遭遇了做空机制的“绞杀”,有的不得不“私有化”。在位于非洲西部几内亚湾北岸的加纳,国人在那里钻法律的空子淘金,也遭到了疯狂报复。
这当然不能证明中国式管理的变通特征与二分法的管理思维水火
不相容,只要承认两种文化背景下的思维成果都属于人类文明的智慧结晶,就可以找到国内与国际两个市场的公约数,坚持共同遵守的价值观。坚持正当管理的理念正可以在其中架起一座桥梁。反过来说,无论文化背景有何不同,坚持管理的正当与不正当二分法,对于彼此在对方的市场上立足,可以成为一种基本的认同方式或者标尺。而且越是存在文化差异,越是需要强调管理的二分法。当然,这并不是说正当管理的理念在国内市场上可以被忽略,只有到了国际市场上才需要旗帜鲜明起来。只是在国内市场上,坚持正当管理往往因为不言而喻而被忽略,容易被时髦的管理理论误导。
如果有管理者在国际市场上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本领按捺不住,将不正当管理那一套不自觉地带到海外因而遭遇挫折,那是在倒逼业界重新认识管理的二分法思维,使得正当管理成为先天具有的遵守,而不必对民族情绪做过多解读。这有必要借鉴资本主义早期对国际市场进行开拓的经验,完成对商业精神的补课。实践证明,为了减少和规避海外投资合作的风险,划清正当管理与不正当管理界限是十分必要的。这里的正当管理除了要被当地的法律所允许,也要考虑公众的认可程度。不能只满足于将上层关系摆平,应当同时考虑为弱势群体带来福祉。尊重当地宗教民俗和文化,以免留下隐患,授东道国采取不公正手段以口实。
虽然职责有别,二分法上下相通
在生产力相对落后的情况下,企业管理相对简单,下级只要完成上级规定的动作就可以了,不需要他们做出管理是否正当的判断。但是随着分工的细化和专业知识日益显得重要,下级作出独立的价值判断已经必不可少。管理者往往会发现,自己原本是在坚持正当管理,却在下级执行中变了味,甚至适得其反。这就说明,管理的二分法思维不仅上级要坚持,下级同样需要做出选择。所谓用人在贤之“贤”,不仅是指办事干练,更重要的是要有道德自觉。而对管理者来说,只要结果不管过程显然不能保证管理正当性的落地。在自己不方便搞不正当管理的情况下,暗示、容忍下级进行不正当管理,最终还是要靠顶层设计买单。
其实,管理正当既有“正”的任务,也有“当”的课题,两者不可偏废。“当”指的是符合实际情况,适应新的形势变化,有均衡、适当的意思,更有变革的内涵。诚如古人所说:“当更张而不更张,虽有良工不能善调也;当更化而不更化,虽有大贤不能善治也”。这和那种以为坚持管理的二分法思维会不知不觉地脑筋僵化、应变力减退,完全不是一回事。相反,那需要经历从上到下、从下到上的不断磨合,从软约束中形成软实力。当企业受到市场的惩罚,或者相关主体的利益受到高管的不法侵害,偏离正当管理轨道时,下级既有理由要求上级按照管理的正当性进行新的顶层设计,又有责任按照管理的正当性进行大胆地探索,为顶层设计的完善提供成功的案例。
一般说来,坚持正当管理往往需要承担更多的成本,需要管理者拒绝各种诱惑。当管理者在利益诱惑面前守不住道德底线的时候,通过公司治理反对和打击不正当管理就十分必要。假如进行不正当管理成为一条捷径,“闻起来臭吃起来享”,坚持正当管理确实会被认为是迂腐、不善变通的表现。于是在经理人市场上就会出现劣币驱除良币的逆选择,那恰恰证明了较高层次管理的不正当。由此可以看出,坚持正当管理是与反对不正当管理是联系在一起的。这既需要上级校正下级的不正当管理,也需要下级及时检举上级的不正当管理。所谓不破不立、不塞不流、不止不行,说的就是这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