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通用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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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编号:AN-QP-HT216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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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通用范本
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1目的
为规范生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区的动火作业,杜绝因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事故,结合施工实际情况,特编制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的施工区域内易燃易爆区的动火作业。
3定义
3.1动火作业:指在矿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
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区:本工程的易燃易爆区主要指天然气供气设备区、氧气供气设备装置区。
4相关要求
4.1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动火证》(下简称《作火证》);
(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3)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施工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应升级管理;
(4)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米内不得摆放
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米内不得摆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6)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不应小于10米,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7)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
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4.1易燃易爆区动火
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2)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通知本矿武保科,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3相关人员职责要求
(1)动火作业负责人要求
①负责办理《动火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②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
全注意事项;
③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2)动火人的要求
①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②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③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④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⑤应随身携带《动火证》。
(3)监火人要求
①由船厂指派有丰富经验和责任心强的人担任,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
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②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③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④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动火部位负责人要求
①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②检查、确认《动火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③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审批人要求
①审查《动火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②到现场或派专人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边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5《动火安全动火证》的管理
5.1《动火证》的区分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动火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5.2《动火证》的办理和使用
(1)办证人须按《动火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5.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2)办理好《动火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
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3)《动火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4)《动火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动火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动火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动火证》保存期限为1年;
5.3《动火证》的审批
(1)特殊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矿长审批;
(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