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评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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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蒲姜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评简本
1工程概况
工程基本情况
漳州市蒲姜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拟选厂址位于龙海市城区西北面的榜山镇雩林村蒲姜岭。项目属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垃圾资源利用及环境保护工程。工程服务范围是漳州市区及龙海市区几周边两个镇区生活垃圾。本项目的建设规模为:漳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拟定规模为一期日焚烧垃圾700吨,二期日焚烧垃圾1050吨。余热锅炉和汽轮发电机组配置为中温中压,余热锅炉3台(一期2台),单台锅炉蒸发量28t/h,汽轮发电机组为12MW+6MW凝汽式机组。一期可向电网送电约×,二期可向电网送电约×。垃圾焚烧炉运行时间按330天/年考虑,项目服务年限为20年(含建设期2年)。
本项目拟采用BOT方式运作,本项目拟采用BOT方式运作,本项目拟采用BOT方式运作,项目总投资一期万元,二期万。企业投资部分按70%银行贷款,30%自筹。
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和功能的要求,本工程分为主厂房区、辅助子项区、运输设施区、办公生活区等功能区。工程拟采用3台日处理量350的炉排炉和6MW与12MW汽轮发电机组各一台。焚烧产生的烟气则经过“半干法+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法”的烟气处理系统加以处理。工程产生的渗滤液及垃圾卸料大厅等冲洗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后用槽车送到龙海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实验室排水、化水排水、车间冲洗水、生活污水则用槽车送到龙海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焚烧炉渣配套综合利用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拟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捆绑投标)或进行填埋。焚烧飞灰经固化预处理后进行安全处置(运到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场填埋)或综合利用。
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主要环境问题表现为垃圾卸料及储存过程产生的恶臭问题,垃圾焚烧过程产生的烟尘、HCl、HF、SO2以及二恶英等大气污染物,垃圾储坑渗滤液、垃圾卸料大厅冲洗水及其他污废水,焚烧炉渣及飞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工程环境影响评估
环境空气影响
(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表 2-1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2)环境空气现状
从监测结果分析可知,拟建厂址所在地及厂址周围的SO2、NO2小时浓度与日均浓度值、PM10日均浓度值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HCl、H2S、NH3的小时浓度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TJ36-79中居住区一次最高允许浓度值;Pb、Hg 的日均浓度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TJ36-79中居住区日均允许浓度值;二恶英日均浓度低于评价参照的日本标准。
(3)环境空气影响预测
该区域中性、稳定性天气出现频率高,垂直湍流弱,且风速小水平输送能力弱,对污染物的扩散很不利。
常见气象条件下(D类稳定度、风速1.5m/s),SO2小时浓度最高增量值可达m3,NO2小时浓度最高增量值可达m3,HCl小时浓度最高增量值可达m3。均低于选用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TJ36-79居住区一次最高允许标准。与现状值叠加后,各关心点的浓度均满足评价标准。
各种典型日气象条件下,SO2日均浓度最高增量值可达m3,NO2日均浓度最高增量值可达m3,PM10日均浓度最高增量值可达m3,Hg日均浓度最高增量值可达×10-6mg/m3,Pb 日均浓度最高增量值可达×10-6mg/m3均低于选用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TJ36-79居住区日均浓度允许标准。与现状值叠加后,各关心点的浓度均满足评价标准。
SO2年均浓度最高增量值可达m3,NO2年均浓度最高增量值可达m3,PM10年均浓度最高增量值可达m3,Pb年均浓度最高增量值可达×10-6mg/m3,均低于选用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二恶英毒性当量小时浓度最大增量为m3,出现在下风向2400m处;年均增量最大值为m3,出现在厂址西侧1000m,低于评价参照的日本标准。
正常排放情况下,厂址附近H2S、NH3等恶臭物质的浓度最大值可达成协议m3、m3,低于《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TJ36-79居住区一次最高允许标准。
③环境防护距离
项目的环境保护距离为300m。经现场调查,防护距离内无居民。根据有关规定,在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且在防护距离内应绿化。
(4)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① 施工期
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及时回填,注意土石方挖填平衡。运输车辆、推土机尾气应达标排放,运输车辆禁止超载,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减少产尘量。材料仓库和临时材料堆放场应防止物料散漏污染。仓库四周应有疏水沟系,临时推放场应有遮盖篷遮蔽。
② 运营期
本工程烟气净化拟采用“半干式中和塔+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串联的方式。烟气由锅炉尾部排出后进入烟气净化装置,处理达到GB18485-200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后,经高度为80米的烟囱排放。该工艺属国家相关技术政策推荐或鼓励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并已在国内同类型项目中被广泛采用。
评价认为该项目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是可行的。
14.2.2地表水环境影响
(1)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表 2-2 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现状
西溪一条龙(九十九湾)的各个断面水质均基本能达到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
(3)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
本项目渗滤液及生产污水经预处理后接入龙海市城市污水厂处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浓度。由于本项目废水产生量约d(其中,垃圾渗滤液及垃圾卸料大厅等冲洗污水约142t/d,实验室排水、化水排水、车间冲洗水、生活污水约d),占龙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以设计水量5万t/d计算)的%,因此水量不会对污水厂生化系统造成冲击。与龙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已经签订协议同意接收本项目产生污水(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废水经过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后用槽车送到龙海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可行的。
(4)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现阶段卸料平台、车辆冲洗废水和垃圾渗滤液,排入污水处理站,采用“UASB+膜生化反应器”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后用槽车送到龙海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将渗滤液回喷焚烧炉处理。本工程设计渗滤液处理能力为200t/d。能满足生产需求。
本项目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设计规模为200吨/日,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以收集5天的垃圾渗滤液为风险控制目标,则项目需要增设一座1000吨的事故池。事故池设计应按照垃圾渗滤液调节池设计标准设计,需进行防渗处理。事故池可设置在渗滤液处理站旁边的空地上。事故池因地制宜布置库容,有效容积应大于1000m3。
14.2.3地下水环境影响
(1)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表 2-3 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