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提交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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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提交材料要求
1、申请从事爆破作业单位的申报材料项目见附件1。
2、复印件或扫描件统一采用A4纸规格,原件除外。能够提供原件的一律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应采用黑白复印或黑白打印;打印件需当事人签署的意见、签名必须由本人签署。
3、所提供的所有行政许可证件(包括复印件)必须为有效的法定证件,非法定证件及其复印件均为无效。
4、材料内容有涂改的必须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各种证件、凭证的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5、申报材料应分册装订。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四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分四册,一、二、三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分六册。每册材料应单独制作封面和目录,封面式样见附件2(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单位类别填写“非营业性”;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单位类别填写“营业性”)。目录中的条目标题、页码与内部材料标题、页码必须一致。第一册包括附件1中第(一)、(二)、(四)、(七)项内容,第二册包括附件1中第(三)项内容,第三册包括附件1中第(五)项内容,第四册包括附件1中第(六)项内容,第五册包括附件1中第(八)项内容,第六册包括附件1中第(九)项内容。
6、法定代表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化,换证申请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和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化,换证申请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和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相关证明材料(技术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业绩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7、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向省公安厅提出的书面延期换证申请;
(2)原申请许可时已提交但现过期或无效的证明材料(可能发生变化的材料包括《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表、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储存库、从业人员、单位管理制度等);
(3)一、二、三级资质等级单位的近三年业绩(业绩应已向省厅进行过书面备案,每项业绩仅需提供爆破作业合同、《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和完工证明);
(4)一、二、三级资质等级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业绩(2013年以前的每项业绩证明材料需包含公安机关审批文件和设计文件;2013年以后的每项业绩应是已备案过的项目,在云南省作业单位从事的项目,每项业绩仅需提供《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在省外作业单位从事的项目,每项业绩需提交作业地市级公安机关批准的《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设计施工文件)。
上述4项内容,作业单位根据资质等级相应提供,分项列出目录清单,装订成一册。
8、业绩认定:2013年以后非经作业地州、市级公安机关批准的项目不作为设计施工业绩;安全评估、安全监理项目不作为设计施工业绩;两家及以上单位联合施工的业绩,以排名第一位的单位为准;总承包项目的业绩,以实际承担设计施工的主要责任单位为准,即以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为准;整合后新注册成立的单位业绩可以合并计算,但必须提供单位整合的证明文件。
9、提交一套纸质申报材料并附电子版文件(光盘刻录或者USB介质)。
附件1: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申报材料项目;附件2:申报材料封面式样。
附件1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申报材料项目
附件2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单位类别)
申请材料
(第X册)
分
册
标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