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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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的运行体系的操作流程,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对公司社会保险管理规定如下:一、遵循原则
坚持员工自愿,公司同意的原则。
二、参保条件
1、年龄要求:
凡公司正式员工,女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男性不超过45周岁的。
2、入职时间要求:入职一年以上员工。
3、签订合同期限要求:
凡公司员工愿意与公司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且愿意长期在公司服务的。4、其它
属公司临聘人员的,原则上不考虑参保问题。
三、参保险种及缴费比率
社会保险缴纳的基数按照年平均工资标准进行核定。
四、参保办理流程
对符合参保条件要求的员工与公司签订合同的当月(5号)以前,由行政部为其办理员工参保相关手续。
五、具体管理办法
1、在职人员管理
(1)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由公司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由公司缴纳。(2)经办室专管人员需建立员工社保手册,并定期记录员工实际参保情况。(3)经办室专管人员每年对公司社保缴费情况进行统一汇总报总经理,同时对下一年度社保政策和管理办法以书面形式呈总经理。
2、离职人员管理
(1)员工在合同期内,擅自离岗离职的,在办理保险转出时,需向公司交纳1万
元违约金,并将历年公司所交纳的个人部分由财务部核算金额后,由本人一次付清后方才办理转出手续。
(2)员工离职需按公司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同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需由本人到社保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3)离职员工未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的,公司暂按停保人员对待。
3、转入人员管理
(1)凡公司同意转入社保关系的员工,从转入之月起与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且愿意长期服务于公司。
(2)转入人员在办理转入手续之前,社保费用不得有欠费,公司从签订合同之月起为缴纳公司部分的社保费用。
4、其它
(1)每年年初经办室要拟定并完善公司社保管理办法,报总经理审批。
(2)公司对符合办理社保条件的,原则上一年办理一次参保手续,转入除外。
经办室
二零一零年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