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条法司2009年工作要点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政部条法司2009年工作要点

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确定的2009年财政工作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的要求,2009年财政法制工作基本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紧密围绕财政改革和发展以及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积极推进财政立法进程,加强财政执法监督,广泛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步伐,为财政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任务

(一)组织召开全国财政法制工作会议

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主题,组织召开全国财政法制工作会议。会议将对《纲要》发布五年来,财政部门贯彻《纲要》,组织实施《实施意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研究部署今后几年财政法制工作。开好这次会议,总结经验,分析新形势,探索新思路,鼓舞士气,振奋精神,对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进程十分重要。

(二)加强财政立法

2009年财政立法要紧密围绕财政改革和发展以及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各项要求,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立法计划的要求,按照《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提出的建立健全财政法律制度体系的要求,大力推进财政立法进程,着力提高财政立法质量,保质保量地做好以下工作:

1、与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共同做好预算法修改的相关工作,配合全国人大有关委员会做好税收征收管理法、增值税等单行税法、资产评估法等立法项目起草、修订工作。

2、按照2009年国务院立法计划和财政部立法计划的要求,认真做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彩票管理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转移支付管理暂行条例、评估行业管理条例、船舶吨税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修订工作。

3、按照2009年财政部立法工作计划的要求,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金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的有关立法项目的起草、制定工作。

4、积极参与国家赔偿法、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慈善

法、住房保障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修订)等立法项目相关立法工作。

(三)强化财政执法监督

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本着合法、合理、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具体开展以下工作:

1、继续全面推进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财政行政许可的相关制度。

2、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财政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严格依法办案,完善办案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建设工作,完善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告制度。修订财政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3、开展财政法律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立法后评估工作,重点对现行制度中有关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后评估,充分发挥其监督执法、改进立法、完善制度的重要作用。

4、做好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并加强对财政行政处罚文书的审核,减少和防止错误的行政处罚,保障当事人行使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不断规范财政执法行为,提高财政执法质量。

5、针对社会、经济热点、焦点问题,从财政法制的角度研究对策,着重研究解决难点、疑点问题,为财政工作提供法律服

务。

(四)大力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

按照实施意见和财政“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各项财政法制宣传活动,不断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促进财政改革和发展,具体开展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财政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财政干部依法行政培训制度。举办全国财政厅局长依法行政培训班,重点培训依法行政的理论和实践。组织全国财政法制干部培训班,重点加强省级财政部门法制骨干和基层财政部门领导的培训,

2、推进财政部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加强和完善财政法规数据库建设,实现财政法规数据全国联网,建立财政法规数据及时向社会公开机制。

3、对全国财政“五五”普法知识竞赛进行总结、表彰,大力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4、做好全国财政“五五”普法验收试题拟定工作。

5、组织全国财政系统积极开展12〃4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

二、工作要求

(一)财政立法重在提高质量。财政立法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正确处理好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坚持职权法定、程序法定、监督有效,做到权力与部门责任紧密挂钩、权力与部门的利益彻底脱钩;要界定好行政权的范围,凡是涉及设置行政强制、行政许可、

行政收费,涉及对公民、法人的权利和利益进行限制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听取意见,特别是要听取基层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外,财政规章草案应当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要坚持依法立法,严格按照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财政部立法工作规则的规定开展立法工作。要积极开展立法项目的调查研究工作,调研方式方法要务实,调研的信息数据要真实,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有关方面共同参与立法,认真听取和研究吸收其他部门、地方、专家学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力求达成一致。

财政法制机构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加强协调,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注重沟通技巧,提升工作艺术,切实履行立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提供服务保障的作用,密切跟踪了解立法项目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二)财政行政执法监督重在坚持依法办事,坚持以人为本。财政行政复议要积极践行“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理念,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要严格行政复议程序,确保行政复议规范有序进行,健全财政行政复议决定决策机制,确保案件审理合法、公正、适当。要积极组织财政行政应诉,不断提高应诉水平。要及时总结财政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情况,以案说法,及时分析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做到“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