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信段室内模板施工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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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AQ-BH-09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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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信段室内模板施工安全
协议
Safety agreement on indoor formwork construction of Shanghai communication section
上海通信段室内模板施工安全协议
说明:合同有效的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请先阅读并同意条款后使用)。
甲方:上海铁路局上海通信段
乙方:施工单位
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和义务等,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铁运发〔2012〕280号)
及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
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12〕586号﹚有关规定,经双方
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新建合肥至蚌埠铁路客运专线通信系统工程。
2.作业地点:上海通信段管内合肥通信楼、合肥信号楼、合肥
枢纽地区线路、蚌埠站通信机房及通信楼、蚌埠南通信机房及运转
室、上海虹桥核心网机房、路局电化楼二楼机房。
3.作业内容:光缆布防、安装新机柜、布放电源、光纤、2M电
缆、加电、数据配置、传输设备安装、FAS系统及前台安装、无线系统安装调试开通。
4.作业时间:2012年3月20日至2012年12月31日。
5.影响范围:沪昆线通信机房通信光电缆及站场通信设备及沿线各通信机房传输设备、数调分系统、无线系统、电源设备,室内光电缆走线等。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责任地段:沪昆线K24+000-K502+200所有通信机房。
2.施工期限;2013年9月10日-2013年12月31日。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规程和规范
双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和铁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铁运发〔2012〕280号)及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12〕586号﹚等文有关规定。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严格按照施工方案、作业标准进行施工,认真制定安全预想和安全预案及应急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1.施工前双方应到现场进行调查和组织现场施工交底、划界。
2.甲方派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有影响设备安全的施工作业或可能发影响通信设备安全的,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作业;
3.乙方施工时必须要在甲方防护人员在场配合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施工作业。
4.乙方在甲方机房内施工,必须由甲方向乙方进行现场设备使用情况交底后,乙方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5、因乙方施工造成甲方设备故障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并追究乙方的安全责任。
6.乙方施工期间不得使用机房设备电源,不得移、动、触摸设备上各种开关等设备配件。
7.乙方在甲方机房施工期间要爱护机房设施、设备,尤其是机房静电地板,掀开后必须按原样恢复好,否则甲方要求乙方更换通信机房静电地板。
8.乙方施工时必须遵守甲方机房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甲方机房人员的指挥,否责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
9.乙方进入甲方机房施工不得吸烟,劳务工不准进入甲方机房施工
10、施工范围内的施工主体安全和劳动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共同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完成和监督(配合)一切施工任务的首要位置,严格执行铁道部、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有关规章制度。
2.双方联合成立协调小组,由甲方分管领导XXX任组长,乙方项目分管领导XXX任副组长,甲方XXX,XXX,XXX和乙方XXX,XXX,XXX任组员。协调小组负责全过程检查、监督施工安全情况,协调解决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双方日常联系方式。甲方:XXX(电话:XXXXXXX),XXX(电话:XXXXXXX)。乙方:XXX(电话:XXXXXXX),XXX(电话:XXXXXXX)。
3.当发生危及行车安全问题、隐患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行车安全。
4.建立联合安全检查和信息联系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互通施工安全情况,掌握施工安全动态。
5.发现事故、险情情况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全力参与救援抢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险情调查分析。
(二)甲方安全职责
1.积极做好监督检查(配合)工作,为乙方施工创造有利条件,对乙方提出需甲方配合解决的问题(施工封锁计划审核盖章),三天之内予以答复(施组、方案审查适当延长)。
2.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委派胜任人员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做好既有设备、设施的核查和地下管、线、光电缆等隐蔽设备、设施的防护工作,(无法提供正确位置时,应共同探查、核实),并对核查工作作成书面记录交乙方。
3.根据工程规模和乙方提出的请求,及时委派相应数量的胜任人
员,到现场对施工作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配合)。
4.对乙方责任区段的设备、设施进行巡查,发现不良情况及时向乙方提出,并督促整改。
5.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及安全隐患应责令乙方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填发整改或停工通知书)。
6.对达到验收开通标准的工程,甲方应在建设单位组织下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三)乙方安全职责
1.开工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结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制,制订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并制订确保施工行车安全的对策、措施。
3.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安全信息等情况,经常保持与甲方的联系。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要积极配合,并确保甲方通信设备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