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定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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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综合能力评价体系第1部分:能力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综合能力评价体系》是为提高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证工作在新形势下的适应能力,提高评价工作在促进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能力提升作用的愿景下开展的标准编制目标。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中国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行业联盟。
二、编制背景
信息系统集成是近年来国际信息服务业中发展势头最猛的服务方式和行业之一。原有的系统集成是指将计算机软件,硬件、网络通信等技术和产品集成为能够满足用户特定需求的信息系统,包括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现阶段的系统集成已不再是传统的系统集成,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系统集成的范围不再局限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了,还包含很多其他业务的集成,例如弱电工程、智能建筑、平安城市、信息防护等;二是系统集成的周期在扩展,很多集成业务不再仅仅是业务做完了就完了,还有售后持续维护,服务在集成业务中的重要性不断加强。于是,自2015年7月起,原有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改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证,将服务提上了一个新的高度。
近20年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和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证为我国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信息系统集成行业规模不断壮大、涉及领域越来越广、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方式重大变革时期,切实需要加强供给侧改革和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新动能以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为支撑,体现了新生产力发展趋势。信息系统集成是融合新生产要素、创新新动能的重要推动模式,因此,对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现有衡量和评价系统集成及服务能力的认证模式是以企业发展能力的结果为评价对象,对企业如何提高信息集成及服务能力缺少具体的指导。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证除了自身内在发展的需求之外,也面临着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改进动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之一。因此,将主要评定条件聚焦在系统集成业务结果上的《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2015版)在一定程度难以完全支撑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因此,面对内在需求和外部因素的推动,对现有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进行改进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事项。
三、编制原则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综合能力评价体系第1部分:能力要求》标准的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1) 先进性:标准反映当今及未来一段时间内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行业发展特点、趋势及技术发展方向;
(2) 开放性:标准的编制、评审与使用向全行业公开,具有开放性;
(3) 实用性:标准兼顾评价功能与引导功能,指导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行业提升服务能力水平;
(4) 简明性:标准易于理解、实现和应用。
四、工作过程简要说明
1、2016年12月,召开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深化改革会议。
2、2017年1月,就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改革思路向刘司长汇报。
3、2017年3月,赛宝认证中心启动标准编制需求调研工作。
4、2017年4月,向刘司长汇报信息系统集成能力评估方案总体思路。
5、2017年5月,赛宝认证中心组建标准编制内部工作组,启动标准草案编制工作。
6、2017年6月,形成《信息系统及服务集成企业资质能力评价方案》,向刘司长及中国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行业联盟汇报。
7、2017年6月-8月,根据联盟反馈,修订标准草案,形成《信息系统集成能力成熟度模型》。
8、2017年8月,向刘司长及中国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行业联盟汇报《信息系统集
成能力成熟度模型》。
9、2017年9月,启动标准立项工作,征集标准编制成员单位。
10、2017年10月19日,《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综合能力评价体系》联盟标准编制启动会在北京成功举办,15家单位25位领导和专家参会。本次会议确立以战略管理、业务运营、基础保障、持续改进的四大能力域为主题架构,并对标准编制任务进行了分工和部署。
11、2017年11月1-3日,《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综合能力评价体系》联盟标准集中编制会议在清远成功召开,16家单位43名领导和专家参会。本次会议集中优秀企业的优质力量集中对标准具体内容进行了编制,经过充分讨论和研究,形成了工作组讨论稿。
12、2017年11月,标准工作组经过多次在线讨论,并经过三次交叉评审,确认了征求意见稿的大致内容,并将标准名称调整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综合能力评价体系第1部分:能力要求》。
12、2017年12月13日,标准牵头单位赵国祥总经理在中国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行业联盟2017年会暨第一次理事会全体会议上介绍了标准编制情况。
五、标准结构和内容说明
5.1 评价体系构成必要性和充分性论证
软件信息技术和系统集成服务业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具有技术更新快、产品附加值高、应用领域广、渗透能力强、资源消耗低、人力资源利用充分等突出特点,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是通过对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结构化,将各自独立的软件、硬件和通信技术集成至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系统中,组合起来为用户解决信息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将不同的软件模块、硬件产品根据用户需求构建成统一的业务系统,并在此基础上为客户开发定制应用软件模块,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为客户提供全面解决方案。系统集成服务是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将独立分离的设备、功能、信息等集成到相互间有关联性且协调统一的新系统中,能够充分共享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在信息化时代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欢迎。
系统集成服务行业存在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系统集成服务涉及面广、服务周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