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学习党政干部任用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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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心得体会

4月11日,调查队领导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了《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学习的内容总共十三章:分别是总则,选拔任用条件,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交流、回避,免职、辞职、降职,纪律和监督及附则。现在我就对《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学习,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党内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行政法规,条例明确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办法及扩大民主、强化监督等实体性和程序性的内容,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不断鼓励自己前进,以优秀领导干部为榜样。

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充分体现了现代社会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这有利于有关部门能更好的发现优秀人才,优秀人才凭自身能力和本事走上合适的工作岗位,调动了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变以前封闭、神秘的选拔方式,以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方式使更多数人参与选拔,选拔过程透明,把整个人才选择过程放到群众监督之下,阻断了跑官、买官的现象,有利于防止用人不正之风。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020年4月12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正式下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通过学习,我深刻体会到《问责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党和政府在推行问责制度的实践层面上,进入了实质性阶段;也标志着党的建设逐步走向成熟。

中国的责任政府建设已有十年多的历史,但在十八大之前还处于零敲碎打的阶段,涉及到的事项也比较局限。十八大之后,尤其是此次《问责条例》的推出,问责制度的建设

将真正进入普遍化的阶段。可以说,此次《问责条例》的推出将使得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三个模块,即国家能力建设、法治建设、问责体系的建设拼得更加完整。

此次公布的《问责条例》里主要理清了适用对象三个方面的责任,即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责条例》是在反腐反贪的基础上,解决乱作为和不作为的官员对我们体制的伤害。它比反腐高了一级,把一些不完全算是腐败的,以往对其无可奈何的领域管了起来。通过问责,倒逼责任的落实。政策制定与落实、选人用人、公共预算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重点关注的三个领域。问责的目的,是实现权责一致,并唤起权力的责任。治理庸官、懒官、不作为的官。“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这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核心内容。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所公布的典型案例,都能够归结到以上三点。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了“不担当”6种问责情形,是对以往执纪案件的高度凝练。这既是政治纪律、政治要求,也反映出部分问题的解决仍需长抓不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带有鲜明的问题导向。约束干部、问责干部、鞭策干部,才能达到警示与威慑的作用。”

因此作为一名党员,我们不能再以‘公款进不进自家兜’来衡量问题的严重性。党员领导干部惟有全面担起从严治党的责任,才不敢懈怠,才不会有丝毫放松。领导干部履行党

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既要后方挂帅也要亲自出征。切实将作风建设抓在手里、扛在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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