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我国行政经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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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学课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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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标的) 1、物 ; 2、行为; 3、智力成果; 4、货币和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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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一、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
更或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合法行为。 2、特征: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2)以设立、变
经营活动;4)独立核算;5)经济组织。 (二)企业的分类 1、按企业的经济性质:1)全民所有制企业;2)集体所
有制企业;3)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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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出资人的责任形式:1)公司企业;2)合伙企业;3)个 人独资企业。 3、按出资人的国别划分:1)内资企业;;2)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按企业的法律地位;1)法人企业;2)非法人企业。
(二)起算: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三)种类:1、普通时效;2、特别时效;3、绝对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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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一)时效中止
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了法定的事由, 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制度。
(二)时效中断
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了法定的事由,致使诉 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制度。
二、我国企业法的体系
(一)《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 (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乡镇企业法》、《集体 企业条例》、《私营企业条例》。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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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人制度
(一)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享有 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01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 熟悉我国基本法律制度1

201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 熟悉我国基本法律制度1

(论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 面: 首先,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 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发挥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 其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全国各族人民依法 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享有广泛的民主自由和人权。 再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较全面地体现了我国人民 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本质,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 理国家事务的基本形式。另一方面,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构成来看,人民代表大会 制度能够体现我国各阶级、阶层行各族人民在国家中的地 位,便于实现最广泛的民主。 最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高效协调运 转。
(简答)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 容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 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 其他国家机关并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 原则,并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建立全 部国家机构,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简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 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 国家,中国共产党坚决主张各民族一律平等,在平 等的基础上联合起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党 和各族人民的伟大创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是把国家的 集中统一与民族地区的自治有机地统一起来,这既 保证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的地 方性事务,发挥地方优势,促进各民族的经济、文 化、教育、科技的发展,共同繁荣,又能保证国家 的集体统一领导,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的大团结。

5 秦朝法制 《中国法制学》 马工程

5 秦朝法制 《中国法制学》 马工程
——贾谊《过秦论》
一、立法指导思想
奉行韩非的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 1.以法为本,以刑为威
从重视法律到迷信法律,无限扩大法律的作用 2.君主独断,法自君出
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法出于一” 3.法令一统,以吏为师 将秦国的制度和秦朝新建立的法律制度推行到全 国 4.“皆有法式” 立法细密,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法律答问》:“公室告何也?非公室告何也?贼杀 伤、盗他人为公室告。子盗父母,主擅杀、刑、髡 其子、臣妾,是谓非公室告。子告父母,臣妾告主, 非公室告,勿听。”
二、主要诉讼制度 审判:
“凡讯狱,必先尽听其言而书之,各展其辞,虽知其 訑,毋庸辄诘。其辞已尽书而无解,乃以訑者诘之。诘 之又尽听书其解辞,又视其他无解者以复诘之。”
第五章 秦朝法制
第一节 立法活动 第二节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三节 刑事法律制度 第四节 民事经济法律制度 第五节 司法制度
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 握秦朝法制的基本内容。
本章教学要求:介绍秦朝的刑事、民事、 行政法制及司法制度的基本内容。
• 本章教学重点:秦朝刑事法律的基本原 则与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
4.共犯加重 五人以上犯罪为重大犯罪。
《法律答问》:“五人盗,赃一钱以上,斩左止(趾), 又黥以为城旦;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 城旦。”
5.自首减刑
《法律答问》:“把其假以亡,得及自出,当为盗不 当?自出,以亡论。其得,坐赃为盗;盗罪轻于亡,以 亡论。”
(一)定罪量刑原则
6.诬告反坐 “诬人”:以所告之罪罪之 《法律答问》:“甲盗羊,乙知,即端告曰甲盗牛, 问乙为诬人,且为告不审?当为告盗加赃。”
2.区分故意与过失 故意:“端” 过失:“不端”

我国基本法律制度

我国基本法律制度

三、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 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 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 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 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 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同时还规定: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 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 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三)国务院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 府 (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 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保证了国家机关的高效运转; 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 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特点: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 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坚持长期共 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 与共的方针处理与其他党派之间 的关系。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国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通过宪法、法 律规定的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方面的制度的 总称,它的最核心部分是国体和政体。 国体:即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性质,它 体现着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 政体:是指一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政体和国体的关系是: 1、二者是两种不同的关系、结构,国体是国家 所维护的阶级关系、阶级结构;政体是国家自身 的组织关系、组织结构。 2、国体决定政体,政体要服从国体的性质,政 体要适应国体。也就是说,怎么样有利于维护现 存的阶级关系就怎样组织国家。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管辖与当 事人 (二)民事诉讼程序
第三节
我国程序法律制度
三、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一)刑事诉讼法概述 (二) 刑事诉讼程序 四、我国的仲裁法律制度 (一)仲裁概述 (二) 仲裁程序
思考题
• • • • 如何认识我国宪法的特点和原则? 如何理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我国有哪些实体法律制度? 举例说明依照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的意 义。
第二节
我国实体法律制度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 (二)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 (三)行政行为 (四)行政责任 (五)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二)民事主体制度 (三)民事行为制度(四)民事权利制度 (五)民事责任制度(六)民事时效制度(七)合同法律制度 (八)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二节
我国实体法律制度
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原则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三)税收法律制度 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则 (二)犯罪概述 (三)刑罚制度 (四)犯罪种类
第三节
我国程序法律制度
一、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原则 (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三)行政诉讼参加人 (四)行政诉讼程序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第三节 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
思考题Biblioteka 第一节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一)宪法的特征 在内容上,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原 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原则。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五)基本经济制度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商标权的法律保护方式
第七节 证券和期货法律制度
一、证券法律制度
(一)证券与证券法
1、证券的概念 2、证券市场的构成与功能
2、证券经营机构
(二)证券机构
1、证券市场监管机构 1、股票发行 2、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三)证券发行的法律规定
(四)证券交易的法律规定
1、证券上市制度
2、证券交易禁止行为: (1)内幕交易; (2)操纵市场; (3)传播虚假信息;(4)欺诈客户。 3、证券纠纷的处理
1、代位权 2、撤销权
第四节 担保法律制度
一、概述 二、保证
(一)保证的设立 (二)保证责任
四、质押
(一)动产质押 (二)权利质押
三、抵押
(一)抵押和抵押权 (二)抵押权的设定 (三)抵押权的实现
五、留置 六、定金
第五节 物权法律制度
一、物权与物权法
(一)物权的概念与种类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2、一物一权原则,即一个物上只能设定一个 所有权 3、公示、公信原则,即物权的设定、转移必 须公开、透明、并采用不动产登记、动产交 付的规则,以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 交易的安全和秩序。
四、夫妻关系
(一)夫妻人身关系 (二)夫妻财产关系
1、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个人财产 3、夫妻约定财产
六、离婚
(一)离婚的方式
1、登记离婚 2、诉讼离婚
(二)离婚的法律后果
第三节 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程序
1、要约 2、承诺
(二)合同条款 (三)缔约过失责任
二、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 (二)合同的无效 (三)合同的可变更、可 撤销 (四)合同效力待定

道德法律和经济常识优质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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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课 法律基础
案例链接
第二节 行政法
案例:2023年4月21日,刘某以为邻居李某家中十分吵闹,影响其休 息,于是上门干预。双方在交涉中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双方均受轻 伤。5月11日,市公安局某区公安分局以刘某殴打别人为由,作出治 安管理处分裁决书,决定对其拘留15天;同步,对李某处以50元罚款 。刘某不服,诉至某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变更某区公安分 局对刘某拘留15天旳处分,裁决为罚款50元。 讨论 :法院为何变更对刘某旳处分裁决?
3. 国家公务员
◆国家行政机关在对外管理,行使行政职权时,其实是经过国家公务员实施旳。 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旳代表,公务员以行政机关旳名义行使职权和推行职责,产 生旳法律后果由所在旳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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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课 法律基础
案例链接
第二节 行政法
案例:某区旳一种工商所受区工商局旳委托,对本区某企业实 施罚款人民币1万元、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旳行政处分。某区工 商所旳执法人员甲、乙、丙便以工商所旳名义对该企业当场作 出上述行政处分决定,并自行收缴罚款,扣留企业营业执照。 讨论 :执法人员能否以工商所旳名义作出处分决定?
案例链接
第一节 宪法
案例:2023年12月23日,成都某媒体刊登了某银行招聘人员旳 广告,其中要求招录对象之一为“男性身高168厘米,女性身高 155厘米以上”。蒋某为2023年一般高校应届毕业生,虽符合要 求旳其他条件旳招录资格,但因身高不够而被排除在报名对象之 外。对此,他感觉到自己受到了歧视,将招工方该银行告上了法 庭。 讨论 :蒋某旳何种权利受到了侵犯?
第三课 法律基础
第一节 宪法
一、什么是宪法 二、我国旳国家制度和政
治制度 三、公民旳基本权利和义

经济法第1-2章

经济法第1-2章

企业法概述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章 企业法


第一节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能独立核算、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组织。
1.企业的合法性 2企业的盈利性 3.企业的独立性 4.企业的组织性

(二)特征:


(三)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概况 现代意义上使用并研究经济法概念 的是20世纪以后德国法学家进行的。 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后,生产力 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市场 这只“看不见的手”存在难以克服的缺 陷,迫切需要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 对经济加以干预。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二、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经济法的概念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 企业法
(三)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程序
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
证明等文件。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需在登记前批准的项目的,应当依 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二章 企业法
三、合伙企业财产 (一)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合伙人出资+ 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二)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具有共有的性 质,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 处分均应当按照全体合伙人的意志进行。 (三)合伙财产的转让:指合伙人将自己在 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合伙 企业法》对其进行了限制性规定。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 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特征
1.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 2.兼具公法和私法属性 3.经济法律责任的综合性

经济法笔记整理

经济法笔记整理

经济法笔记整理1.宏观调控——国家对国民经济的总结活动和经济运行总体因素实行全局性干预。

“宏观”:是宏观经济学所研究对象,宏观经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运行的总量,结构状况,包括国民生产总值( GDP),国民收入,国家预算收支,货币供给与需求,社会商品服务供给与需求,外贸进出口,外汇收支和资本的出入等各方面总量及比例关系。

“调控”:国家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节、控制的行为。

2.特征:国家主体性;对象宏观性(对象是宏观经济或经济宏观运行;目的宏观性;方式宏观性(财产调控方式,税收调控方式,金融调控方式,宏观经济计划);依据法定性二.宏观调控关系1.总量平衡: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平衡(e.g.信贷政策、税收政策)2.结构优化: (e.g.产业结构——不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比率问题;产品结构;劳动力结构——年龄组成、技能组成、性别组成;地区结构)3.就业充分 (*工资、劳动所得是每个人生存基础;注:并不是每个人均有工作即视为就业充分 *国家有义务承担就业机会,完善劳动保障,提高就业率)4.国际收支平衡 (目前中国要拉动内需)思考:某省政府解决本省下岗职工就业问题,向全省各企业下发文件,作出承诺,企业每雇佣一名本省下岗职工,政府每月向该企业补贴200元。

问:这是否属于宏观调控?答:不属于。

根据宏观调控定义是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运行总量,结构状况,包括国民生产总值( GDP),国民收入,国家预算收支,货币供给与需求,社会商品服务供给与需求,外贸进出口,外汇收支和资本的出入等各方面总量及比例关系。

而这里省政府仅对局部地区特定人进行调控,所以不属于宏观调控。

第三章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内容第一节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经济法的原则:国家在调整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贯彻于经济法立法、司法、执法始终的准则。

(符合原则:良法;不符合原则:恶法)第二节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一.社会本位原则——侧重从社会整体角度协调社会利益之间关系 (本位:放在首位之意。

第二编 我国现行的主要法律制度

第二编 我国现行的主要法律制度

违约责任 民事责任种类 侵权责任
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
ⅰ. 违法行为 ⅱ . 损害后果(侵权责任) ⅲ . 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ⅳ . 行为人有过错 ( 特殊侵权除外 )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10 种
财产责任
非财产责任(第9、10种)
(侵犯财产权、知识产权等) (侵犯人身权、知识产权等)
的 基
监 督 权 和 取 得 赔 偿 权 (41条)

社 会 经 济 权 利 (42.43.44.45条)

文 化 教 育 权 (46.47条)

特 定 主 体 权 利 (48.49.50条)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 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
一. 我国的民商法律制度
(一)民法的概念
• 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 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民法的原则
•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 •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 • 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 • 尊重社会公德
(二) 民事主体制度
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
故意引起他人犯罪意图和唆使 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
(三) 刑 罚 制 度
1. 刑罚的体系: 主刑
附加刑
管拘有无 死 期期
徒徒 制役刑刑 刑
罚剥没
夺 政

治 权

金利产
2. 量 刑
刑罚的裁量
原则
具体量刑制度

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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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为以后章节的学习奠定基础;掌握经济法的概 念、本质和作用,理解经济法调整对象以及经济法的基本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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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法的概念 法是有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 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 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
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法的特征 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2、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3、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其主要内容 4、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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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的形式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部门规章 6、民族自治区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7、特别行政区法 8、国际条约
• 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后果:被代理人应 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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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2007年4月1日甲委托乙以2-3元的价 格去买矿泉水,但在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 矿泉水的数量。4月3日,乙代理甲以甲的 名义和丙签订了100瓶矿泉水的买卖合同 (合同标的额是250元),丙于当日向甲送 货,但甲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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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相关经济法律制度
一、法人制度
法人:是与公民对称的另一类主体。《民法通则》规定: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义务能力,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法人成立的条件
法人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 《民法通则》第37条具体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依法成立。 •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⑵被代理人无权进行的行为不能代理。
• ⑶只有某些民事主体才能代理的行为,他人不得 代理,如代理发行证券只能由有证券承销资格的 机构进行。

第二章宪法第二节国体政体

第二章宪法第二节国体政体

第二节国体、政体一、国体(一)国体概述国体,即国家性质。

决定国家性质的因素主要有三个:第一,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在国家处于统治地位的阶级决定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第二,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任何国家政权都是建立在4定经济基础之上的,并为定经济基础服务的;第三,社会的精神文明,精神文明的内容决定着一个国家活动的发展方向,特别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取向,主导着国家政策的制定或改变。

历史上先后有四种不同性质的国家:即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二)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是我国国体的明确规定。

简单地说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也就是人民主权的国家。

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于一个方面的因索:在政治上实行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在经济上以公有制为子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精神文明上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土二述三个方面也是国家性质的体现。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当代中国的政党制度有以下基本内容:(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共产党领导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3)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对国家事务实行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成为全体人民共同遵循的规范。

(4)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不是反对党,而是参政党。

他们在宪法范围内享有政治自由、组织独立、法律地位平等的权利;他们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充分发挥参政和监督作用。

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不是与共产党轮流执政,而是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思与法》第八章第二节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思与法》第八章第二节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刑事法律制度
3. 故意犯罪的形态
故意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 展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而停止下来的 各种犯罪状态,
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与犯罪既遂。
刑事法律制度
3 故意犯罪的形态:犯罪的预备
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 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问题:张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 当?
评析: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 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 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侵害 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 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 或者免除处罚”。由于正当防卫是受到不法侵害的条件下实 施的行为,因此这一行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1)正当 防卫必须有不法侵害的行为的发生;(2)正当防卫必须是对 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3)正当防卫必须是对不法侵害的本 人实行;(4)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这四个条件缺 一不可,否则就不能认为是正当防卫。张一开始受到王的不 法侵害,用酒瓶子将王打倒,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但是,他 在王受伤倒下,已无力还手,对本身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能 力已丧失,行为已终止的情况下,又向王砍一刀,造成其死 亡。这就违背了正当防卫的规定,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 度,属于防卫过当。对于防卫过当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应当 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事法律制度
(2)犯罪的主观方面
直接故意 故意
间接故意
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主观上的过 错
刑事法律制度
〔案例〕乙自愿喝毒酒案(犯罪的主观方面)

9 宋朝法制

9 宋朝法制

民事法制
二、物权 2. 倚当
所有权人将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使用权及部分收益权 转让他人,以换取现钱的活动,主要以田宅为标的
3. 抵当
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田宅的契据作为债务的担保,在 约定日期清偿借款后即可取回抵押的契据,是一种更 为便利的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的借债方式。
民事法制
三、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民事法制
二、物权 1.典(当)
亦称“出典”“典卖”,典当契约称为“质卷” 、 “解贴” --典卖权归家长 “辄将田宅、物业典、卖者,准盗论”
民事法制
二、物权 1.典(当)
--一物不得两典 --出典人有权在明确约定回赎期内回赎 --典主享有对典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优先购买权, 但无处分权 --没有约定回赎期限,或约定不清的,法律规定在三 十年内允许回赎
--如有父母、妻、子、亲兄弟、未嫁之姊妹、未嫁女 和亲侄等随行者,可任其继承收管;相随之人不在此 范围的,只能由父母、妻儿持官府的公文前来收认。 --如死亡客商无人相伴,先由官府保管,并通知其原 籍追访亲属;待父兄、子弟等有继承权人前来识认, 依数酬还
经济法制
一、土地所有权
--宋初,“不立田制”,“不抑兼并”,允许土地自 由流转
——交子
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 使用的纸币
第五节
司法制度
司法制度
一、中央司法机构
--大理寺
中央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地方上报的刑事案件以及 京城百官案件
--刑部
司法行政机关,同时负责复核大理寺所断全国的死刑已 决案件
--御史台
国家最高监察机关
--宋太宗时,在宫中设审刑院:
地方上奏中央的案件,须先送审刑院备案,再交大理寺 审理,待刑部复核后,再返回审刑院,由其出具书面意见, 奏请皇帝作出最终的裁决(神宗时,罢审刑院归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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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在现代社会,行政管理和服务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在工作与生活中经常要与行政机关打交道。

行政法一方面要规范和约束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也要规范和约束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不了解行政法的知识,有些人既不知道如何依法主张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知道如何依法接受和服从行政机关的管理。

大学生只有认真学习、掌握我国行政法的原理、知识和规定,才能做到依法接受行政机关的管理与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1、概念“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

”一个小女孩纯真甜美的歌声,勾勒了一幅融洽的警民关系的画面。

但是,如果那个警察叔叔没有将钱上缴国库怎么办?完全靠警察的觉悟吗?还有没有什么制约机制?因为如果我要施与信任,就应该有一种制度保障我的信任不被滥用。

这就是法治要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行政法要解决的问题。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行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它以power—right 关系为主线,以规范行政权为手段,以保障个体权利为目标的法律部门。

2、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其基本含义在于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以切实保护公民权利。

它具体可分解为行政法定原则、行政合理原则、程序正当原则。

1)合法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取得、运用,必须符合法律,不能与法律相冲突。

例1:潮安果脯事件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发布了公告,“责令全市经营者停止购进和销售产自广东省潮安县的果脯、蜜饯产品”,其理由是“确保首都食品安全,加大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失信惩戒力度”,而潮安的“部分生产企业”所生产的果脯、蜜饯因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曾多次被判为不合格食品。

这里所谓的“部分生产企业”概指已被检查不合格的12家潮安企业,而北京市食品安全办的“封杀令”却“株连”了全县800家企业,其中不乏名优企业,导致它们的产品统统被撤下北京超市的货架。

案例2:群众性执法据报载:某市交通管理部门鼓励私人拍摄司机的交通违章行为,并对拍摄违章行为的“群众监督者”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1)如何看交管部门采取这种执法手段的理据?2)如何看待这种手段的合法性?3)如何评价——制度创新还是公然违法?案例3:“高科技执法”据报载:城市“小广告”是困扰很多城市的一个问题。

某市为了制止城市小广告的蔓延,通过技术手段,向小广告上公布的电话号码24小时不停呼叫,俗称“呼死你”北京市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来了一名姓张的男子,一进门,他就对执法人员说:“我不再滥发小广告了,我接受处罚,你们别再给我拨电话了。

”这是本市城管自去年9月份启动小广告警示系统(俗称“呼死你”)以来,首个上门主动接受处罚的滥发非法小广告的人员。

问题:“呼死你”作为执法手段是否影响个体的合法权利?例如通讯自由?手段与技术使用的边界何在?2)合理原则指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使行政职权、追究违法行为和实施行政救济等都必须正当、客观和适度。

其内容是:行政行为必须符合行政立法的目的;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合乎情理;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即应考虑相关的因素,而不考虑无关的因素。

C-4:据报载:北京市一出租车司机为了送一位临产孕妇去医院,在途中连闯四次红灯,最终及时赶到医院,使孕妇母子平安。

Q:如何处理司机的交通违章行为?3)责任原则C-5:很多年来,食品/药品令人震惊的质量问题已成为国人健康的巨大威胁。

“阜阳奶粉事件”、各种假酒案件、问题药品案件频频曝光,一直在追问:这个国家的监管者在哪里?在干什么?同样,黄河、淮河以及其他大大小小的江河、土地被污染,也正在威胁我们今天和未来。

Q:管制者何在?何种管制方式与体制?何种责任?问题的解决之道安在?最近的红心鸭蛋、山东鱼评:问责制与引咎辞职制度二、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是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具有双重性质,相对于国家权力机关是执行机关,相对于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

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体系由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组成。

行政机关公务员是依法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工作人员。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其中,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三、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根据行政行为所针对的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这一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决定、命令。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中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惩戒、行政裁决、行政合同等。

案例:某镇32号文件是抽象行政行为吗某镇绿苑花木园艺公司是经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的村办集体企业,其核准经营范围是花草苗木,兼营绿化工程。

1991年该镇人民政府发布了B镇发第32号《关于园林绿化工程管理体制规定》的文件。

该文件规定,为了加强全镇园林绿化管理,对于经营绿化的园艺场,工程队共12个单位予以注销营业执照或限制经营范围。

绿苑花木园艺公司虽然未被注销营业执照,但却被限制了营业范围。

由于该公司的花木销售主要是随同绿化工程一起进行,所以自从被停止了绿化工程的资格后,花木销量大减,公司三个月损失达3.1万元。

花木公司对镇政府32号文件不服,以镇政府侵犯其合法经营权为由,向A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思考: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怎样区别?2)镇政府发布第32号文件的行为是否符合抽象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四、行政许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或者确立其特定主体资格、特定身份的行为。

五、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种类有:(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其基本特征是:(1)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惩罚权的活动;(2)行政处罚是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行为的管理活动,不同于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3)行政处罚是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同于惩罚犯罪的刑罚。

行政处罚直接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生产经营和财产权益。

因此,行政处罚法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案例1:圆明园公园管理处在一块草坪上用显著标识告知:“禁止践踏草坪,违者罚款10元”。

何某在穿越该草坪时,被保安发现,并被罚款10元。

何某遂向海定法院起诉。

海定法院以公园管理处无权设定罚款有理由,判决其返还10元罚款。

1)公园管理处是否有权规定罚款?为什么?2)基于对基本权利的保护,私人能否规定制裁权?比如通过契约方式?案例2:李某在未取得营业许可证,私自出售未经卫生部门检验鉴定的熟肉制品,造成10余人中毒,县卫生局接到举报,经调查核实,对李处以罚款,并将无照经营通报工商局,后者对之处警告和罚款。

是否违背“一事二罚”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与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六、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违法或不当是行政责任得以形成的前提条件和直接根据。

行政违法或不当主要有以下情况:实施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或事实不清;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或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法定权限;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内容显失公正;等等。

行政主体承担的行政责任方式主要有: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撤销违法行政行为,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赔偿等。

案例1:违法行政伤人案许昌县建设局城管队3名女执法队员黄某、李某和王某执勤时,看见李某某在县卫生局家属院大门口用三轮车载高压锅经营爆米花生意,即责令其到院内经营,逐将车推到院内。

不久,李某某又到大门口经营。

双方发生争执。

李某提走高压锅,李某某见状,拿住李某某衣服不放。

这时,另两名执法人员把李某某推倒在地,并将高压锅扣压。

后李某某被家人送往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819元。

李某某将许昌县城建局告上法庭。

提示:执法人员未出具送达扣压物品手续即扣压,其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被告行政行为与原告伤害结果关系明确,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2:是职务责任还是个人责任李某(某市铁路公安分局警察)一日下班后到饭店吃饭,见有人持刀行凶,并拔枪欲捉拿行凶者,行凶者拔腿就跑,李某紧追,不巧被桌腿绊倒,手碰地,扳机随之扣动,子弹反弹,致旁观者赵某受伤。

受伤的赵某治好伤后请求李某赔偿。

李某认为是职务行为,应赵其所在机关市铁路公安分局。

局长认为不应由分局赔偿。

其一,李某是在下班期间,并非工作期间;其二,李某是铁路警察,饭店不是其管辖范围。

故不是职务行为。

第四节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一、经济法的概念和原则1、产生与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对经济活动进行协调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国家为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经济秩序而制定的,经济法的本质是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协调,如打击走私、外汇管理、金融管理、产品质量、证券管理等等。

2、基本原则1)国家适度干预原则国家干预既要防止干预过多也要防止干预过少,因此,要将国家适度干预作为经济法的原则,强调干预范围和干预手段的法律化,避免干预的随意性。

2)经济效率与经济公平相统一原则经济公平是指任何一个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以一定的物质利益为目标的活动中,都能够在同等的法律条件下,实现建立在价值规律基础之上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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