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政企客户部对政企支撑中心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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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客户支撑中心绩效考核指标及定义
(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政企支撑中心的月度绩效考核和季度、 年度 绩效考核。 二、绩效考核指标 (一) 前端考核指标:由政企客户部考核,权重 60%; (二) 后端考核指标:由网络管理中心考核,权重 40%;
三、政企客户支撑中心前端考核指标定义和解释:详见附 表一
政企客户末梢服务故障修复及时率指政企客户和商务领航 品牌客户在差异化分级服务时限内完成的工单数量与总工单数 量的百分比。
政企客户末梢服务故障重复申告率是指在同一自然月பைடு நூலகம்发 生多次障碍申告并派单处理的用户在当月所有有效障碍申告总 用户数中所占的比例。
2)考核范围及数据来源 该指标数据来源于故障受理统一平台中省、市受理、派发 的政企客户和商务领航品牌客户语音和宽带业务故障工单。 故障 受理统一平台系统不支持时, 按政企客户业务保障及时率数据提 取。 3)计分方法 政企客户末梢服务故障修复及时率≥ 95%,达到考核目标 得 10分,每低于考核目标值一个百分点扣 2分;政企客户末梢服 务故障重复申告率≤ 8%,达到考核目标得 10分,每低于考核目 标值一个百分点扣 2分。 业务保障过程中有客户越级投诉确属电信原因的,每例扣 1 分。
AAA 级电路业务恢复时限不超过 60 分钟; AA 级电路业务恢复时限不超过 90 分钟; A 级电路业务恢复时限不超过 180 分钟; Ⅰ、Ⅱ、Ⅲ级电路业务恢复时限不超过 240 分钟; VPN业务按平均修复时限等级 T1≤1 小时、T2≤2 小时、T3 ≤4 小时、 T4≤8 小时作为考核值进行考核。 ④ 95 和4008 短号码业务恢复时限不超过 1440 分钟; ⑤商务领航 /ICT 业务按照差异化分级服务时限或合同要求 时限完成。各地应将派单系统延伸至承担售后的相关部门或单位 (含集成公司、合作伙伴)并进行一点管控。 2)、政企客户业务提供及时率 (15 分) 1)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政企客户业务提供及时率指政企客户的带宽型业务、商务 领航 /ICT 等转型业务按差异化分级服务标准时限完成的业务工 单数量与总工单数量的百分比, 其中不含因客户因素造成的不及 时工单。 业务工单包括新开(含补点)、变更、停开等类型,完成 是指在时限内通过集团公司大客户业务处理系统及时填报竣工 或对集团、省公司电子运维系统中的生产任务单安排的工作及时 反馈。时限是指在要求完成时间后 2 个工作日内。 2)数据来源 考核业务范围见前述指标说明。数据来源于集团公司政企 客户部的《大客户业务处理系统》、 《中国电信运维生产指挥网 站》和《攀枝花公司运维生产指挥系统》等系统中下发的各类工 单、生产任务单。
四、政企客户支撑中心后端考核指标定义和解释 (一)政企客户业务保障履约率 (30 分) 1. 政企客户业务保障及时率( 15 分) 1)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政企客户业务保障及时率指政企客户的带宽型业务、 商务领 航 /ICT 等转型业务故障在差异化分级服务标准时限内完成的工 单数量与总工单数量的百分比。 2)数据来源 该指标数据来源于《集团大客户售后服务管理系统》、 《攀枝花 公司运维生产指挥系统》、 《本地网电子运维系统》和商务领航 /ICT 业务质量集中管理平台等系统中集团、省、本地网受理、 派发的各类政企客户业务故障工单。 3)计分方法 该指标考核目标为政企客户业务保障及时率≥ 95%, 按月
要求政企客户末梢服务提供及时率≥ 90%, 每低于考核目 标值一个百分点扣 0.5 分,低于 80%该指标不得分。 业务提供过 程中有客户越级投诉的,每例扣 0.5 分。
2. 政企客户末梢服务保障及时率( 20分) 1)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政企客户末梢服务保障及时率由故障修复及时率和故障重 复申告率组成,得分权重各为 10分。
公布按月统计考核, 每低于考核目标值一个百分点扣 1 分,扣完 为止。
扣分项: ①违规处理: 受理客户申告未按照省公司规定的故障派单处 理渠道进行派单处理的,每次扣 1 分;工单中填写虚假信息、不 按时反馈的,每次扣 0.5 分。 ②重要客户业务全阻: 集团级 100 家重点大客户中心节点及 其在省内二级网络中心节点业务发生全阻, 每次扣 2.5 分。重要 客户灾备业务障碍,每次扣 2.5 分。 ③客户不满 / 投诉:因维护部门原因引发客户有理由投诉, 且客户投诉到工信部的每次扣 1 分,投诉到集团公司及其他部门 领导、集团投诉受理中心和网站、省公司领导的每次扣 4 分。客 户直接投诉到集团公司除网运部外的其他部门客户经理并由其 协调处理的,每次扣 1分,如直接投诉或升级到更高级别管理人 员来协调处理,每上升一级,加扣 2 分。 4)其他说明 ①指标中涉及的故障指中国电信原因及责任范围内的故障 (不包括客户及其他运营商原因的故障)。 ②以“集团大客户售后服务管理系统”、省市公司运维生产 指挥系统和省公司商务领航 /ICT 业务质量集中管理平台中的故 障工单数量及内容作为故障统计依据。 使用原有电子运维派单系 统的地市负责向省公司开通查询、统计、分析帐号,省公司无法 统计数据或提取的数据不真实,发生一次该指标当月不得分。 ③时限要求 带宽型电路差异化化服务时限要求,具体为:
3)计分方法 该指标考核目标为政企客户业务提供及时率≥ 90%, 按月 公布按月考核, 每低于考核目标值一个百分点扣 1.5 分,扣完为 止。 扣分项: ( 1)违规处理:工单中填写虚假信息、不按时反馈的,包 括非客户原因填写为客户原因的,每次扣 1分。 (2)客户不满 / 投诉:由于维护责任原因导致开通不及时或 开通交付后第一时间客户无法正常使用引起客户有理由投诉, 客 户投诉到工信部的每次扣 6分,投诉到集团投诉受理中心 / 网站或 省公司的每次扣 4分。客户直接投诉到集团公司除网运部外的其 他部门客户经理并由其协调处理的, 每次扣 2 分,如直接投诉或 升级到更高级别管理人员来协调处理,加扣 4分。 ( 二) 政企客户末梢差异化服务履约率( 30分) 1. 政企客户末梢服务提供及时率( 10分) 1)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政企客户末梢服务提供及时率指政企客户( 含行业与聚 类)和商务领航品牌客户的语音和宽带业务按差异化分级服务时 限开通的工单数量与总工单数量的百分比, 其中不含因客户因素 造成的不及时工单。 2)数据来源 非客户原因的业务工单数量, 业务范围含政企客户和商务领 航品牌客户的语音和宽带业务。 数据来源于服务开通系统中下发 的生产任务单。 3)计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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