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业务指引
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管理,保证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生育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中府…2015‟4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职工生育保险。
第三条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是指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向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统称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的方式。
第四条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工作。
第五条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属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定额方式结算;属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参保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第六条生育医疗费用定额结算额度分为产前检查额度、住院分娩额度和计生项目额度。
(一)产前检查额度确定:初次确定每孕次产前检查额度,以前2年实际发生符合《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平均每孕次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为基数,结合医疗服务价格等有关因素,确定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产检检查额度。
(二)住院分娩额度确定:初次确定每人次住院分娩额度,以本市同级医院前2年实际发生的符合《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的平均每人次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为基数,结合基金收支情况、医疗服务价格、剖腹产率等有关因素,确定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额度。
(三)计生项目额度确定:初次确定以本市同级医疗机构前2年实际发生的符合《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各计生项目的平均每人次医疗费用为基数,结合基金收支情况、医疗服务价格等有关因素确定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各计生项目额度。
第七条产前检查额度、住院分娩额度及计生项目额度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确定,原则上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同。
第八条社保年度内生育医疗费用定额结算额度不作调整。
下一社保年度确需调整定额结算额度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生育医疗费用变化情况、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技术发展等情况,对生育医疗费用进行分析和测算后,制定新年度的各定额结算额度,报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定后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参保与缴费第三章基金管理第四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第五章职工大病保险第六章职工医疗保险的管理第七章附则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中山市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确保参保人合理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20〕41号)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职工医疗保险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构建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全市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职工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在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商业健康保险。
职工医疗保险的筹资及待遇等政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动态调整。
第三条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职工医疗保险制度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职工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病保险。
生产后医保报销流程
生产后医保报销流程
一、办理条件
1、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
2、不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
二、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卡或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
3、医疗费用发票。
4、病例资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准备材料,向就近的已开通医保业务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或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资料齐全,当场直接受理,出具《收件回执》和《受理通知书》。
3、审核岗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报销情况作出初步决定。
4、复核岗工作人员对初步报销决定进行复核审批,作出决定。
5、业务办结后,文书根据参保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者窗口送达。
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操作解读-中山市人民医院
医院名称
中山市人民医院
中山市中医院 中山市博爱医院 中山市南区医院 中山市石岐苏华赞医院 中山市黄圃人民医院 中山市陈星海医院 中山市广济医院 中山市东凤人民医院 中山市坦背医院 中山市西区医院 中山市民众医院 中山市港口医院 中山市三乡医院
地址
中山市孙文中路2号
中山市西区康欣路3号 中山市东区城桂路6号 中山市南区城南二路37号 中山市石岐莲园东路19号 中山市黄圃镇龙安街32号 中山市小榄镇竹源公路18号 南头镇建设路35号 中山市东凤镇厚德路九号 中山市东升镇坦背沿河西路 中山市西区沙朗卫康街9号 中山市民众镇新马路1号 港口镇胜隆西路(理工学校斜对面) 中山市三乡镇康乐路10号
三、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一)管理
(第十七条)
市社保局向社会公布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与 其实行协议管理。
准入条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具有计划生育专业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联网结算情况
已联网 已联网 已联网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中山市横栏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江门市中心医院 江门市五邑中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桂洲医院 中山市三角医院 珠海上衝医院 中山市大涌医院 中山火炬开发区医院 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 中山市古镇人民医院 中山市阜沙医院 中山南华医院
&举例: 王小姐和刘小姐在同一单位工作,王小姐分娩前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刘小姐为4000元,她们所 在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她们均顺产休了98 天的产假,那么她将获得5 0 0 0元÷3 0×9 8天 =16333 .33元津贴。
中山市当地生育津贴流程
中山市当地生育津贴流程中山市生育津贴的申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01生育津贴由谁申领《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者镇街医疗保障职能部门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由用人单位或职工自行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但需提供用人单位的对公账户。
生育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而非职工个人账户。
02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发放?用人单位先发放职工工资(先行垫付生育津贴),在职工休完产(休)假次日起,用人单位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申请有效期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
03生育津贴与工资★生育津贴如何计算?职工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重复领取吗?不可重复领取。
★生育津贴和工资有差额怎么办?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04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办事指引1)办理条件1、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2、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3、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按规定连续参保。
2)办理流程用人单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办理相关类别的情形材料((或承诺书),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生育津贴申报申请或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办理。
3)津贴计算生育津贴计发办法为职工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
注: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4)所需资料5)注意事项1、用人单位需在职工休完产(休)假次日起申请。
2、申请有效期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
3、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差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3•【字号】中府[2010]52号•【施行日期】201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中府〔2010〕52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现将《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四月十三日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及其他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待遇,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医疗保险实行多层次保障制度。
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两个层次,参保人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商业健康保险。
有关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以及用人单位职工、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不含职工,下同)、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以下统称参保人)。
本市户籍应征服兵役的人员暂不按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使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待遇给付等业务。
市财政、税务、物价、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审计、民政、农业、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遵循建立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用人单位及个人缴费与集体扶持及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医疗保障水平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
中山市医保报销标准
中山市医保报销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保障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中山市是广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其医疗保障制度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其中,医保报销标准是一个关键的方面,影响着市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本文将介绍中山市医保报销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和社会共同出资建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市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是指政府和社会出资的比例以及报销范围和标准。
根据中山市的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70%到90%,具体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项目和药品而定。
同时,基本医疗保险还规定了报销的范围和标准,包括门诊、住院、药品、检查等方面。
市民只需在医疗保险规定的医院或药店购买医疗服务或药品,即可享受医保报销服务。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中山市政府为城镇居民所设立的医疗保障制度。
相比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有所不同。
根据中山市政府的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50%到80%,具体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项目和药品而定。
同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还规定了报销的范围和标准,包括门诊、住院、药品、检查等方面。
市民只需在医疗保险规定的医院或药店购买医疗服务或药品,即可享受医保报销服务。
三、大病保险报销标准大病保险是中山市政府为市民提供的一种特殊医疗保障制度。
相比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报销标准更为优惠。
根据中山市政府的规定,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为90%,报销范围包括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以及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
市民只需在医疗保险规定的医院购买治疗服务,即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服务。
四、医保报销流程中山市的医保报销流程相对简单。
市民只需在医疗保险规定的医院或药店购买医疗服务或药品,然后向医疗保险机构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清单和发票等证明材料,就可以享受医保报销服务。
医保机构会根据具体的报销标准和政策,对市民的医疗费用进行核算和报销。
2022中山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费用和规定有哪些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1)流产的,一次性支付300元; (2)引产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 (3)经产道分娩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 (4)剖宫产或多胞胎的(含多胞胎剖宫产),一次性支付4000元。 三、缴纳保险享受的时间规定:
(1)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2)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30%支付; (3)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四、业务所需材料: 女性参保人应当在生育后12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待遇申领手续。申领生育医疗 待遇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已婚未育的流产 ①《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户口本,若户口本内有相应年龄段小孩导致不能明确其未生育情况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计划生育证明说明其生 育情况(原件和复印件); ③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⑤住院的,提供出院小结;门诊的,提供费用明细清单或手术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⑥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⑦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是代办,需增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⑧参保人中山本地农业银行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⑨经参保人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登记,同意其在市外异地流产的,应提供有效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 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原件)。 (2)已婚已育的流产 ①《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中山生育保险流程
中山生育保险流程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中山生育保险流程》的内容,具体内容:在中山怎样办理生育保险,办理生育保险的流程是什么,办理生育保险需要哪些条件。
我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希望你们喜欢!办理条件1、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在中山怎样办理生育保险,办理生育保险的流程是什么,办理生育保险需要哪些条件。
我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希望你们喜欢!办理条件1、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称职工);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办理材料单位经办:1、《社会保险登记表》;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办理时限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办理费用:免费办理地址中山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中山生育津贴报销流程一、待遇索引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两大块,并且待遇享受情况与缴费累计时间相关。
二、待遇攻略(一)产前检查攻略1.《计生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地所属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开具《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申领人计划生育证明》(简称《计生证明》)。
所需携带材料:1.本人身份证;2.妊娠医学证明;3.结婚证;4.计划生育服务证;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6.围产手册等资料。
详情请咨询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2.就医点确认在中山市社保局官方网站()登录认证用户,或者在我市各社保服务自助终端进入生育保险业务页面选择产检定点医院。
3.刷卡结算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并持社保卡刷卡结算。
(二)住院分娩及计生手术攻略住院分娩的开具《计生证明》后在我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保卡刷卡结算;仅施行计生手术的可直接持社保卡刷卡结算。
最新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解读
最新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解读2015最新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解读2015年5月11日,《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下称“《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今年12月1 日正式实施。
届时,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不仅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可实报实销,还可领取生育津贴以及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定为多少?由谁缴?相关待遇怎样计算?昨日下午,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办法》。
□动态回顾老办法:顺产3000元据市人社局医保科相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前,中山有实施生育保险,但仅覆盖国企职工,人数约几万人。
2010年6月起,我市调整社会医保政策,取消生育保险作为单独险种,并入基本医保。
“当时采取的是包干制,顺产一次性给予定额生育医疗费用共3000元,剖腹产则给予4000元。
”该负责人介绍。
新政策由谁缴费?用人单位缴费本次《办法》实施后,将基本覆盖中山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职工和雇工,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初步统计,大概160万人。
生育保险费缴费标准,按本月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乘以0.8%,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不需要缴纳。
”该负责人说。
新亮点1:丈夫参保老婆未就业,也能享受生育待遇与此前政策不同的是,新政还关注到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比如丈夫在中山参保,但老婆未就业的情况。
《办法》规定,参保职工的配偶,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也就是说,参保男职工的妻子无论在中山生育还是在市外生育,均可按照目前顺产3000元、剖腹产4000元的标准享受医疗费用待遇。
”该负责人称。
新亮点2:产前检查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办法》还规定,参保职工在产前检查前,应当选定一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医院,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办法》实施后,职工在本市定点机构可持社保卡直接结算。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定点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该职工在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月起的12个月内,向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广东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广东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一、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职工或失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期间按规定连续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二、报销准备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病历资料。
3、申请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或医保卡。
4、对公银行账户资料。
5、有代办人的准备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报销流程
1、线上报销流程:用人单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办理相关类别的情形材料(或承诺书),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生育津贴申领申请或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办理。
2、线下报销流程: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前往社保局提交申请办理。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业务指引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业务指引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业务指引一、申请资格1·享受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对象范围包括本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均需具备以下条件:a·持有有效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
b·通过婚育手续获得生育合法身份。
c·在规定时间内生育并产生相应的医疗费用。
2·以上条件满足后,可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二、申请流程1·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a·联系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b·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生育合法联系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d·医疗费用发票、处方药清单等相关费用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将以上材料提交至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申请材料需经工作人员审核后方可继续申请。
3·社区或村委会工作人员完成初审后,将申请材料转至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处理中心进行进一步审核。
4·审核通过后,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处理中心会将报销款项直接划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费用报销范围1·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a·孕期保健、孕期检查、分娩等医疗费用。
b·分娩后产妇住院治疗费用。
c·新生儿住院治疗费用。
d·与生育相关的其他医疗费用。
2·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必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
四、注意事项1·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将无法享受报销待遇。
2·申请人应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3·报销款项划入指定银行账户后,申请人需妥善保管相关凭证。
附件:申请材料清单、费用报销标准、流程图等法律名词及注释: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指证明个人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相应费用的证明文件。
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需办理《计生证明》
待遇
项目内费用支付比例100%,项目外的费用自费
无待遇
需在选定医院,未刷卡结算无报销
住院分娩
流程
1、凭本人有效的《计生证明》、社保卡办理入院(选点医院)登记。
2、出院直接刷卡结算医疗费用
未刷卡劳动局报销规定50%
待遇
1、顺产:3000元
需持社保卡本人与中山开户有效银行卡持卡人为同一人。
待遇
享受生育津贴天数:
1、分娩顺产98天剖腹产128天
2、节育手术输卵管结扎的21天、输精管结扎7天、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14天。
3、流产手术未满16周流产的15天;怀孕满16周流产42天。
计算生育津贴公式:2408元除以30天乘以休假天数。
顺产生育津贴金额:2408/30*98=7866元
剖腹产生育津贴金额:2408/30*128=10274元
多胞胎多育1个婴儿增加15天。2408元为员工享受生育津贴的缴费基数
注:如到市外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及计生手术的,需事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
生育津贴
流程
1、持本人社保卡+中山开户的有效银行卡(建行、农行、中行、工行、交行和广发行开户的借记卡或储蓄卡)到社保局服务自助终端或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办理个人资料登记
2、需要资料《中山市保险待遇申请表》、婴儿出生证明等住院资料
3、缴社保满12月申请后30日后自动划拨到个人银行账户内
4、缴社保未满12个月,申请后缴社保满12个月的次月自动划拨到个人银行账户
附件一:
中山市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关于生育保险待遇2015年12月1日开始重新调整,上月按:
中山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doc
2019年中山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中山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中山市民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呢?所需材料和报销流程比例是如何规定的?本文为你介绍关于中山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相关知识。
现金报销业务承办部门城镇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城镇医疗保险科负责。
报销条件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材料1、原始收费收据;2、费用明细清单;3、门诊病历;4、疾病诊断证明书;5、社会保障卡;6、身份证;7、银行账户。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提交材料地点: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申请1、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4、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5、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申请完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报销比例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1、是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11•【字号】中府〔2015〕40号•【施行日期】201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生育保险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中府〔2015〕40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2015年5月11日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一条为使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应当按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
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及其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
第三条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行使生育保险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经办业务,提供生育保险业务咨询和查询等服务;地税部门负责生育保险登记及生育保险费核定和征收工作;市卫生计生部门按照规定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市财政、卫计、税务、食品药品监管、物价、工商、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实行全市统筹,单独建账,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市政府协调解决。
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及其收益、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不计征税、费。
中山市生育保险热点问答汇总
市生育保险热点问答汇总一、我市生育保险什么时候实施?答:根据《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我市生育保险于2015年12月1日实施。
二、我市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答: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发生的费用等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三、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多少?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多少?答:生育保险费以用人单位本月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乘以0.8%进行计算。
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本月职工缴费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
四、生育保险的覆盖围是什么?答:本市行政区域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应当按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
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及其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
五、参保缴费后多久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答:职工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且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的,按《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六、实行生育保险新办法能为我们带来哪些更多的实惠?答:1、《办法》增加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相比目前基本医保中的生育医疗待遇,进一步保障了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医疗和生活标准。
2、《办法》生育医疗待遇中增加了产前检查待遇,职工从怀孕到生育都得到了切实保障。
3、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亦可按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相应的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4、职工失业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符合《办法》规定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
报销业务指引
一、享受条件:
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⑵参保人在流产、引产、产道分娩、剖宫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
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流产的,一次性支付300元;引产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经产道分娩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剖宫产或多胞胎的(含多胞胎剖宫产),一次性支付4000元。
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30%支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三、业务所需材料:
女性参保人应当在生育后12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待遇申领手续。
申领生育医疗待遇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⑴已婚未育的流产
①《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户口本,若户口本内有相应年龄段小孩导致不能明确其未生育情况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计划生育证明说明其生育情况(原件和复印件);
③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⑤住院的,提供出院小结;门诊的,提供费用明细清单或手术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⑥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⑦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是代办,需增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⑧参保人中山本地农业银行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⑨经参保人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登记,同意其在市外异地流产的,应提供有效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原件)。
⑵已婚已育的流产
①《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提供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流产前已经采取“上环、节育、皮下埋植”等方式进行避孕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暂不宜上环”的医学证明(原件);
③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⑤住院的,提供出院小结;门诊的,提供费用明细清单或手术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⑥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⑦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是代办,需增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⑧参保人中山本地农业银行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⑨经参保人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备案登记,同意其在市外异地流产的,应提供有效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原件)。
⑶引产
①《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同
意引产”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③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⑤住院的,提供出院小结;门诊的,提供费用明细清单或手术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⑥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⑦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是代办,需增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⑧参保人中山本地农业银行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⑨经参保人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登记,同意其在市外异地引产的,应提供有效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原件)。
⑷顺产或剖宫产
①《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省、市、县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③《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④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⑥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⑦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是代办,需增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⑧参保人中山本地农业银行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⑨经参保人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登记,同意其在市外异地分娩的,应提供有效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原件)。
四、业务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间:
参保人到其参保所在镇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事大厅交齐所需资料,前台工作人员对其所交资料核定准确后,即时办结相应待遇发放手续,应支付费用即时划入参保人银行存折。
五、注意事项:
⑴《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府[2010]52号)实施前已参加我市原社会生育保险且符合领取原生育保
险待遇的参保人,在2010年6月30日前生育的,按原生育保险办法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2010年7月1日后生育的,按《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府[2010]52号)规定的定额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⑵属于党政机关、由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的编内人员,在2010年6月30日前生育的,按《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妇女生育医疗费报销管理的通知》(中卫…1999‟75号)有关规定执行;在2010年7月1日后生育的,按《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府[2010]52号)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⑶因特殊原因需在市外生育的,在生育前填写《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到其参保所在镇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前台办理申请手续,经备案登记后方可享受异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如自行异地生育,其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