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咨询费管理办法
顾问咨询费管理制度
顾问咨询费管理制度一、概述顾问咨询费是指委托单位向顾问机构支付的代表性咨询服务费,是委托单位与顾问机构之间的一个重要经济关系。
科学合理的顾问咨询费管理制度,不仅可以规范咨询行为,保障委托单位的利益,也可以促进顾问机构的发展和提升咨询服务的质量。
二、顾问咨询费的组成1.固定费用:是指咨询机构与客户签订合同时,约定固定的咨询费用,无论是委托单位提出咨询服务的申请,还是咨询机构去实现咨询服务,都是按照事先约定的固定咨询费用进行的。
2.变动费用:是指在委托单位提出咨询服务的申请之后,根据咨询机构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所计算出来的咨询费用,例如顾问出差费用、文件复印费用等。
三、顾问咨询费的管理制度1.收费标准顾问咨询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咨询机构的实际情况、市场行情以及客户的需求等因素来确定,并在咨询服务合同上进行详细约定。
同时,应把握市场价格的范围,避免超出市场价格的合理范围。
2.收费方式顾问咨询费的收费方式,应以合同约定为准,一般采用分期收费和一次性付清两种方式。
3.费用核算和结算咨询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制度,对所有的咨询服务项目进行认真的核算和结算。
咨询费用结算的程序应严格要求,每笔交易都应有有效证据,进行独立审批、审计和账务处理。
4.税务管理咨询机构在收取咨询费时,应严格按照税收法规进行管理,按照税收法规进行申报、缴纳税金,并及时开具发票,在税务方面负责。
5.小费管理在咨询服务结束后,顾问机构有时可能会收到委托单位的小费或礼品,顾问机构应建立相关制度,规定咨询顾问是否接受委托单位的小费或礼品,对于接受则应当进行登记和报告。
四、顾问咨询费管理制度的优化1.建立咨询人员费用汇总制度,规范机构咨询费用的统计与管理,更好的满足委托方的需求。
2.将咨询服务类别、服务内容、咨询项目过程、公正性、独立性等作为评价咨询机构质量的标准,建立长效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咨询机构获取未来业务的基础。
3.完善咨询机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发票管理、税务管理、费用核算和结算管理等标准要求,做到严格执行。
财政部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4篇
财政部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4篇标题: 财政部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文章1: 财政部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引言:财政部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财政部门对专家咨询费的管理、提高专家咨询质量、确保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探讨财政部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财政部门运行的影响。
正文:1. 规范费用管理: 财政部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将明确专家咨询费用的具体标准和范围,确保专家咨询费用的支出合理、合法、透明。
通过规范费用管理,有效避免因费用不明确导致的浪费和滥用。
2. 提高专家咨询质量: 管理办法将合理制定专家咨询的指导原则和流程,确保专家的选择和利用与财政部门的需要相匹配。
这将有助于提高专家咨询质量,确保咨询结果更加科学、准确。
3. 优化资源利用: 管理办法将要求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分配专家咨询资源,确保资源的高效利用。
通过优化资源利用,财政部门可以更好地解决面临的问题,提升工作效率。
4. 提升管理透明度: 管理办法将确保专家咨询费用的支出和使用情况得到公开和透明,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这将有助于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问题的发生,提升管理的公信力。
结论:财政部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财政部门对专家咨询费的管理、提高专家咨询质量、确保资源利用的合理性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这将进一步提升财政部门的能力和效益,为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文章2: 财政部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具体措施引言:财政部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具体措施是确保专家咨询费管理工作的有效执行,维护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本文将介绍财政部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具体措施,以期更好地实施管理工作。
正文:1. 提供明确的费用标准和范围: 管理办法将明确规定不同类型的专家咨询费用标准和范围,包括咨询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并要求财政部门在支出时按照相关标准执行,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 遵循公平和竞争的原则: 管理办法将要求财政部门在选择专家时遵循公平和竞争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以不正当手段选择特定专家。
咨询服务费管理办法
咨询服务费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咨询服务费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咨询服务费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提供特定咨询、服务的费用,不包括为设计联络会、产品验收会、管理项目验收会(认证会)等聘请专家发生的评审费等。
1.3 本办法“以内”、“以下”、“不超过”含本数,“以外”、“以上”、“超过”不含本数。
1.4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子公司。
2内容2.1 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的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进行的技术和经济论证所发生的咨询、服务费用。
2.2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或对可行性研究方案进行综合评议论证等所发生的咨询、服务费用。
2.3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提供技术、管理方面信息咨询服务所发生的咨询、服务费用。
2.4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产品、工程等提供综合性咨询服务所发生的咨询、服务费用。
2.5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的技术成果组织鉴定、推广和转让等所发生的咨询、服务费用。
3标准3.1咨询服务费费率或费额应根据项目预估标的额或项目预估经济价值等作为计算基础。
3.2原则上一个项目的咨询服务费不超过项目预估标的额或项目预估经济价值金额的1.5%,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审批咨询服务费申报单位必须制作《咨询服务费预算审批表》(见附录A),经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
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已审定项目,不论咨询服务费金额大小,《咨询服务费预算审批表》仅需申报单位制作、公司办公室填写总经理办公会审定意见确认即可实施。
5支付和销账5.1咨询服务费申报单位必须持有经公司批准的《咨询服务费预算审批表》或咨询服务费协议等,在预算金额以内或协议约定的付款金额以内方可请款。
咨询服务费协议应明确约定款项支付的条件、比例、方式及发票开具等。
5.2经办人请款后应及时取得相关凭证办理销账,销账方式包括报销、资金退回等,销账时间为请款后两个月以内。
咨询费用控制方案
企业在做咨询项目之前通常都会参考本企业或其它企业同类咨询项目的咨询费用,这也是咨询公司定价的依据之一。
2.考察同类项目不同咨询方的报价
通常同类项目不同咨询方的报价有很大差别,横向比较时应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1)价格并不是决策的唯一依据。
(2)重点考虑咨询方的资质、经验、口碑。
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部经理→主管副总(或财务副总)→财务报销。
3.咨询费单笔金额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其签批报销流程如下。
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部经理→主管副总(或财务副总)→公司总经理—财务报销。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3)做类似项目多、做同行业项目多的咨询方应重点考虑。
3.考察咨询方的报价是否存在降价空间
目前市场上的咨询方报价普遍虚高,一般都会有降价的空间。
(四)审计费的付款方式选择
付款方式通常规定首付时间和比例、二期付款时间和比例、三期付款时间和比例、尾较长的二期、三期付款时间,同时要求付款与项目验收相结合,只有达到合格要求才能付款。
1.项目名称、内容、能够解决什么问题。
2.项目成功预期给企业带来多少利益。
3.是否符合企业近五年的发展目标。
4.项目推迟或者取消会对企业有何影响。
5.其它企业是否做过类似的咨询项目,结果如何。
6.全面的咨询是否可以改为有针对性的咨询。
7.本企业已做过的同类咨询项目是否有必要重复做。
(三)咨询费用的议价控制
三、咨询费的控制规划
(一)咨询费的预算控制
在一个预算年度内,全年的咨询费应控制在年度预算额度之内。具体操作步骤为:外聘专家、顾问、评估机构由有关部室提出后报人力资源部汇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集体决定,费用支付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或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咨询顾问规范管理制度
咨询顾问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咨询顾问的行为,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咨询顾问工作的人员,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咨询顾问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单位制定的有关规定,履行咨询服务职责,维护客户利益。
第四条咨询顾问工作应本着公平、公正、诚信、勤勉和尊重客户的原则,切实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咨询顾问应提高专业素养,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六条咨询顾问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勤勉尽职,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不得玩忽职守,不得为他人谋取私利。
第七条对违反规范管理制度的咨询顾问,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咨询顾问在工作中应当相互尊重、支持,合作共事,共同维护咨询服务的形象和声誉。
第二章咨询顾问的职责第九条咨询顾问应当自觉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从事与咨询服务无关的活动。
第十条咨询顾问应当遵守客户之间的保密协议,保护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将客户的信息泄露给他人。
第十一条在与客户沟通和交往中,咨询顾问应当客观、真实、客观地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客户。
第十二条咨询顾问应当遵守咨询服务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随意变更或擅自决定客户的咨询方案,不得违背客户的合理要求。
第十三条咨询顾问在工作中应当积极协助客户解决遇到的问题,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指导,确保咨询服务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咨询顾问在处理客户问题时应当严格保持中立和公正,不得对客户偏袒、偏离客观事实,不得给客户提供虚假信息。
第十五条咨询顾问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尊重客户的意见和建议,不得对客户态度恶劣或不礼貌。
第十六条咨询顾问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穿着整洁合适,言行得体,不得在公共场合有损于咨询服务的形象和声誉。
第三章咨询顾问的权利第十七条咨询顾问有权依法享有咨询服务的收益,不得受到非法侵犯。
人力资源顾问咨询费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顾问咨询费管理办法顾问咨询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本公司的战略性规划及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以避免经营管理上的失误,董事会对本公司所聘请的顾问作如下规定:从公司健康的角度考虑公司有必要聘请专家顾问。
第二章顾问及咨询人员的聘请第二条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聘请顾问设立常年顾问委员会,联系人为董事会秘书,另外公司所聘用的常年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应有公司总会计师提出建议并报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同意,董事会通过;第三条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按规定聘请独立董事;第四条顾问委员会会议应在每季度或每半年由董事会秘书召集并在董事长支持下召开一次会议,会议时间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或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其会议纪要由董事秘书负责整理,并在下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董事会汇报。
董事会层聘请顾问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其工作成果由董事会评议;第五条经理决策层可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临时聘请顾问公司或咨询人员,例如:管理咨询公司、财务投资顾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咨询;经理决策层聘请的临时顾问及咨询人员,应由总会计师提出建议,并报总经理和董事长核准;第六条被聘请的公司或人员的资格:1. 本公司所聘用的顾问及咨询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或是本行业的权威人士;2(本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及其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必须是具备证券及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及律师;第七条聘请顾问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签订合同、协议或发放聘书(对个人);第三章顾问咨询费第八条对于董事会层面所聘请的顾问委员会中的专家级顾问本公司将按照合同(协议)的规定支付其劳务报酬(税后),并支付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第九条顾问委员会中专家的劳务报酬由董事会确定,具体的费用可参考公司的规模、业务量和其他上市公司的费用水平确定;第十条经理层聘请的临时顾问本公司将按照合同(协议)的规定支付其劳务报酬(其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承担);临时顾问在本公司工作期间,经营管理层可对其食宿,交通等问题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解决。
咨询费用管理制度
咨询费用管理制度一、引言咨询费用管理制度作为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之一,对于合理规范企业咨询费用的支出和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咨询费用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和操作流程,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和建议。
二、咨询费用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1. 费用预算企业在每个财年初制定咨询费用预算,根据业务需求和经济状况进行合理划分。
预算编制应综合考虑企业的发展战略、市场需求以及内外部环境等因素。
2. 费用申请部门或项目负责人需要提前向财务部门递交咨询费用申请,详细说明费用用途、金额、期限等信息,并提交相关的支撑材料。
3. 费用审批财务部门会对咨询费用申请进行审批,审核费用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审批过程应遵循公司内部的审批流程和权限制度。
4. 费用支付经过审批的咨询费用将由财务部门进行支付,支付方式可以包括银行转账、支票或电子支付等。
支付过程要确保准确、安全、及时。
5. 费用核销部门或项目负责人需要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交咨询费用的核销申请,提供相关的费用票据、报销单据等。
财务部门核对后进行核销,保证费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三、注意事项和建议1. 费用合理性在申请和支出咨询费用时,必须确保费用的合理性。
即费用的支出应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密切相关,能够带来明确的经济效益或战略性优势。
2. 费用节约咨询费用管理制度也要求企业在费用支出上尽可能地节约。
在选择咨询服务提供商时,应综合考虑价格、质量、口碑等因素,并与供应商进行合理的谈判。
3. 费用备案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费用备案制度,妥善保管相关的票据和单据,同时建立相应的报表和档案。
这样可以方便后续的审计和查询工作。
4. 费用监控企业应实施费用监控措施,定期对咨询费用的支出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改进措施。
四、结论咨询费用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和控制企业的咨询费用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费用管理制度,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和节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财政部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政部是负责国家财政收支管理的部门,其工作涉及广泛的财政事务。
为了优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预算的使用效益,财政部于XXXX年制定了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对专家咨询费的申请、审批和管理等环节进行规范和细化。
本文将详细介绍财政部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概述财政部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旨在确保专家咨询费的合理使用,充分发挥专家咨询的作用,提高财政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专家咨询费包括对外聘请的专家咨询费用和内部专家咨询费用,用于支付专家提供的咨询服务费用。
该管理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支付专家咨询费的单位和个人。
二、申请与审批1. 申请流程单位需要编制专家咨询费使用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给财政部。
申请材料中应包括咨询费用预算和使用需要的详细说明,同时需要提供拟咨询专家的相关信息以及拟定的咨询费用标准等。
2. 权责分明财政部将对单位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和费用评估,在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将由财政部书面告知单位,并将纳入相关行政管理系统。
三、费用标准与支付1. 费用标准财政部根据专家咨询费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进行费用标准的制定。
费用标准将根据专家的不同级别、工作时间、所提供的服务类型和内容等因素进行核定,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支付。
2. 费用支付单位在获得财政部审批后,可以将咨询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支付给专家。
财政部将加强对咨询费用支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专家咨询费的及时支付和准确性。
四、绩效考核与追责为了确保专家咨询费的有效使用和合规管理,财政部将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并对使用单位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
对于违规使用专家咨询费的单位及责任人,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五、信息公开和监督财政部将加强对专家咨询费的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众和咨询费使用单位对专家咨询费的相关情况有所了解。
同时,财政部将建立举报制度,对违规使用专家咨询费的行为进行举报奖励,提高监督的覆盖面和深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顾问咨询费管理办法1.doc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顾问咨询费管理办法1 顾问咨询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本公司的战略性规划及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以避免经营管理上的失误,董事会对本公司所聘请的顾问作如下规定:从公司健康的角度考虑公司有必要聘请专家顾问。
第二章顾问及咨询人员的聘请第二条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聘请顾问设立常年顾问委员会,联系人为董事会秘书,另外公司所聘用的常年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应有公司总会计师提出建议并报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同意,董事会通过;第三条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按规定聘请独立董事;第四条顾问委员会会议应在每季度或每半年由董事会秘书召集并在董事长支持下召开一次会议,会议时间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或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其会议纪要由董事秘书负责整理,并在下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董事会汇报。
董事会层聘请顾问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其工作成果由董事会评议;第五条经理决策层可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临时聘请顾问公司或咨询人员,例如:管理咨询公司、财务投资顾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咨询;经理决策层聘请的临时顾问及咨询人员,应由总会计师提出建议,并报总经理和董事长核准;第六条被聘请的公司或人员的资格:1.本公司所聘用的顾问及咨询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或是本行业的权威人士;2.本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及其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必须是具备证券及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及律师;第七条聘请顾问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签订合同、协议或发放聘书(对个人);第三章顾问咨询费第八条对于董事会层面所聘请的顾问委员会中的专家级顾问本公司将按照合同(协议)的规定支付其劳务报酬(税后),并支付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第九条顾问委员会中专家的劳务报酬由董事会确定,具体的费用可参考公司的规模、业务量和其他上市公司的费用水平确定;第十条经理层聘请的临时顾问本公司将按照合同(协议)的规定支付其劳务报酬(其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承担);临时顾问在本公司工作期间,经营管理层可对其食宿,交通等问题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解决。
财政部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家咨询费的管理,根据《预算法》以及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等国家有关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咨询费是指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列支的专家咨询费。
第四条本办法的专家是指精通某一领域业务,或对相关科技业务的某一方面有独到见解,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被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认可的其他专业人员。
第五条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统一、合理、规范的咨询专家遴选办法,并在单位内部公开。
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多领域、多学科的咨询专家库。
第六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财政部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第七条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所指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形式。
(1)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召开专家参加的会议,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3)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不同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适用专家咨询费标准如下:第十条不同领域、相同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咨询费标准应当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等情况,财政部适时对专家咨询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研究及其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专家咨询费的发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单位发放专家咨询费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专家咨询费的支付审核机制,负责核实专家咨询行为及专家咨询费发放的真实性、合规性,并及时向代理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对专家信息不真实、存在虚假咨询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或单位有关规定的,单位应当拒绝办理支付手续。
财政部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3篇
财政部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3篇财政部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1篇一、文件依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__〕128号二、参考标准:根据人员的不同级别标准和不同的咨询形式支付专家费。
(一)人员级别标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
(本办法第六条)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二)咨询形式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形式。
1.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召开专家参加的会议,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2.以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组织现场谈话,或者查看实地、实物、原始业务资料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3.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三)支付标准不同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适用专家咨询费标准如下:(四)支付方式专家咨询费的发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单位发放专家咨询费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
(五)报销管理一般应有《专家咨询审批表》、《支付明细表》等附件,以会议形式的还要有会议签到等原始凭证;以现场访谈或勘察的,要有现场勘察的照片及相关记录;以通讯形式进行的,要有具体的咨询记录及审批文件等。
这是单位经济事项的痕迹,尽量在会计核算原始凭证上体现完整。
1.咨询费明细。
经办人需在明细表下方签字确认,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
本表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多栏式细化,比如专家参与咨询的具体项目、咨询论证的时间、地点、具体经费来源、专家工作单位、职称、部门负责人意见、单位负责人意见等,以下为简表,仅供参考。
制表人:审批:2.会议通知/邀请函/会议议程(包含: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会议议题、内容发言人、参会人员、会议要求);3.会议签到表(包含: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应参会人员、参会人单位/部门、应到参会人、参会人员签字及时间);4.填写费用报销单(请注明咨询内容和专家投入工作时间)。
顾问咨询费管理制度
精品文档精心整理顾问咨询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本公司的战略性规划及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以避免经营管理上的失误,董事会对本公司所聘请的顾问作如下规定:从公司健康的角度考虑公司有必要聘请专家顾问。
第二章顾问及咨询人员的聘请第二条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聘请顾问设立常年顾问委员会,联系人为董事会秘书,另外公司所聘用的常年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应有公司总会计师提出建议并报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同意,董事会通过;第三条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按规定聘请独立董事;第四条顾问委员会会议应在每季度或每半年由董事会秘书召集并在董事长支持下召开一次会议,会议时间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或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其会议纪要由董事秘书负责整理,并在下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董事会汇报。
董事会层聘请顾问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其工作成果由董事会评议;第五条经理决策层可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临时聘请顾问公司或咨询人员,例如:管理咨询公司、财务投资顾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咨询;经理决策层聘请的临时顾问及咨询人员,应由总会计师提出建议,并报总经理和董事长核准;第六条被聘请的公司或人员的资格:1.本公司所聘用的顾问及咨询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或是本行业的权威人士;2.本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及其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必须是具备证券及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及律师;第七条聘请顾问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签订合同、协议或发放聘书(对个人);第三章顾问咨询费第八条对于董事会层面所聘请的顾问委员会中的专家级顾问本公司将按照合同(协议)的规定支付其劳务报酬(税后),并支付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第九条顾问委员会中专家的劳务报酬由董事会确定,具体的费用可参考公司的规模、业务量和其他上市公司的费用水平确定;第十条经理层聘请的临时顾问本公司将按照合同(协议)的规定支付其劳务报酬(其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承担);临时顾问在本公司工作期间,经营管理层可对其食宿,交通等问题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解决。
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 号)及相关配套制度精神,进一步规范单位专家咨询费、劳务费、讲课费、值班费等报酬费用的发放与领取,参照《XX院专家咨询费等报酬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XX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专家咨询费等报酬费用发放与领取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和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公司。
第三条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报酬费用的发放范围和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各项目资金有明确管理规定的按照相应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专家咨询费的发放范围和标准第四条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评审、评比、评估、论证、鉴定、考核、检查、验收、咨询、审稿、面试、绩效评价、学术答辩、资格(资质)认定等各类咨询性活动中,就相关事项向临时聘请提供意见建议人员支付的报酬费用。
第五条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有关评审、评比、评估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在遵循回避原则的前提下,咨询性活动应尽量从部系统已建立的或其他开放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专家咨询费的发放对象应当具备与相应行业、领域、业务范畴相匹配的从业经验、技术背景和专业能力,并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充分地发表意见或提出建议。
第六条单位领导及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因履行本人岗位职责而参与本单位咨询性活动的,不得领取专家咨询费;其他人员参加本单位科研项目咨询活动领取咨询费的,应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确认与履行本人岗位职责无关。
第七条专家参与本单位非其本职工作的其他咨询活动,可纳入本单位年终绩效考核,给予一定的绩效报酬,但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制度,做到公开透明。
第八条通过安排项目、业务协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开展工作中涉及咨询活动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在受托单位领取相关业务专家咨询费。
银行咨询顾问业务管理规定
银行咨询顾问业务管理规定1 目的根据国家发改委、中国银监会制定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为规范本行咨询顾问类业务管理,遵循“谁委托,谁付费”,做到“有标准、有依据、有服务”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2 范围2.1 本规定明确了咨询顾问类业务的种类、职责和工作程序等。
2.2 本规定适用于xx银行非融资类咨询顾问业务的管理。
2.3 客户申办条件:必须是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和持有有效证明文件的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
3 术语与定义本规定所称的咨询顾问类业务是指本行依托自身在机构、网络、信息、人才、经验及信誉等方面的优势,接受客户委托,根据客户的需求,收集和整理信息,并通过对这些信息以及银行和客户资金运作的记录和分析,形成系统的实质性服务方案,满足客户业务经营管理及发展需要的服务。
业务品种分为:财务咨询服务、专项资金监管两大类。
4 原则4.1 自愿原则。
遵循客户自愿原则,以客户自愿委托我行提供的服务需求开展咨询顾问类业务。
4.2 收费原则。
遵循“谁委托、谁付费”的规定,严格按照《xx 银行金融服务价格统一执行表》的具体标准执行。
4.3 依据原则。
咨询顾问类业务应严格按本管理规定及涉及的相关业务管理规定要求办理。
4.4 服务原则。
分支行开展咨询顾问类业务应确实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实质性服务,并建立服务记录档案。
5 业务品种5.1 财务咨询服务指利用本行的业务特点和有利条件,根据委托方的需求提供持续性和有偿性的综合咨询服务,并按照相关服务内容设计综合性金融服务方案或结构化产品方案。
其中包括金融信息咨询、专项业务咨询、财务分析、理财顾问、金融知识培训等。
5.2 专项资金监管指本行受委托方委托,对其委托专项资金,按照协议约定事项进行监管而提供的金融服务。
包括资金用途审核、资金划拨、定期报告及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台账等。
6 职责6.1 总行公司金融部负责服务项目及手续费的审核、业务管理及指导工作。
6.2 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外部提供的相关业务委托协议的合规性审查。
专家咨询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专家咨询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因业务需要聘请专家进行咨询、评审、论证等活动的费用支出。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三条专家咨询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聘请专家、费用支付等环节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2. 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3. 严谨高效原则:对专家咨询费进行严格审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节约原则: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量节约使用专家咨询费。
第三章聘请专家第四条聘请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1. 专家应具备相关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 专家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能够客观、公正地提供咨询服务。
3. 专家不得与我单位存在利益冲突。
第五条聘请专家的程序:1. 部门提出聘请专家的需求,填写《专家咨询申请表》。
2. 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专家库查询,选择合适的专家。
3. 经批准后,与专家签订《专家咨询协议》,明确咨询内容、时间、费用等。
第四章费用支付第六条专家咨询费包括以下内容:1. 咨询费:根据专家咨询内容、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2. 交通费:根据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报销。
3. 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报销。
4. 其他费用:如餐费、会务费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费用支付流程:1. 专家完成咨询任务后,由聘请部门填写《专家咨询费用报销单》。
2. 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部门对报销单进行审核。
3. 财务部门根据审核意见支付费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八条我单位设立专家咨询费管理小组,负责监督专家咨询费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定期对专家咨询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我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确保专家咨询费的合理使用,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保障专家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顾问咨询费管理制度
顾问咨询费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加剧,企业需要不断地向外寻求优质的咨询服务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规范企业的咨询服务成本,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顾问咨询费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一套管理制度的设计方案,包括费用标准、费用预算、费用控制和费用评估等四个方面。
二、费用标准企业在向外购买咨询服务时必须依据咨询服务的类型、规模、时间、地区等因素合理地制定咨询费用,使其能够真实反映服务内容和质量。
为此,我们可以根据咨询服务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分为标准化咨询和非标咨询两种类型。
1. 标准化咨询费用标准标准化咨询是指相对简单、固定的咨询项目。
标准化咨询费用可以按照咨询服务的类型、规模、时间、地区等因素进行制定。
企业可以通过定价手段、市场分析和竞争状况等途径来确定标准化咨询的费用标准。
2. 非标咨询费用标准非标咨询是指相对复杂、多变的咨询项目。
此类咨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算,费用标准难以直接制定。
因此,企业需要根据咨询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案分析,并进行合理测算,根据测算结果进行费用标准的确定。
三、费用预算企业应该在咨询需求确定之前就进行费用预算,确立咨询服务采购预算,为各项咨询活动提前做好经费准备。
费用预算既包括咨询服务费用,也包括相关的费用支出,如政府部门的审批费用、咨询服务准备工作的费用等。
在进行咨询服务采购时,企业应该基于过去的记录、市场行情等进行合理预算,以确保所预算的费用可以满足采购咨询服务的需求。
四、费用控制费用控制是顾问咨询费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在实施咨询项目时需要做好费用控制,避免费用过高,同时也需要确保咨询服务的质量。
1. 识别和管理项目风险咨询项目风险管理是保证咨询服务质量、避免费用超支的一个重要环节。
企业需要对咨询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识别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管理。
2. 强化事前费用控制企业需要对咨询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事前费用控制,做好预算工作,从招标、合同签订、履约等不同阶段加强管理和费用控制。
集团公司咨询费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咨询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咨询费管理,明确咨询费的使用范围,规范咨询费的申报和使用过程,发挥咨询项目对集团公司战略发展的前瞻性作用,提升对经营管理的支持水平,强化成本费用控制,根据集团公司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咨询费是指集团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就战略规划、发展改革、数字化转型、投融资管理、股权管理、安全生产、科技设备管理、企业文化建设、人才选拔培养、合规服务、评审测评等相关事项,聘请有关单位或人员开展专业咨询服务或特定研究所支付的费用,工程建设项目的咨询服务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咨询费管理工作,所属企业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承接制度。
第四条集团公司咨询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必要性原则。
咨询项目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原则上,非法定和规定要求,不得生成咨询费项目,相关费用支出以具体事项为支撑。
2.规范性原则。
咨询项目及其费用实行事前审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相关管理制度流程规范运作。
-1-3.经济性原则。
咨询项目应按照集团公司集中招采要求,选择专业咨询机构和人员提供咨询服务,严格控制项目费用支出。
4.实用性原则。
咨询项目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确保咨询成果能够切实解决经营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对企业发展具有一定指导作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集团公司咨询费管理采取“统一归口、主办负责”管理方式。
投发管理部是咨询费管理的主管部室,负责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咨询费管理制度;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本部咨询费预算的申报和调整;负责集团公司本部咨询费支出的审核、跟踪及考核;负责参与集团公司本部咨询项目的结题或评审鉴定;负责对集团公司本部咨询费相关研究成果进行归口备案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部室是集团公司本部咨询费的主办部室,负责各自咨询项目及预算的申报、调整、执行和总结;负责咨询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组织项目实施、结题或评审鉴定,推动咨询成果应用等。
自治区主席院士顾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自治区主席院士顾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自治区主席院士顾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桂科成字〔2018〕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主席院士顾问聘任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90号)精神,规范和加强自治区主席院士顾问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由服务管理工作经费(以下简称“工作经费”)和院士专项经费组成,分别核定和管理。
主要用于自治区主席院士顾问(以下简称“院士顾问”)聘任管理工作,以及为推进院士顾问及团队指导和参与打造九张创新发展名片等广西重大创新工程,而开展的对接服务工作和相关活动。
第三条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分年核定、滚动使用、专款专用、勤俭节约”原则。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第四条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科技厅(院士顾问服务工作组办公室)、自治区主管部门(按财务隶属关系,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和院士顾问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各尽其责,共同做好专项经费的预算、使用、监管和报告工作。
第五条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指导专项经费预算编制,审核、批复专项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审核、批复实施中的重大预算调整,监督和检查预算执行情况,会同开展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预算绩效评价。
第六条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编制和执行工作经费预算,协调服务单位编制院士专项经费预算和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编制非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服务单位的院士专项经费预算,牵头组织开展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预算绩效评价。
第七条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指导相关服务单位编制院士专项经费预算和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组织开展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预算绩效评价。
第八条服务单位负责编制(非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服务单位除外)和执行院士专项经费预算,建立健全专项经费内部使用管理制度和机制,接受自治区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向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财政厅和主管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九条专项经费来源于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其预算和执行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
顾问费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许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聘请专业人士或团队为其提供咨询服务。
在这个过程中,顾问费作为一种支付方式被广泛采用。
然而,顾问费的法律规定较为复杂,涉及合同法、税法、劳动法等多个领域。
本文将从顾问费的定义、法律性质、支付方式、税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风险等方面,对顾问费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顾问费的定义顾问费,是指企业或个人因聘请专业人士或团队提供咨询服务而支付的费用。
顾问服务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咨询、法律咨询、财务咨询、技术咨询等。
顾问费通常以一次性支付、按项目支付或按月支付等方式进行。
三、顾问费的法律性质1. 合同法角度:顾问费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顾问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顾问服务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当事人地位平等:顾问服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2)意思表示真实:顾问服务合同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愿签订的。
(3)合法性:顾问服务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劳动法角度:若顾问为被雇佣人员,其与雇佣单位之间可能形成劳动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顾问费可能被视为工资的一部分,受到劳动法调整。
四、顾问费的支付方式1. 一次性支付:适用于项目咨询、法律咨询等短期服务。
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顾问服务完成后一次性支付顾问费。
2. 按项目支付:适用于项目咨询、技术开发等长期服务。
当事人双方根据项目进度、成果等,分期支付顾问费。
3. 按月支付:适用于长期、持续性的顾问服务。
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顾问费。
五、顾问费的税收政策1. 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顾问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 企业所得税:企业支付的顾问费,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咨询顾问预算管理实施方案
咨询顾问预算管理实施方案【引言】随着企业的发展,预算管理的重要性也越来越被公司高层所重视。
预算管理是指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对收入和支出进行合理的安排和控制,旨在确保企业的财务稳定和经营效率。
然而,对于一些企业来说,他们对于预算管理的认识还存在很大的误区,比如只把预算作为一种书面报告,而不去充分实行和应用。
【目的】本文旨在为企业提供一套实施方案,以帮助企业有效地管理预算,取得更好的预算效益。
【步骤】1.建立预算委员会企业应该成立专门的预算委员会,该领导小组必须包含企业的高管,包括 CFO 和其他关键业务领导。
根据成员的不同负责领域和职责,预算委员会要通过充分共享信息和开展协商来制定预算计划。
2.确定战略目标企业需要制定明确的战略目标,以确保预算计划与战略目标相一致。
企业的预算计划应该帮助实现战略目标,以便在长期内获得更具竞争力的市场优势。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进行市场研究和分析,掌握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需求,才能制定出符合市场规律的预算计划。
3.确定预算计划的时间周期一般情况下,企业的预算计划应该涵盖至少两个财政年度。
这样,企业可以有效地规划自己的财务和资源以实现其战略目标。
公司还可以使用目标制定管理体系(OGSM)来强化和监督预算计划的实施。
4.确定适当的支出预算企业应该对支出进行适当的预算。
这包括对成本、资产和运营费用的预估和分析,以确保企业保持健康的财务状况。
除此之外,企业也需要关注潜在的变化和风险,制定好应对方案,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有效的成本控制企业的预算计划应该尽可能减少成本,同时保持生产过程的高效性和质量优势。
企业应该通过创新和优化生产流程,优化众多环节,提高产品效率,降低成本,以便企业在市场上保持竞争力。
【结论】通过实施上述步骤,企业可以更好地制定预算计划和实施预算计划,以提高财务效率和竞争力,实现更稳定的经营状态。
我们也建议企业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继续进行评估和调整,及时发现错误和问题,确保预算计划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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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咨询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本公司的战略性规划及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以避免经营管理上的失误,董事会对本公司所聘请的顾问作如下规定:从公司健康的角度考虑公司有必要聘请专家顾问。
第二章顾问及咨询人员的聘请
第二条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聘请顾问设立常年顾问委员会,联系人为董事会秘书,另外公司所聘用的常年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应有公司总会计师提出建议并报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同意,董事会通过;
第三条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按规定聘请独立董事;
第四条顾问委员会会议应在每季度或每半年由董事会秘书召集并在董事长支持下召开一次会议,会议时间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或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其会议纪要由董事秘书负责整理,并在下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董事会汇报。
董事会层聘请顾问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其工作成果由董事会评议;
第五条经理决策层可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临时聘请顾问公司或咨询人员,例如:管理咨询公司、财务投资顾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重大事
项进行咨询;经理决策层聘请的临时顾问及咨询人员,应由总会计师提出建议,并报总经理和董事长核准;
第六条被聘请的公司或人员的资格:
1. 本公司所聘用的顾问及咨询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或是本行业的
权威人士;2.本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及其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必须是具备证券及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及律师;
第七条聘请顾问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签订合同、协议或发放聘书(对个人);
第三章顾问咨询费
第八条对于董事会层面所聘请的顾问委员会中的专家级顾问本公司将按照合同(协议)的规定支付其劳务报酬(税后),并支付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
第九条顾问委员会中专家的劳务报酬由董事会确定,具体的费用可参考公司的规模、业务量和其他上市公司的费用水平确定;
第十条经理层聘请的临时顾问本公司将按照合同(协议)的规定支付其劳务报酬(其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承担);临时顾问在本公司工作期间,经营管理层可对其食宿,交通等问题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解决。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