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完整)
设计资质等级标准承包范围

设计资质等级标准承包范围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等级标准承包范围的定义是指建筑工程设计中的承包范围。
在我国
现行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下,承包范围受具体工程的情况及等级所决定,在有关法律、法
规和技术准则的规定下,由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需要确定。
一、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类标准
1.一级资质: 一级资质具备进行千万以上投资的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及一定复杂程度
的市政工程设计业务及相关设计业务的能力
1.一级资质:可提供建筑建设项目的一般设计,以及一般总承包及受托总承包和受托
施工等项目的设计业务;
2.二级资质:可提供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及其相关设计业务;
三、增加设计资质等级
在增加设计资质等级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向上层主管部门(如建设部门)申请,由主管
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增加设计资质等级。
增加设计资质等级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市政规划、建筑施工及其他类型建筑工程等级。
四、核查资质等级
为确保承包资质等级的正确性,应定期核查企业的设计资质、专业资质以及技术等级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人员的资格和经验,有关技术进展情况,有关设备和设计软件,
工程审查和验收等情况。
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企业的资质等级资料,确保资质等级的准
确性。
设计院资质等级标准

设计院资质等级标准设计院资质等级标准是评定设计院专业水平和能力的重要依据,对于设计院的发展和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设计院资质等级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设计院的资质等级分级标准。
设计院的资质等级分级标准主要包括A级、B级、C级三个等级。
A级设计院是指具有较高的设计水平和丰富的设计经验,能够独立承担大型工程设计的设计院;B级设计院是指具有一定的设计水平和设计经验,能够承担中小型工程设计的设计院;C级设计院是指设计水平和设计经验较为一般,只能承担小型工程设计的设计院。
二、设计院资质等级评定标准。
设计院资质等级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设计院的设计人员队伍结构和数量、设计院的设计管理制度和设计质量控制体系、设计院的设计业绩和客户满意度、设计院的技术装备和设计软件应用水平等。
三、设计院资质等级评定程序。
设计院资质等级评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设计院提交资质等级评定申请,评定机构对设计院进行资质等级评定申请的初审,初审合格的设计院进行现场评审,评定机构对设计院进行资质等级评定,并出具评定报告,评定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批后,设计院获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四、设计院资质等级评定的意义。
设计院资质等级评定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利于提高设计院的设计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设计院的良性发展;二是有利于提升设计院的市场竞争力,扩大设计院的业务范围和市场份额;三是有利于规范设计院的行为,提升设计院的社会形象和信誉度。
五、设计院资质等级评定的要求。
设计院资质等级评定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设计院应建立健全的设计人员队伍,具备一定的设计水平和设计经验;二是设计院应建立完善的设计管理制度和设计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设计质量和设计进度;三是设计院应注重技术装备和设计软件的更新和应用,提高设计效率和设计质量。
六、设计院资质等级评定的发展趋势。
设计院资质等级评定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设计院资质等级评定标准将更加注重设计院的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二是设计院资质等级评定程序将更加简化和透明,便于设计院申请和评定;三是设计院资质等级评定将更加注重设计院的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意识。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指对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分级评定的标准。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管理要求,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较常见的一种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一级资质(或特级资质):具备较强的综合设计能力和专业水平,在大型、复杂工程项目中具备承担总体设计和专业设计的能力。
二级资质:具备较高的综合设计能力和专业水平,在中型工程项目中可以承担总体设计和专业设计。
三级资质:具备一定的综合设计能力和专业水平,在小型工程项目中可以承担总体设计和专业设计。
四级资质:具备基本的综合设计能力和专业水平,可以承
担简单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和专业设计。
以上是一种较常见的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实际应用中
还需要结合相关法规要求和行业标准进行具体评定和认定。
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自己的特定标准和要求。
需要注
意的是,资质分级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法规的修
改而发生变化。
因此,在具体操作中,需参考当地具体的
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进行评定。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一、资质等级划分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各等级资质的具体标准如下:1. 甲级资质标准(1)具备独立承担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的能力,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置齐全;(2)拥有一定数量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高级职称人员;(3)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近三年内完成的大型工程设计项目业绩突出,社会信誉良好。
2. 乙级资质标准(1)具备独立承担中型工程设计项目的能力,技术力量较强,专业配置较为齐全;(2)拥有一定数量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中级职称人员;(3)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近三年内完成的中型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较好,社会信誉较高。
3. 丙级资质标准(1)具备独立承担小型工程设计项目的能力,技术力量基本满足需求,专业配置较为简单;(2)拥有一定数量的初级职称人员;(3)具有基本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近三年内完成的小型工程设计项目业绩稳定,社会信誉良好。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二、资质申报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2)具备不少于10年的工程设计经验,且近5年内无重大设计质量事故;(3)拥有不少于50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4)具备完善的办公设施和先进的设计软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2)具备不少于5年的工程设计经验,且近3年内无重大设计质量事故;(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2)具备不少于3年的工程设计经验,且近2年内无重大设计质量事故;(4)具备基本的办公设施和设计软件;(5)近3年内完成的设计项目业绩稳定,得到业主好评。
三、资质审核与评定(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企业章程及股东构成证明;(4)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5)企业业绩证明材料;(6)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7)其他相关材料。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号文完整版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号文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文)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整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设计资质分级的依据和目的设计资质分级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对建筑工程设计机构进行分类和评定,以评价其设计能力和水平,并规范设计机构的设计业务活动。
设计资质分级的目的是保证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提高设计机构的整体水平,促进设计机构的发展。
二、设计资质分级的基本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设计资质分级应公正、公平、公开进行,确保设计机构在评定过程中的权益不受侵犯。
2. 客观评价原则:设计资质分级应客观评价设计机构的设计能力和业绩,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评定结果真实可信。
3. 动态管理原则:设计资质分级应根据设计机构的设计能力和水平的变化进行动态管理,定期评估和调整设计资质等级。
三、设计资质分级的级别设计资质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级,并根据不同规模和类型的工程、不同专业的设计工程师进行细分。
各级别设计资质的评定标准如下:1. A级设计资质:(1) A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能承担大型、重要、复杂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工作。
(2) A级道路与交通工程设计资质:能承担大型、重要、复杂的道路和交通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工作。
(3) A级给水排水工程设计资质:能承担大型、重要、复杂的给水排水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工作。
(4) A级电力工程设计资质:能承担大型、重要、复杂的电力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工作。
(5) A级通信工程设计资质:能承担大型、重要、复杂的通信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工作。
(6) A级暖通空调工程设计资质:能承担大型、重要、复杂的暖通空调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工作。
2. B级设计资质:(1) B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能承担一般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工作。
(2) B级道路与交通工程设计资质:能承担一般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工作。
(3) B级给水排水工程设计资质:能承担一般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工作。
(4) B级电力工程设计资质:能承担一般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工作。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公布)B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㈠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设计各行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制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公布)B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㈠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设计各行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见附表1)。
㈡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含厂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铁路专用线、各种管网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等。
㈢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㈣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所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可独立进入工程设计市场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设计单位。
二、分级标准㈠甲级⒈资历和信誉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15年及以上的工程设计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并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的信誉。
⑵独立承担过行业大型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
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好。
⑶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⑴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少于80人(不含返聘人员)。
具有同时承担2项大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⑵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2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大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设计资质等级及分类

工程设计资质分类和分级按新规定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分为四个序列(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二)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共有 21 个行业,一般只设甲、乙级。
建筑市政公路等还可设丙级)(三)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一般只设甲、乙级,个别专业可设丙级,建筑可设丙、丁级)(四)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如:装饰、智能、幕墙、轻钢结构、风景园林、消防、环境工程照明工程等)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其承接工程设计业务范围不受限制。
工程勘察资质分类和分级(一)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工程勘察资质。
(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其中,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三)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工程钻探和凿井。
建筑工程设计分“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包括:总平面、规划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 与装修、消防、保安、电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资质分级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一)甲级承担建筑工程设计顶日的范围不受限制。
(二)乙级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韶付 30 米、吊车吨位不超过 30 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 过 12 米、 6 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 45 米的烟囱,容量小于 100 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 2000 立方 米的水池,直径小于 12 米或边长小于 9 米的料仓。
(三)丙级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 24 米、吊车吨位不超过 10 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 过 6 米、楼盖无动荷载的 3 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 30 米的烟囱,容量小于 80 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 500 立方米 的水池,直径小于 9 米或边长小于 6 米的料仓。
建筑设计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设计资质等级标准建筑设计资质等级标准是指为了规范建筑设计行业,保护公众利益,建立起来的一套资质认定标准。
建筑设计资质等级标准主要是基于设计单位的综合实力、设计经验和管理能力进行评估,通过评定资质等级,以确保设计单位在进行建筑设计工作时具备合格的水平和能力。
一、建筑设计资质等级划分标准:1.一级资质:指设计单位具备较高的综合实力和对绝大多数类型、规模的工程项目具备设计能力的能力。
设计单位在该等级下,应当具备一定数量的正高级职称的设计人员,且有一定数量的成功完成的设计项目。
2.二级资质:指设计单位具备一定的综合实力和对一部分类型、规模的工程项目具备设计能力的能力。
设计单位在该等级下,应当具备一定数量的中级职称的设计人员,且有一定数量的成功完成的设计项目。
3.三级资质:指设计单位具备基本的综合实力和对其中一类有限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具备设计能力的能力。
设计单位在该等级下,应当具备一定数量的初级职称的设计人员,且有一定数量的成功完成的设计项目。
二、建筑设计资质等级评定条件:1.设计人员资质条件: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一定数量的经过国家认证的设计人员,包括正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和初级职称等级。
2.设计工作经验条件: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一定数量的成功完成的设计项目,包括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工程项目。
3.管理制度条件: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设计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流程,并且进行有效的执行。
4.技术设备条件: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设计软件和硬件设备,以保障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5.财务状况条件: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以支持设计工作的进行。
以上是建筑设计资质等级标准的基本内容,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但总体要求类似。
建筑设计资质等级的划分和评定,有助于对设计单位的综合实力和设计能力进行评估,提高设计质量,促进行业的良性竞争,保障公众利益。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设 [1999]9 号文)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设 [1999]9 号文)](https://img.taocdn.com/s3/m/c9679546e45c3b3567ec8b11.png)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 号文)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整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工程建筑设计资质标准

工程建筑设计资质标准
工程建筑设计资质标准是指中国建筑设计行业中,企业或个人获得从事工程建筑设计业务的资格和等级认定的标准。
以下是中国工程建筑设计资质标准的一般分类和级别:
1.甲级资质:最高级别的设计资质,具备承接国内外各类大型综合性工程设计的能力。
适用于大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领域。
2.乙级资质:中级设计资质,适用于一般规模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3.丙级资质:低级设计资质,适用于小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根据不同工程类型和规模的要求,中国的工程建筑设计资质标准还细分为不同专业类别,如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等。
每个专业类别下的资质标准也有不同级别的划分。
此外,中国的工程建筑设计资质标准还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设计质量和工程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标准和要求可能会根据时间和地区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和更新。
因此,建议在具体情况下咨询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以获取最新的资质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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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规划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规划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消防、保安、电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了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10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4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四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三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05(建设[1999]9号)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305(建设[1999]9号)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2ca450c449649b6648d74733.png)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l、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键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工程设计资质标等级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 特级资质:涵盖所有行业、专业和事务所的工程设计资质,不分类别、等级。
2. 一级资质:涵盖某个行业中的全部专业的工程设计资质,如建筑、机械、电子等。
3. 二级资质:涵盖两个行业的工程设计资质,如建筑和机械。
4. 三级资质:涵盖三个或三个以下行业的工程设计资质,如建筑、电子、化工等。
此外,工程设计资质还可以分为综合资质和专项资质两种类型。
综合资质是指涵盖所有行业的工程设计资质,而专项资质则是指涵盖某个特定行业中的专业技术领域。
工程设计资质的申请和评定是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申请单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相应的资质等级。
同时,工程设计单位还需要按照资质等级和范围进行规范管理,以保证工程设计质量和安全。
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6年11月23日一、总则(一)依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原则,结合建筑装饰设计技术要求的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建筑装饰设计单位设计资质等级的依据。
(三)建筑装饰设计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标准1.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担当过不少于5项单位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高档建筑装饰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建筑学、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专业)的人员不少于8人,从事结构、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空调专业设计的人员各不少于1人。
建筑装饰设计主持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于高级技术职称的任职资格。
4.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装饰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标准1.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担当过不少于3项单位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建筑学、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专业)的人员不少于5人。
从事结构、电气、给水排水专业设计的人员各不少于1人,其他专业人员配置合理。
建筑装饰设计主持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于高级技术职称的任职资格。
4.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设计院资质等级的划分标准

序号
资质级别
具备的条件
承担任务范围
1
甲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
承担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范围不受限
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
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7)、在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2
乙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
1、 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
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30米、吊车吨
万元。
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6人、6人、
超过12米、6层及发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1人
3、 构筑物:高度低于45米的烟囱,容
(4)、曾获得过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文)建设[1999]9号文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l、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键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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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管理的意见
为了切实加强我国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的管理,维护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建筑装饰设计的质量和水平,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提出以下意见:
一、依法加强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管理
建筑装饰设计是建筑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加强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的管理,将其纳入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轨道。
二、实行市场准入或清出制度
严格实行建筑装饰设计单位资质的设计市场准入或清出制度。
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的单位,必须持有建筑工程设计证书或按规定程序取得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设计证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建筑装饰协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并加强对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
对取得建筑装饰设计资质的单位要按《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年检管理办法》进行资质年检,在年检过程中,对违反《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和有关设计市场管理规定、超越设计资质从事设计的、出卖或转让设计资质证书的、发生严重设计质量事故的单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肃处理,并依法作出限期整顿、暂扣资质证书、降级、吊销资质证书等
处罚。
对资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且不符合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单位,要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三、建立并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
要建立并完善建筑装饰设计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进行招投标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设计都要实行设计招标,招标的原则可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资质预审,重点审查其是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建筑装饰设计资质证书,以及单位的信誉、业绩等。
要组成评标小组对装饰设计投标方案进行评审,评标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以建筑装饰设计专家为主。
评审工作重点是方案设计、效果图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包括理念、创意、技术实施方案等综合评价。
四、严格执行国家取费规定和标准
建设单位和建筑装饰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建设单位不得低价委托,建筑装饰设计单位不得压价竞标。
对应邀参加方案设计投标的单位,应根据方案设计工作量合理支付其方案设计费。
五、强化设计合同的监督管理
要强化设计合同的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和建筑装饰设计单位都要严格执行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委托设计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使用或参照使用全国统一印制的《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文本。
六、树立设计文件的权威性确保装饰设计的质量
建筑装饰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建筑装饰设计单位要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设计,特别要严格执行防火规范、消防设施设计规范以及有关规定。
建设单位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企业未经建筑装饰设计单位签字同意,不得任意修改建筑装饰设计图,包括结构和水、暖、电、气、消防等设施。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建筑装饰工程,建筑装饰单位应当在建筑装饰施工前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建筑装饰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以及防火设施。
建筑装饰设计单位要扩大装饰业务服务,不仅可以从事建筑装饰方案设计、效果图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还可以提供装饰项目咨询、评估、采购、工程监理等方面服务,以提高建筑装饰设计单位市场竞争能力。
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则
㈠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原则,结合建筑装饰设计技术要求的实际,制定本标准。
㈡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建筑装饰设计单位设计资质等级的依据。
㈢建筑装饰设计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二、分级标准
㈠甲级标准
⒈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单位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高档建筑装饰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⒉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⒊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建筑学、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专业)的人员不少于8人,从事结构、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空调
专业设计的人员各不少于1人。
建筑装饰设计主持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于高级技术职称的任职资历。
⒋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装饰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达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⒌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⒍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⒎有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㈡乙级标准
⒈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位工程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⒉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⒊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建筑学、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专业)的人员不少5人。
从事结构、电气、给水排水专业设计的人员各不少于1人,其他专业人员配置合理。
建筑装饰设计主持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于高级技术职称的任职资历。
⒋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
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⒌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的考核标准。
⒍有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三)丙级标准
⒈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业务2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位工程造价在25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⒉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
⒊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建筑学、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专业)的人员不少于3人,从事结构、电气专业设计的人员各不少于1人,其他专业人员配置合理。
单位中的建筑
装饰设计主持人应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相当于中级技术职称的任职资历。
⒋推行质量管理,有必要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⒌计算机数量达到专职技术骨干人均一台,计算机施工图出图率不低于75%。
⒍有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
平方米。
三、承担业务范围
㈠甲级建筑装饰设计单位:承担建筑装饰设计项目的范围不受限制。
㈡乙级建筑装饰设计单位:承担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二级及二级以下的民用建筑工程装饰设计项目。
㈢丙级建筑装饰设计单位:承担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三级及三级以下的民用建筑工程装饰设计项目。
本标准颁发后,建设[1992] 786号文《建筑设计装饰单位资格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注:
⒈高档建筑装饰工程,指单位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每平方米3000元以上项目。
⒉专职技术骨干指下列人员:
⑴国家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
⑵取得高级或中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
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的人员;
⑷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的人员;
⑸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7年以上的人员。
⒊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的考核标准与《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的指标相对应。
⒋相关行业社团,指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及地方建筑装饰协会、中国建筑学会及其设计分会。
其附: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1特级○2一级○3二级○4三级
○1 8万m2○2 2万2以上至8万m2○3 5000m以上至2万m○4 5000m2以下
○1 2亿元以上○2 4万元以上至2亿元○3 1000
万元以上至4000万元○4 1000万元及以下
○1 100m以上○2 50m以上至100m ○3 24m以上至4及以下(其中砌体建筑不得超过抗震规范高度限值要求)
○1 20层以上○2 12层以上至20层○3 12
万m2上 10万m2及以下
万m2以上 1万m2以上至5万m2 1万m2及以上
附建式人防(防护等级)四级及以上五级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