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庭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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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文法学院法学专业学生综合性实验报告
(庭审观摩)
课程名称___刑事诉讼法____________
姓名___魏博文_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14180101_________
学号___1418010105___________
实验项目名称___庭审观摩______________
实验地点___松江区人民法院________
开课学期___2015—2016学年第一期_
_2016年_6_月6日
庭审观摩报告
【案件介绍】
开庭时间:2016年6月6日09:06:00
开庭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
案号:(2016)沪0117刑初798号
案由:盗窃案
【到场人员】
公诉人:松江区检察院
被告:随德永
审判人员: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工作人员:书记员,法警
【案件介绍】
本案是一起盗窃未遂案件,本次开庭为一审第一次开庭。原告于2015年12月2日在九亭某一居名区车棚内盗窃电瓶车一台,在撬锁时被发现,并在逃逸时被抓获。
【审判程序】
1、开庭准备
1)2016年6月8日9时06分,审判长进入法庭,审判长传唤被告人出庭,书
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审判长宣读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并宣布开庭。审判长询问被告人基本信息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被告进行自我陈述
3)公诉人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作出相应回答。
4)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
a.第一组证据主要是书证和辨认的笔录,主要证明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基本
信息情况,以及在被告人所做多次笔录存在矛盾,认罪态度不积极,试图规避问题。被告人无异议。
b.第二组证据主要是公安机关书证、车辆鉴定书、常住人口基本信息以及
被告人在2012年、2013年、2015年分别所犯罪行的处罚书。被告人无异议。
c.第三组证据主要是证人证言(书面形式),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盗窃行为。
被告人辩解称证据中说的三人错误,实为自己一人,并称自己只是晃动了车锁,但没有实施盗窃,请求从轻处罚。
3、法庭辩论
1)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辩论,辩论发言围绕案件量刑进行。
2)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一年内曾因盗窃罪被行政拘留15天,属于重犯;被告人
在之前的4份笔录中的陈述皆有出入,属于认罪态度不良,逃避犯罪事实,故建议处以10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作为他们家庭唯一的经理来源,是由于家庭生活原因引发
的犯罪,且被告人的行为并未给被害人造成实质伤害,考虑被告人在法庭上对于案件主要事实供认不讳,有悔罪态度,故建议从轻处罚。
4、最后陈述
被告人忏悔,认错。并承认自己的罪行,并向法庭提交了书面的材料,希望审判长考虑他的家庭情况,尽早作出判决,并希望尽快跟他的妻子和两个孩子取得联系。
5、审判长宣布休庭10分钟,合议庭合议当庭宣判。
6、法庭宣判
最终做出判处被告人随德永七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元。
【心得体会】
《刑事诉讼法》这门课程,因为刑事诉讼法理论较多,较乏味枯燥,难以具体理解。这次老师要求我们去法院进行关于刑事纠纷的案件旁听,这是一个非常宝贵将课本理论与实际应用相结合进行学习的机会。
该案件盗窃案,辩护律师作为公派律师,辩护律师在法庭表现并不积极,在质证及辩论环节基本没有发言,这在庭审中十分不利于被告人,且基本未其提出
的反驳证据,其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便只有被告人家庭经济困难且被告人为家庭经济主要来源,,其行为只是因为迫于家庭困难等事实,辩方律师总体来说并没有提出对被告方有利的证据及意见,只就量刑是发表了意见,足以说明之前的调查取证不够细致和用心。
被告人随德永在庭审中表现较为被动,在回答问题时回答不及时,而且表现极为缓慢,有一些不适应法庭氛围的表现。虽然法院事先已告知被告人其基本权利,然而被告人在回答问题时并不够积极。这说明被告人对于,被告人的教育程度及法律意识的薄弱,从另一方面也体现出现代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薄弱,被告人法律意识的缺失应该也是导致其多次犯罪的原因。
在本次旁听过程中我大致了解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审理过程,与课本两相印证对于刑事诉讼程序的理解更加深刻。更是认识到在课堂上学习专业知识的重要性,只有跟着老师的指导,我们才能理解透彻法学专业知识,更加准确的把握案件焦点。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会严格要求,不断提高自己,为以后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