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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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环保办公室:

为充分发挥乡镇环保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做好我县乡镇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环境监管和执法能力建设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乡镇环保办公室的职能,进一步提高乡镇环境保护工作力度。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乡镇工业化进程进一步加快,随之而来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为了更好地加强全县环保队伍建设,促进基层环保工作有序开展,县政府根据我县实际于2008年在各乡镇设立了环境保护办公室。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实践,乡镇环保办公室在我县基层环保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工作过程中也发现,由于乡镇环保办公室人员少、环保执法权限不足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乡镇环保工作更好地开展。为进一步促进乡镇环保工作,县环保局拟依法制定《莒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委托实施办法》,将法定职权范围内的部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权限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办公室行使。建议各乡镇政府给环保办公室刻制“××乡(镇)人民政府环保办公室”的公章,以便于签订委托书并用于今后的乡镇环保办公室日常工作。乡镇环保办公室要依据受委托权限,制定本乡镇年度环保工作要点,并把环保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议程,经常部署和检查,确保辖区内环保工作有序开展。各乡镇都要认真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传达落实上级环保部门环境保护工作部署,指导辖区内排污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

度,同时制定本辖区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县环保局报告辖区内环境突发事件,并及时协助处理。要做好本辖区内环境污染源调查,搞好本辖区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工作,配合组织开展各项环保整治专项行动。要根据县环保局授权调查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及时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和投诉,对所承办的环境信访要切实做到专人负责,专项办理,按时上报或回复,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和集体上访情况。对国家明令禁止的或无环保审批手续且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项目,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报经当地政府同意,组织本乡镇职能部门联合执法,采取有效措施强制其停产,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环境信访案件实行转办制度,进一步提高环境信访办理工作的效率。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化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大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日益增强,省(市、县)政府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陆续设立了省(市、县)长公开信箱、公开电话、手机短信平台及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对于各级在新形势下进一步畅通民情民意渠道,广开言路、改进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型政府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广大群众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县环境信访量逐年递增且趋于复杂化,2009年,环保局共受理环境信访216件,仅上级部门转办就有104件,其中162件在乡镇,且分散、隐蔽、重复上访率高,县环保局执法能力不足的状况越来越突出,导致信访办案人员虽竭尽全力,仍

不能及时处理所有信访案件。对此,自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委托书签订之日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环境信访案件实行转办制度,在县环保局信访办受理的同时转各乡镇环保办公室进行调查处理,各环保办公室要站在促进改革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诚信政府的高度,严格落实责任,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切实按期办理好每一件来信来电,真正做到让群众满意。

各乡镇环保办公室必须坚持以解决问题为核心,做到不推诿、不敷衍,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要马上办理;对条件暂时不具备、在较短时间内不能办结的问题,要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对重大事项的办理,应及时与县环保局保持联系,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环保局配合查处。对于一些突发性紧急事件,要急事特办,快速行动,快速办结。办理工作要坚持“三查一见一回访”,即:查批示件反映的问题是否全部查清、查办理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查处理措施是否到位;在办理过程中要实行与群众见面制度,要落实好先回访后结案制度。办理结果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加盖公章报送莒县环保局信访办公室(传真:3909909);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

三、加强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各乡镇环保办要认真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切实加强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和“三同时”制度,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不得漏管、托管,同时健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档案,重点项目

实行一企一档。各乡镇环保办要对新上项目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清洁生产要求的,一律不准转报。辖区内建设项目严禁未批先建,对未经环保部门同意私自开工建设的,原则上先予处罚再予审批或向上级环保部门转报。环保办日常加大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项目责令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责令办理环保验收手续。对严重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且拒不改正的,及时上报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进行处罚。

四、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逐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各乡镇环保办要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尤其要加强对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管理,督促、指导养殖场完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严格控制“白色污染”,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焚烧,进一步提高有机、绿色及无公害食品种植面积。有条件的乡镇、村要积极申报创建全国(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级(市级)生态村、省级(市级)绿色学校、绿色教育基地等。

五、进一步完善督办措施。督办制度是提高办理效率和群众满意率的有效抓手,要进一步完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对环保办公室的上报件、反馈件、下达的通知书建立审核制度。经审核,对未按规定办理的事项,一律退回重办。二是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对久拖不办、推诿扯皮的事项,经书面催办后仍未及时办理的,转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督办;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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