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发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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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发放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员工福利发放程序,提高员工福利待遇。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福利发放的管理控制。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CGS-GL-0030-201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4 职责与权限

4.1企管办:负责公司福利人员名单的提供。

4.2后勤处(企管办:只购进):负责公司员工福利品的购进及发放。

4.3总经理办:负责安排发放计划。

5 内容

5.1公司所发放的福利,由总经理办安排发放计划,人事处提供名单,总经理办提报采购计划,总经理批准,由总经理办购进,后勤处统一发放。

5.2在编的正式员工,试用期内不享受福利。

5.3临时工按进厂的所签协议执行。

5.4月福利发放,以上月的单月考勤计算,考勤天数在24天(含)以上的,予以发放。

5.5因违纪被留岗查看的人员,在留岗查看期间取消当月福利。

5.6大节发放福利,全年出勤在300天以上(含300天)的全额

发放,240天以上(含240天)300天以下的半额发放,不足240天的不予发放(中秋节天数以此类推),发放福利期间不在岗人员不予发放。

5.7福利发放完后,后勤处在2个工作日内将发放明细回传总经理办,由总经理办在5个工作日内以表格形式作好节后总结,报常务副总及总经理审阅。

5.8其它福利品发放,以总经理审批为准。

6 相关记录

6.1《月度考勤汇总》

6.2《请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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