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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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改造合同

甲方(建设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溴化锂冷热站改造工程的设备安装、通风、水管道、机房工程部分承包给乙方,施工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缔约如下:

1、一般原则

1.1、乙方应完全、准确地按照该使用方需求、技术规范、深化设计图纸以及合同条款有关的书

面协议,对溴化锂冷热站改造工程的设备安装、水管道精心施工。

1.2、乙方承认自己对所有与合同相关的文件,已有正确而合理的理解,并保证不会与甲方产生

重大分歧,在此基础上同意缔约本协议,按合同施工。

1.3、所有上述文件、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4、合同双方均需恪守合同文件相关条款,切实履行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工程名称:

2.1. 承包工程名称:

2.2. 承包工程地点:

3、承包工程内容与范围

3.1、乙方的工程承包内容:设备安装工程的现场深化施工、图纸中所有涉及到本工程的设备安

装和人工费、材料费、措施费及机具费。

3.2、乙方工程承包范围:二台溴化锂直燃机水管路连接及二台冷却塔水管路连接,五台水泵,

空气源热泵及散热器机组安装,内燃机组就位安装(不含管路安装),对应的水管道阀部件保温采购安装施工管理、人工、材料、施工安全、资料等;不包含燃气工程和自控部分施工。

3.3、在施工中,因甲方原因提出设计修改或变更的,乙方签收后按设计变更文件的要求,做变

更工程费用增减明细并由甲方负责人和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做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如果甲方不提出变更,则此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3.4、除因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其他任何原因发生的变更、单价固定,量可调,根据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4、合同工期及延期赔偿

4.1、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4.2、本工程乙方须在年月日完成全部工程,原则上本合同工期包括完成设计变

更及工程调整所需的时间,须符合甲方要求之总进度计划。

4.3、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甲方现场项目负责人确认、审核、批准后,工期可作调整。

a.重大设计变更。

b.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

c.建设单位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d.因其他专业影响需顺延的工期,顺延工期以甲方确认批准期限为准。

5、合同金额及乙方式

本工程乙方采用固定总价承包合同,施工队管理、人工及食宿费、材料、中小型机械和工具、包工期、包质量(达到国家施工质量规范要求)、包安全、包现场文明施工、包材料差价、包市场各种涨价等风险因素、包水电费、包专业的施工工艺设计直至达到建设单位使用要求。乙方全权承担其施工范围内的消防和安全责任。

5.1、本工程单价包死量可调,合同总价为0元除非甲方提出变更、追加额外工作或调整工作内容外,不因报价遗漏、计算错误而调整。详见附件。

5.2、合同价格中已包括了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人工、材料、设备安装、墙体开洞及恢复堵洞、机械、损耗、检测、试验、运输、装卸、保险、仓储或临时存放等费用以及材料运抵现场所需位置进行的水平运输、固定就位及场地内多次倒运等发生的工程所需全部费用;准时圆满地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工作而需要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上述合同总价内。

6、付款方式

6.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工程进度款,乙方开具等额工程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人民币0 元(大写0整)。

6.2、乙方进场后(包括设备、人员、部分材料),楼顶机房辅助配件水泵、空气源热泵及板

换就位,管路连接完成,管路保温完成,并通过现场项目经理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的工程款,乙方开具等额工程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人民币0元(大写0整)。

6.3、地下一层机房管路改造完成,3台水泵安装完成,管路通过水压试验,管路保温完成,

并通过现场项目经理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甲方在7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价的40%的工程款,

乙方开具等额工程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人民币0元(大写0整)。

6.4、在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且投入运营后,甲方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10%,乙方开具等额

工程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人民币0元(大写0整)。本工程保修期24个月。

7、设备/材料供应及贮藏责任

7.1、除甲方明确(指定乙方提供需用设备/材料进场计划表)的设备/材料外,本工程其余设

备/材料由指定乙方根据施工图及合同文件规定负责提供。材料设备需提供材料样品合格证书及相关证书的文件。

7.2、乙方应妥善保管所有运至现场的材料及设备,并负责自费补充丢失、被盗或因贮存方法

不当而被损坏的任何货物。

7.3、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设备及配件,不论是否已注明其品牌或制造商,乙方均须保证这些

材料/设备及配件其设计、制造及安装在所有情况下均能适合北京市的环境、气候条件并能符合正常使用的要求,须执行甲方按照ISO14000标准,且同时达到国家有关节能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和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及竣工投入使用后均能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浪费和破坏。

8、承包职责

8.1、承包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承包范围施工。

8.2、本工程的技术要求与标准详见国家质量规范要求的有关规定。

8.3、承包按照本合同就施工质量和进度对甲方负责。

8.4、乙方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

8.5、材料堆放整齐,及时将施工垃圾外运并消纳,做到工完场清,保持现场的整洁,达到文明

施工现场。

8.6、管理人员及工人的食宿由乙方自行解决。

8.7、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施工材料检验报告。

8.8、按甲方要求参加验收。

8.9、乙方应根据总工期要求,周密的安排进度计划,如在甲方限定时间内仍达不到计划要求,

视为乙方无按期完工能力,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在接通知后5日内撤离现场,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质量与检验

9.1、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和甲方要求标准,若合同文件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

标准低于国家、地方和部颁标准,则按国家、地方和部颁标准执行;若合同文件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国家、地方和部颁标准,则按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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