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标、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公司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标保证金管理,确保投标保证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提高投标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投标项目的保证金收取、使用、退还等环节。
第三条投标保证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投标保证金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公平公正原则:对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实行公平、公正,确保各方权益。
3. 安全高效原则:确保投标保证金的安全,提高投标保证金的使用效率。
第二章保证金收取第四条投标保证金收取范围:1. 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必须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项目;2. 公司认为有必要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项目。
第五条投标保证金收取标准:1.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收取;2. 对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投标人不得重复收取投标保证金。
第六条投标保证金收取流程:1.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2. 公司财务部门在收到投标保证金后,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3. 投标保证金收据一式两份,一份由财务部门留存,一份交投标人。
第三章保证金使用第七条投标保证金的使用范围:1.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使用范围;2. 公司认为有必要使用投标保证金的其它情况。
第八条投标保证金使用流程:1. 使用投标保证金前,需经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2. 使用投标保证金后,财务部门应及时将使用情况告知投标人;3. 投标保证金使用完毕后,应及时退还剩余保证金。
第四章保证金退还第九条投标保证金退还范围:1. 投标人未中标;2. 投标人撤回投标;3. 公司认为有必要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它情况。
第十条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1. 投标人向公司提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申请;2. 公司财务部门核实投标保证金使用情况;3. 经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财务部门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投标人。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投标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
投标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投标公司保证金管理工作,维护投标公司利益,保证金管理制度制订如下。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保证金相关的工作,包括保证金的收取、使用、退还等。
三、保证金的收取1. 投标公司在参与竞标前,需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参与竞标的凭证。
保证金金额由公司根据投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
2. 投标公司需在指定时间内按要求将保证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出具相应的汇款凭证。
逾期未缴纳保证金者,公司将取消其参与该竞标项目的资格。
3. 公司应建立保证金专用账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
四、保证金的使用1. 投标公司在竞标过程中需要使用保证金支付相关费用时,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保证金。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保证金者,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 投标公司使用保证金的用途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用于违法行为或超出竞标范围的用途。
五、保证金的退还1. 在竞标结束后,投标公司未成为竞标中标方时,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申请时需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投标公司。
2. 投标公司在竞标结束后成为中标方时,保证金将在竞标项目结算完毕后返还给投标公司。
六、保证金管理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保证金管理部门,负责保证金的收取、使用与管理工作。
2. 保证金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保证金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流程。
3. 对保证金的存放,应采取安全有保障的方式,确保保证金账户的安全。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保证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参与竞标、暂停合作等措施。
八、监督检查公司将建立保证金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以上为公司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认真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和个人利益,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函(保证金及中标服务费管理办法)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函(保证金)及中标服务费管理办法(试行)1.投标保证金的管理1.1投标保证金用于投标保证,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超过的须经营销部部长审批,在投标完毕后收回。
1.2各子公司营销部负责投标保证金的申办、管理和核销;销售分公司、进出口分公司负责使用和收回。
1.3营销部要根据投标文件的要求,严格按公司规定办理投标保证金。
办理时,需通过OA系统,经营销部部长、财务部部长、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并建台帐,专人管理。
办理投标保证金申请时,必须明确回收责任人。
1.4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后一个月内收回,特殊情况下,经营销部长同意后,可以延期收回,但必须在开标后三个月内收回。
如标书要求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须报子公司副总审批。
2.履约保函(保证金)的管理2.1 履约保证金风险很大,故不得再办理履约保证金。
2.2履约保函占压资金时间较长,签订合同时,应尽可能不签订此条款。
必须办理的,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
2.3履约保函的办理应在投标保证金收回之后,同一项目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收回的,财务部不予办理该项目履约保函。
特殊情况报子公司副总审批。
2.4履约保函的收回时间应为我公司提供产品到货或经验收合格之日;最迟不得超过安装调试之日。
保函履行期限不得涵盖产品质保期限,若用户要求涵盖质保期的,应将此段期间保函作为“质量保函”处理,保函中金额应小于履约保函金额,且不再留质保金。
特殊情况不符合此要求的由营销部部长审批。
2.5各子公司营销部负责履约保函的申办、管理和核销,销售分公司、进出口分公司负责使用和收回。
2.6营销部办理履约保函时,需通过OA系统,经营销部部长、财务部部长、总经理审批后,到集团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营销部必须建台帐,专人管理。
办理履约保函时,必须明确回收责任人。
2.7履约保函必须在履约完毕后一个月内收回。
3.中标服务费的管理3.1中标服务费、标书费等投标费用,由销售分公司、进出口分公司向营销部提出申请,各子公司营销部负责管理,并从营销部业务费中支付。
招标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公司保证金管理,保障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组织的各类招标活动,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保证金,是指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为保证其投标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公司缴纳的一定金额的款项。
第四条招标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对保证金进行规范管理,确保保证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第二章保证金缴纳第五条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
第六条保证金金额由招标文件规定,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
第七条投标人可采取以下方式缴纳保证金:(一)银行汇款;(二)现金缴纳;(三)银行保函;(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投标人缴纳保证金时,应向招标公司提供以下材料:(一)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二)投标保证金缴纳申请书;(三)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招标公司收到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后,应在当日出具收据,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
第十条招标公司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进行核查,确保保证金足额、及时到账。
第三章保证金退还第十一条投标人在以下情况下,可申请退还保证金:(一)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投标人申请退还保证金时,应向招标公司提交以下材料:(一)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招标公司应在收到投标人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第十四条招标公司应在退还保证金时,扣除以下款项:(一)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用;(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退还保证金应以原方式退还,如银行汇款、现金缴纳等。
第四章保证金管理第十六条招标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保证金。
投标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标公司保证金管理,确保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公司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服务采购等。
第二章保证金管理原则第三条保证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保证金收取和使用应公平、公正,不得有歧视性待遇。
2. 依法依规原则:保证金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3. 安全、高效原则:保证金应确保安全,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章保证金收取第四条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为保证其投标行为的严肃性,向招标人交纳的保证金。
第五条投标保证金收取标准:1. 保证金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 保证金形式可为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等。
第六条投标保证金收取程序:1.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交纳保证金。
2. 招标人收到保证金后,应在投标保证金收据上注明保证金金额、形式、收取时间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3. 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一份退还投标人,一份存档。
第四章保证金退还第七条保证金退还条件:1. 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投标人未中标,且在投标过程中未出现违反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为。
第八条保证金退还程序:1. 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
2. 招标人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3. 退还保证金时,招标人应将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第五章保证金管理职责第九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保证金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收取、保管、退还保证金。
2. 建立保证金台账,定期进行核对。
3. 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保证金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条投标人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或者在中标后未按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招标人有权没收其保证金。
公司投标、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公司投标、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公司投标、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支付投标、履约保证金的现款担保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以现款担保方式支付的投标、履约保证金,各子公司遵照执行。
第二章支付保证金程序第三条支付签批流程在公司OA办公系统上完成。
基层单位经办人发起流程提出申请,分公司主管经营领导审核支付信息,分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审核投标或合同评审情况,分公司经理批准支付申请。
当投标保证金达到50万元,履约保证金达到100万元时,还需公司总会计师审批。
第四条资料依据1、支付投标保证金前,应在综合项目管理系统上完成工程项目投标评审;2、支付履约保证前,应在综合项目管理系统上完成合同评审;3、承包项目支付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前,还须先到公司成本管理部进行备案登记,并附证明承包人资金到位的证明资料。
严禁为承包人垫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岗位职责分公司经营部门负责人对投标保证金、项目经理对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和收回负具体责任;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经理(总经理)对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和收回负直接责任;公司市场合约部负责人、分管经营工作领导、总会计师对签审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核大额保证金支付负责;总经理对保证金支付及收回负领导责任。
分公司财务部门应在确认综合项目管理系统上投标评审或合同评审完成后,才能在NC系统提交支付保证金;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应在确认综合项目管理系统上投标评审或合同评审完成后,才能在NC 系统审核支付保证金。
第三章保证金的收回第六条如招标单位未按时开标或延期开标,投标单位的经营部门要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采取措施,确保投标保证金的安全。
第七条投标后未中标,投标单位的经营部门应及时收回投标保证金。
第八条投标后已中标,投标单位的经营部门应及时签订合同并从招标代理机构收回投标保证金。
第九条投标保证金交给发包方并中标,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一)如招标要求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应与发包方办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手续,并补足履约保证金。
招标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招标公司保证金管理,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招标公司所有招标投标项目,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
三、保证金收取1. 招标公司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金额、缴纳方式、缴纳时间、退还时间等要求。
2.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3. 招标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确保投标保证金的安全。
4. 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不得以现金或其他形式缴纳。
四、保证金退还1. 招标人应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以下情况退还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未中标,且招标文件规定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应退还。
(2)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经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备案后,退还投标保证金。
2.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招标公司应将退还金额及退还时间告知投标人。
3. 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招标公司财务部门核对退还金额及退还时间。
(2)招标公司财务部门开具退还凭证。
(3)招标公司财务部门将退还凭证交付投标人。
五、保证金利息1. 投标保证金应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2. 招标公司应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将利息一并退还给投标人。
3. 投标保证金利息计算方法:(1)以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基数。
(2)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基准。
(3)利息计算时间从投标保证金缴纳之日起至退还之日止。
六、保证金管理1. 招标公司应建立健全保证金管理制度,明确保证金管理职责。
2. 招标公司财务部门应负责保证金的管理和退还工作。
3. 招标公司应定期对保证金账户进行审计,确保保证金安全。
4. 招标公司不得挪用、占用、侵占投标保证金。
七、违约责任1.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标。
2. 招标人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招标公司挪用、占用、侵占投标保证金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了规范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保管、退还及处理等相关活动,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本单位组织的招投标活动中涉及的投标保证金管理。
二、投标保证金的定义与作用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
其主要作用在于:1、约束投标人的投标行为,确保其认真对待投标过程,不随意撤销投标或在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
2、保障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利益,如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造成损失,可从投标保证金中获得一定的补偿。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与金额(一)缴纳方式投标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1、银行转账: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转账至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
3、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二)缴纳金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通常根据招标项目的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一般为招标项目估算价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但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 2%,且最高不得超过 80 万元人民币。
四、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金额、截止时间以及收款账户等信息。
(二)财务部门负责收取投标保证金,并在收到后及时开具收款凭证。
收款凭证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缴纳金额、缴纳方式及日期等关键信息。
(三)对于在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保证金,应视为无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五、投标保证金的保管(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应存入专门设立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投标保证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和准确记录。
(三)定期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对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六、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一)正常退还1、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招标活动结束后,且无违规行为的,招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原额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一、为规避风险,凡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必须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
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
三、项目主办人员在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必须详细审阅合同、招标文件,是否包含履约保证金有关条款。
四、在收到中标分供商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时方可支付预付款。
五、对于初次合作或不受信任的分供商,必须严格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
六、对于已经愉快合作的分供商可以允许对方将未结清尾款转为履约保证金,目的在于增强分供商资金运作能力,从而体现双赢原则。
七、当需要用未结清尾款作为新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时,首先由分供商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报工程部审核,工程部根据该分供商过去合作中的履约表现给出意见后转预算部审核,预算部根据该队伍的原工程费用审核情况,在认为确有足够资金可以转用时方可批准,并报财务部备案。
八、预算部在结算支付该分供商尾款时,应扣除原转用的履约保证金,转用的履约保证金在转用项目结束后再归还该分供商。
九、本文件应发放到下列人员:注:1、持有本文件者应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若认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本文件的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
编制:校对:审批:发放号:三、但愿有一天你会记起,我曾默默地,毫无希望地爱过你。
我这扇门曾为你打开,只为你一人打开,现在,我要把它关上了。
四、你看我的时候我装做在看别处,你在看别处的时候我在看你。
五、陆上的人喜欢寻根究底,虚度很多的光阴。
冬天担忧夏天的迟来,夏天担心冬天的将至。
所以你们不停到处去追求一个遥不可及,四季如夏的地方,我并不羡慕。
六、没想到的是,一别竟是一辈子了。
七、朋友们都羡慕我,其实羡慕他们的人是我。
爱你,很久了,等你,也很久了,现在,我要离开你了,比很久很久还要久……。
招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招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一、概述招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为保证其遵守招投标规定而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招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对于提高招投标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各方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特制定招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以规范招投标保证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保证金收取1.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比例和缴纳方式,并告知投标人;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3. 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后,应当立即给予投标人收据,并明确保证金的收取时间和方式。
三、保证金的使用1. 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招标人应及时评审投标文件,对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2. 若投标人通过了资格预审,其保证金将作为履约保证金,用于解决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问题;3. 若投标人未通过资格预审,其保证金将在评审结束后的一周内退还给投标人;4. 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的金额应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并及时通知投标人。
四、保证金的退还1. 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评审结束后的一周内退还给投标人;2. 若投标人通过了资格预审,保证金将在履约期满后退还给投标人;3. 招标人应在保证金退还时向投标人出具收据,并及时退还保证金。
五、保证金的追偿1. 若投标人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招标人遭受损失,招标人有权追偿投标人的保证金;2. 招标人应在追偿时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通知中应明确追偿的事由和金额;3. 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支付追偿金额;4. 若投标人未能按时支付追偿金额,招标人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六、管理要点1. 招投标保证金的管理需及时、准确记录相关信息,包括收取、使用、退还等情况;2. 招标人应建立保证金管理档案,妥善保管有关文书和凭证;3. 保证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4. 招标人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以确保保证金管理的透明和公正。
七、附件1. 招投标保证金收据(样本)2. 招投标保证金使用通知书(样本)3. 招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样本)4. 招投标保证金追偿通知书(样本)以上是招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它对保证金的收取、使用、退还以及追偿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旨在加强对招投标保证金的管理,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公司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合同的履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降低合同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履约保证金的合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
第二章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原则第三条履约保证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安全、高效、便捷原则;3. 风险控制与激励并重原则。
第三章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支付第四条履约保证金的收取:1. 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包方、供应商等)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向甲方(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
2. 履约保证金的具体比例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的支付:1.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相应比例的履约保证金。
2. 乙方在合同履行完毕且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四章履约保证金的账户管理第六条履约保证金应专户存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账户的管理:1. 专人负责,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2. 定期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账实相符;3. 做好账户的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反映履约保证金的收付情况。
第五章履约保证金的监督与检查第八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监督检查的内容:1.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 履约保证金账户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3. 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是否合规。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2. 对挪用、侵占履约保证金的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公司履约保证金的管理,确保合同履行的有效性,降低合同风险,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xxx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劳务)分包正逐步成为公司项目组织实施的主要形式,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司招标管理八项原则,不断强化项目实施主体各方的约束,确保分包合同顺利履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是公司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进行工程(劳务)分包作业时,一律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
任何分包方(含业主指定的分包方)都必须按公司管理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足额向公司提交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履约保证金足额缴纳既是合同生效和实施的前提条件,也是公司对项目部过程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实行分级管理1、公司直属项目部和委托一级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由公司负责管理。
分包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上交公司计财处,任何单位不得截留。
2、二级公司或区域性公司自行承接并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分包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由本单位自行收缴并负责管理。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管理责任划分:两级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是履约保证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保证金额度的计算、督缴、退还审查等工作;项目经理部是履约保证金收缴的责任主体,负责按公司规定及时足额催收分包方应缴保证金;两级公司计财部门是履约保证金存管责任主体,负责出具票据、签发履约保证金到位确认书、存管和退还等工作。
第五条分包方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向公司提交履约保证金,现金、承兑汇票(三个月内)、银行保函、经公司有关单位确认的债权(到期债权)以及以往工程缴纳且具备退还条件的保证金。
1、以债权或以往工程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时,需由分包方提出申请,且经付款单位同意,报请两级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2、分包方的债权或以往工程保证金仅限于在原债务单位的项目上作为担保,不能跨单位调剂。
3、总(分)包工程的履约保证金按《xxx工程项目总(分)包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退还程序1、分包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经本工程项目部验收确认工程实体具备交付条件后,方可退还保证金。
2024年投标保证金管理细则
2024年投标保证金管理细则是指在2024年对投标保证金进行管理的具体规定和措施。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活动时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用于保证投标人的诚信和履约能力。
第一,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人可以选择以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其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保证金缴纳至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在缴纳后及时向招标人提供缴纳凭证。
第二,投标保证金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设定,通常为招标项目总价值的一定比例。
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规定确定投标保证金金额,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具体金额。
第三,投标保证金退还。
投标人可以在招标截止日期之前自愿撤回投标,此时招标人应立即将保证金全额返还给投标人。
如果投标人在最终中标结果确定后未能履行合同,招标人有权利扣除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如果投标人顺利中标并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一定时间内退还给投标人。
第四,投标保证金违约处理。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违背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有权利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资格。
如果投标人撤回投标后,再次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活动,招标人有权利没收其保证金并禁止其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第五,投标保证金利息管理。
招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银行账户中获得正常的利息收益,并在退还保证金时将投标人应得的利息一并返还。
如果因招标人的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产生利息收益,招标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补偿。
第六,投标保证金管理机构。
招标人可以委托专业的保证金管理机构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保证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管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对保证金的使用和返还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综上所述,2024年投标保证金管理细则是为了规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使用和返还,并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利益而制定的具体管理规定。
这些细则的实施可有效提高投标人的诚信度和履约能力,保障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
投标、履约保证金收取及退还管理办法
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 1、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第一责任人为项目公司财务部,项目公司财 务部在收到施工单位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要求后,须和项目公 司工程、成本等部门进行沟通,确保工程无问题及无纠纷的情况 下经评审后方可退还。退还时要求施工单位签署已退还履约保证 金的函件。 • 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退还。
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 3、评比办法:
• (1)按缴纳率进行排名评比,缴纳率=已缴纳金额/应缴纳金额 *100%,其中已缴纳金额包含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款担保额度 等担保方式。 • (2)每季度对排名前三及后三的项目公司工程部、招采部、财务 部进行奖励及处罚,并以新闻公告方式发布奖罚情况。
一、 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退还
•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1) 银行转账;(2) 银行汇票;(3) 对于已存在合作关系的施工单位,投标人可用在建项目进度款作 为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须以承诺函的形式给予明确。投标保证 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缴纳,公司不得接受任何个人名义缴纳的 投标保证金。
• 4、城市/项目公司必须建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用于收取各投 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挪作他用。
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 4、收取时间与收取程序:
• (1)合同签订以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 10日内由施工单位向项目公司财务部补足。
• (2)在支付第一笔工程款时,项目公司财务部必须检查施工单位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的缴纳情况,如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项 目公司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
• 2、履约保证金收取责任人:
招标投标文件履约保证金
一、概述为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招标投标文件履约保证金。
二、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1.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总价款的2%,且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2.缴纳方式: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保证金缴纳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三、保证金退还条件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在开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3.以下情况,招标人可不予退还保证金:(1)投标人未按要求参加投标活动,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3)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支付履约保证金、提供履约担保的;(4)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况。
四、保证金退还程序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指定账户。
2.招标人应在收到中标人退还保证金申请后,对退还保证金的相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五、保证金利息1.保证金在退还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归投标人所有。
2.保证金利息计算期限从保证金缴纳之日起至退还之日止。
六、其他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保证金,逾期缴纳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2.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投标人补缴。
3.本招标投标文件履约保证金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环节,投标人应予以重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4.本招标投标文件履约保证金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本招标投标文件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供应商指定函的履约保证金应如何管理
供应商指定函的履约保证金应如何管理在商业活动中,供应商指定函的履约保证金是保障交易顺利进行、维护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如何妥善管理这一保证金并非易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并建立规范、有效的管理机制。
履约保证金的作用在于约束供应商按照指定函中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供应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质量、数量、交付时间等要求。
如果供应商未能履约,采购方可以根据约定扣除相应的保证金作为赔偿。
首先,在收取履约保证金时,应当明确保证金的金额。
这一金额通常是根据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
比例的设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供应商的信誉和财务状况等。
对于大型、复杂且风险较高的项目,保证金比例可以适当提高;而对于信誉良好、长期合作的供应商,比例则可以相对较低。
同时,保证金的金额应当在供应商的承受能力范围内,避免给其造成过大的资金压力,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
其次,对于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和时间要有清晰的规定。
常见的缴纳方式包括现金、支票、银行保函等。
现金和支票的缴纳方式较为直接,但可能存在资金流转的时间成本和安全风险。
银行保函则相对较为安全和便捷,由银行作为第三方担保,降低了采购方的资金风险。
在时间方面,一般要求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合同能够及时生效并进入执行阶段。
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要进行妥善的保管和登记。
建立专门的账户对保证金进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独立。
同时,详细记录每一笔保证金的来源、金额、缴纳时间等信息,便于日后的查询和核对。
在财务处理上,要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进行核算,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密切关注供应商的履约情况。
定期对供应商的供应进度、质量、服务等进行评估和检查。
如果发现供应商存在违约的迹象,要及时采取措施,如发出警告通知、要求整改等。
如果违约情况较为严重,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一、概述履约保证金是指在合同签约时,由承包方垫交给发包方的,作为保证其在履行合同时按规定完成合同约定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约束承包方履行合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一项制度安排。
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保证金的收取、保管和归还,维护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合理运用保证金资源,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整体效益。
二、应收保证金的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规定,设计、工程、劳务等领域,一般应收取保证金数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在国家政策和行业规定的特定领域,涉及到安全、生产和环保等方面的工程,则可酌情增加应收保证金的标准。
三、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保管和归还1. 收取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由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并打入发包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的,要按合同约定执行。
承包方提供保证金应与合同签字时的约定一致,所交的资金应完整无缺,不得分期、分批交纳。
2. 保管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需由发包方进行保管,并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专门的保证金账户。
保证金账户的用途、收支等情况应当严格遵照规定档案,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填写,保证记录真实、完整和可追溯性。
对于收到的保证金应及时入账,并及时告知承包方;对保证金账户的存储、使用、监管等行为,应保存相应的文件,并及时备份以备需要。
3. 归还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约定,当承包方完成合同的约定内容,并通过验收,发包方应及时做好履约保证金的归还工作,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方。
若存在质量、安全等问题,则承包方应修复或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后,方可申请归还履约保证金。
四、履约保证金的用途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扣除违约赔偿承包方没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或其他合同约定,造成损失时,发包方可依据合同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赔偿。
2. 用于工程质量保证为保证工程质量,若发包方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可以按照规定,向承包方发出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修复,并在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担保
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担保摘要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是我国招投标活动的基本指导性文件,旨在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环境。
其中,涉及投标保证金和履约担保是非常重要的要素。
本文将从投标保证金和履约担保的概念和作用,以及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1. 投标保证金的概念和作用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在参与招标时向招标人支付的一笔金额,作为对其投标意愿的一种保证。
其主要作用包括:确保投标人的真实意愿:投标保证金的支付可以减少虚假投标的可能性,保证投标人的真实意愿。
维护招标人的利益: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可以借助投标保证金来衡量投标人的诚信和竞争力,有效降低风险。
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当中标人无法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时,投标保证金可以用作违约惩罚,促使中标人按时履约。
2. 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办法规定2.1 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根据管理办法,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为投标价的1%至3%不等。
具体数额根据招标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合同金额来确定。
2.2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将投标保证金一并缴纳。
一旦投标人中标并按时履约,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若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处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3 投标保证金的用途中标人违约时,可以做为违约金或赔偿金使用。
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
招标人支付给监管机构或第三方机构用于监督招投标过程。
3. 履约担保的概念和作用履约担保是指中标人在中标后为确保确实履行合同所提供的担保措施。
履约担保主要包括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和保险担保等形式。
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目的在于保证项目按照合同要求顺利完成,同时减少招标人的风险。
当中标人无法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时,招标人可以借助履约担保来索赔。
4. 履约担保的管理办法规定管理办法对履约担保的管理也有明确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履约担保形式:4.1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招标人交纳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一、背景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在参与招标、竞标活动时的一种担保方式,旨在确保投标人认真履行投标承诺,提高中标合同的履约率,保障招标单位的利益。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向本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三、保证金缴纳1.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相应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2.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包括现金、银行汇款等,具体细则由本单位另行规定。
3. 投标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至本单位指定的账户,逾期未交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四、保证金退还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退还给投标人。
2. 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全额退还。
3. 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该单位没收,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保证金使用1. 投标保证金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使用:用于补偿因投标人拒绝履行合同而导致的损失;用于承担因投标人违约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其他合法用途。
2. 投标保证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专门核算和管理,确保使用合法。
六、风险提示1. 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相关条款,遵守招标单位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2. 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确保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要求,保证金退还手续齐全。
七、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单位对本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以上为本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请各投标人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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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投标、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支付投标、履约保证金的现款担保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以现款担保方式支付的投标、履约保证金,各子公司遵照执行。
第二章支付保证金程序
第三条支付签批流程在公司OA办公系统上完成。
基层单位经办人发起流程提出申请,分公司主管经营领导审核支付信息,分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审核投标或合同评审情况,分公司经理批准支付申请。
当投标保证金达到50万元,履约保证金达到100万元时,还需公司总会计师审批。
第四条资料依据
1、支付投标保证金前,应在综合项目管理系统上完成工程项目投标评审;
2、支付履约保证前,应在综合项目管理系统上完成合同评审;
3、承包项目支付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前,还须先到公司成本管理部进行备案登记,并附证明承包人资金到位的证明资料。
严禁为承包人垫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岗位职责
分公司经营部门负责人对投标保证金、项目经理对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和收回负具体责任;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经理(总经理)对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和收回负直接责任;公司市场合约部负责人、分管经营工作领导、总会计师对签审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核大额保证金支付负责;总经理对保证金支付及收回负领导责任。
分公司财务部门应在确认综合项目管理系统上投标评审或合同评审完成后,才能在NC系统提交支付保证金;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应在确认综合项目管理系统上投标评审或合同评审完成后,才能在NC系统审核支付保证金。
第三章保证金的收回
第六条如招标单位未按时开标或延期开标,投标单位的经营部门要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采取措施,确保投标保证金的安全。
第七条投标后未中标,投标单位的经营部门应及时收回投标保证金。
第八条投标后已中标,投标单位的经营部门应及时签订合同并从招标代理机构收回投标保证金。
第九条投标保证金交给发包方并中标,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一)如招标要求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应与发包方办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手续,并补足履约保证金。
(二)如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未作要求,应收回投标保证金,另行按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对未按约定已实际逾期1月未收回的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的经营部门应重点追偿,果断采取措施。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应及时办理竣工手续并收回履约保证金。
第十二条因发包方原因致使项目中途退场,项目经理在退场前应收回履约保证金。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计划部负责解释、修订。
附表
****公司
支付投标/履约保证金审批表
经办人:经办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