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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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按国际著名公益组织君友会的解释是指人类身体活动周围的所有环境内,控制一切妨碍或影响健康的因素。因此,培养
民众之公德心,也应该是改善环境卫生最具意义和有效的方法。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两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吧!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营造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环境卫生管理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所有办公区域以及工厂车间、仓库等,公司所有工作场所的卫生管理与办
公设备的使用维护。
三、个人办公区域的维护
1、每位员工应时刻保证自己的办公桌面物品整齐、整洁无杂物,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
2、特殊岗位的人员(如仓库管理员)应保证自己工作管辖区域(例如仓库)内货物摆放有序、无废弃
物等。
3、办公桌上不能堆放货物、包装废品、实验材料等,应及时办
理入库或清理。
4、办公室内需摆放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的,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持续清洁。
5、使用文件柜、保险柜等的员工,应持续文件柜、保险柜的外
观干净;内部文件资料摆放整齐;顶部
不摆放旧资料、旧文件、旧物品等杂物,持续整体美观。
6、员工离开办公桌,长期不用电脑设备时,应锁定并关掉显视屏,节约用电。
7、员工长时间离开办公桌或下班后需将座椅推至办公桌下。
四、部门办公区域的维护
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办公区域清洁卫生,按要求每人每一天清
洁自己的桌面和场地,各部门负责人是本
部门办公区域安全、卫生职责的负责人。
2、如多个部门公用同一间办公室,则须指定办公区域安全、卫
生职责的负责人。
3、办公室内需摆放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的,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持续清洁。
4、每一天下班时,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电源、门窗关掉;当天下班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务必关掉所
有空调、门窗、电源(尤其是计算机电源)、饮水机、茶水机、锁好门方可离开。
五、公司公共办公区域的维护
1、公司公共办公区域包括会议室、卫生间、走廊、楼梯(含护栏、扶手)、门窗、玻璃,每一天早上在
9:00之前,清洁工将所有公共办公区域的卫生清扫一遍;
2、会议室的办公桌椅擦试一次、座椅摆放整齐,并将垃圾桶的
垃圾清理干净;每周对办公区域的桌椅、
门窗、文件柜等物件进行一次清洁。
3、不得在办公室的通道处摆放物品、杂物,阻碍通行,影响美观。
4、员工应注意持续地面、墙面及其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
丢垃圾、不吐痰、不乱张贴、能及时清
理污物;禁止在办公区域内吸烟。
5、使用会议室的员工应爱护会议室设施、持续会议室的整洁,
会后将座椅归还原位、摆放整齐,及时
清理会议产生的垃圾,关掉电器、电源照明。
6、定期整理办公物品、把不需要的、过期的、作废的资料、书记、杂志、报刊、物品、文具等清理出
来,把需要的、常用的、不常用的一一分类保管,持续正常办公物品的取用方便、准确。
(1)个人部分:桌面、桌底、抽屉、橱柜;
(2)公用部分:储藏室、文件柜等。
7、每位员工都应爱护花草等绿色植物,尤其是办公区域的植被,严禁在办公区域的花草植物盆内乱倒水、茶叶、赃物等影响植物生长。
8、办公区域所有的绿化植物由园艺公司每周进行定期的维护、
修剪等工作,公司自行购买的绿化植物由就近员工每周进行一次叶
面清理与维护工作。
六、环境卫生打扫标准
1、持续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2、持续门窗玻璃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无手印、水印、灰尘。
3、持续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
4、持续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无手印、水印、灰尘。
5、持续卫生间、洗手池内无污垢,经常持续清洁,毛巾放在固
定(或隐蔽)的地方。
6、持续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持续清洁、摆放整齐。
7、垃圾篓摆放紧靠卫生间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
8、桌面及办公机具表面、角落无灰尘、污垢。公共物品摆放整洁。
七、日常卫生清扫工作安排
八、监督与检查
1、公司行政部不定期对办公室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
环境卫生问题,要求责令整改,视状况
通报批评,并罚款20元。
2、公司行政部理解员工对其他人员的环境卫生维护方面问题的
反映与投诉。
九、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2、本规定自总经理签批之日起开始执行。
总经理:
签批时间:
拟稿:行政部
审核:
打印:
抄发:各部门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依法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优美、礼貌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全国卫生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
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和《葫芦岛市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和“谁占用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
原则,实行各相关部门共同管理、分级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制定、调整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的发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三)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经费计划,检查监督各项资金的投放与使用;
(四)城市环境卫生的依法监督与管理,指导下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五)抓好全市环境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实施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第五条卫生、环保、工商、公安、交通、民政、电信等部门和市区内的街道办事处以及各新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用心协助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区内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城市居民环境卫生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持续公共卫生习惯。
第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要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社会劳动,不得妨碍或阻挠卫生管理人员履行职责。